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构建研究

2019-02-21 05:49韦晓霞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协作协同育人

韦晓霞

(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东莞 523419)

《国家中长期教育教学改革及发展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构建当代院校体制应努力探索建设高等院校董事会,完善社会扶持与监管院校发展的长期有效机制。探索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行业以及企业之间的紧密协作共同建设的模式,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中心、社会组织之间的资源共享,构成协调合作的健全体制,充分提高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整体能力。

一、校政行企集团化办学的基本内涵

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主要指的是院校、政府、企业以及行业基于职业教育集团各尽其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科学分配资源,调动人力、资源、信息和技术等重要的育人元素活力,共同创新、相互补充,真正实现多方联动,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多方主体共同参加,坚持产教结合、校企协作,坚持工学融合、知行合一,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二、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存在问题

在集团化办学模式下,校政行企在实践过程中依旧无法达到理想的效果,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是政府为校企协作构建的中介组织并没有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校企协作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职能转变总体力度缺乏。其二是行业以及企业过于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院校自身实际基础与条件不足,无法吸引更多行业与企业进行积极协作。其三是院校的校政行企协作体制急需创新。

三、“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构建

(一)政府层面

当地政府部门应强化立法建制,全面落实体制保障。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是当代职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变革,其打破了我国传统的教育格局,将行业协会和企业充分融入到职业教育事业中,调动了更强大的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办学。但当前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制尚未健全、机制保障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各大院校协同育人模式的发展。因而,当前政府部门首要任务便是应进一步推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的构建,尽早制定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的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界定不同教育主体自身的权利和职责,构建奖励体制和制约体制,同时也要强化各项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有效落实。

首先,政府部门应构建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各地政府部门以及教育管理部门为实践主体的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管理制度,统筹部署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及其宣传工作。第一,应利用政府力量来引领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参加到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中来。第二,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对不同教育主体的实际行为构成有效的约束力。

其次,政府部门应在客观判断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结合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已获得的工作成果,针对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加快关于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立法工作和法律完善工作。一方面,我国立法部门应根据立法来确定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各地政府部门应构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区域性法律规定、管理制度,利用完善的法律体制为不同教育主体规范个人行为提供有利参考。

最后,政府部门应主动转变自身的职能,重点加强自身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以及体系构建中承担的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等职能,并重视规范行政实践行为,不仅要避免教育管理的缺失,还要防止政府权力超出自身的范围。不仅要协调、规范以及管理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还要保障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院校层面

院校应发挥自身教育功能,建立当代协同育人体系。协同育人的关键就是教育,在目前我国教育体制中,院校具有最基本、最核心的作用。相同的,在建立协同育人教育体系中,院校应真正履行自身的职责,发挥教育功能,负责建立协同育人教育体系。首先,院校应深入探究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和传统教育的关系和差别,按照当代社会生产以及服务的主要特征,结合行业企业对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求,重新构建专业课程体制结构,让院校教育充分顺应校企行政协同育人模式。一方面,院校应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和行业机构、企业经营共同探讨,研究行业通过技能与核心能力,按照工作岗位的具体内容安排专业、研发课程,促进专业教育和实践技能的统一。另一方面,增强广大学生的整体素养是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重点之一,院校应发挥自身在文化、素养教育上的优势,加强对学生基础理论、文化素质、职业品德等各个方面的教育,推动专业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相互融合。

其次,院校应结合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模式的特征革新教育管理体制,不仅要保障协同育人模式的高效运行,同时又要根据管理体制革新推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运行效率的不断提高。相对于以往的职业教育模式来说,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具备教育过程的灵活性、教育场地的可替性、教育内容的多元性等特点,因而院校教育管理应努力向灵活弹性的方向靠拢,防止削足适履。此外,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打破以过去以院校为单一教学主体的教育模式,转变成多个主体协同参加的共同培养,对此,院校教育管理体制革新应具备系统性以及全面性,还要重视各个参与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贡献和效益之间的协调。

最后,院校应加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建设。目前,我国各大院校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状况并不理想,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并未构建其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认定标准和制度,同时还局限在过去的教师招聘体制,大部分专职教师都是从师范学院毕业后直接步入工作岗位,这就导致目前各大院校的双师型师资数量有限,整体质量也差强人意。对此,在建立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的过程中,强化师资团队建设,增强师资团队质量是至关重要的任务。其一,教育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国当代职业院校发展的现实情况,在短时间内构建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认定指标,为满足认定要求的教师颁发双师型教职人员资格证书,以此来引领、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及综合能力。其二,当地政府部门应在院校与企业交流、探讨的前提下,将师资团队培养工作视为构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的重点内容之一,既要教导学生、培育学生,也要训练师资团队,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并构成长期有效的制度,持续促进专业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共同成长。其三,政府、行业组织、院校及企业应深化协作,共同构建专业师资培训体制,不仅要强化对专业教师的深度教育,也要对企业当中担任指导的师傅实施文化知识教育。其四,院校应努力健全导师团队管理方法,确立专业教师和企业导师的招聘标准、工作过程、考核评价等,特别是对企业导师的引进,应严格把关,以此来保障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模式可以始终具有优质的师资团队。

(三)行业层面

行业机构应积极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建设协同育人系统化教育平台。从国际经验上看,无论是哪个制造行业强国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每个环节中,都随时可见行业机构的身影,而在我国各大院校中,由于受到教育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行业机构长时间没有在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当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此,我国国务院曾在 2010年出台了《全国中长期教育革新及发展规划纲领》,其中指明要构建完善政府主导、行业辅导、企业参加的办学体制,并进一步强调了行业机构在教育教学中的关键作用。2014年国务院又出台了《有关加快推动当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其中指出根据授权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多种有效方式,将适合行业机构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转交给行业机构,并且行业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发布人才需求、促进校企协作、参加辅导教育工作、组织质量评测等职责,构建行业人才资源要求预估以及就业情况定期发布机制。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发展历程中,早已制定了健全了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工业体制,社会分工明确、行业种类较多,单纯依靠院校与零散的企业是无法广泛整合社会大量的教育资源,必须要依靠行业机构的强大力量,协同院校及企业,才可以真正建设当代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教育平台。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行业组织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及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辅导院校办学的积极作用。行业组织作为以企业为参加主体的社会类中介机构,既密切联系企业运营和市场发展情况,并且也有着为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性,他们掌握的相关信息和资源正是院校所需要的。行业组织有足够的能力将行业人才以及信息整合在一起,为协同育人的发展指明正确方向,为广大学生顺利进入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辅导,为院校的专业设定、课程研发提供有利参考,根据和院校进行深度协作,可以极大程度地提高校企协作的整体效益和实效性。第二,行业组织的特点之一便是具有强大的社会联系,并且资源调动以及整合能力较为优秀,在促进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发展当中,以行业组织带头引导院校和企业共同建设教育平台,不仅可以拓展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整体规模,还能产生资源汇聚的能效,更能推动各种教育主体间的交流协调与信息及时共享,提升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运行效率。

(四)企业层面

全程参加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贯彻并落实当代校政行企协同育人模式。当前我国各大院校和企业协作的深度以及广度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让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以及宣传工作遇到较大难度。针对校政行企协同育人试点区域的现实情况来看,院校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学生无法切实融入到企业中,企业参加协同育人的积极性较低。究其根本主要有两点。一是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对企业资金、人力以及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有着较高的要求,企业管理人员无法下定决心和院校进行深度协作。二是现阶段校企协同育人体制尚未健全,整体不够成熟,过去的校企协作过程中,存在协同育人项目失败的状况,增添了企业参加协同育人教育的顾虑。

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他们的核心诉求是得到经济利润以确保自身长期良性发展。在协同育人体系构建中,企业应利用怎样的途径参加进来,实现投资和获益的均衡,甚至根据参加协同育人来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变成了企业是否能够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中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的关键。首先,企业管理人员应正确看待企业在实际发展当中短暂利润与长期效益间的关系,企业在参加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初期,实践训练场地、实践训练设备、指导师傅、学生培训等相关环节的确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但与此同时应深刻意识到,只要构建其成熟健全的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所参加的企业便可以从中得到众多高质量的专业人才,这不仅能够节约企业未来引进人才的成本,还能够有效保障企业总体人力资源的质量。其次,企业可根据强化和院校协作的方式来进一步参加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每个环节,在专业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严格把控人才的培育质量,进而降低协同育人项目中人才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风险。比如,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的前期教育中,企业应参加院校的课程设定工作,提升院校基础理论教育和企业具体工作岗位需求的吻合程度。对于人才实训来说,企业应根据自身招聘的现实要求来挑选人才,为将来学生成为企业合格员工提供质量保障。

结 语

集团办学模式下的“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是一种院校和企业双重主体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政府、院校、行业以及企业几大主体间构建合理完善的协同机制,对校政行企协同育人体系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政府、院校、行业和企业等参与主体都应自觉行动起来,确立自身在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当中的权利和职能,各司其职、彼此配合,努力深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建立具有我国特色化的育人模式,打造健全的当代教育体系,将我国职业教育教学事业推向更高的发展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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