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银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河南 郑州 451000)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到现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历了“三次飞跃”。
第1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建立“农民所有、农民经营”的土地制度。1947年9月,党中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解放区有3亿多人口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冬季开始,土地改革相继开展,1952年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至此,我国建立了“农民所有、农民经营”的土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由于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势单力薄,从1954年开始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一运动持续到了1956年。通过在农村地区建立普遍的合作关系,使小农户联合起来,逐步走上发展集体经济的社会主义道路。这一过程又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几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的合作和经营道路,这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集体经济性质的社会主义道路。当然,后来的“人民公社”制度的形成则走过了头,意味着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农民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第2次是20世纪80时代改革开放后,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民“大包干”到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推行,标志着新的土地制度——“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统分结合的土地制度的确立,也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这种“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再次让农民家庭获得了独立经营土地的权利,这是对“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村土地制度的革命性变革。其重大意义在于家庭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部分土地产权,其实质是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和收益权等以个人产权形式回归农民。由于该产权形式有效解决了生产劳动中的监督与成本核算问题,降低了交易成本,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第2次则是2014年以来依法有序推进的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共中央于2014年12月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大幕正在开启。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确立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又一次重大创新,是我国新型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2013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第1次提出“三权分置”改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内涵。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完善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之后的2018年一号文件、2019年一号文件均对完善“三权分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全国各地农村正在细化和落实“三权分置”制度,依法有序推进土地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经过3次土地制度改革,我国的粮食产量进入了快速提高时期。1978年,我国粮食产量3.00亿t,2018年则达6.58亿t,整整提高了一倍多。我国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在实现由贫困到温饱、再由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基础上,继续向全面小康迈进。我国能实现用占全球9%的耕地和6%的淡水养活全世界近20%人口的奇迹,要归功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今天,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在菜场、超市、大卖场,琳琅满目的食品应有尽有。人们对于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吃好”,还要吃得健康,科学卫生观念深入人心。
粮食的稳定增产,促进了食品工业现代化和饮食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餐饮市场规模从1978年的54.8亿元升至2017年的近4万亿元,餐饮收入总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8%。
土地制度改革既解决了我国大量农业人口的就业和温饱问题,也为其他领域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站起来的革命历史进程中,我国的农民是中流砥柱。在富起来的过程中,我国的农民工贡献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在强起来的中华民族复兴进程中,占有我国人口绝对高比重的农民仍是主流。在我国实施计划经济进行社会发展的积累和起步阶段,我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确保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在市场化改革发展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是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三农”的根本最终要落实到农民利益上。正如2018年习近平在山东省考察时所指:“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
邓小平曾提出了有名的农业“第二次飞跃”理论,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要想实现第2次飞跃,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从现阶段看,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农村面貌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事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境界。
经过70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整个国民经济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整个国家在习近平的带领下正万众一心向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目标奋勇前进。这都与我国成功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密切相关。
土地还是那块土地,从面积上看并没有发生多大变化。但是,供养的人口从5亿多增加至14亿,生活水平从吃不饱、穿不暖到整体小康和全面小康。产生这一巨变的原因就在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根据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状况,适时推进土地制度改革。从“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到包产到户的“两权分离”,再到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这一波澜壮阔的改革进程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无限生机和活力。这种改革从土地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到管理方式、现代科技应用,全领域、全方位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使农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坚实的基础作用。
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要靠大家在实践中去探索,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要靠大家在实践中去发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次飞跃”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每一次改革都是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提出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每一次飞跃也都是在适应了生产力发展要求情况下实现的。实践中,坚持把生产力作为衡量农村土地制度是否先进、是否优越的评判标准,适时调整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不能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制度和规定,并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需要,做出顺应生产力发展趋势的制度安排。这一过程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创新和自我完善过程。
我国正朝着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迈进,前进的道路上一定还有许多问题和困难。但是,只要大家坚定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农业农村现代化就一定能如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也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