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娟 于 勇
(1.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
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乡村旅游以乡村风光、乡村民俗、乡村生活、乡村生态等为旅游资源,吸引旅游者,其发展能促进农业多元融合、农村生态繁荣、农民增加收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和重要引擎[1]。在乡村旅游规划开发过程中,需要重视供给侧的创新和优化,运用新理念、新制度、新技术提升旅游产品的吸引力和旅游服务的满意度。
乡村旅游吸引力的提升需要丰富旅游产品的设计。旅游产品包含吃、住、行、游、购和娱等要素,涉及多领域的资源整合。乡村旅游产品的丰富,主要是加强两方面的建设:一是注重产品的趣味性和体验性,二是提升服务的舒适度。打造集趣味性、体验性于一体的乡村旅游产品,需要将旅游休闲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充分运用农村产业成果开展旅游活动。例如,骑马、捉鸡、养花、摘果、溯溪和捕鱼等都是深受游客青睐的活动,能有效提升游客的重游率,值得做成乡村旅游中的品牌项目。而在提升服务舒适度方面,需要实现乡村旅游服务现代化。传统乡村旅游模式倾向于挖掘乡村的“土味”,以“乡景、乡情、乡韵”吸引旅游者,但是存在基础服务的短板,导致旅游者在当地的体验产生遗憾。旅游者在追求新奇的同时,也会追求舒适的享受,否则就会降低其重游率。而乡村旅游的客源主要是附近城市的居民,因而乡村旅游的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旅游者的需求,结合农村产业的附加价值,打造乡村旅游的新模式。例如,建设休闲型农庄,升级“吃农家菜、住农家房”的服务模式,让游客既能体味具有乡村特色的农家生活,又能供应“色香味形”俱全的美食和“整洁、卫生、舒适”的住宿条件,满足游客高享受型的需求。唯有挖掘当地乡村旅游的独特魅力,形成稳定的客流来源,才能激活农村产业潜力,拓展产业链条,完善农村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产业兴旺[2]。
青山绿水、鸟鸣林幽的美丽乡景是吸引游客接踵而至的乡村旅游资源优势,乡村旅游的开发既要借助于天生的自然资源,更要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向“宜居乡村”方向发展。乡村旅游的成果源自于乡村,更要服务于乡村。便利发达的道路系统有利于游客进入乡村,也有利于提高村民生活条件;高速流畅的网络系统符合游客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村民建立与外界的联系;核心景区的服务设施建设有利于提高游客体验的舒适度,也有利于村民共同分享旅游发展的成果,提高村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支持力度[3]。总之,设施更完善,环境更优美,乡村更宜居,能实现旅游企业、游客、当地居民的多方共赢。
文化是旅游产品的灵魂,乡村旅游以乡土文化为核心资源,挖掘当地的“乡风、乡韵、乡情、乡魂”,传承农耕、民俗、服饰、建筑、餐饮、宗祠、村规和民约等物质及非物质乡土文化。乡村旅游因独特的乡土文化而精彩,拥有独特乡土文化的旅游目的地能吸引旅游者络绎前来,旅游者感受、学习这种文化并进行传播。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也为当地保护和发扬这种文化创造了条件,当地的居民会更加珍惜这种文化的传承,不断促进乡村地区的乡风文明建设,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昌盛。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必须立足国情、农情,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有效、多元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旅游企业将有效承担乡村治理的社会责任。例如,乡村旅游的发展为当地居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了居民的经济收入,形成利益关联。公司制企业化的管理体系能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让员工对企业产生依附性和归属感;企业对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能提升员工技能,有效改善我国农村教育资源不足、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当地居民教育水平和综合素养,有利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4]。
发展乡村旅游必须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利益,不仅要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当地居民参与乡村旅游的共同建设,更要有合理的分配机制,确保当地居民共享乡村旅游的发展成果。尤其是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乡村旅游的发展要体现精准扶贫的作用和效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社会、物质、金融、人文等民生条件,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就业经营、工程建设、销售经商等多种非农业生产,增加当地居民的技能培训和管理培训的机会,全面提升其综合能力,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实现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目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