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琪 林晓悦
(龙岩学院 福建 龙岩 364012)
三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要素,其对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具2017年的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农业户籍人口5.9亿人,占我国人口总量的42%。因此提升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对于我国整体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我国部分乡村地区的文化建设较为落后,以经济发展带动文化发展,可促进乡村地区的精神风貌快速提高。再有,我国农业总产值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14%,因此乡村居民的生活较为贫困,发展乡村经济可使我国的扶贫工作更具针对性。但由于乡村地区的融资能力较差,因此其经济建设难以得到有效开展。为乡村提供高效的融资渠道,是促进资本对接的重要环节,其对于乡村的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价值。
乡村聚落是人类社会的早期形态。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资本高度集中的城镇,逐步成为了社会体系的中心。在当代社会的运营体系中,农产品、生产资料、劳动力都被输送并集中在城镇地区。同时在汇聚效应的作用下,被集中的资源创造出了高附加值的工业与服务类产品,在商品交换的链条内,城镇将进一步吸取乡村的各类资源。这一问题,将使农村建设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源。在现代商业领域内,货币已成为各类资源的唯一计价工具。同时由于我国工业产能严重过剩,获取货币可为乡村发展注入所需的动力。银行是引导货币流动的管理机构,通过调节货币的流向,社会资源将得到有效的分配。因此农村金融是乡村经济建设的资本来源,是对接乡村建设与社会资源的主要渠道。
我国农民在获取商业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困难。首先,近年来我国的金融风险不断扩大,回收信贷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的工作方向,因此当下商业银行对于贷款的审核通常较为严格,由于缺乏优质的抵押品我国农民难以满足信贷审核的相关要求。其次,农民贷款的金额普遍较小,加之农民的居住较为分散,因此农村信贷会为商业银行带来更高的管理成本,受此影响,银行对于农村信贷的热情普遍不高。再有,我国部分农民的道德素养较低,个别贷款人存在恶意拖欠或转移资产的情况,这一问题的存在,使银行的贷款审核更为谨慎。
在现实环境中,民间信贷是乡村金融的主要形式,这一现象的形成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由于获取商业贷款的难度较高,因此我国农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民间借贷也成为了较为快捷的融资手段。其次,虽然民间贷款的利率偏高,但由于农民贷款的使用周期普遍不长,因此该项贷款的总成本不高。再有,乡村居民通常较为熟悉,血缘与情感的连接也较为紧密,因此乡村个人信贷的收益较为稳定。最后,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民间贷款已成为乡村金融的主要载体,我国农民对于该模式的认可度较高。
为了降低农户获取信贷的难度,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农民提供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但在基层的推广过程中,该项服务仍然存在一些操作性问题。首先,该项贷款的覆盖范围较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是针对贫困村民的特殊服务,其对于信贷客户的个人条件具有较高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申请流程较为复杂,贫困村民对于该项贷款的使用意愿不强。其次,在部分法治观念较为淡薄的乡村地区,该项贷款成为了不法分子赚取利差的工具,其扶贫功能已经逐渐丧失。最后,基层金融单位通常会制定信贷任务,但由于农民的信贷意愿不强,因此个别金融单位会委托村干部摊派贷款。
乡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注入,商业银行掌握着社会的金融资源,帮助农民获取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是农村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制约农民获取商业贷款的原因,主要是其诚信缺失导致了银行管理成本的提升,因此构建更为有效的担保机制,可有效解决双方的合理关切。例如,银行可为农民的小额信贷,创建家庭联合担保模式,在该模式中,贷款人的子女可作为信贷担保方,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在乡村社会的伦理观念中,为子女遗留债务的行为难以被社会接受,因此以子女为担保人可有效提升贷款偿还的稳定性。其次,部分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可建立村集体担保机制,在该机制中村集体可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品,以获取所需的信贷。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民间信贷已经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要载体,因此我国应当通过更为完善的立法,促进该模式更加健康的发展。首先,相关立法要严防黑恶势力介入民间信贷。在法制观念较差的部分地区,民间信贷成为了部分黑恶势力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乡村金融的发展。其次,我国民间信贷的操作流程往往不够规范,一旦出现债务违约问题,贷款方必将受到较大的损失。因此,我国应当规范民间信贷的操作模式,并通过企业化的运营模式,使民间信贷与司法体系有效对接。
农户小额信用贷是针对贫困农户投放的金融产品,但在现实应用中该产品的使用效果不如预期。在此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更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以提升该产品的使用效率。首先,农村信用社应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并借鉴信用卡的模式,为农户制定提款限额。这样的模式将使农户办理贷款的流程更为便捷,其使用效率也将得到提升。其次,该模式应以家庭为信贷基础单位,并将借贷方的家庭成员列为贷款方,在这样的模式下小额信贷的还款率将获得保障。
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普遍较为单一,提升农产品价格是增加农民收入到主要途径。但受到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传统生产模式提升农民收入的可行性不高。因此我国应当重点发展现代农业,通过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农业机械将取代人力劳动,从而使农村的劳动力得到解放,部分农民在享受土地出租收益的前提下,可选择更为灵活的增收方式。但推广现代农业,需要投入高额的资金以购买农用机械。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散户养殖是我国农户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但随着工业技术的发展,以工业平台构建的养殖模式对散户养殖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因此,养殖户应当寻求实现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路径,并推出符合社会需求的绿色产品。在推动新型养殖模式的过程中,养殖户应推算出合理的预算,并以该预算为依据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农户小额信用贷的使用周期通常不超过一年,养殖户可在养殖产品的繁殖周期内回笼投入资金。同时养殖户可通过联合养殖的方式统一市场定价,并提前收取订货款,在这样的模式下,养殖投入的资金压力将得到缓解。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旅游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农村地区推进生态旅游,即可大幅增加农民收入也可使乡村地区的社会面貌获得发展,但旅游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未获得政府支持的乡村,可通过农村金融获得旅游项目所必须的建设资金。首先,当地的村委会应带头成立旅游运营公司,并组织农户入股。之后旅游公司应作为经营实体,并将当地的农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品,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在获取贷款后,旅游公司可进行相关设施的建设,并通过旅游产业带动村民致富。
“一事一议”制度是农村基础项目建设的决策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开展乡村基础建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详细说明项目建设的意义与集资要求。同时该项目需要获得当地多数村民的支持后方可开工建设。这一制度实施后村民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随着流动人口增多,该制度的运行效率大幅降低,部分需要迫切的建设项目长期无法落实。在这一环境中,村集体可通过农村金融服务,获取基础建设项目的所需资金。例如,在开展蓄水池建设的过程中,村集体可通过农村金融获取建设贷款。当水塘建设完成后,村集体可对外转包水塘的养殖权,并逐步回笼建设资金。
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但该政策的落实需要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由于资金投入的总量巨大,其建设速度较为缓慢。针对这一问题,部分乡村地区可利用农村金融提前启动相关建设,以提升自身的生活质量。首先,在落实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明确建设态度与投资意愿。之后村集体可通过优惠政策向银行申请集体贷款,并利用该资金落实相关建设。同时村集体应承担起还款责任,并利用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增加本地区的收入。当该地区的政府建设资金得到落实后,村民的投入可获得一次性补偿。在这一模式中,村民可提前获得新农村建设带来的诸多好处。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对接外部资源的主要渠道。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银行可建立新型的担保体系以降低自身的管理成本。其次,通过规范民间信贷,金融市场将得到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