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兰
(安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 安庆 246001)
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是在拖拉机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特殊农业运输机械,因制造工艺简单、产品质量粗糙、安全状况差,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已被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定义为非法制造的车辆[1]。2017年3月16日,原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也明确界定了“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
认真学习国家三部门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报废淘汰“变拖”的重要性、紧迫性,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扎实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以来,每年安徽省安庆市农机、公安、安监管理部门都联合制订“变拖”专项整治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变拖”报废淘汰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3年来安庆市共报废淘汰“变拖”7 030台,占总量的49.41%。
2016年,安庆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严管理、去存量、除隐患”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发文禁止市外“变拖”转入市内,停办“变拖”驾驶资质申请。2017年,安庆市农机会同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制定4项具体措施:一是停止受理“变拖”更换发动机、车驾等业务申请;二是全面推行“变拖”安全检验社会化;三是对逾期2年以上未检的“变拖”从系统进行注销、对牌证公告作废。四是明确了对装用多缸发动机的“变拖”注册登记满12年的实行强制报废;对装用单缸发动机的“变拖”,使用期限达9年的、累计行驶里程达25万km的实行一年两检;对检验不合格的经调整或修复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核发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强制报废。
农机部门严格落实措施,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严格做到人、车、证、保单和检测报告“五见面”,同时要求“变拖”驾驶人到公安交管部门查询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变拖”不予办理年度检验。农机部门定期向同级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变拖”的逾检、报废等情况,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科技下乡、“平安农机”创建等活动,加强农机安全宣传。开展“变拖”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公安交管部门也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上道路“变拖”交通违法处理情况,协同农机部门开展“变拖”专项整治,对“变拖”及其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据道交法予以处罚。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涉及“变拖”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庆市“变拖”存量7 173台。安庆市“变拖”报废淘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市县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任务相当艰巨。经调查了解,目前这项工作存在问题有以下6个方面。
虽然安庆市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但是存量“变拖”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快报废淘汰对农机部门没有下达年度量化指标考核,具体任务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交管部门也没有将上道路“变拖”违法违章查处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任务,因此导致这项工作刚性约束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农机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变拖”)实行牌证登记管理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但没有授权农机部门道路上的执法检查权,致使道路上拖拉机(“变拖”)安全监管出现农机部门想管管不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管却没有精力管的尴尬局面。如果出现问题,问责对象难以明确。
对于“变拖”报废工作,农机部门手段缺失,只能执行到不予年检环节,无法将“变拖”回收解体。少数机手不予配合,拒绝交回“变拖”号牌及行驶证等相关证书,继续上路行驶。对于这种现象,目前事实上无人过问。
“变拖”量大面广,分布在千家万户,作业场所集中在乡村偏远地方。农机、公安、应急管理三大监管部门没有建立“变拖”信息共享机制,部门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往往造成管理混乱,也给有些“变拖”驾驶人钻了空子。农机部门能及时查询“变拖”存量信息,但掌握不了“变拖”路面动态信息。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变拖”监管信息。存量“变拖”不在机动车系统里,一些电子监控对“变拖”而言,成了“聋子耳朵,瞎子眼睛”。基层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对“变拖”的处罚也相对麻烦,不能使用电子处罚仪器,需要手工填写罚单,还不能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处罚不及时、不到位,直接导致“变拖”违法成本几乎为零。此外,安庆市悬挂外省和本省外地牌照的“变拖”有一定的数量,安全监管难度更大。
安庆市存量“变拖”普遍存在使用年限较长、安全性能降低甚至“带病”作业现象,安全隐患增多,道路上“变拖”事故呈多发态势。2016年3月6日08:40左右,安庆市怀宁县境内206国道1 203 km+500 m处一辆皖HM5082小轿车与一辆皖0831493拖拉机及一辆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2018年3月25日09:16,皖08/32115号变型拖拉机沿国道沪聂线(31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549 km+240 m路段时,先后碰撞碾压路北侧路边4个行人及路外行道树,后车辆失控脱道至路北侧路外,又与停放在房屋门前的皖HN0607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轿车在横移过程中碰撞房屋大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变拖”驾驶人年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转行择业动力不足。2018年国庆前夕,笔者到潜山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在农机监理大厅,与几名办理“变拖”年检业务的驾驶人进行了交谈,他们表示经农机部门宣传后了解“变拖”安全隐患大,也想早点不开,但又想到自己50多岁了,没什么文化,学其他技能难度大,再说车子还能开,还没有到报废期或者到一点不能开的那一步,开几年还能挣一些钱,比现在报废强。具有这种意识的“变拖”驾驶人,在安庆市驾驶人员中占多数。此外,“变拖”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遍淡薄,逾期未检、违法载人、疲劳驾驶及超速超载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各级政府把“变拖”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变拖”报废淘汰、限期清零等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绩效考核中,量化到部门,责任到具体人。成立“变拖”报废淘汰工作专班,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农机、公安参与,负责落实报废“变拖”回收解体[2]。
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把好“变拖”牌证、年度检验等源头管理关。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上道路“变拖”的动态管理,对“变拖”及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变拖”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农机部门要及时掌握“变拖”报废信息,对达到报废规定的“变拖”停办各项业务,并及时通知车主办理牌证注销,收回牌证。对“变拖”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及时公告注销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同时将公告信息告之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变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并暂扣车辆。农机部门收回暂扣“变拖”牌证,“变拖”报废淘汰工作专班负责落实暂扣“变拖”解体工作。
从技术层面将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与公安交管道路安全信息系统进行融合,改变现有的农机、公安信息彼此分离脱节局面。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农机、公安交管、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动态监管联动机制。
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变拖”管理政策及安全教育宣传力度,结合近年来省内外“变拖”事故典型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让“变拖”驾驶人知晓其所使用的“变拖”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既不合法,安全隐患又大,劝导“变拖”驾驶人为了自身财产生命安全,放弃使用,提前报废。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横幅和安全展板等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广大农民看到“变拖”安全宣传,接受“变拖”安全宣传,从面营造全社会不使用“变拖”的良好氛围。同时,农机部门要利用新型职业培训等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变拖”驾驶人的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推广,为“变拖”驾驶人转行转业提供服务。
鉴于芜湖市南陵县于2017年采用政府买单的方式实现了存量“变拖”清零成功经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对提前报废淘汰的“变拖”车主,政府从保障大安全的角度由财政安排适当补贴,降低“变拖”车主的经济损失,加快“变拖”报废淘汰进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变拖”报废淘汰工作,责成农机、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各级纪委监委也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对“变拖”报废淘汰工作不力、存在履职不当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落实“变拖”报废淘汰工作问责制。。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尽快消除“变拖”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快“变拖”报废淘汰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