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泳
(辽宁省建平县自然资源局,辽宁 建平 122400)
建平县自然资源局主动适应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科学统筹,超前谋划,每年均对“五个一”平台计划用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积极向省厅、市局争取用地指标,充分打好提前量,真正实现项目与规划同频共振,切实做到应调尽调,保障到位。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参与选址,确保企业用地报批不走弯路。同时,不断加强与省厅、市局的沟通联系,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一是规范征地程序。由项目用地所在乡镇(场街)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并经县政府领导批示后,按照程序严格组织征地组卷报批工作,切实保证了征地工作的合理规范。二是规范供地程序。土地供应前,由县土地定价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出让价格。并在供地相关材料齐全且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土地招拍挂程序。三是规范用地行为。为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建平县自然资源局将执法关口前移,在各分局、所设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并在全县范围内聘请协管员,形成县、所、村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三级动态巡查体系。并先后开展了“三类用地”清查、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整治工作、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活动等专项整顿行动,持续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高压态势,有效规范了用地行为。
一是健全包扶机制,确保组织到位。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基层调研。主动接地气,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协助企业办理土地批、供、用各环节相关工作。三是建立服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对项目用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尽早落地。
(1)项目入驻前要充分论证,避免中途撤离。为保障项目用地及时报批,对于部分项目用地指标不足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在接到用地申请后,往往会第一时间跑省、去市,沟通协调,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及时为项目办理征地手续。但在征地手续批准后,项目又突然撤离,导致宗地无法供出。因此,在项目入驻前必须经过深入分析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真实可靠。
(2)论证可行的项目相关部门必须要通力配合快速推进。一是乡镇政府必须及时介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选址,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协调等工作,从而促进组卷工作及时完成,推动项目用地及时报批。二是充分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对于涉及征地的社会保障政策,由社保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向被征地农民进行宣传讲解,切实保证宣传到位。同时,严格执行社保政策,对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按照相关标准给予社保安置。
一是项目用地审批前置条件多、周期长。按照省政府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项目征地报批前,必须要有发改委的项目可行性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项目环境评价、林业部门的林地审核手续、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保意见等,前置手续齐全后,才能开始受理征地报批。由于一些前置条件不能及时完成,致使项目组卷时间长,无法及时报批。
二是征地难度大。在项目征地过程中需要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而被征地农民往往以连带解决计划生育、退伍安置、村民之间矛盾纠纷等其他问题为由,拒绝签字。致使组卷工作受阻,影响了组卷报批进度。
三是供地难度大。一方面是由于拆迁工作缓慢,达不到“净地”出让条件,导致土地无法供出;另一方面是由于流挂、项目中途撤离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地。
四是批后监管问题。在投资强度的认定上缺少统一规范的标准,投资强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无法准确界定,为批后监管工作带来了不便。
一是部门联动,加快前置要件办理速度。一方面,项目用地组卷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深化联动机制,发改、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都应互相配合,第一时间将组卷所需前置材料上报汇总,最大限度地为项目用地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政策上予以优惠,程序上予以简化,为项目建设用地打通“绿色通道”,保障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二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具体指导,大力支持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帮助用地单位梳理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供项目单位参考。
三是不断完善征地补偿体系建设。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征地和拆迁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征地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这两大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社保方案和标准,使失地农民的生活得到长期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征地农民对一次性征地补偿费的要求,既降低了用地成本,又能够极大提升组卷报批效率,有力保障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四是科学合理做好用地选址工作。为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开发区、园景区、乡镇政府在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时应统筹考虑,切实做到事前可行性论证,优先考虑在已调整未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中进行选址,避免造成已调整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闲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