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 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和评价考核,切实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 继续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改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确保市场稳定。
◆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乱象专项行动。
◆ 支持人口流入量大的一线、二线城市和其他热点城市,降低准入门槛,增加公租房有效供应,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 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 人口流入量大、住房价格高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切实增加有效供应。
◆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指导大中城市全面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 继续推进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市民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
◆ 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制定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 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提高城镇房屋建筑抗震防灾能力。
◆ 强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安全运行。
◆ 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管理。
◆ 建立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治理“城市病”,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扩大城市体检评估试点范围,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制度。
◆ 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建立绿色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
◆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 推进人文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推进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健全城市设计体系,加强建筑设计管理。
◆ 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 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解决供水、供电、供气等问题,促进解决二次供水、停车难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便民设施。
◆ 打造“15分钟城市居民活动圈”。
◆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 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 普查建档历史文化建筑(街区)。
◆ 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2019年将剩余16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全部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 着力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组织编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的农房设计图集,明确农房建设基本要求,加强农房建设质量管理。
◆ 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发动村民参与,共同编制村民易懂、村委能用、乡镇好管的村庄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引导支持设计人员和机构下乡的政策措施。
◆ 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
◆ 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化解建筑材料、用工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
◆ 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 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 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示范基地试点范围,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
◆ 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基础上,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确保实现审批时间压减一半的目标。
◆ 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2019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管党治党真正抓到底、严到位。
◆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 坚决完成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视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