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世磊
(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乌鲁木齐市属于典型的资源性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400m3。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目前乌鲁木齐市总用水量已达到11亿m3,超过了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极限。为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2013年6月,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开展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利用骨干工程的相关规划工作。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骨干工程是未来城市发展配套的主要工程措施,包括“500”水库城市供水工程、头屯河管道供水工程和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等三项工程[1]。
“500”水库城市供水工程共设8级扬水泵站,从“500”水库将水扬至米东区、城北新区、新市区及高铁新区,总扬水量为21733万m3。其中第1级泵站扬水量21733万m3至540m新建净水厂;新建净水厂设5级泵站向高铁新区及新市区扬水15859万m3;新建净水厂各设1级泵站向米东区和城北新区分别扬水1616万m3和4258万m3。该工程主要建筑有吸水池、泵房、输水管道、净水厂、调节池及蓄水池等。
本工程设计在楼庄子水库下游设沉淀池,输水管道首部接沉淀池,通过管道进入西山新建净水厂,然后与下级供水管网汇合。该供水工程的年供水量为3000万m3,主要建筑物有沉砂池、输水管道、净水厂、消能减压设施和交叉建筑物等。
本工程设计新建黑沟、阿克苏河、高崖子3座水库,联合向柴窝堡区域调水量4000万m3,配套相应输水管线长98.0km,3座水库放水洞尾端接3条输水管线,3条输水管线作为支线交汇一起形成总输水管线,总干管尾端至柴窝堡湖区域新建净水厂。
2.1.1定额依据
(1)本项目建筑工程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颁发《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并扩大10%以适应本阶段要求[2]。
(2)本项目设备安装工程执行水利部水建管[1999]522号颁发《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并扩大10%以适应本阶段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机械台时费执行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3]。
2.1.2工程单价确定标准
(1)本项目参照相近工程同等价格水平下计算,设备价格采取询价方式计取[4]。
(2)建筑工程取费指标:生活文化福利建设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1.1%计算;室外工程投资: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计算;内外部观测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1.3%计算;其他建筑工程按主体工程的4%计算[5]。
(3)施工临时工程取费指标:临时房屋工程系数2;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之和的3%计算。
2.1.3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按表1中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8%计取,价差预备费暂不计[6]。
表1是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利用骨干工程之一的“500城市供水工程”总投资估算列表。表中主要包
括:建筑工程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等5部分费用[7]。
经估算,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利用骨干工程总投资具体如下:“500水库供水”方案434165万元,“头屯河供水”方案137372万元,“白杨河供水”方案371966万元。
在此以“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为例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社会折现率采用8%。原则上采用影子价格。计算期采用30年,其中建设期3年,基准年定在工程开工第1年[8]。
表1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利用骨干工程总估算表 单位:万元
表2 各骨干工程总成本费用明细
3.1.1 费用计算
(1)国民经济投资。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静态总投资为371966万元,按规范进行国民经济评价投资调整,经计算国民经济评价投资为364387万元。本工程主要是替换柴窝铺水厂目前由于地下水限采减少的水量,可利用柴窝铺水厂已有的制配水工程,因此本工程不计算制配水工程配套投资。
(2)年运行费。本工程的年运行费按其投资的4.0%计。扬水电费根据规划达产年扬水电量为692万kW·h,扬水电价为0.575元/(kW·h)。
(3)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按年运行费的10%计算。
3.1.2 效益计算
本工程的效益按照工业供水效益采用“分摊系数法”计算(分摊系数按2.5%计),即按照有该项目时工业增加值乘以工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估算。据规划,本工程年供水量为4000万m3,乌鲁木齐市2020年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为18.6m3/万元,则本工程实施后工业增加值为215.05亿元,则达产年份工业供水效益为53763万元。
3.1.3 国民经济评价指标
本工程计算国民经济评价指标结果如下:①经济内部收益率为7.17%;②经济净现值(is=8%)为-29865万元;③经济效益费用比为0.93。
“白杨河水系”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经济内部收益率小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小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小于1,说明兴建本工程经济上不可行。而“500”水库供水和“头屯河”供水工程在经济上可行。
乌鲁木齐城市供水各骨干工程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的内容和具体数值见表2。经计算,“500”水库供水方案净水厂出口成本水价约为4.840元/m3;“头屯河”供水方案进水厂出口成本水价约为3.464元/m3;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成本水价为7.71元/m3。
乌鲁木齐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1.36元/m3(到户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下同)、工业用水水价为1.48元/m3。而经估算得出各骨干工程成本水价均已经远高于现行水价。此外不同骨干工程环节水价差异较大,与乌鲁木齐市水价“同城同价”水价原则不符,因此需要对城市供水方案和水价形成机制做进一步研究。
经计算分析,乌鲁木齐市“500”水库和“头屯河”供水工程在经济上合理,而“白杨河水系”供水工程经济上不合理,且各个供水方案的成本水价过高,且存在较大差异,为后续水费的制定造成了很大麻烦,因此必须对供水方案和水价制定进行重新设计,在符合乌鲁木齐市区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