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生产实践中村民的主体性形成
——《关系生产:一个中国北方村落中的感情、自我与子文化》书评

2019-02-22 08:04爽杨
绥化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基普尼斯感情

赵 爽杨 波

(1.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2.辽宁警察学院监所管理系 辽宁大连 116036)

对于那些对中国“关系”的结构与实践以及中国改革时期城市与乡村的结构性差异感兴趣的学者来说,安德鲁·基普尼斯(Andrew B.Kipnis)的《关系生产:一个中国北方村落中的感情、自我与子文化》[1](Producing Guanxi:Sentiment,Self and Subculture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一书是非常具有借鉴价值的,该书是作者的博士论文,于1997年由杜克大学出版社出版。基于对山东省邹平县陈家村深入的民族志研究,基普尼斯认为,“关系生产以及在关系生产实践中感情和主体性的建构过程”是其研究最基本的理论关注点,通过说明关系是被生产的,作者试图强调关系的存在依赖于行动者的持续不断的行动。关系并不是儒家世界观中所表现的生物学代际意义上所传承的副产品,也不是外在或超越于人类行动主体的抽象的“社会结构”的副产品,关系是人类有目的行动的结果,是一种实践类型。在实践中,行动者有技巧的选择行动策略并利用文化资源达成自己的行动目的,他们在利用过去的文化逻辑的同时生产了新的文化逻辑。将社会行动视为一种实践过程意味着农村居民基于主体作出自己的决定而不是盲目的遵循传统的支配,实践并不是传统的残余,而是受当前村庄生活的推动和激发,在实践过程中村民重建了对自我的理解,并且基于这种新的理解所形成的主体性形成了农民子文化的基础。

一、对“关系”研究中二分解释框架的超越

对于“关系”的研究,学者一般采取两种不同的视角,一是将关系视为形成中国社会秩序规范的独特部分,二是将关系作为个体寻求自身利益的实践手段。[2]第一种研究视角将“人性原则”或者“关系的独特结构”作为控制中国社会的儒家道德思想的核心[3],关注关系和人情[4]中权力的形成。1965年傅高义(EzraVogel)的一篇文章《从朋友关系到同志关系:共产主义中国人际关系的改变》将学者的研究兴趣引向关系实践中个体利用关系对利益的寻求。[5]一些学者开始远离儒家信条转而关注社会主义国家对打破人情这种特殊社会关系纽带的影响,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和90年代,研究开始强调特殊关系和工具理性如何逐渐控制人的行为,而礼物赠予又如何成为人们获取资源的主要手段。[6]在这样一种视角下,关系有了新的且更为狭窄的含义,即通过从所有人际关系中进行选择来形成人际关系网络的策略性建构。在这一视角下的大部分研究对礼物和人情的工具性交换进行分析,但是却或多或少的忽视了社会关系网络所嵌入的社会制度和结构背景。[7]正是在这种对关系进行研究的二分视角的基础上,阎云翔通过对黑龙江省下岬村的田野研究提出了关系中存在的基本形式与扩展形式。阎云翔认为,在关系的基本形式中,人情为日常生活中关系网络的互动赋予了意义,在人情伦理的指引下,人们在寻求个体利益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而在关系的扩展形式中,更大规模的工具性关系被引入个体的关系网络,关系成为个体实现自身目的的主要手段,人情成为一种可以用来交换的资源。沿着这两种“关系”视角,有学者认为“人情”是农村社会关系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伦理、情感与利益共同构建。[8]

安德鲁·基普尼斯并非在上述关于关系的框架内进行讨论[9],他也将关系的研究分为两类,但与上述分类框架不同的是,一类是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关系的本质,一类是从结构的角度来看关系的形成。一些哲学家和文化史学家将关系与感情视为一种儒家文化的本质,例如,金耀基曾经总结为:“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概念的关系,深深地嵌入在儒家社会理论中,并且在形成和构建中国社会的社会结构过程中有其自己的逻辑”。与那些将关系和感情视为儒家文化的学者不同,一些经济学家、政治科学家以及社会学家则关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经济条件,认为当代中国的关系实践是作为对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调适而出现的。

在基普尼斯看来,将文化与结构的视角截然分开来分析中国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关系与感情是有缺陷的。他认为,将“文化”或“传统”作为牛顿式社会因果论形式中的不变的原动力来看中国生活实践中的关系与感情是错误的,因为在关系与感情的形成过程中,中国人对于社会压力是有积极反应和调适的,因此必须将当代中国农村的关系生产实践放在中国共产党将近五十年的政策实践中加以理解和解释。但是,还要注意到的是,作者认为关系生产实践是文化的,作为一种沟通性行动,关系生产实践过程无疑使得在实践中的行动者共享对情境的理解,而这属于文化意义上的假定。[10]因此,在《关系生产》一书中,尽管作者关注了关系与感情生产的儒家情境下的解释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结构下的分析,但是理论出发点却与两者都不同。基普尼斯虽然关注于关系与感情的文化意义,但是更将这种文化意义理解为当代现象而非一种古老传统的展现;将分析立足于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农村居民的关系生产实践行动,但是同时坚持这些实践是需要加以解释的文化具体表现。

二、关系生产实践中村民的主体性形成

基于以上对关系生产实践研究中存在的两种不同视角的理解与分析,《关系生产》一书被基普尼斯分成了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主要考察了冯家村的日常关系与感情实践,第二部分则将冯家村放置在更大的中国历史、社会和农民子文化中来进行分析。

在第一部分中,基普尼斯对日常实践中的宴请、礼物赠予、家庭仪式以及礼节等进行了民族志解释,他指出,除了一些仪式化情境(如婚礼和葬礼)外,关系同样在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平凡的日常生活中被生产,这些平凡的日常活动包括相互走访、相互协助、对乡亲的亲属化称谓及礼物交换等等。[11]基普尼斯以莫斯的“总体性社会事实”作为自己本部分的出发点,经常被假定为分离的关系至少在两个意义是“总体化”的事实,其一是像莫斯的“总体呈献制度”的概念[12]和孙隆基对于感情的理论化解释[13]那样,关系的实践同时生产了个体与社会;其二是关系的生产实践同时激发了人类感情(human feeling;ganqing)和物化责任[14](material obligation)。通常,学者用关系来指称社会互惠中更加物化的方面,而用感情来指称社会互惠中所包含的人类情感,虽然这种区分有时是正确而有效的,但是基普尼斯指出,关系中包含着人类感情,感情中又包含着物化责任,因此,这些词语经常是可以相互交换使用的[15]。人们之间感情越强,关系就越近,而关系越近,由关系带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利益就可能越多,这些利益转而产生更强的感情。在很多情况下,感情与物化责任的生产属于不可分离的同一时间与过程,只是在分析的时候才加以分离。《关系生产》一书最有价值的贡献就在于对关系生产过程中情感方面的持续探索和阐述。[16]基普尼斯坚持关系与感情的相互交互性的表现,并且将宴会与礼节、礼物赠予、婚礼葬礼仪式中的磕头及语言表达等等日常关系生产活动作为同时生产关系与感情的具体方式。在第一部分的最后一章中,基普尼斯进一步探索了在关系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感情及其在中国文化中的具体表现方式,通过引证大量的案例,他认为中国与西方的感情表达方式是不同的,在西方强调对内心感情的精确表达,而在中国的感情伦理中则更加关注感情表达的具体方式在关系上是否得体。

在《关系生产》一书的第二部分中,基普尼斯试图将其在本书前一部分中描述的具体关系生产图式放置在更长的历史和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第二部分第一章考察了在冯家村从1948年到1990年的历史中关系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历史地来看,本书第一部分所描述的关系生产实践发生在一个新的不断变化的社会情境中,这个社会情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政策与社会经济趋势的历史交汇。土地改革和文化大革命消解了氏族组织;计划生育政策结束了多子家庭存在的可能性;财富的增加为购买礼物、举办宴会和开展仪式生活提供了更多的资本;土地责任制转变了家庭劳动力分配模式等等,尽管不能说这些社会经济条件及国家政策的转变决定了后来在1988-1990年冯家村的关系生产实践,但是它们既为在其中生活的村民提供了行动的背景,也形成了村民为未来的进一步改变而努力的目的。第二部分第二章作者将冯家村内的关系生产实践与关于城市背景、中国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共产党政策中的关系研究进行对比。基于这些比较性观察,基普尼斯认为由共产党带来的一个新的词语,即阶级感情,构成了毛时代关系生产的另一领域。[17]在该书的最后一章,作者试图研究在农民文化的具体情境中关系的生产实践。基普尼斯考察了将中国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分开的马克思主义农民概念与中国户口政策如何使得冯家村居民将自己想象为一个独特的群体,即农民。这样一种对农民身份和自身主体性的认知导致了将冯家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开来的具体道德规范和关系实践的形成,这种农民身份和自身主体性认知及由其带来的具体道德规范和关系实践被作者称为“农民子文化”。

在《关系生产》一书中,基普尼斯所阐述的主题是在两个层面上展开的,一是理论的层面,二是方法论的层面。在理论的层面上,通过借鉴布迪厄的实践理论[18]与福柯的主体化概念[19],基普尼斯认为日常社会关系实践应该被看做一个主体形成的过程,正是在无休无止的礼物交换、互帮互助、宴会、仪式以及其它感情和关系的实践过程中冯家村村民建构了自己的主体性。基普尼斯在整本书中都坚持认为冯家村村民的感情伦理与关系应该放在实践中同时也应该作为一种实践来理解,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要考察人们做了什么,还要了解人们的行动对其自身的意义。用基普尼斯的话来说就是,“在一种非常真实的意义上,冯家村村民在重新创造了他们关系网络的同时也重新创造了他们自己。如果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是由社会决定的,那么实际上是由这个人的关系构建了其自身”。正是这种对主体形成过程的强调将基普尼斯的著作与其它关于中国社会关系的研究区分开来,在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研究的理论定位中,这无疑是应该加以考虑的可能取向之一。[20]

在方法论的层面上,基普尼斯强烈反对结构-功能主义将既定社会或文化作为静止和孤立的实体而缺乏历史和情境性考察的研究进路,并且在结构-功能主义所倚赖的三个本质论——即历史的、因果的以及心理学的——上对其进行了具有建设性的批评。首先,历史的本质论在对中国社会进行研究时,将“关系生产实践”或者“中国人的感情概念”与不经改变的中国社会或“传统中国文化”联系起来进行解释,基普尼斯认为关系的实践与概念应该包含在中国社会生活的历史转变过程中并受其影响。其次,基普尼斯强调关系的生产虽然具有政治、经济、心理和社会的意涵,但是他并没有在抽象的意义上将这些意涵作为关系的产物,而是将其作为人类主体在形成关系的行动中的结果,这种行动经常是带有意图的,在此意义上基普尼斯对因果的本质论进行了批评。最后,心理学的本质论将“传统中国文化”作为社会关系的唯一解释,将文化作为个体特征的决定因素,否认了关系生产实践的社会本质,基普尼斯则坚持关系生产实践的社会本质,并且多元而不是唯一特性的主体能够对感情与关系进行有意识的操纵和调适。正是为了摒弃上述结构-功能主义的错误而更准确的理解和再现中国社会和文化,基普尼斯将自己翔实的冯家村关系生产实践的民族志研究放入更广阔的历史和社会情境中,即《关系生产》一书的第二部分。

三、《关系生产》一书的缺陷与价值评析

自《关系生产》一书于1997年出版以来引起了一些争论和批评。有学者认为基普尼斯的民族志资料看上去并不总是连贯的,如果能够将实践理论取向与实际民族志资料更好的结合起来对读者来说将会更有助益[21];相似的批评存在于对主体性的理解和阐述中,这种批评指出虽然本书描述了大量日常生活的客观规范与关系实践,但是很少有经验证据来阐释行动者主体思考、建构、操纵和调适客观规范的方式[22];还有学者指出,基普尼斯在将冯家村关系生产实践作为一种主体形成过程的讨论扩展到更大的无限制的社会实践范围中去时,关系这一概念的含义也很可能会发生变化[23]。

尽管存在以上种种批评,但是对于那些对中国“关系”的结构与实践以及中国改革时期城市与乡村的结构性差异感兴趣的学者来说,《关系生产》一书无疑具有重要的转向意义。首先,一个最为重要的贡献就是不仅使学者关注日常社会关系生产实践过程,同时指出在这一实践过程中相伴生的感情生产以及主体性的重要意义,这就会使相关领域的后续研究不再将研究视野仅仅局限在日常社会关系生产实践的物质方面和工具性利益,当对感情生产加以理解时也不会把中国传统文化作为解释的亘古不变的法宝。其次,基普尼斯对于结构-功能主义的批评也是富有启发意义的,他指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民族志研究中,人类学家应该如何对历史和社会的意义加以理解和阐释,尽管对所提出的问题是否给出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还存在争议,但是带着这一问题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无疑会使学者在研究中对历史和社会结构条件及其变化更加警觉。《关系生产》一书值得任何对中国文化与社会感兴趣的人阅读[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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