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张立美
近日,有网友爆出一段长达3分16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年轻女性对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一轮又一轮的暴打让人愤怒。更令人痛心的是女孩不哭不躲不闹的反应。23日,深圳警方关注并调查此事。随后@阳光宝安发布通报称,女童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宝安区妇联已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12月24日 《法制晚报》)
从法律角度说,父母虐待孩子,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然而多年来,亲生父母暴打子女、虐待孩子的案件时有发生。客观来说,这些行为既与一些家长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有关,不知道暴打子女是违法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也与目前司法救济对家长虐待孩子行为关注不够有关。把子女当成私有财产的传统观念,在一些父母的心中根深蒂固。在不少家长看来,子女是他们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是他们的附属品,别人不能碰自己的孩子,自己却可以肆无忌惮地打骂甚至虐待。而且, “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很多家长心中根深蒂固,不少家长把打骂当成教育子女的秘方。
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和快乐的童年,对父母虐待孩子行为,当然要依法惩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不能总是事后处罚和司法救济,更重要的是防微杜渐,这需要教育、妇联、公安等部门和组织利用各种渠道向广大家长普及法治常识和科学的家教常识。一方面,要让广大儿童清楚认识到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属品,家长虐待儿女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提高父母的家教能力,用科学的家教方法教育子女,为子女成长创造良好健康的家庭环境,而不是盲目迷信简单粗暴的家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