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拓
近年来,关于网络女主播这一新兴职业的负面新闻报道曝光频繁。大众之所以对网络女主播职业嗤之以鼻甚至贬低侮辱,与新闻报道中对其形象的污名化建构不无关系。笔者以近年来关于网络女主播的典型报道为对象进行考察,探究新闻报道建构出的网络女主播形象,以及建构过程中采用的手法,并为网络女主播新闻报道去污名化提出针对性建议。
框架分析用以研究人们如何构建社会现实。笔者借助百度新闻高级搜索功能,以“网络女主播”为标题限定关键词检索2014年至2018年相关的新闻报道,从议题关注度、内容和倾向三方面呈现网络女主播新闻报道的宏观框架。
新闻报道对网络女主播的关注度在2014至2018年间总体保持高位。其中2016年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行业新态喷涌,各类现象层出不穷,关注度最高,共计637条。出于覆盖全面性和案例代表性程度考虑,笔者选择2016年为后续研究的样本库。
笔者借助爬虫工具抓取了百度新闻平台2016年637条关于网络女主播的新闻报道,并对标题进行词频统计。清洗掉一批与报道主体意义重合和无明确含义的词语后,所得的前十(包含并列)关键词有“吸毒”“韩国”“走红”“淫秽”“被骗”“挑逗”“赚钱”“造人”“土豪”“尺度”“学生”“工作”和“脱衣”。
在所选取的新闻报道样本中,正面倾向占6%,展现网络女主播优点,如工作认真、不怕辛苦、怀揣理想等;中性议题占29%;负面议题占65%,聚焦网络女主播暗面,如违法犯罪、内容低俗、素质堪忧等。
新闻报道对网络女主播形体样貌的表述中,一方面是长相清纯、可爱、优美,身材逆天、出众、性感等褒义描述;另一方面集中于对女性私密器官的粗鄙描写。
新闻报道中较多出现了“18岁”“19岁”“90后”“95后”“大二”“大三”等表述,样本中出现的最高年龄为25岁。网络女主播在新闻报道中主要以年轻态示人,易让读者对该群体产生“不够成熟”“不求上进”和“不务正业”等偏见。
与网络女主播学历相关的表述主要为“初中”“高中”“高中肄业”和“未上高中”等,唯一一篇“研究生学历”的网络女主播为正面报道。学历因素在大多数新闻报道中都未与事态发展产生关联,新闻报道偏倚地点明“较低学历”的特征,存在矮化该职业群体的现象。
网络女主播在新闻报道中主要以高收入形象示人,这其中包括常规收入表述,如“月入3万”“月入3至5万”“月入近2万”;畸高型收入,如“月入10万”“月入32万”“10天获打赏130万”;突发性收入,如“土豪出价18万”“土豪砸500万”“陕西老板一次送80万”。不少新闻报道常将“高收入”和“土豪”群体捆绑,扭曲了大多数网络女主播“付出劳动—获取收入”的职业生存逻辑。
新闻报道中网络女主播的行为活动可以归纳为六类:“骗”(被粉丝诈骗、被假电信诈骗、被虚假通缉令诈骗、诈骗粉丝、诈骗客户);“钱”(打赏、炫富);“性”(脱衣、裸聊、性暗示、性交易);“法”(吸毒、贩毒、报假警);“业”(创业、熬夜工作、兼职、潜规则、拍戏);其他(自虐、坠楼、整容)。可见新闻报道对网络女主播的行为活动描述以负面为主。
尽管部分网络女主播的确是这些行为的活动主体,但在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下,绝大部分女主播遵守着职业规范。从一定程度上而言,新闻报道在有意识地选择更迎合受众偏好的报道框架,致使大量同题材负面新闻涌现。
戈夫曼认为污名是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贬低性和侮辱性的标签。被污名的群体往往表现出与自身身份的社会期待不甚相符的行为、属性或特点,他们的社会价值在他人评价中走低,身份受到损害,进而遭到社会的不公正待遇。
1.弱化主体话语权
在新闻报道中,当事网络女主播常处于缺席和失语的状态。如在《网络女主播提出分手,男子才发现事情真相》一文中,记者未给当事女主播话语权,其媒介形象完全被自称遭骗的王某单方面言论所把控,被妖魔化为婚外暧昧、违法诈骗和隐瞒身份等形象。无独有偶,仅仅因为一位女主播表示“要脱的风气差不多就在东莞扫黄之后不久开始的”的表述,记者就以《东莞扫黄后小姐转战网络,女主播衣服越穿越少》为题,同样是在借污名达到吸睛效果,矮化了网络女主播的职业人格。
2.刻意制造因果关系
《青岛男子打赏网络女主播欠债15万,只身夜劫金店》《男子转账窃取49万元,花20余万讨好网络女主播》《平时没什么爱好的老公,偷偷为网络女主播充值4万元》《男子为打赏心仪网络女主播,诈骗老人上百万》和《12岁男孩偷妈妈3万元,送网络女主播讨其欢心》等新闻的标题将矛头指向网络女主播,刻意制造“给网络女主播打赏”和“当事人违法行为”间的因果联系,而弱化对“打赏者”个人责任的追问,从而造成对网络女主播媒介形象的污名。
1.“黄赌毒”禁区:吸引读者眼球
新闻报道热衷于描绘与“黄赌毒”相关的露骨行为,如《女主播网络直播淫秽表演,10天获打赏130万》《小伙围观网络直播,称大量女主播裸露隐私》和《网络女主播竟然拍卖原味丝袜,土豪狂掷18万买买买》等新闻沉溺于网络女主播具体不良行为的呈现,却未强调存在违法可能。报道往往避重就轻,疏于对网络女主播触碰“黄赌毒”行为的制度性拷问,难免会使得读者产生“网络女主播行业已被‘黄赌毒’所污染”的刻板印象。
2.“傻白甜”人设:迎合市场偏好
新闻报道给网络女主播贴上的“傻白甜”标签出现了显著的意义异化——“傻”由“没有心机”转向“缺乏判断力和是非观”;“白”由“赞美容貌”转向“对身体的过度书写”;“甜”由“温馨可爱”转向“为金钱讨好土豪粉丝”。在《粉丝装大款约见面,事后网络女主播欠下数万元》一文中,女主播小左解绑十张银行卡进行转账,最终遭骗。而文中所谓的“网络女主播”小左主业为保险,只是业余网络主播,新闻报道强化其“网络女主播”这一身份与“被骗”的关联,是污名该职业群体的体现。此外,《网络女主播吸毒被抓,声称为了工作而瘦身》《90后网络女主播恋上59岁“港商”竟落入陷阱》和《网络女主播患轻度抑郁症,直播自杀寻刺激》等新闻报道中形塑的网络女主播无一不在契合“傻白甜”人设,存在迎合市场偏好而牺牲网络女主播职业声誉的嫌疑。
3.“高富帅”撑腰:暗讽灰色收入
网络女主播的报道中常伴随着“土豪”群体,他们出手阔绰,成为网络女主播收入来源之一。如《网络女主播打擦边球尺度大,土豪一晚砸100万》《网络女主播的荧前幕后,有人花20万只为请吃一顿饭》和《六间房“唱战”网络选秀,土豪砸500万为女主播拉选票》等。这使得网络女主播群体被贴上“灰色收入多”“一夜暴富”和“靠脸吃饭”等标签。新闻报道还乐于渲染网络女主播与“土豪”的暧昧关系,《22岁长沙网络女主播背后的“金主”与“底线”》一文中“小淼有个粉丝,从她开播一直跟到现在,上海人,富二代,已婚”的表述有暗示富二代和女主播存在暧昧关系之嫌。然而小淼自称和所谓“金主”止于普通关系,新闻报道在没有更多依据的情况下理应节制暗示意味浓重的表达。
新媒体环境下,评论区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在此展开狂欢式的造句运动,如“给主播刷礼物,谁刷谁××”“从不看这些东莞事件后的产物”“说那么多干嘛,不就是看一个智障表演吗”“赶紧扫除网络主播这个行业”和“网络直播都是骗民工的钱”等。此类表达带有强烈的抗争意味,在网民群体与网络女主播之间筑高了身份壁垒。新闻报道的污名化不再停留于纸面,而成为网民对网络女主播群体发起声讨的引线。
根据李普曼“刻板印象”理论,媒体在议程设置功能下会放大公众对某一事物的偏见,进而使得刻板印象增强。在网络女主播报道中,媒体频繁地将其与色情、暴力和金钱等串联起来,热衷于聚焦其负面新闻,成为公众管窥该职业群体的重要参照系。
个案的高频次集聚难免会影响公众对某一职业的评价,如频繁见报的医患冲突等。然而医生职业有着深厚的民众基础,公众对其一以贯之的形象认知是“救死扶伤”。反观网络女主播,其职业形象在公众认知中尚未完全廓清,舆论对这一职业的包容度受大量负面新闻报道影响,极易走低。
因此,媒体报道在关注个案的同时也应从整个行业的高度进行考虑,充分把握网络女主播负面事件与行业整体发展之间的关联,使公众认识到该新兴职业的良好发展需要发挥社会各界的合力,而不是片面归咎,盲目声讨。
诚然,网络女主播作为新兴职业,成为新闻报道热点在所难免,但不少记者对网络女主播的报道却往往戴着有色眼镜,将网络女主播商品化。她们不再被视作用以关注、挖掘和澄清真相的行业个体缩影,而被源源不断地填充进清一色的视觉刺激,职业尊严和女性人格荡然无存,沦为扁平的欲望符号。
在新闻报道中,网络女主播常游离于性和犯罪的边界,出卖肉体,变现容貌。新闻报道还常对她们施以性器官的特写、引入恶意的暗示和建立扭曲的关系,网络女主播似乎永远处于被监控、被审判和被污名的状态之下。媒体工作者在思维惯性的作用下,也常从男性视角来看待网络女主播,不自觉地传达出男性中心思想。这样的报道虽谈不上“显著偏离客观性”,但这样不被读者群体轻易察觉的隐性事实框架却有碍性别平等观念的传播。
媒体报道网络女主播之“美”,但不应将其物化;揭露网络女主播之“丑”,但应保持人格尊重,努力达成“正反合”。记者应规避带有强烈情感色彩的报道倾向,克制评价性的主观表述,将话语权归还给网络女主播群体和相关当事方,做到事实与情感的双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