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旭红
(济南大学 高等教育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022 )
高等学校分类是将实然存在的高等学校的分化结果依据反映高校本质特征的某一个标准,将具有共同特征的高校进行归类,使同类高校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使不同类型高校理性定位、合和有序地共融于同一个高等教育系统中,从而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的高等教育生态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的分类体系是高等教育分类发展、转型发展的基础,也是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前提。
在探讨我国高等学校分类过程中,无论是学术界还是高等学校实然存在的分类,基本上是将高等学校分为三大类。在这三大类当中,基本上是将普通本科学校分为两类,第三类高校虽然分类名称有所细微差别,但分类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具体明确地指向了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分类最需要确定的是划分普通本科高校中不同类型的边界。以学术型和应用型为分类基本框架的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分类是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多样化和高等学校分类存在的问题而提出并进行建构的。
综合我国目前高等学校分类的既成体系,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两大分类框架:一是“研究型-教学型”的分类框架,一是“研究型-应用型”的分类框架。
在这一分类框架体系下,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分类体系。一是以武书连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所运用的分类法,是按科研规模确定的分类标准将我国本科大学划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二是部分学者在分类研究中提出的分类体系,如马陆亭(1)马陆亭:《高等学校的分层与管理》,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40页。、何晋秋(2)何晋秋等:《对我国高等院校设置合理布局的几点建议》,《中国高等教育》2001年第19期。、甘晖(3)甘晖、王建廷等:《战略机遇期高等学校的定位及其分层次管理探折》,《中国高等教育》2004年第2期。、陈丰厚(4)陈厚丰:《中国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研究》,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6-210页。等学者将高等学校分类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科研型大学、教学型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等。以上分类名称至今在我国高校官网首页的学校简介,及其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中被广泛使用。在“研究型-教学型”的分类结构框架下形成的高等学校分类,涉及分类高校的范围绝大多数只限定在本科院校中,个别或是将教学型分为本科教学型学院、专科教学型学院。
这一分类框架体系的形成,与2000年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快速增长、高等教育快速走向大众化、并向普及化迈进,以及国家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推动密切相关。自1995年以来,国家实施“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等重大战略,相继建设了112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2017年共有42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名单、137所高校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所有“211高校”都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内,另新增了25所高校。137所国家战略重点建设高校均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指向,鼓励和支持高水平建设,扶持特殊需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探索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研究型高校作为国家战略重点建设高校,加强了学术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力度。
自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提出“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以来,又相继出台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等政策。随着新建本科院校设立和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应用型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其高等学校自身越来越多的认同,与应用型相关的分类名称如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地方高等学校分类中,基本形成了“研究型-应用型”的分类结构框架下普通本科高校的分类名称。2017年2月,教育部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我国高等教育总体上可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三大类型。
自2011年以来,我国各省市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文件相继出台,进入政策实施层面。截止目前,共有15个省市已在网上公布了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其中有12个省大致可以列入研究型-应用型分类框架进行分类。在研究型高校中,以国家战略重点建设高校为主体,以2015年10月为界,之前分类名称有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等学校、高水平大学等分类名称;之后有研究型、研究为主型、综合研究型、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等分类名称;在应用型高校中,有应用基础型、研究应用型、应用研究型、技能技艺型、技能技术型、职业技能型等分类名称。只有浙江省是在研究型-教学型分类框架下进行分类的。
在这两种框架下,还有两种分类延展。一种是与学科分类结构形成分类矩阵,如上海市将研究型、研究应用型、应用技术型、技能型与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结合构成“3×4”宫格;浙江省将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与多科性、综合性结构形成交叉矩阵,将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另外一种就是在研究型-应用型的两极中,增加了全国百强省属高校、特色大学、重点建设省属本科院校、省属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特色高水平大学、骨干特色高校等分类类型和分类名称。
我国的高等学校分类与我国普通本科高校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错位、交叉、重复或缺失。
我国高等学校分类中对于研究型高校的命名,究其本源,都是延用和借鉴了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中对于研究型大学的命名,但在延用和借鉴的过程中,对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体系、分类逻辑缺乏整体系统的把握。
首先,研究型大学对应的不是教学型或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是按照高等教育机构授予学位类型和数量进行分类的,研究型大学对应的只是在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博士学位超过一定数量的高等教育机构根据科学研究规模不同而形成的一个等级分类。如在1973年的分类中就将博士学位授予机构分为研究型大学和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从这一分类渊源出发,研究型大学与教学研究型、教学型或应用型高等教育机构等并无直接的分类关联。
其次,美国研究型大学并不等同于我国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范畴。并不是所有的博士学位授予机构(大学)都是研究型大学,研究型大学分类标准基本上沿用了美国协会最初组建的遴选标准,在科学研究和博士学位授予上都有严格的数量要求,且明显高于博士学位授予机构(大学)中的其他类型。在全球著名媒体US News 发布的2018年全球1250所大学排行榜中,前10名(含3所并列)中,美国大学占了11所;前30名中,美国大学占了21所;前100名中,占了48所;前500名中,有133所;进入排名前1250名的共计221所。中国(不包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在前100排名中,共有2所大学上榜,进入前500名的有28所,进入前1250名的共计134所。(5)数据来源:《2018年全球1250所大学排名格局,美国仍占绝对优势!》,http://www.sohu.com/a/224665850_429487.以此类推,美国研究型大学基本集中于全球大学排名的前500名内,而我国除却“双一流高校”建设中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36所之外的普通本科高校很难借用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名称;除却13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其他本科院校,尤其是省域地方本科高校,如果以研究型大学命名,其中的绝大多数高校与美国研究型大学水准无法相比,其内涵并不具有相同的意义。
沈红认为,“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体系结构中,只有美国明确地划分出研究型大学这一类型”“法国、德国、日本的高等教育虽然发达,但至今并未明确划分出研究型大学”(6)沈红:《美国研究型大学形成与发展》,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页。。一个事物的命名一要符合约定俗成,二要做到名副其实。借用约定俗成的分类名称却做不到与分类实体相符合,分类名称就犯了名不副实的错。我国对于研究型大学的外延缺乏清晰的界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导致研究型高校成为一个只可意会而无法清晰言说的模糊概念。
一是不同分类名称之间在内涵和外延上有交叉和重复的地方。分类名称混乱导致任一类型的所有元素的共同属性不能为任何其他类型元素所共享,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之间分类模糊、定位不清。如高水平大学建设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分类,按照逻辑学分类的二分法,高等学校分为高水平大学和非高水平大学,但从根本上看,无论我国高等学校如何分类,其分类的宗旨之一就是在不同类型的高校之间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再如研究型大学、特色大学之分类,两者的外延之间存在明显的交集,几乎没有清晰的区分度。
二是分类中不同类型高校所具有的某些共同特征的汇集之和无法对等于我国普通本科高校的总和。在研究型-应用型分类框架中,根据上述对于研究型大学的概念分析,我国普通本科高校在研究型和应用型之间,有一类高校的类型特征是模糊的。至2018年,我国目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共有344所,其中一级学科学位点少于5个(不含5个)的有144个(7)数据来源:《中国高校博士点数量排名:浙大第1,清华第2,中大第3,武大第7》,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0932914081109227&wfr=spider&for=pc.,具有研究生学位授予权高校共计578所,从严格意义上判断,我国研究型大学不会超过200所。对于应用型高校,其概念如果沿用我国政策文本的界定,一是指向应用型本科转型,主要是2000年以来新建644所本科院校,国家政策主要有两个:一个是2015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一个是2017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将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与此同时,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文件。二是指向专业研究生教育,国家政策主要是2017年1月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发展改革任务中提出: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至此,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有了从本科层次向研究生层次延伸、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趋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培养单位集中了我国全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高校,并向上延伸至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向下延伸至部分学士学位授予高校。是否能够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界定为研究型高校,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之外的高校界定为应用型高校,其中间的分类标准如何取舍,仅从研究型高校的内涵和外延来判断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137所国家战略重点建设高校之外的研究生学位授权高校分类模糊、定位不清。如何清晰描述这一高校群体的属性和特征,则成为了在研究型-应用型分类框架下难以回避的问题。
在研究型-教学型为分类框架的分类体系中,首先,研究型大学并不与教学型大学具有界限分明的内涵和外延,研究优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是研究型大学最本质特征。教师和学生、教与学所构成的知识代际传递都是大学最本质的存在,无论是哪一类高校都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统一,虽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导致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功能和特色上的分化,但研究型大学不仅是以优秀的本科教学而成为培育拔尖学术人才的摇篮,教学与科研结合更是现代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本质特征。伯顿·克拉克(Burton R. Clark)将美国的研究生教育概括为“研究生系型大学”,在这样的“系”中,高级教学和科研活动在操作上的结合是人才培养基本方式,教授的科研活动成为一种教学的模式,而学生的科研活动成为一种学习的模式,一个整合科研、教学和高级学习的有力的程式以鲜明的形式显示出来。(8)[美]伯顿·克拉克:《探究的场所——现代大学的科研和研究生教育》,王承绪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83-184页。研究型大学本身就是集教学和研究于一身、以教学为根本特征区别于社会上纯粹的研究机构而立足存在。
其次,以教学型为分类标准很难将教学型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作明确区分,两者都是通过产教融合培养适应行业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或职业人才,其根本区别是两个高校群体在行业产业链的不同端点上的人才需求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反映,由于行业企业在产业链不同端点上的技术含量和技能要求的差别导致两者对人才培养规格上的差别,其根本区分标准是办学层次而非是否以教学为主导。
综观我国普通本科院校分类,在核心概念的界定上,一是对最具有关键意义的核心概念没有能够作出明确界定,缺乏对我国高等教育核心概念的现实把握、理论体系建构和清晰描述,二是核心概念下的类概念外延之总和与种概念的外延不对等,类概念与总概念无最近属性,各类概念互相排斥。所以,分类名称杂而混乱,缺乏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而形成的严密分类逻辑,导致了分类逻辑混乱。而分类标准缺失也是我国高校分类所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笔者曾对2011年以来已在网上公布的15个省(市)高等学校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文本进行统计,只有浙江省和上海市有明确的分类标准,大多省市高等学校分类缺少分类标准。分类标准很重要,没有标准便不是分类,且每一次分类要根据同一标准进行。高等学校分类没有分类标准,或分类标准不是根据同一标准,那么,高等学校分类本身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外延。没有标准的高等学校分类政策制定,也就意味着失去所指的政策执行和政策实施。
1. 现实基础
我国自1999年开始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至2017年,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中的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数量一直处于逐年增长的态势,其中本科院校从599所增加到1243所,增加了644所;高职(专科)院校从442所增加到1388所,增加了946所。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从15093所下降到9453所,减少了5640所。普通高等学校的增量部分绝大多数是沿着普通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逐级而形成的。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增量部分分析,我国有53.5%的普通本科院校仅仅实施本科生教育,且绝大多数集中于2000年以来新建644所本科院校之中。(9)《1993年—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我国普通本科高校已实然地走向了分层和分化。
改革开放40多年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辉煌成绩,高等教育大众化重构了高等学校的内部活动和外部关系,高校内部从专业到课程等教育教学活动、质量标准、学术职业发展逻辑、科学研究乃至服务社会的方式方法都呈现出学术特征和专业职业特征共生并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方面,高等学校内部活动与外部关系的变化导致了我国高等教育系统的分化,复杂化、多样化、实用化、职业化的高等教育发展现实为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提供了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客观现实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最初更多地关注了量的增加,对于量的快速增加的预警意义却缺乏充分的准备,高等教育规模结构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相脱节,在国家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和发展评价模式左右下形成了盲目追从国家重点战略建设高校的发展模式、同质化的发展路径依赖、以及整体层级向上流动的集体行为。一般来说,多样化的环境能够增强体系的多样性,同质和单一的环境则弱化多样性。由此可得出以下两个命题:第一,高等教育组织环境条件单一性程度越高,高等体系多样化程度越低;第二,高等教育组织中的学术准则和价值观影响越大,高等教育体系多样化程度越低。(10)[德]乌尔里希·泰希勒:《迈向教育高度发达的社会——国际比较视野下的高等教育体系》,肖念、王绽蕊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4-26页。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并没有导致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增强,只是成为了精英教育阶段的“扩充版”。
2.国际经验
在欧洲,是通过双轨制建立不同类型的机构来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如德国,高等教育的主体一类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术性高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及与其同等级的高校;一类是偏重实际应用研究的非学术性高校,通常被称为应用科学大学,这类高校最初形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从最初的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到某些应用科学大学具备学术性特征的个别专业可以通过特殊方式得到独立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与德国类似的还有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芬兰应用科学大学、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荷兰等国应用科学大学等。
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是高等学校分类的基本前提。从我国高等教育的实然发展分析,适合于借鉴欧洲高等教育多样化的分类模式,建立学术型和应用型两种不同的高等教育机构,创建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发展环境,养育多样化的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不同的资源竞争方式和不同的学术准则,建立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质量观。
3.学界探讨
早在2003年,潘懋元就在《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一文中提出:中国现时并无高等教育或高等学校的分类标准, 可参考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美国高等学校分类和联合国教科文的国际教育分类, 把中国的高等学校应当分为三大类 :少量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大量的专业性、应用型的大学或学院,更大量的职业性、技能型的高职院校。(11)潘懋元:《大众化阶段的精英教育》,《高等教育研究》2003年第6期。自2005年开始,潘懋元开始探讨作为精英教育的学术性研究型大学和作为大众化教育主力的实用性职业技术型的高职高专的高等教育机构的研究(12)潘懋元、吴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2009年以来,通过多篇学术论文反复地、明确地提出我国的高等学校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学术型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技术高校或是多科性或单科性的院校。(13)潘懋元、董立平:《关于高等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的探讨》,《教育研究》2009年第2期;潘懋元、王 琪:《从高等教育分类看我国特色型大学发展》,《中国高等教育》2010年第5期;潘懋元:《合理分类 正确定位 科学发展 办出特色》,《西安欧亚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1.逻辑学依据
按照逻辑学的概念,分类就是划分某一概念的外延。正确分类必须坚持以下4个要求:“类概念的外延之总和恰等于种概念的外延”“类概念是最近的类的概念”“每次分类根据同一标准”“各类概念互相排斥”(14)齐大衍编译:《逻辑学教程》,上海:中华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51年,第58页。。从逻辑学上分析,高等学校分类逻辑的关键点有三个:一是分类名称在概念界定上要符合逻辑;二是不同的类型要有分类的标准;三是要按同一个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是分类名称在概念界定上符合逻辑的问题。逻辑学分类要求是,在对基本问题的回答中,只有找到并抓住有关概念中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个作出充分说明,而后延伸到相关概念和概念联系,才能将问题回答清楚,则这个关键概念可以看作基本问题回答的起点,而这个起点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理论体系构建的起点,使逻辑链条的前端明确到一个具体起点意义的概念上。(15)周越、徐继红:《逻辑起点的概念定义及相关观点诠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在逻辑学上,“由于一个类就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事物的一个汇集,所以给定的属的所有元素都具有某些共同特征。”(16)[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逻辑学导论》,张建军、潘天群、顿新国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19页。分类的过程就是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和现状对同一类型高校中发展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清晰概括的过程,不同类型高校外延的总和要涵盖所有普通本科院校。
按照逻辑学理论,分类就是割分某一概念的外延。明确高等学校不同类型高校外延的过程就是确立不同类型高校分类标准的过程。分类名称没有明确的外延或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分类体系逻辑混乱,其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成为一个简单汇总或拼凑的组合,进一步说,也就没有进行逻辑学意义分类。
2.分类理论
虽然高校分类研究的目的、方法、内容呈现多元化,但分类的范式基本上有两种。一是分类学(taxonomy),即基于可观测和可测量的经验性特征来区分项目,分类学范式的适用范围尽管更广,却往往只限于静态地揭示某一时间截面上现实高等教育的某些特定维度的发展状况。二是类型学(typology),即在概念意义上从多种维度划分一组既定的项目,类型学在高校分类中的运用,往往侧重于阐释不同类型高等学校间的关系,将高等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或整体来还原高等学校分类问题。有论者认为,高等教育分类的目的之一就是根据概念性的称谓、实证验证和对正式结构的有效测量对院校进行描述和排名。(17)Daniel W. Lang,“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Measuring diversity and selecting peers in higher education”,Higher Education,Vol.39,No.1,2000, p.102.
分类学范式下的分类方法,需要有明确的分类理由,有特定的分类组织和单元,选择组织的特征或分类维度,然后基于数据分析将组织划入不同的类别,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法应是这一范式的具体运用。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自1971年问世以来,按照高等教育机构授予学位类型和数量进行分类是其一贯的分类依据,其基本分类的结构框架始终为博士学位授予机构、硕士学位授予机构、学士学位授予机构、副学士学位授予机构、专门领域机构和部落学院等类型,每一类型高校的界定都具有具体的标准。
尽管类型学范式下的分类结果相对抽象,却可以动态地展现不同时间高等教育的多维度的发展情况,特别胜任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大框架下探讨高等教育体系结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高等教育级分类是这种范式的典型应用,它是以高等教育的概念作为“有关概念中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个”和“分类体系构建的起点”,然后确定基本分类单位为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课程和相关的公认教育资格证书,将高等教育分为不可直接获得高级研究资格和可获得高级研究资格两个阶段,包括5级(短线高等)、6级(学士或等同)、7级(硕士或等同)、8级四个级别。在高等教育级的课程定向中,6级、7级、8级分别使用了“学术”和“专业”两个定向类别(18)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 2011 ,http://uis.unesco.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international-standard-classification-of-education-isced-2011-en.pdf.,并对其作出了充分说明,使整个高等教育级的分类概念清晰,分类体系符合逻辑。
首先,运用逻辑学理论和类型学范式确定分类的核心概念和分类名称。
运用逻辑学理论,从有关概念中最具有关键意义的一个概念来构建普通本科院校高等学校分类体系的核心概念,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2011版)对高等教育级进行的分类是基于对“高等教育”的定义: 高等教育是建立在中等教育之上,高度复杂和高度专业化的学习,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学术教育,还包括了高级职业或专业教育,并将这一概念确定为分类的核心概念。在这一核心概念的定义框架下,运用类型学范式确定普通本科高校分类名称,将我国高等学校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两大类别。其中学术型高校是以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为主的高校;应用型高校是以专业建设、专业研究生教育和本科教育为主的高校。然后,根据两类本科院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形成的两个发展序列,将学术型高校和应用型高校进行二次类型细分。
其次,按照同一标准进行高等学校分类,明确不同类型高校的边界,在分类范围上涵盖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
借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的“高等教育机构分类”,按照高等教育机构授予学位类型和高校能级作为分类标准,将是否具有学术博士学位授予权作为学术型-应用型高等学校分类的遴选标准,将具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界定为学术型高校,其他为应用型高校。在学术序列中,以学术创新和创新人才培养为标志性特征,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研究规模的能级不同,形成学术I型和学术II型序列,其中,列入“双一流”建设名单高校为学术I型,其他具有学术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为学术II型。在应用序列中,以“专业”为主线,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匹配度和贡献度为标志性特征。应用型人才在产业价值链上的端点不同所形成的人才需求的规格、类型、层次不同,形成应用研究型-应用技术型序列,其中,应用研究型为仅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和少量具有博士学位授权高校,应用技术型为其他本科高校。
学术型和应用研究型是以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高校,其根本特征区分在于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类型不同。学术型是以学术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校,应用研究型是以专业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校,及其由此带来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发展模式的不同。当知识、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保持竞争力的关键驱动力时,就需要一个层次升级的高等教育体系作强有力的支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则恰逢其时,应用研究型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体,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高等学校分类旨在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根据发展定位确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进行分类建设,增强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办学能力,办出特色、办出一流,提升竞争优势。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构建多样化、普及化、现代化的高等教育体系。
1.学术型高校
学术型高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注重培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并支持高新科技前沿发展;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推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与服务地方重大创新为主。开展理论研究与创新,建设一流学科、培养一流人才,研究—教学—学习融合度高,高新科技产出高。有足够的资源支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培养;学位授予层次覆盖学士、硕士和博士,且研究生培养占较大比重。其中,学术I型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培养所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集中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校;学术II型为省域一流学科高层次人才,集中服务省域重大战略需求、着力培养复合创新人才的高校。
高质量的学术博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从知识生产模式1到模式2乃至模式3的转变过程中(19)[英]迈克尔·吉本斯等:《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陈洪捷、沈文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47页。,大学与产业的边界越来越模糊、结合越来越紧密,但由于基础研究非功利、非商业性的本性,尽管实业界发展基础研究条件比许多大学实验室要好,却并不比大学从事基础研究更具优势。基础研究时间的难以掌控、目标的难以预测与公司项目研究的时间限制、财富最大化的极终目标追求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当研究目标与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协调时,当基础研究的时间和经费超过预期时,实业界的研究就越来越屈从于战略和财政方面的考虑,研究的基础性会逐渐变窄。正因为此,一个国家的创新之源头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学术型高校的科学研究及其人才的培养质量。早在1944年,美国在《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的报告中就明确写道:“一个在新基础科学知识上依赖其他国家的国家,它的工业进步将是缓慢的,它在世界贸易中的竞争地位将是虚弱的,不管它的机械技艺多么高明。”(20)[美]V.布什等:《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范岱年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4页。以基础研究为重要特征的学术型大学是既能研究新的科学知识又能培养训练有素的科学研究后备人才的场所,从高等教育服务于国家战略来说,我国一定要有世界一流的顶级学术型大学。
2.应用型高校
应用型高校以省属或行业高等教育机构为主体,主动适应并满足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应用型人才不断增强并逐渐细化的需求。
应用研究型高校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围绕省域职业分类或行业产业链展开,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以优势学科带动卓越专业建设,重视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和应用研究,服务于省域经济和产业转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强。学位授予层次主要包含本科、硕士(包括专业硕士)和少量专业博士,本科学位授予人数占本、硕、博学位授予人数的比例较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数占研究生在校生数比例大。
应用技术型高校主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工程师和管理者。服务区域技术技能创新,融入区域产业发展,与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及产业升级产生联动,对接行业和企业对人才的需要。通过卓越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等方式进行人才培养。学位授予层次主要为本科,可授予专业硕士学位。
1.突出分类的宏观高等教育管理属性
菲利普·阿特巴赫(Philip G.Altbach)认为,分类不同于排名,其目的是按照职能和角色对学术机构进行归类,以便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存在的区别。庞大、复杂、多元化的学术体系需要按照机构特征和角色来进行度量。真正科学的分类体系将有助于学生选择最合适的高校,为高校发展规划提供指导。最关键的是,它将在分析复杂的学术系统、描述各种各样的高等学校时,为我们引入科学理性的分析框架。(21)邱德雄:《我国普通高校定位的理性选择》,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35页。在阿特巴赫看来,高等学校分类主要是将庞大复杂、多元化学术系统进行归类,使同类高校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以便于度量和科学理性分析,有利于学生择校和学校规划。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是公立高等学校,各级政府对高等学校具有行政职权,高等学校分类除以上所述作用之外,还是一个重要的功能和目的,就是更加突出了高等教育分类管理,高等学校分类是政府为了增加高校资源配置效率和建立合理秩序而使用的管理手段(22)孙伦轩、陈·巴特尔:《高等学校的分化、分类与分层:概念辨析与边界厘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0期。,通过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进行协调、规划、引导、控制和服务等一系列过程,确保高等学校分类发展服务于国家利益、经济发展和人民满意。
2.建立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政策框架和分类标准
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其行政管理属性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分类管理也要在两级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并组织实施。
实施两级分类管理的前提是更清晰地划分中央和地方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两级行政管理的运行方式。“中央政府业务部门要担任领导的责任,将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渗透到高等教育的政策中,国家必须掌握高等教育立法和拨款两个手段,保留必要的行政手段,搞好全国高等教育规划并控制高等教育的总规模和结构;地方政府要担负大学管理的责任,掌握大学的资格审查、办学条件及办学质量评估等的权限,监督区域内大学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健康发展。”(23)张茂聪:《大学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国际比较的视野》,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5页。
然后是建立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学校两级分类标准。分类标准不仅是正确分类的前提,也是判断公共政策水平的重要标准。分类标准量化的过程就是对同一类型高校共同特征提炼和归纳的过程;分类标准形成过程就是同一类型高等学校共同特征汇集的过程。重视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分类标准的建立,按照同一的标准进行高等学校分类,明确不同类型高校的边界,是我国高等学校分类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必由之路和当务之需。
3.国家高等教育分类管理职责
国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层面,一是制定以学术型-应用型为基本框架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根据不同类型高校发展特征及其核心支撑要素,科学构建我国学术型-应用型高等学校分类设置的基本标准。二是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建立能够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对标的学术型大学评价体系,为国家创新战略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三是制定省级高等学校分类的指导性意见,为各省属地方高校分类管理提供基本政策支撑。逐步形成学术型、应用型并行,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各安其位、相互协调,同一类型高校之间有序竞争、争创一流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优化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环境。
4.省级高等教育分类管理职责
省级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层面,由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千差万别,要针对各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发展水平和发展目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的特征,一是在国家学术型-应用型高等学校分类基本框架的指导下,建立与本省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二是建立具有省域特色、符合省域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高校学校分类设置标准,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是构建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校分类发展。对不同类型的高校实施分类评价,完善竞争开放、动态调节机制,强化绩效激励,深化综合改革,推进高校科学定位,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四是逐步建立健全省属地方高校分类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在招生考试、学科专业、人才培养、产学研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师资评聘、绩效拨款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五是建立资源配置分类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指导和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资源配置,不同的评价考核。
5.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
从根本上说,高等学校分类管理不是管理主体单方的意志和行为,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方案制订和实施的过程是分类管理主体与分类管理对象之间平等、协商、信任、对话的过程。在划分高等学校类型、制订分类标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要将主导推动与协调组织相结合,充分分析和研究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基础、特色优势、威胁和挑战;充分征求不同类型高校不同层面对分类标准和分类评价指标的意见,尊重不同高校发展的规律和内在发展逻辑。另一方面,在政策出台后,要在政策规定的分类框架内,尊重高校根据发展的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自主选择办学类型;在一定发展时期之后,根据高校发展能级变化,允许高校重新选择办学类型。这是管理主体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体现,也是高校各安其位,特色发展,激发高校内生办学活力的动力源泉。
6.建立类型相对稳定的动态调节机制
当某一类型中的高等学校其能级结构从量变发生了质变的时候,就会显示出另外一个类型高等学校的同质特征。因此,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并不是恒久不变的,有必要在一个固定的时期内进行一定的动态调整,打破学校分类一旦被确定必然出现发展的“天花板”的静态固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