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如何激发乡村的发展活力,让农民富裕起来?河南省委一号文件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改革要围绕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当了几十年村党支部书记,村里究竟有多少资产,我自己也说不清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3月4日,济源市王屋镇柏木洼村党支部书记张树杰说,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柏木洼村清产核资查出集体账面资产2 000多万元。
通过清产核资,济源市首次摸清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经营性资产3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9.2亿元,资源性资产0.533万hm2。河南省目前有3万多个行政村完成了清产核资,核实经营性资产总额391.5亿元。
为了明晰农村产权,河南省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确权登记发证,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查,还要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2019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河南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程传兴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要素的潜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添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明晰产权、清产核资是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将为促进城乡人才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发展打下牢固基础。
“我们村的集体建设用地,过去租出去一亩地一年1 000元,现在每亩每年租金增加了700元。”长垣县樊相镇连铺村村民翟存海说。
长垣县是我国土地制度三项改革的试点县之一,改革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和城市建设用地一样的“地位”,土地租金随之上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应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政府把农民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对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再把土地出售给用地单位。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在长垣开展的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此外,长垣县也开展了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三者合称为“三块地”改革。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垣县入市集体土地240多hm2,成交3亿多元,腾退宅基地480多hm2,收取使用费2 700多万元。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得到了多重保障,并且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分红。
河南省委一号文件提出,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刘云说,要在更高层次上发展乡村产业,必须对接利用城市先进要素,但前提是农村产权必须界定清楚,而且能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河南省委一号文件聚焦农村“三块地”改革,在确权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破除城乡壁垒,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多亏了农房抵押贷款政策,我去年从银行贷了6万元。”滑县慈周寨镇高庄村村民王宗平说,他家有十多亩耕地,想贷款种苹果增加家庭收入,但苦于没有可抵押的东西,也找不到担保人,滑县一家银行了解到他的情况后,让他用家里的房屋作为抵押物贷了款。
按照现行法规,农民的房屋和土地经营权不能抵押贷款,农民的房屋、土地虽然确权,但这些“沉睡的资产”仍未能被激活。2015年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国务院在全国选择232个试点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选择59个试点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河南省滑县就是59个试点之一。
河南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允许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立规范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
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农村处处长王民选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乡村发展的强劲动力,允许农民以不动产和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赋予农村财富更多的权能,这种权能逐步转化为势能,必将激活农民创业的一池春水,把乡村产业发展的“底火”烧得更旺,赋予农民资产的权能也就自然而然地转化成巨大产能。对于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约束日渐趋紧的河南省,加速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必要,而且紧要。
(来源:http://www.haagri.gov.cn/portal/news/viewContent.html?id=21360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