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复林
2018年1月7日,李靓收到闺密转发给她的一个小视频,点击播放后,她当即被气晕,视频中是她裸露着上身给孩子喂奶的场景。那么,视频是如何被拍摄、传到网上的?
现年27岁的李靓,是山东省平度市某公司职员。2017年12月23日,她生下儿子奔奔。产后缺乳,婆婆赵桂芳建议找个催乳师催乳。李靓不同意,告诉婆婆生产住院时,产科护士专门提醒过大家,乳腺导管细如发丝,用蛮力按摩不但无法催乳,反而会破坏乳腺组织,带来乳汁淤积,引发炎症。目前,不少月嫂纷纷加入催乳师行业,素质参差不齐,请催乳师催乳务必要慎之又慎。婆婆并不认同:“催乳师是经过上岗培训的。”李靓执拗不过,只好答应试试。
婆婆请来了50多岁的催乳师万萍,万萍进门后,立即拿出催乳师资格证书给李靓看。万萍除了有催乳师证,还有一本育婴师证。
双方谈好的价格是每次200元,每隔一天的上午11时,万萍准时上门服务2小时。第一次催乳,万萍用粗糙的双手使劲搓捏,李靓的胸部隐隐作痛,她不由皱起眉头。万萍说:“打通你的经络后,我用力会轻一些。”按摩了三次,李靓果真有了奶水。
2018年1月3日,万萍跟李靓说:“你缺奶肯定是得了乳腺炎,我给你增加按摩次数,保证手到病除。”说话间,万萍还拿出手机对准李靓的乳房拍照,李靓及时阻止她拍照,并说:“我在医院检查过,没有乳腺炎。”
2018年1月7日,李靓的闺密发来一个小视频。视频里,李靓不仅裸露着上半身,面部也被拍得一清二楚,辨识度非常高。视频上,虽然只显示催乳师的侧影,李靓一眼看出是万萍。
1月8日上午11时,万萍再次来催乳时,李靓愤怒地质问:“谁允许你偷拍视频,还发到了网上?”万萍表现得十分吃惊:“没有呀,什么样的视频?”“你自己看!”李靓拿出手机播放出视频画面。万萍狡辩说:“上次拍照你没有准许,我就再没有动过手机,难道你亲眼看到我拍了?”李靓气极,立刻辞退了万萍。
2018年1月10日,李靓向平度市公安机关报警,指控万萍偷拍视频,并转发朋友圈,侮辱其人格。民警迅速锁定催乳视频的初始IP,传讯了万萍。经讯问,她如实交代了视频的制作过程。原来,李靓是她的第一个客户,为推广业务,她本打算拍张照片发朋友圈。被李靓制止后,万萍向人借了针孔摄像头,录制了催乳的整个过程。警方还查明,万萍仅接受过短期的网络视频培训,催乳师资格证也是在网上买的。民警在开展民事赔偿调解时,万萍表示愿意补偿李靓3000元精神损失费,李靓不予接受。
2018年2月1日,平度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对万萍作出拘留7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实施拘留前的体检中,万萍被查出患有乙肝。
获知万萍患有乙肝,李靓担忧不已。她带着儿子去体检,指标都正常,医生说:“乙肝病毒有潜伏期,现在没问题并不意味将来也没问题。”赵桂芳也后悔不迭,她找到万萍,要求对方赔偿儿媳的精神损失,万萍却气势汹汹:“我已被罚款和拘留,你们还想怎么样?”
2018年3月7日,李靓向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万萍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庭辩论时,万萍拒绝赔偿。她声称,为李靓催奶后,解决了对方产后无奶的难题,为了给自己做广告,拍了小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她的微信好友总共60多人,传播范围非常有限。李靓发觉后的当天晚上,她就把视频删除了,并且事后已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不应再承担其他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万萍未经李靓允许,擅自拍摄李靓面部及其喂奶的视频并发布,严重侵犯了李靓的隐私权,给李靓造成了精神损害。且万萍患有乙肝,在催乳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给李靓造成精神困扰。2018年8月25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判决万萍赔偿李靓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