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

2019-02-21 07:37赵西雄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9年10期
关键词:放射性物质辐射源射线

赵 刚,赵西雄,曹 瑜,何 柳

实验室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

赵 刚,赵西雄,曹 瑜,何 柳

(四川大学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四川 成都 610065)

在接触辐射的工作中,不恰当的防护措施或违反操作程序可能导致人体受到过度照射或体内污染,从而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制定科学的操作程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工作人员的操作加以规范,对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加以控制,避免人员受到过量的照射,确保他们受到职业照射的剂量始终保持在国家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限值之下尽可能低的水平。

实验室;职业照射;剂量控制

职业照射就是除了国家法规、标准所排除的照射和已规定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以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所有照射[1]。近年来,高校辐射项目呈快速发展态势,辐射实验室和辐射工作人员大幅增加。我校2014年至今,辐射工作场所增加了200%,工作人员增加了100%以上,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抬升。因此,采取正确、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在职业照射中过量受照,保证他们所受的剂量始终保持在国家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限值之下尽可能低的水平[2],是学校职能管理部门负有的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校经审管部门核准的辐射项目的使用种类和范围主要包括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源场所及Ⅲ类射线装置,以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和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作为职业照射控制的依据。

对实验室职业照射加以剂量控制,是“以人为本”工作理念的体现,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工作人员的身体不受到危害。因此,除了增强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人的工作行为外,设计科学的技术防护措施同样也是不可或缺的。

1 明确义务和责任

首先,对单位来讲,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制定的政策,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与安全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护措施对职业照射加以控制和管理。其次,对工作人员来讲,要主动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护与安全知识,接受法规所要求的培训、个人剂量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严格按照规程和防护措施进行正确的操作,掌握自我防护和应急处置技能[3-7]。

2 常规监测和自我监测

对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进行常规监测、开展经常性的自我监测,其根本目的就是随时掌控个人受照情况以及所处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为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提供客观依据,避免人员过度受照,保证他们的生命健康不受到危害。

2.1 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就是按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对未豁免的放射工作单位应开展的日常性规范化监测,以确定工作条件是否适合继续进行操作。其监测结果是判断放射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依据,是法规硬性规定的监测,包括外照射个人监测、内照射个人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工作场所监测。

外照射个人监测就是利用工作人员佩戴的剂量计对个人剂量当量进行的测量,以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8]。应委托具有审管部门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法规要求每3个月对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进行一次检测。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采用能检测β、γ、中子和x射线的热释光剂量计(片状)LiF(Mg、Cu、P)测量Hp(10)。

内照射个人监测就是通过对体内或排泄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活度,以及利用个人空气采样器对吸入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活度进行的测量及其对结果的解释[9]。在组织工作人员到专门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进行法律规定的定期健康检查时,利用有关内照射检查项目检查人员身体中放射性核素的待积有效剂量,确定其是否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诊断是否受到体内污染以及受污染的程度或由此产生的病理性变化。

与一般健康检查不同,职业健康检查是国家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体检对象和体检项目都具有很强的职业针对性,目的就是诊断工作人员是否因接触辐射导致器官或组织可能发生的病理性变化,及时发现符合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指征的人员,并依据检查结果给出适任性评价[10]。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健康检查实际上也是对工作人员受照后的身体状况实施的监测,有利于保障他们的健康及自身权益。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要遵照建议立即停止并调整其工作,及时进行治疗。应委托具有审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医疗机构,每2年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1次全项目职业健康检查[11]。

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的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工作环境的辐射水平和受污染水平,为安全评价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提供基础资料。同时,及时发现事件或事故的征兆和隐患,以便采取对策,防止事件或事故的发生。包括辐射水平(外照射)和污染水平(内照射)监测。应委托具有审管部门认可资质的检测技术机构,每年依法对本单位所有工作场所进行上述监测,并出具监测和评价报告。由检测技术机构采用专门的监测设备对所有工作场所进行巡检,测量场所中的剂量当量,确定辐射水平,检查既有的防护措施对外照射的控制是否有效。对开放性场所进行包括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测定空气中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的浓度及其沉降后附着在人体和物体表面的污染水平,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防止工作人员因接触污染导致放射性物质通过呼吸道、皮肤或食道摄入造成体内蓄积而形成内照射。

2.2 自我监测

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个人监测仪器和场所监测仪器,开展经常性的自我监测,以便随时掌控个人受照情况、场所的辐射水平和污染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外照射方面,使用个人剂量仪、固定剂量仪、巡检仪及中子检测仪等仪器测量β、γ、x和中子射线,并具有报警功能;内照射方面,使用个人空气采样器、固定空气采样器、气体及气溶胶测量仪等仪器,测量工作人员呼吸带或场所空气中的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浓度,以估算可能的摄入量或待积有效剂量;使用表面沾污仪测量人体或物体表面的污染水平,并为合理去污提供参考。如条件允许,还可考虑配备计数器、探测器等体外直接测量内照射的 装置。

2.3 异常情况的处理

对于在个人监测中剂量超限的工作人员,要查明原因。若是因违规操作,所涉个人和单位要做出检讨和承诺,规范自己的行为;若是因防护措施不当,则要及时对既有的防护措施进行调整或优化。个人剂量超过限值,必须及时向审管部门报备。对于因射线泄漏或放射性物质逸出导致的场所辐射水平或场所污染水平出现异常,则要调查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整改,消除隐患。若场所出现的异常程度较为严重,还需及时向审管部门报告。

3 个人防护措施

制定和采取防护措施的目的,就是在辐射工作环境中,以辐射源所致的照射剂量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约束限值为前提条件,尽可能使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和受照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个人防护措施包括外照射防护与内照射防护。

3.1 外照射防护的方法

外照射是体外辐射源穿透人体时造成的照射,主要来自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释放的γ、中子、x射线和β粒子。由于α粒子在空气中的射程很短,能被一张纸挡住,一般不会造成外照射。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就是缩短操作时间、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和设置防护屏障。

(1)缩短操作时间。在剂量率一定的情况下,人体受照的剂量与受照时间成正比,即受照时间越长,所受的剂量就越高。因此,工作人员应对实验方案做充分准备,在实际操作前先进行模拟演练,力求熟练、准确、迅速。对于工作时间较长的实验,可多人轮换操作,尽量缩短接触辐射的时间。

(2)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人体受照的剂量与辐射源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与辐射源的距离越大,该处的剂量就越小。因此,工作人员对任何辐射源都不能直接用手操作,可使用长柄器械、机械手或远距离自动控制装置等办法尽量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降低所处位置的剂量率。

(3)设置防护屏障。由于射线在穿过原子序数大的物质时,大部分会被该物质吸收,从而削弱射线到达人体的能量。因此,在工作人员与辐射源之间,根据不同射线的穿透能力设置相应材料的物理屏障。如:β 一般可被铝箔或有机玻璃吸收,但它可能产生轫致辐射,所以应采用2层屏蔽:第一层用低原子序数的材料如前述的铝箔或有机玻璃等屏蔽,第二层用高原子序数材料如钢板和铅板等屏蔽轫致辐射。γ/x用较厚的铅质材料作为屏蔽体。中子以含氢量高的水或石蜡作为屏蔽体,但一般会放出γ射线,因此,还应加一层铅质材料对γ射线进行屏蔽。加速器还需设置防阻射线泄漏的屏蔽墙体和迷道。另外,大多数射线装置都自带屏蔽装置,但仍须经常检查这些屏蔽装置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12]。

3.2 内照射防护的方法

内照射主要针对开放性场所,是指因含有α和β粒子的放射性物质逸出形成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弥散在空气中或沉降于人体和物体表面,通过人的呼吸、裸露的皮肤或被污染的手接触食品进入人体,经积蓄形成体内辐射源所造成的照射,主要来自非密封源。由于非密封源既有化学毒性又有电离作用,即使人离开了辐射源,积蓄在体内的放射性物质仍然能够对人的器官和组织施以持续性的电离作用,因此,内照射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往往比外照射更大,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各种途径,尽量使摄入量减少到国家有关标准限值以下尽可能低的水平。对内照射的防护除仍应遵循缩短操作时间、增大与辐射源的距离和设置防护屏障的基本方法外,还要防控放射性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

(1)包容隔离,控制污染源,净化稀释,降低污染浓度。在开放性场所用含有非密封源的试剂做化学反应时大多会放出热量而产生气体,一些含有非密封源的溶液极易挥发,这些放出的气体和挥发物质在空气中就会形成放射性气体或气溶胶,造成空气污染。因此,必须在一个密闭的空间(如手套箱)或相对密闭的空间(如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使气载放射性物质被包容在一定的空间或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达到隔离或相对隔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百分之百的隔离是不可能的,例如,在手套箱操作时的进出、通风橱的相对密闭,都会使部分放射性物质逸出导致空气污染。因此,就需要通过良好的通风换气对被污染的空气进行稀释和净化,以降低被污染空气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在工作时,还要对场所的空气进行实时的污染监测,一旦发现超过或接近放射性物质的导出浓度,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和纠正。

(2)清洁表面污染。放射性表面污染是指气载放射性物质颗粒沉降在人体或物体表面所形成的污染,因此,在工作结束时要使用表面沾污仪检测场所中的设备、工作台、地面和穿戴的防护用品等的表面污染水平,并采取正确、有效的去污措施,直至达到表面污染控制水平之下。离开前对身体和衣物再做表面污染检测,根据检测情况淋浴或消洗,直至达到本底水平后方可离开。

(3)使用防护用品。工作人员要有穿戴防护用品进行操作的良好职业习惯,根据实验试剂的毒性和活度,选择使用与操作适应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止身体沾染或吸入放射性物质。对毒性大活度高的实验,还必须使用个人呼吸防护器。

(4)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首先要有足够的自我防护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既定的防护措施进行正确的操作。对实验方案进行充分准备,重视防护用品对个人防护的作用,实时监测实验场所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及时调整操作。养成良好的职业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吸烟或存放食物,不在场所内无故逗留。

4 结语

在国家对辐射应用实践所带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日益重视、监管日趋严格的背景下,作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就更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对职业照射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1] 百度百科.职业照射 [EB/OL]. [2019-01-22]. https://baike. baidu.com/item/职业照射.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S].北京:200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Z].北京:2003.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Z].北京:2014.

[5]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Z].北京:2011.

[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Z].北京:2008.

[7] 张穹,王玉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8]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8-2016 S].北京:2016.

[9]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16[S].北京:2016.

[1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GBZ 98-2017[S].北京:2017.

[1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2011[S].北京:2011.

[12] 李洪星.辐射防护基础[M].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82.

Dose control of laboratory occupational exposure

ZHAO Gang, ZHAO Xixiong, CAO Yu, HE Liu

(Laboratory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 Sichuan University, Chengdu 610065, China)

In the work of exposure to radiation, inappropriate protective measures or violation of operating procedures may lead to excessive exposure to radiation 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the human body, endangering the health of radiation worker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formulate scientific operating procedures, take effective protective measures, standardize the operation of staff and control the radiation and pollution levels in the workplace so as to avoid personnel excessive exposure and ensure that their occupational exposure dose remains as low as possible below the limits set by the relevant national standards.

laboratory; occupational exposure; dose control

G647

B

1002-4956(2019)10-0256-03

10.16791/j.cnki.sjg.2019.10.062

2019-02-26

赵刚(1960—),男,山西平陆,本科,工程师,主任科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E-mail: 16520324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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