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法治建设路径探析

2019-02-21 10:28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公民价值观

张 敏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陕西西安 710068)

当前,从意识形态阵地法治建设和管理的视角看。首先,在立法形式上,要制定和完善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其次,从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的历史、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要积极培养意识形态主体的现代法律意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党对意识形态法治化的领导

意识形态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治理规范化,党的治理规范化的关键是党内法规体系化,二者相辅相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这是深入推进意识形态治理法治化的时代要求。

第一,意识形态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治理规范化。打铁首先自身硬。党的治理要规范化,就是党的执政权利受到国家的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抓在前面”,这是我党十八大以来的创新、规范以制度建党与依规制党的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的基本方略。十九大报告提出“勇于自我革命,从严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同时,还指出“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1]

推荐党的治理的规范化,要以问题为导向。当前要重点关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党内存在一些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面对存在的问题、危险、考验,根据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要求,强化党的建设、规范党的执行,为意识形态的治理提供强大的保障。

第二,党的治理规范化的枢纽是法规体系化。党的十九大的报告指出,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是我党管党治党的关键,也是近年来党内法规理论与实践的产物,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抓手,成为当前“管党治党”的关键。所以, 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

当前,要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一方面要从中央设计党内法规的总体框架;另一方面健全地方与部门的党内法规。对此,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全力推进党内法规和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和发展党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法治化的领导。

二、在立法上制定和完善意识形态建设的法律法规

目前,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的视角看,我认为在立法形式上制定和完善意识形态法律法规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关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法治中国,这决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当今,我国还没有制定有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的有关统一规定。从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来看,应该在立法形式上制定以意识形态工作为主线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规定”。

第一,借力法律规范性功能,构建意识形态建设的准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对广大公民具有约束力的特殊强制功能。法律给社会成员以明确的行为界限,以及衡量、判断别人行为的准则。同时法律法规具有警示作用,可以通过制裁违法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从而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努力推进全民守法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全民守法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今社会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要实现全民遵守法律法规,关键司法要公正。在法治实践中,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法律在现实的社会中要产生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高度信仰。然而,在当下有些人不讲法律讲关系,有事不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而是靠找关系、托人情,试图通过权力的渠道或聚群闹事行为予以解决。这样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实现法制中国。只有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体社会成员才能相信、依靠、遵守法律。我国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中,要实现法治中国,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能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有这样全体公民就有可能做到,遇事找政府、找法律、而不会去找人情,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要靠法律的完善和全体公民的努力。法律的完善、规范是当今的首要任务。

对于意识形态各类主体行为,尽可能都能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第二,借力法律稳定性功能,构建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环境。国家的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关键环节。当前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培育主流意识形态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引导社会公众的生活习惯、知识结构、文化素养、道德观念、人生观、价值观等。这是建立在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实现。

保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是现代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这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之上的,所以一定社会的一定阶段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这种稳定性特征,就决定了法律在其运行过程中,为新时期意识形态建设提供相对稳定的制度环境。

三、强化社会主体现代法律意识培养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是社会主体对法律法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的主观反映。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现代人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的社会成员,对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内在价值合理性的主观认知,是现代法律精神的真实体现。从传统的法学教育的视角看,法律是一种统治手段,是权力的附庸。当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再是解决物质文化需求,而是更高层次的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即不仅要发展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还要注重发展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让人们充分享受民主权利和法治环境。在人们的心目中,法律的价值体现的是正义、公平、秩序、效率、人权等诸多因素的结合。但是,从社会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人们对法律真实价值的认同,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理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取舍并不到位,对相当一部分人而言,法律仍然是一种工具,有用的时候才用,没用的时候就高阁、规避,远没有成为人们情感中的信仰理念、权利意识、契约意识、正确的诉讼意识等现代法律意识。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第一,继承发扬思想文化领域的精髓。继承发展思想文化领域的精华,是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形成的精神支柱,意识形态中的文化作为一种人类历史文明的积累和遗留,其不像有形的事物截然分明。因此我们既要继承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渗透性,又要认可他们之间的差异性。促进我国法律意识的现代化,从文化的视角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增加教育投入,打好基础教育,提升公民文化素质,从而促进公民现代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二是做好对国际文化的吸收。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中西方文化的相互吸纳是必然的趋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要求,必须植移先进的法律文化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从实现传统法律意识向现代法律意识转变。

第二,提高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完善法治运行体系,加强立法、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提高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公民现代法律意识的提高,首先要有令人信服的“良法”,“良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才能取得成效。对此,公众才能从法制运行的过程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性,从而对法律产生信仰与依赖,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意识形态的良法基本要件不能少于两个层面,一方面,法律必须规定明确的范围与条件;另一方面,一定要完善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监督。这种监督要至上而下,一要完善国家的检察、监督制度,发挥国家专门监督的职能。二要执法、司法机关相互监督和制约。三要增加普通群众监督投诉执法、司法机关的专门受理群众的投诉部门,将执法司法的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第三,普法速度要提升。普及法律知识是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当前,首先,要积极推动普法工作。一是普及法律知识;二是普及法律观念,强化法律意识。让全体公民都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对事对物作出科学的判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才有可能养成守法护法的习惯。其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尽量利用电视、广播、出版及互联网等各种宣传阵地,向全社会进行普法教育,从而不断提升全社会公民的现代法律意识。再次,要利用学校法律阵地,一是培养合格的法律操作者,二是培养守法护法的公民大众,特别是要重视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国民文化素质和现代法律意识。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进程。

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意识形态法制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意识形态建设中,以社会主义的道德引领各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升国家软实力。当前,与国家现代建设相比,在意识形态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法规政策导向不明确,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保障力不强的状况;有些地方、部门、组织、个人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要求不符的现象;有些社会成员守法护法意识不强,全民的法治意识急需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形态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法治要成为执政党人的意识形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与意识形态法制建设相融合,其反映的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倡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意识形态,成为推进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的重要内涵,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意识形态的法制建设中,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在理想精神、道德情操、文化艺术、新闻舆论、信息化于网络安全及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唤起全社会的意识形态的自觉和使命担当。这是在当前利益多样化,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通过意识形态的维护,提高全社会成员的政治、法治、文化素质,以巩固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把意识形态工作看作是“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度重视。[3]

面对多种社会思潮的交锋,习近平同志坚持问题导向,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意识形态法制建设的全过程。通过法治的力量,推进同向同行综合发力,用核心价值筑牢共同基础,从内在与外在的结合上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从坚持与创新的结合上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法制建设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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