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无沮善》有感

2019-02-20 20:36程海
闽南风 2019年1期
关键词:苏子司法机关教化

程海

近读苏东坡的一篇散文《无沮善》,虽系鼓励官员上进,避免自暴自弃、贪污腐化乃至肆无忌惮、危害社会的封建策论,但于当今社会,仍有借鉴参考之处,聊以共享。

文章写道:昔者先王之为天下,必使天下欣欣然常有无穷之心,力行不倦,而无自弃之意。……夫惟自弃之人,则其为恶也,甚毒而不可解。……彼将一旦肆其愤毒,以残害吾民。……以无所望之人,而责其为善;以无所爱惜之人,而求其不为恶,又付之以人民,则天下知其不可也。

苏子意谓:官吏一旦在道德上自弃则势必殃及百姓、危害深重,所以政府对官员一定要勤加教育、严格考核、及时惩诫,且应区分情况、宽严适度,“皆可使竭力为善以自赎”,“无沮善”(不颓废其善良的本性)以达到吏治清廉、社会敦睦之目的。

结合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大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被追究问责,净化了治安、巩固了政权、安定了民心,确实是一件大快民心的好事、善事。但政府部门与司法机关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也应双管齐下,除恶与弘善并舉,以期达到更佳更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到个案,则要求执法办案人员应严格调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在对主犯、累犯及首恶骨干坚决打击的同时,对于那些从犯、偶犯及被教唆、胁从等人员,则仍应坚持教育挽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既不放纵违法,也避免伤及无辜。更应注重程序,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当然更不能违法办案、搞刑讯逼供酿成冤假错案,损害党和政府及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即使对首恶主犯,也应讲清、用好政策法律,在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允许他们自首、立功、辩护、悔罪等,给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让当事者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平,又能体会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在人犯羁押改造过程中,也应坚持改造与自新相结合,教给生产、生活的技能,使他们不致在出监后与社会脱节太远。对于违法犯罪人员及其家属,社会亦不应产生不必要的歧视与偏见,真诚团结、关爱帮助,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共同营造氛围,致力安定稳定。

正如苏子在另一篇策论《敦教化》中指出:天下,所恃以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与为善,而不可与为恶也。难行之言,当有所必行。以教民信,而示之义。他进一步阐述了弘善、教化等对于提升社会风气、形成正能正向的重要性。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院长陈来先生在《“文化热”中,文化保守主义的价值》一文中亦指出:“工具的理性”与“价值的理性”应互为补充,无论在何种社会活动中,都应注重对人文价值、审美品位及文化意义的守护。除恶与弘善并举,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治安环境无疑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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