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奎, 杨玉峰
(1. 公安海警学院 电子系, 浙江 宁波 315801; 2. 公安海警学院 船艇指挥系, 浙江 宁波 315801)
中国海警部队履行国家海上维权执法的神圣使命,是保障国家有序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重要力量。中国海警部队重组后,海警舰船数量不断增加,类型不断增多,海警舰艇部队的装备(技术装备、任务装备)也得以快速发展,海警队伍执法执勤任务的拓展,以及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对海警舰艇技术、海警勤务指挥与战术的实战能力的培养提出新的课题。我们应以海警舰艇实战需求为牵引,研究新战法、新训法,以适应多变的海洋形势下的海警舰艇行政执法和维权执法需求,满足海警舰艇执勤任务拓展对各级海警舰艇指挥干部核心能力的需求[1]。本文从海警舰艇勤务实践活动的角度,分析指挥类干部实战能力的任职标准,研究海警实战化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
从海警舰艇干部的来源和培养规律分析,可分为院校学历教育、舰艇岗位任职教育(培训)和现职干部晋职教育(培训)3个阶段。海警舰艇指挥类干部的学历教育主要通过在海警院校的航海技术、海警舰艇指挥与技术等专业的培训完成,部分干部通过地方院校航海技术专业培训完成。从地方航海类院校毕业的入警大学生经过由海警部队组织的入警培训后,根据海警舰艇任职岗位工作性质,与部队院校毕业的学员一起,参加海警舰艇岗前任职教育。岗位任职教育(训练)主要根据《海警舰艇训练考核大纲》要求。舰艇各层级指挥类干部通过参加海警舰艇相应层级的合格训练与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合格、独操合格、全训合格资格,这是对舰艇指挥类干部的岗位适任能力的认证。现任海警干部晋职教育指新晋岗位的任前培训,目前主要有海警舰艇(副)长、大型海警舰艇长、各级海警舰艇指挥参谋培训班等。
在海警舰艇指挥人才3个培养阶段的培养方案中,要根据不同规格的培养目标设置符合每一阶段实战化能力要求的训练内容,同时要兼顾与前后阶段教学训练内容、考核标准的有机衔接。
(1) 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学历教育阶段的实战化能力。海警舰艇指挥类人才的学历教育培养目标明确,学员毕业后第一任职岗位是海警舰艇部门长岗位。根据《海警舰艇训练考核大纲》的岗位任职规格、训练内容和考核标准,应明确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在学历教育阶段必须达成的能力目标,并制订出相应的培养方案。海警舰艇指挥类专业学员必须了解军事共同基础知识,掌握必备的军事技能和警务实战技能;具有强健的军人体魄、良好的军人气质及勇敢顽强、坚忍不拔的战斗作风,具有较强的部队基层管理与组织军事训练能力;要系统掌握海警舰艇任职岗位要求的专业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要具有一定的执勤指挥、组织训练、日常管理能力;掌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涉外警务基本知识,具备办理海上治安、刑事及涉外案件的基本能力;要了解海上执勤的内容、特点,掌握海上执勤的基本程序和战术方法,具备处置海上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2) 海警舰艇指挥人才任职教育阶段的实战化能力。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在任职教育阶段都必须通过训练与考核,取得舰艇相应岗位独立履职能力的资格。海警舰艇干部作为现役军人,必须具备履行军人基本职责的能力和良好的身心素质、意志品质;作为海警舰艇人员,必须具备在舰艇上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素质,具备遵守和维护舰艇执勤、训练秩序的基本能力,具备舰艇航行组织、损害管理和战伤救护的基本能力;作为海警舰艇任职岗位专业技术干部,根据专业技术、训练管理、执勤组织指挥要求,必须熟悉执掌的技术装备的战技术性能,具备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操作使用与勤务应用的能力,具备对舰艇航行和执勤的技术保障能力;作为舰艇指挥干部,对应相对高等级的岗位适任能力要求,应具备舰艇训练与管理的组织指导能力、对舰艇各类勤务的组织指挥能力、海警舰艇编队执勤协同组织指挥能力、对海警训练方法和勤务战术的研究创新能力等。
(3) 海警舰艇指挥人才晋级教育阶段的实战化能力。现职海警舰艇指挥类干部的晋职培训教育,主要根据新晋岗位的任职能力要求,重点培养其独立和协同执勤与保障、指挥日常勤务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别是海警重组部队任务发生变化后所要求的干部任职知识、能力。在各级岗位任职培训方案的制订上,为规范海警舰艇指挥人员的训练内容、时间、条件和考核标准,全面提高舰艇海上综合执法执勤能力,主要依据《海警舰艇训练与考核大纲》,针对非现役海警舰船队伍的干部任职要求,结合国家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制定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岗位任职能力标准、晋级任职能力标准等,通过培训教育,形成、保持和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为实现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海警舰艇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履行国家海上维权执法使命,肩负国家海岸警备任务。在我国军队力量体系结构调整改革背景下,必须按照军队改革要求和战斗力建设标准,构建紧贴实战需求的新型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培养体系,这对建设海警舰艇部队高素质实战化师资队伍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要根据现有海警舰艇部队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训练资源,加强海警院校学历教育师资队伍、全国海警舰艇训练基地培训师资队伍和海警舰艇部队训练教官(教练员)队伍的体系建设。
海警舰艇指挥人才的学历教育对人才素质培养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人才素质正是快速提升海警部队综合执法执勤能力的关键。学历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打仗,打胜仗”的战斗员与指挥员,培养具备指、技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由于海警舰艇岗位的任职要求和职业特点,目前具有海警舰艇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足,急需加快培养速度。海警院校的专业教员是海警舰艇训练、考核和海警部队重大行动的重要技术保障,因此要以服务于海警部队实战化教学训练为目的,建设一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指挥类教员和执勤指挥技能技术类教员队伍。
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海警舰艇人才培养实践中,海警部队应建立系统的教育训练组织管理体系,构建起贴近海警部队实际的,包括学历教育、岗位培训、晋级培训、任期专业技术培训等形式的教育训练体系,保证海警各层级、各类别、各专业、各岗位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提高教学训练资源的共享力度。院校、训练中心教员和部队教官应协同开展符合海警实战要求的教学内容、教材体系、实践教学条件等教学基本建设。要通过教学训练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师资队伍的协同建设,基于海警部队师资共享机制,建立一支由院校教学名师、部队实战专家组成的专家教授队伍,及适应海警舰艇职业教育需求、能力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骨干队伍。
根据海警舰艇指挥类本科专业毕业学员第一岗位的任职能力标准,构建海警舰艇指挥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并对实践教学师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由于目前院校对教员的业绩考核标准过多强调科研成果而淡化人才培养工作,师资队伍欠缺应有的海警实战素养。为适应海警舰艇指挥类专业实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必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和实践能力强、队伍相对稳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3.1.1 加强教员适任海警舰艇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与考核
为形成、保持和提高海警舰艇岗位履职能力,海警舰艇各级人员都必须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与岗位履职能力考核,取得岗位适任资格。特别是非现役的海警执法队伍,必须取得国家海事局组织的船员专业技术证书和与执法船相应的岗位适任证书。
承担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学历教育的教员,根据所从事的海警舰艇专业和研究方向,参加海警舰艇对应专业岗位的资格培训与考核,考试、评估合格后,完成考证规定的海警舰船岗位任职资历,才能取得相应的岗位适任资格。院校有必要制定青年教员培训考证制度,使青年教员有计划地取得国家海事局颁发的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证书。经过海警舰艇岗位锻炼而取得海警舰艇岗位适任证书的教员,应具有系统的、紧贴海警舰艇实战的实践技能,能够满足海警舰艇指挥人才技战术能力培养的师资要求。
3.1.2 支持教员到海警舰艇指挥岗位挂职锻炼
随着国家海洋强国和“海上丝路”战略的实施,以及大量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在海警舰艇上的应用,海警部队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相应地战法训法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对海警舰艇指挥人才培养过程进行质量监控中,实践教学条件与环节的设置、训练科目与内容的设计、评估方法与标准的制定等,都必须紧贴信息化背景下的综合执法特点、综合执法任务、技术任务装备、舰艇执勤能力生成规律等,做到训练科目内容、考核标准与海警舰艇综合执法任务高度融合。
目前,院校从部队选调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干部,由于没有规范的交流机制,随着军事技术的快速发展,任教时间较长的“实践型”教员,也会逐渐失去部队实践经验的优势[2]。因此,从事实践性很强的海警舰艇专业教学的教员,进行知识更新的最有效的途径,是去海警舰艇部队相应岗位挂职锻炼,通过系统学习和岗位实践应用,强化海警舰艇技术装备、任务装备的勤务应用能力,提高海警舰艇执勤训练、执勤战术的实践教学与应用研究能力。
3.1.3 教员参加海警舰艇部队重大海上训练、执勤巡航行动
目前海警部队在执行重大任务时,都会派院校教员参与跟随保障,这样既可保证海警部队的实际需求,又使教员对部队的实战化训练、执勤行动有更深层次的体会,有利于院校的实战化教学[3]。
对于从事海警舰艇训练、海警勤务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的教员,必须针对海警任务和条件情况,加强海警舰艇执勤能力生成研究,不断创新执法执勤方案预案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将海警执勤预案(教学案例)放在实战背景下加以检验、充实。针对国家海洋战略实施情况和海警部队舰艇装备实际,教员必须具有经过实践检验的海警舰艇训练方法、海警执勤战术、组织与指挥技能的实践教学能力。专业教员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同时,必须具有来源于海警部队实践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建立院校与海警部队间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使专业教员参加海警舰艇跨海区编队训练、海上目标与海岸目标安全警卫任务、海上维权执法巡航等重大任务,全程参与或指导海警舰艇训练(或执勤)方案与预案的拟定、计划的实施及总结与评估,提高教员队伍整体的海警舰艇专业实践教学与应用研究能力。通过对亲身经历的海警舰艇训练(或执勤)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强化专业实践教学,能激发学员学习兴趣,提高学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1.4 要求教员通过海警舰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师资的资格认证
根据《海警舰艇训练考核大纲》规定,海警舰艇各级干部、人员必须完成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使岗位人员形成、保持和提高岗位履职能力。为此,作为教学训练单位的院校必须拥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员队伍。目前院校教员可通过参加海军训练中心的训练与考核,取得各层级、各专业岗位的海警舰艇训练教练员资格。特别是全程参与完成海警舰艇个人训练与考核,有助于教员更深刻地理解海警舰艇专业岗位任职实践能力标准,进一步梳理海警舰艇指挥类专业培养目标的核心能力要求,指导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修订与完善,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实践教学训练环节、科目、训练内容、考核标准、评估方法等。
3.2.1 建设海警舰艇部队指挥类干部的“专家型”教官代职交流机制
从基层舰艇部队到院校(或训练中心)代职的“专家型”教官,基层部队工作经验丰富,能针对海警部队最新的编制体制,执法执勤战术、技术和任务装备效能,及时更新教学训练内容和质量评价体系,用部队新训法、新战法充实教学训练,同时能准确把握当前海警部队在训练管理和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院校现有科研力量协作,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和措施。为此,海警部队与院校协同,建立了海警舰艇部队各层级指挥类“专家型”教官代职交流机制。以海警指挥类人才的学科专业分类为基础,明确院校和部队人才交流的资格条件,把部队干部个体的职业发展需要与院校专业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紧密结合起来[4],选拔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一定教学能力的舰艇部门长、舰艇长、大队长、支队参谋长等干部,充实学历教育院校的教员队伍,交流时间为2~4年。院校方面建立相应的代职教官培训制度,通过教学基本理论学习、教学准备训练、教学训练试讲、教学能力评价等环节,使其尽快适应院校教学要求[5]。“专家型”代职教官制改变了过去由院校教员到部队挂职的单向交流形式,形成“院校—部队—院校”和“部队—院校—部队”的双向循环交流机制。基于院校的教学科研资源,让海警部队优秀干部到院校进行教学研究,对于增强部队实战化训练,提升部队执勤能力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2.2 以部队“专家型”教官和海警勤务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组建海警舰艇执勤专题教学团队
随着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国际海洋安全形势的日益复杂,带来了海警行政执法、维权执法形式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海警勤务学科方向的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基础,构建以院校理论研究型教授和部队实战型教官为核心的海警勤务专题教学团队十分必要。特别是一些具有组织指挥海警部队重大行动经历的部队实战型教官的加入,并与有实战化教学能力的教官和理论研究的学科带头人的有机融合,提高了教学团队的实战化教学水平和海警勤务应用研究能力,将使实战化教学紧跟国家海洋安全策略发展变化,及时有效地把海警部队建设的新要求、理论研究的新成果、部队作战训练的新经验、军事装备发展的新趋势充实到实践教学中去[6]。同时,通过研究训练科目内容与训练计划、训练评价标准、执法执勤预案评估方法、舰艇执法执勤能力生成手段等,能够使实践教学和学术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9]。例如,以海警舰艇典型执法执勤案例为重点,编著案例研究型教学教材,加强了实战化教学资源建设,促进了海警舰船协同执勤实战化教学内容的创新发展。
海警院校教育的基本职能是培养海警舰艇部队专门人才,是海警部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教学训练实施过程中,要以学员的海警舰艇第一任职岗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学员的岗位任职能力为目标,奠定学员岗位任职和职业发展的基础,促进学员军政素养和岗位任职能力提升和后续发展能力培养。在信息化条件下,必须把实战化训练放在海警部队战斗力生成的突出位置[10-12],这是海警院校培养“能打胜仗”军事人才的有效途径。加强实战化教员队伍建设,是有效推动以实战需求为牵引的教学训练改革的根本保证,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实战化训练平台建设、实践化课程资源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