“志智双扶”视阈下新时代精准扶贫优化路径研究

2019-02-23 02:13江书军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3期
关键词:精准扶贫新时代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为新时代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提出了新方法、新手段。鉴于目前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缺志、缺智现象,文章以“志智双扶”与精准扶贫的耦合关系分析为基础,根据当前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实践,从“志智双扶”的视角分析了当前精准扶贫的现实困境,并从贫困识别机制、内生动力、可行能力、扶贫治理体系四个方面提出新时代精准扶贫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志智双扶”;新时代;精准扶贫;路径

一、引言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十八大以来的扶贫工作进行了总结,指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百分之十点二下降到百分之四以下。” 并再次把扶贫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旗帜鲜明的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从新思想、新目标、新策略、新征程等方面对“新时代”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了总体安排。针对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这一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的内容,为下一步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工具和行动指南。从本质上看,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志智双扶”是在当前精准扶贫实施的基础上,让贫困人口成为脱贫致富的主体,充分调动其参与贫困治理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升反贫的意识,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使其能够依靠自身能力的建设与提升改变贫困现状,实现长效脱贫,这是新时代精准扶贫的关键着力点和重要抓手。

二、“志智双扶”与精准扶贫的耦合性分析

(一)“志智双扶”理念与精准扶贫思想

“精准扶贫”已然成为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脱贫攻坚任务战略思想和政策依据。精准扶贫是根据因病、因残、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进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关注致贫原因的异质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性地位,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发展教育、易地搬迁、政策兜底等方式来消除贫困,从输血机制向造血机制转变,以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志向与脱贫能力为目的,提升脱贫质量。这种思想的实现需要借助“志智双扶”模式,扶贫与扶志、扶智的结合,使新时代的精准脱贫工作从关注贫困的外在表现形式转变为关注贫困内在特征,从多种维度去识别看待贫困问题,使扶贫的手段不再是传统的物质帮扶,而应以能力提升为核心,关注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建设,这种扶贫理念对我国今后的脱贫攻坚事业的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方略指引。

(二)“志智双扶”与长效脱贫

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实现的关键在于,提升贫困对象脱贫的长效性,避免出现返贫现象,而“志智双扶”的理念为实现长效脱贫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首先,要避免精神贫困。精神脱贫是精准扶贫思想的战略重点,即“扶贫先扶志”,所谓“扶志”就是先从思想观念上让贫困人口改变传统的“等、靠、要”的思想,从内因出发,使其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战胜贫困的斗志,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现有的资源,充分挖掘自身的抗贫优势,在扶贫过程中“志”先立起来。

其次,要解决的问题是贫困人口基本能力缺失的问题,强化对贫困人口参与贫困治理自身发展能力的建设与提升,即“扶贫必扶智”, “扶智”是扶知识、扶技术、提升个人能力,能力的提升代表着贫困对象拥有摆脱贫困的实质性机会,这是实现长效脱贫的基本切入点。

(三)“志智双扶”与扶贫成效的评估

扶贫成效评估是当前贫困人员脱贫、贫困县摘帽的重要考核依据,而融合可行能力的扶贫成效精准评估,能够实现对扶贫对象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实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脱真贫、真脱贫”。与传统单纯以收入来计算脱贫率的评估方式不同,“志智双扶”的扶贫方法在关注贫困对象物质资源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贫困对象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的考核,避免了政府绩效评价目标的短期性,有效克服了部分政府部门只注重扶贫的表面效果形成的“数字脱贫”、“强行摘帽”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有效避免了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志智双扶”视角下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

(一)贫困主体识别标准单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关键阶段,单一的贫困衡量标准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精准扶贫工作的需求,收入只能反映人类贫困的一个方面,但不能反映收入以外的诸如能力贫困,或是因学、因病等导致的支出性贫困,且在当下的扶贫工作开展中,仅仅识别贫困远远不够,要想取得脱贫攻坚的最后胜利,必须了解不同扶贫对象产生贫困的差异化原因,从根源入手制定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和计划才能彻底铲除穷根。因此,结合十九大报告精神,必须将扶志与扶智建设纳入到现有的贫困标准识别体系中,综合考虑了贫困的多元性,构建多维度的贫困识别标准。

(二)貧困主体脱贫内生动能不足——缺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先扶志,贫困人口内生脱贫的欲望与志向是其能够实现脱贫的重要一环,如果仅靠外界帮扶,自身没有脱贫的欲望和志向,即便实现脱贫,则其返贫的风险依然会很高。然而当前在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滞后,部分贫困对象虽然具有劳动能力,但却“乐于贫困”、“安于贫困”,思想观念落后,缺乏依靠外界帮扶和自身努力脱贫的志向,存在较为严重的贫困认同(将贫困归结为“命”)和贫困依赖(争当贫困户低保户)思想,甘于贫困并把扶贫当作一种“待遇”,“等、靠、要”问题突出,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安于贫困”的思想意识固化了脱贫的意识,因此造就了他们不仅是物质的贫困,更重要的是精神的贫困,究其根源——缺志。

(三)贫困主体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缺智

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入攻坚期,要实现现有人口稳定脱贫,保证脱贫质量,必须在激发内生动力的同时,提升其自身发展能力。而贫困主体“脱贫又返贫”、“有体力、无能力”、“贫困代际传递”等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贫困人口基本可行能力的缺失,无法有效地将外界的帮扶手段、科学技术充分吸收并利用起来,以便于从能力提升上实现对贫困根源的阻断。究其原因是由于贫困主体自身发展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反贫能力缺失,缺少外部“智力”扶持。扶贫必先扶志,从思想上实现转变,但仅靠扶志不能解决贫困问题,因此,在扶志的同时还要扶智,否则即便有脱贫的欲望,但却因知识欠缺、能力不足而造成贫困无法根除。鉴于此,新时代精准扶贫要保证脱贫的质量,在扶志的同时,还必须从现有的经济扶贫手段向“能力导向”的扶贫手段转换,提升贫困主体参与扶贫、脱贫、反贫的能力。

四、“志智双扶”下的精准扶贫的优化路径

(一)构建多维贫困识别机制

传统贫困的识别主要以贫困对象年人均收入来进行衡量,该指标最大的优势在于简单、直观,但对于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能力状况等基本信息却无法准确界定。因此,新时代精准扶贫需改变传统识别模板,依据贫困对象的致贫差异和因素进一步完善基本信息,建立以提升贫困人口能力为导向的多维度贫困识别体系与识别机制,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指标与增收能力、发展能力、抗返贫风险能力等能力指标综合起来,建立贫困人口识别与评判综合指标体系。同时该方法能够结合精准扶贫的政策特点,精确瞄准致贫原因,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贫困群体内部差异、扶贫成效评估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为新时代精准扶贫过程中的“普惠——精准”均衡的脱贫攻坚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从而实现差异化帮扶,有助于贫困主体快速、准确脱贫,以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既定目标。

(二)激发贫困主体内生动力

目前我国扶贫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传统的“大水漫灌”式的“输血型”扶贫手段已不再适用,必须从贫困人口的内因入手,努力挖掘其脱贫的内生动力,使其由被动脱贫变为主动脱贫,由“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的思想转变,以释放更多脱贫的潜能和活力。鉴于此,新时代的脱贫攻坚任务首先要解决的是精神贫困问题,让贫困主体能够转变懒惰的思想意识,摒弃落后的“等、靠、要”的思想观念,积极培育自发脱贫的内生动力。精准扶贫的扶志工作,可借助政策宣讲、新闻报道、文艺创作、社会宣传等喜闻乐见媒体传播形式,为新时代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范、培育龙头企业、能人示范等方式,形成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示范带动效应,从而增强贫困主体脱贫的信心,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反贫困的治理活动中,自发形成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三)提升贫困主体可行能力

贫困从表面上看是财富与资源的匮乏,但究其根源在于能力的缺失,即能力贫困。所谓能力贫困,是指贫困产生的内在机制在于贫困者的可行能力不足,从而处于社会的不利地位。可行能力,即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功能性活动。以可行能力作为判别贫困的根本标准,在分析和解决贫困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可行能力理论将对贫困的认识,从单纯经济的视角推进到了能力和权利的层次,更加彰显了人本关怀,更加尊重了贫困者的主体意愿,更加深刻了对扶贫制度设计与脱贫成效之间关联的认识。扶贫与扶智的结合关键在于提升贫困主体的可行能力建设,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根据贫困致因及主体差异本着“需要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实施个性化的技能培训、教育援助、创业扶持,强化人力资本的投入,充分了解贫困主体的需求,根据贫困个人和家庭量身定制、量体裁衣,使其获得并提高满足某些最低限度需要的功能和能力。

(四)创新精准扶贫治理体系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进入关键阶段,贫困的内涵也在不断演进,从原有的“经济贫困”向“能力贫困”转移,因此,对待贫困问题切不可急功近利,要针对贫困主体的个性差异,从源头入手,摸清贫困产生的真正原因,避免单一(经济手段)扶贫措施的实施,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等要素,构建多元化协作的扶贫大格局,创新扶贫治理模式。对外与国际扶贫组织合作,学習并借鉴先进的能力扶贫经验与理念,积极引入外部资本发展推动我国扶贫事业;对内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积极拓展扶贫参与渠道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力度,使政府在扶贫过程中由绝对主导地位逐步向引导地位转变,鼓励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参与到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扶贫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多部门相互配合的“大扶贫格局”,为打赢、打好新时代的脱贫攻坚战,提升脱贫质量提供保障和支撑。

参考文献:

[1]廖富洲.脱贫攻坚:“志”在必得“智”在必行[N].河南日报,2017-06-16.

[2]江书军.“志智双扶”与乡村振兴[N].河南日报,2018-01-02.

[3]王介勇,陈玉福,严茂超.我国精准扶贫政策及其创新路径研究[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6(03).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7B402);河南理工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GSKY2018-04);河南理工大学“研究和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项(SJDZXZD-03)。

(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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