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与谢林是德国观念论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重要人物。两人思想上的交锋对各自哲学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影响。谢林早年是在费希特先验哲学的鼓舞下步入哲学殿堂的。费希特后期对重要哲学术语的更改,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谢林批判的回应。从费希特的先验哲学中,谢林看到了超越费希特的一个缺口。自然哲学便是谢林挑战费希特哲学的首次尝试,正是以此为基础,谢林将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作为同一哲学的两个必要部分。与此同时,费希特从先验哲学立场出发,积极应对谢林的自然哲学观。在这场长达八年的学术交流中(1794―1802),自然哲学始终是两人争论的焦点话题。本文试图以1794―1802年间的书信往来为依据,参照其他文献,对谢林和费希特两人围绕自然哲学的争论予以梳理,表明这一论战对两位哲学家之后的思想观点,以及对德国观念论特别是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形成发展产生的深厚影响。
费希特与谢林的结识过程我们并不陌生。1793年6月12日,费希特在前往苏黎世的旅途中路过图宾根。当时的谢林还是图宾根神学院的学生(当然也是黑格尔和荷尔德林的同窗),而费希特则因1792年出版的《试评一切天启》迅速成为整个德国境内声名显赫的学术新星。很遗憾这一次谢林并未见到费希特。1794年5月2日,费希特在前往耶拿任职途中,第二次路过图宾根。这一次,尽管谢林知道费希特的到访,但由于种种原因(2)据劳特(Reinhard Lauth)考察,当时谢林之所以没有见到费希特,是因为谢林的两位老师约翰·弗里德里希·弗拉特(Johann Friedrich Flatt)和哥特洛布·克里斯蒂安·斯托尔(Gottlob Christian Storr)与费希特之间的一些交往。参见Reinhard Lauth,Die Entstehung von Schellings Identitätsphilosophie in der Auseinandersetzung mit Fichtes Wissenschaftslehre,Freiburg:Alber,1975,p.10f。,他还是错过了与费希特会面的机会。即便如此,费希特哲学依然使谢林感到振奋。1794年,费希特出版了《知识学的概念》。随即谢林就写下一篇阐释费希特思想的文章《关于一种普遍哲学形式的可能性》,并于9月26日将样本和信寄给费希特。在信中,谢林很热切地表达了对费希特的感谢,同时为费希特的哲学感到欢欣鼓舞:“它(附寄的文本)主要是援引您最近的著作而写成,且部分地受到您的著作推动。您最近的著作已经为哲学世界打开全新的、伟大的前景。”(3)J.G.Fichte- Gesamtausgabe der Bayer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Nr.236,von R.Lauth,u.H.Jacob,u.H.Gliwitzky Ⅲ.(Hrsg.),Bd.2,Stuttgart-Bad Cannstatt:Frommann-Holzboog,1971.(以下简称GA。)费希特在1798年称赞这篇文章的作者(谢林)是“以火焰捕捉到了”先验哲学的“诸多富有精神的头脑”(4)Reinhard Lauth,Die Entstehung von Schellings Identitätsphilosophie in der Auseinandersetzung mit Fichtes Wissenschaftslehre,p.15.中的一位。
之后,谢林沿着费希特开创的自我作为绝对原则的先验哲学继续前行,同时他们之间的友好往来也愈加频繁。1794年夏,费希特在耶拿写下了《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第一部分,并于1795年新年寄给谢林。不久谢林在一封致黑格尔的信中这样表述:“我读了并发现,我的预感并没有欺骗我。现在我正在研究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它应该表达为所有哲学的最高原则,在其中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统一。……如果我是第一批问候真理之国的新英雄费希特中的一位,那该是多么幸运!”(5)Brief von und an Hegel,Bd.I.,von Johannes Hoffmeister (Hrsg.),Berlin:Akademie-Verlag,1970,p.15.同样这部手稿也激发了谢林的创作冲动,他于1795年出版了《论自我作为哲学原则或关于人类知识的无限定者》。这部作品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是对费希特哲学原则的进一步阐释。谢林不仅明确使用费希特的哲学术语(“自我”概念),而且同样把纯粹的、绝对的“自我”作为一切哲学的最高原则。尽管如此,从实践哲学的角度,我们还是能够看到谢林哲学表述中异于费希特思想的迹象。“无限的自我不认识任何的道德法则,它关涉是更高的存在的法则。”“绝对的自我是一种内在的原则,……在其中自由与自然是同一的。”(6)Reinhard Lauth,Die Entstehung von Schellings Identitätsphilosophie in der Auseinandersetzung mit Fichtes Wissenschaftslehre,p.21.这些微小差异不仅费希特没有发现,而且谢林也未明确表达。
两人哲学立场的真正差别体现在1796年谢林出版的《关于独断主义与批判主义的哲学通信》中(PhilosophischeBriefeüberDogmatismusundKriticismus,简称《哲学通信》)。在《哲学通信》中,谢林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以费希特为代表的批判主义。谢林明确指出,批判主义与独断主义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纯粹理性的批判仅仅是对一种认识能力的批判,它对独断主义的否定是一种消极的否定,理论理性必然关涉无限,这是一个应当被实现而理论理性自身却不能实现的领域。同时,谢林着重批判实践理性的方法,即预设。在预设的领域中,批判主义以绝对的自由给独断论预留了空间。当批判主义在实践预设上享有这种绝对的任意自由时,它最终就会走向自己的反面,即独断论。很显然,无论是独断主义还是批判主义都无法通过理性批判得到确证或被驳倒,因此,存在两种可能的哲学形式,而且只有在“绝对”中,独断主义与批判主义才能统一。值得注意的是,谢林对“绝对”的阐述潜在地蕴含着之后同一哲学的发展方向。“如果要终止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争论,那么主体就没有必要从自身之中走出去,两者将必须绝对同一。也就是说,或者是主体必须遗失在客体之中,或者是客体必须遗失在主体之中。”(7)F.W.J.Schelling Werke,Historische-kritische Ausgabe,Ⅰ,Werke 3,v.H.M.Baumgartner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82,p.64.此外,“绝对”必须通过理智直观才能把握。理智直观出现在直观者与被直观者同一的地方。显而易见,谢林在《哲学通信》中的思想主张不再是对费希特哲学观点的解释论证。相反,他力图从对费希特的批判中,发展出自己的理论,进而超越费希特。这一点也可以从谢林在1796年致尼特哈默(Niethammer)的一封信中看出。此时的谢林试图对外展示他对费希特哲学完全陌生的形象,并声称“他基本上还没有写过关于《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书评”(8)F.W.J.Schelling.Briefe und Dokumente,Bd.Ⅰ.,von Horst Fuhrmans (Hrsg.),Bonn:Bouvier,1962,p.59.。
费希特对谢林的上述观点最明显的反驳体现在1797年创作的《知识学的两篇导论》中。费希特认为:第一,康德的理性批判是先验的,它最终必然只会导向作为体系的先验理念论。第二,实践哲学的预设看似出于意志的任性,但却是由对理性自身的兴趣和倾向决定的。第三,谢林设想的独断论与理念论的双重可能性是无法证明的,哲学的唯一可能性只在于理念论。费希特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角度揭示了独断论的理论困境。独断论否认外在于物质的存在,进而将一切都看作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本质上就是物质主义者。因此,在物质存在与主体表象之间产生了不可跨越的鸿沟,独断论最终无法解释我们关于事物的认识。在这个层面上,费希特再次强调:“独断论从思辨的方面看,完全不是哲学,而只是一种无力的宣称和确信。作为唯一可能的哲学只有观念论。”(9)Reinhard Lauth,Die Entstehung von Schellings Identitätsphilosophie in der Auseinandersetzung mit Fichtes Wissenschaftslehre,p.49.
正是在《知识学的两篇导论》中,费希特结束了与谢林初期的讨论。两人的差异归根结底就在于各自主张的哲学体系不同。在谢林看来,理性批判的方式既不能论证批判主义也不能驳倒独断主义,也就无法促成哲学体系的形成。因此,独断主义与批判主义这两种平行的哲学方式就能够同时存在,并最终在理智直观的“绝对”中统一。相反,费希特从先验自我的绝对立场出发,指出哲学唯一可能的方式只能是理念论,理性批判的方法最终必然会通向作为体系的先验理念论。这是费希特一以贯之的立场,甚至在1801年致谢林的信中,费希特认为谢林之所以会有上述观点,是因为谢林并没有真正理解先验哲学。“您(谢林)之前在哲学杂志上关于两种哲学,即理念的和实在的——两者都是真实的、彼此并列——的表达,我同时也要轻微反驳,因为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但也使我产生了这种猜测,您并没有深入研究知识学……我希望,您将为您所不了解的补充时间。”(10)GA Ⅲ,5,Nr.605.确如费希特所说,谢林对知识学的理解出现“偏差”。因为,在谢林看来,从“绝对自我”出发的知识学并不是哲学的全部内容,“自然”应该具有与“自我”相同等的地位,而不仅仅是“非我”。至此,以哲学体系为出发点的差异逐渐演化成以自然哲学为焦点的争论。
在接下来的几年间两人书信往来频繁,特别是在1798年谢林来到耶拿任职后,两人成为耶拿大学哲学系的同事,还曾有短暂的合作。当费希特由于“无神论事件”在1799年被迫离开耶拿时,他还表达了这样的愿望:“如果我还能与谢林一起这样继续工作……那该是多好。尽管我们的见解不同,但我们的精神是同一的;如果说我的进路越是体系化,那么他(谢林)的进路就越具有创造性。”(11)J.G.Fichte im Gespräch,2,Nr.812,v.E.Fuchs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80,p.124.从中可以看出,费希特一方面想极力促成两人观点的一致,另一方面他也已经意识到自己与谢林之间存在分歧。这一分歧首先表现在两人在1797―1798期间发表的内容不同、观点迥异的作品。谢林先后出版了《自然哲学的诸观念》(1797)和《论世界灵魂》(1798)两部关于自然哲学的著作;而费希特则试图将知识学原理应用到道德伦理领域,这就是1798年问世的《以知识学为原理的伦理学体系》。
显而易见,与费希特致力于知识学不同,谢林已经将研究视角转向自然。他在《自然哲学的诸理念》第一版前言中明确说道:“这部作品的哲学部分涉及作为自然学说基础科学的动力学……我的目的毋宁是,让自然科学自身哲学地产生,我的哲学自身就是自然科学。”(12)F.W.J.Schelling Werke,Historische-kritische Ausgabe,Ⅰ,Werk 5,von H.M.Baumgartner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94,p.64.在之后一年(1799),他继续出版了两本关于自然哲学的重要著作《自然哲学体系的初步构思》(ErsterEntwurfeinesSystemsderNaturphiliosophie)以及《自然哲学体系的构思导论》(EinleitungzuseinemEntwurfeinesSystemsderNaturphilosophie)。从著作的标题来看,谢林此时已经明确使用“自然哲学”(Naturphilosophie)这一术语,并赋予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同等的地位。实际上,纵观谢林一生的哲学,直至晚年,他都从未放弃对自然的关注。至此,我们不禁要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谢林如此重视自然,并终生保持对自然的热情?答案就是,谢林发现了费希特以“自我”为根本原则的先验哲学的问题所在:费希特由“自我”出发,设定“非我”,最终构建的知识学是一种无关实在性的形式,这种封闭的、在自身之中完成的知识逻辑是一种形式的证明。此外,在费希特那里,作为与“自我”相对、以“非我”形式存在的自然没有现实的相关性。谢林则认为,自然与自我具有相等同的现实性。因此,谢林要证成自然自身的实在性,为先验哲学提供费希特所缺少的物质证明,并进而将自然哲学作为与先验哲学对应的部分纳入到自己的哲学体系中。
如此,谢林的任务首先就是要为进行认知的自我寻找其前意识的物质基础。在谢林看来,从纯粹知识学向具有物质基础的哲学过渡关键在于抽象。“哲学的理论部分是通过对一般知识学的抽象而产生的,它是对主观的(直观的)活动的抽象,这个活动将主体=客体在自我意识中设定为与自身同一,通过这种同一性的设定才形成了这个自我。”(13)GA Ⅲ,4,p.363.这就意味着,谢林把认识主体的自我理解为对理智直观与主观=客观结构的综合,并在这种主观=客观的认知活动中,把直观活动的进入看作是对自我的一种建构。也就是说,理智直观与自我意识的主观=客观的结构并不总是同一的,它们只是在知识学中被设定为同一的。如果我们将其中的理智直观、主体的自我进行抽象,那么就会剩下纯粹的、客观的主观=客观的概念。这个主观=客观的形式不再与理智直观结合,而是按照自己的直观进行活动。“这个作为理念的—实在的形式本身是客观的,正是因此,同样生产的自我在其自身的生产中就是自然……自我意识的自我仅仅是自然的较高因次。”(14)GA Ⅲ,4,p.363.
这样,通过抽象,利用主观=客观结构的概念,谢林在知识学之外,推出了实在性和自然的概念。这个客观的主体=客体的自然既可以从其本身的活动也可以从其活动的结果来理解。因此,谢林引用能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ns)和被动的自然(natura naturata)这两个概念来说明自然的活动性。自然本身就具有独立性与实在性,不再是认知主体自我的设定。此外,自然各部分的形成展开是相互之间对立作用的结果,自然就是一个自我产生、自我确定、无限发展的有机过程。“我们只能把自然看成是活动着的……自然的哲学化是说,将自然从僵死的机械论中取出,在机械论中,自然显得拘束。同时,让自然自由地具有生命力,处于自身自由的发展之中……这个原初——无限的序列,不是通过组合,而是通过一开始就是无限的量的进化而产生,这个无限的量穿过整个序列的进化……当无限发展的冲动处于自然每个产物之中时,自然完全就是活动着的。”(15)F.W.J.Schelling Werke,Historische-kritische Ausgabe,Ⅰ,Werk 7,von H.M.Baumgartner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94,p.79.至此,谢林将独立性归于自然,并把自然视作各部分有机发展的整体。自然就是由较低的层次向较高层次并向最高层次即人(自我)进展的序列。一部自然的发展史也就是自我意识形成的准备阶段。当我们具有自我意识,并意识到自身存在时,其实我们始终是处于自然的实在性过程之中。这样,自然就构成了认知自我的物质基础。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自然是可见的精神,精神是不可见的自然。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两者进路不同,但殊途同归,它们共同构成了哲学的两个基础科学。因而,谢林得出结论:只有两种情况是可能的,第一种情况在于从自然上升到理智,第二种情况是从理智推进到自然,证明前者是自然哲学的任务,证明后者是先验哲学的任务。
谢林首先把对自然的演绎看作是为理念论提供物质证明,然后把自然视作自身独立生产的有机发展过程,最后将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平行化。很明显,谢林关于自然的演绎“背离”了费希特在知识学中的基本原则。这引发了费希特的不满。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直到1801年,费希特都几乎没有在公开出版的作品中对谢林进行批判。即便在1801年费希特公开发表的一篇论战中,谢林的名字也未被提及。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费希特曾向谢林表达过这样的愿望:不把他们的分歧公诸于众。虽然费希特最迟在1801年5月就已经很清楚——谢林不理解先验哲学(谢林直到1801年10月还相信他们在理念构想上是基本一致的),但是他担心先验哲学的后果:如果太快公诸于众,除了莱茵荷尔德(Reinhold)之外,谢林也不再是先验哲学的代表,那么他自己则显得孤立。(16)Reinhard Lauth,Die Entstehung von Schellings Identitätsphilosophie in der Auseinandersetzung mit Fichtes Wissenschaftslehre,p.90.然而,在两人私下的书信往来中,费希特明确站在知识学(先验哲学)的立场,从以下三个方面,对谢林的哲学体系构想一一进行批判。
首先,费希特对谢林哲学的自然观进行驳斥。他立足于“绝对自我”的设定,在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中都表达了与谢林完全不同的自然观。费希特认为:“后者(自然的实在性)在先验哲学中完全显现为被发现的,也就是结束的和完成的;并且这个被发现的不是根据自身的法则,而是根据理智的内在法则。”(17)GA Ⅲ,4,p.360.在理论哲学中,自然没有存在的独立性和实在性,因为自然归根到底还是源于认知主体的自我设定。主体用因果律来解释客观世界,其中并不涉及实在性,自我的自由在根本上就不会受到限制或是被决定。相比之下,在实践哲学中,主体始终处于一个现实的世界之中,就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个阻碍其实现道德行动的“非我”。在理论哲学中,“非我”是“自我”的设定,并在“自我”之中;与此相反,在实践哲学中,“非我”在“自我”之外,“自我”受到“非我”的限制,“非我”阻碍“自我”实现自由。由此,费希特把实践领域中的“自然解释为实现人类自由的工具,并且这一思想从未改变”(18)Fichte-Studien,Bd.12,v.Wolfgang H.Schrader (Hrsg.),Amsterdam[u.a.]:Rodopi,1997,p.227.,“没有自在的自然……自我只是在理智世界中受到限制,并且通过对自我原初冲动的这种限制将形成自我对自身的反思,相反,通过对自我自身的反思,自我的原始冲动受到限制。对自我来说……自由只能从自然中得到理解”(19)GA Ⅰ,5,p.127.。
其次,费希特认为谢林得到客观的主观=客观(自然)概念所使用的抽象的方法是“虚构”的。在费希特看来,无论是从理智到自然,还是从自然到理智,通过抽象并显现在现象领域中的建构不是自我原初的推演,而是一种虚构。因为,对象的自我建构通过先验自我能够反思性地获得;对象的显现也可以通过理智的内在法则得到解释。如此,谢林证明自然客观实在性的抽象方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那个被想象出来的“非我”的生产性(Produktivität)只是“自我”把其原初的设定活动向“非我”的转移。也就是说,自然无非就是主体的活动向“非我”转移的结果,其自身不具有客观的法则。
最后,费希特认为,谢林所提出的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平行的构想是对知识学的误解。在1800年致谢林的一封信中,费希特写道:“我用心读了后一个(先验哲学体系)……关于您把先验哲学与自然哲学对立(的观点),我不能与您达成一致。”(20)GA Ⅲ,4,p.360.在费希特那里,只有一种可能的哲学形式,那就是知识学(先验哲学),并且由“自我”设定的三条原理是推演一切知识的最高原则。“不存在这一类看似真的、特别的理念论或者实在论,或者自然哲学,完全只有一种科学,那就是知识学。”(21)GA Ⅲ,5,p.46.此外,费希特还指出谢林关于自然哲学的推演违背了知识学的原则,因为谢林把知识学降级到与自然哲学相对等的先验哲学。这一争论的结果就是,“自我”在各自哲学体系的地位出现了差异。在费希特那里,“自我”始终是对意识与外物的综合,“自我”与“非我”在“自我”(Ichheit)中相对立;谢林则把“自我”看作是与自然的联结环节(Relationsglied),“自我”与“非我”在知识(Wissen)中是对立的。这种语言表达上的不同也预示着费希特与谢林在哲学构想上的根本差异。之后,谢林更明确地提出“先验哲学与自然哲学的对立……不在于理念活动和实在活动的区别,而在于更高”(22)GA Ⅲ,4,p.362f.。这种更高的依据就是稍后出现的同一哲学体系。
当然,针对费希特的批判,谢林随后也针锋相对地进行了反驳。“他(费希特)不想把它(自然)看作是具有生命力的,而是想把自然看作是僵死的,看作是他能对此施加影响、加工改造并用双脚践踏的东西。……他的整个自然观本质在于,自然应当被消耗、被使用,自然也就仅在于被消耗。他借以看待自然的原则就是经济——目的原则。”(23)F.W.J.Schelling Werke,Historische-kritische Ausgabe,Ⅰ,Werk 7,von H.M.Baumgartner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94,p.17.总之,费希特与谢林在自然问题上的争论,本质上在于两人对先验哲学(理念论)的理解发生了变化,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哲学体系。因而,双方哲学观的差异突出表现在以自然哲学为焦点的争论。这一争论,随着两位哲学家对各自哲学观的变更,长达几十年,直至生命的晚年。谢林之后不断地对费希特展开批判。“我们已经向他(费希特)证明,他把罪的真正原则,就是把自我作为哲学的原则……现在他恰好把这个时代解释为罪恶满盈的时代。”(24)F.W.J.Schelling Werke,Historische-kritische Ausgabe,Ⅰ,Werk 7,von H.M.Baumgartner (Hrsg.),p.26.费希特在晚年(1807)也淋漓尽致地表达出对谢林的厌恶:“我们时代最混乱不清的人之一,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谢林。”但费希特此时也没有立即为这次论战寻找出版商,将之公诸与众。直到1846年,这个手稿才被作为遗著发表。因此,谢林生前始终没有看到来自费希特晚年的批判。(25)Fichte-Studien,Bd.12,v.Wolfgang H.Schrader (Hrsg.),p.217.虽然双方论战持久,但两人因为观点相异,早在1802年1月就终止了接近八年的书信往来。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以直接的书信往来为基础的、围绕自然哲学的争论进入了“尾声”。
从费希特与谢林两人最后的几封通信来看,此时是他们为各自所主张的哲学观点辩护最为激烈的时期。其中有反对、有认同、有达成共识的努力尝试,也有僵持不下的紧张。正是这样一种“互相对峙”的交往,才使两位哲学家各自的思想发展都不可避免地带有对方观点的影响。然而,伴随着两人之间日益滋生的猜忌与怀疑,书信往来中的争论进入了“尾声”。这个阶段总的趋势表现为哲学观念的日渐相近,私人关系的愈加疏远。
费希特终生都致力于知识学的修正完善,其中谢林的批判是一个直接的原因。为了回应谢林的质疑,费希特不断寻求新的方式来表述知识学。1801年,他出版了《知识学阐述(1801—1802)》。其中,关键的哲学术语在费希特那里发生了变化。费希特不再把“自我”作为建构哲学体系的立足点,而是转向了“绝对”和“存在”。由于“绝对”成了哲学的最高概念,对知识的规定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知识是对“绝对”的唯一表达。费希特认为,斯宾诺莎正确地提出了“大全就是一,一就是大全”的论题,但他却没有解决如何从一到大全,从大全到一的问题。因此,费希特要找出,“这个过渡转折和同一性的点”(26)GA Ⅲ,5,p.112.,先验理念论就是分析并综合现象界中的差别与统一的科学。这一哲学概念和规定性变化的结果,就是费希特建构的整个哲学体系日渐与谢林的同一哲学理念相接近。在致谢林的信中,费希特这样写道:“自然哲学完全不是哲学的特殊一极,而只是哲学的一个部分……自然哲学完全不是与理念论,而只是与伦理学——关于理智存在的学说,相对立。”(27)GA Ⅲ,5,p.113.就此而言,可以说费希特在对知识学做出新的阐述之后,力图与谢林的哲学主张达成一致。从两人这种互相接近的体系构想的角度看,“绝对”都显现为任何概念不可把握的、现象界的原初存在。
然而,这种思想观念的接近是暗含在内的。实际上,双方的互相指责以及个人关系的疏远,使得两位哲学家无法继续维持他们将近八年的“哲学友谊”。“费希特与谢林之间书信交往的中断和私人关系的终止,最终的原因可能不是两人思想进路的不一致性,而毋宁是各自天才式的力量。对于天才来说,这种对另一个精神的强行渗入就意味着对自己创造性的妨碍或抑制。”(28)Schelling-Fichte Briefwechsel,kommentiert und herausgegeben,von Hartmut Traub,Neuried:Ars Una,2001,p.21.他们都试图用各种方法,去说服对方理解认同自己的哲学主张,但在解释澄清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个人情绪和外界环境的影响。(29)特劳布(Hartmut Traub)认为,费希特的“无神论事件”、卡罗琳·施莱格尔(Karoline Schlegel,她先是下嫁施莱格尔,之后又成为谢林的第一任夫人卡罗琳·谢林,Karoline Schelling)的推波助澜,以及费希特为了缓和矛盾,故意延迟回信,这些客观因素都在无形之中加剧了双方的紧张关系。参见Schelling-Fichte Briefwechsel,kommentiert und herausgegeben,von Hartmut Traub,p.95。
在费希特1802年1月15日致谢林的最后一封信中,附带着1801年10月的一封回信:“我附带这封接到您的来信之后没有寄出的回信,我当时更愿对您沉默,因为我不想激起您已经过度紧张的敏感性(überreizte Empfindlichkeit)。”(30)GA Ⅲ,5,p.107.费希特的初衷是用延迟回复来缓和关系,然而却事与愿违。“过度紧张的敏感性”的字眼激起了谢林极大的反感。在1802年1月25日最后一封回复费希特的信中,谢林极少提及两人之前探讨的哲学话题,而是明确写道:“请允许我告诉您(费希特),我是怎样看待我们之间的关系。”(31)GA Ⅲ,5,p.115f.谢林对费希特附录信中提到的个人的攻击、谴责和批判进行了直接回应。之后,1802年春,谢林还希望能拜见费希特,但这次会面却不欢而散。“费希特与谢林在德累斯顿(或柏林)很快就愤怒地分别。”(32)J.G.Fichte im Gespräch,3,Nr.1344,v.E.Fuchs (Hrsg.),Stuttgart-Bad:Cannstatt,1981,p.134.这也同时意味着,两位哲学家以自然哲学为焦点的、关于哲学体系争论的直接书信往来就此终止。
费希特与谢林两人在长达八年的书信往来中,探讨了后康德哲学体系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先验哲学。谢林从费希特以“自我”设定为基础的知识学中,一方面为“自我”的先验设定感到兴奋,另一方面,他也发现了这种设定所提供的同一性证明,完全是囿于“自我”的形式性。从为先验理念论提供物质证明的构想出发,谢林从费希特知识学中开辟了一条通往客观的主观=客观的道路——“自然哲学”。之后频繁的书信往来就是围绕自然哲学,以及自然哲学与先验哲学的关系而展开。自然哲学成为两人关于哲学体系争论的焦点。在这场争论中,双方的思想观点都在进一步地完善,并趋向同一。费希特为回应谢林的批评质疑,不断地寻求知识学新的表达方式和论证方法;谢林为达到双方理解的一致性,在表述中也借鉴知识学中的术语。
但费希特与谢林在建立哲学体系的理念上的根本分歧以及聚焦到自然哲学上的争论——费希特认为真正的哲学就只能是知识学(先验哲学),“自我”处于高一级的地位,自然处于低一级的地位;谢林则主张哲学是以先验哲学和自然哲学为两大基础的同一哲学,自然与“自我”具有相同的实在性——并没有随着书信往来而消除,反而因为个人关系的疏远而愈加突出。甚至在中断交往的数十年来,两位哲学家也从未停止就自然哲学问题的争论。“但是遗憾的是,费希特未能认识到,谢林正是在自然哲学中来追究这个问题(我们作为主体置身于其中的整体性),并且合理地把自然哲学解释为一个哲学体系的第一个理论任务。同样遗憾的是,谢林也没有看到,在关于自然问题的探讨中,费希特把哲学的核心问题,优先放在自然哲学置于其中的实践理性中探讨。”(33)Fichte-Studien,Bd.12,v.Wolfgang H.Schrader (Hrsg.),p.232f.很遗憾,两人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哲学观点上的积极向度,结果使得以自然哲学为核心的争论不断加深,最后危及两位哲学家的个人交往。
不可否认的是,费希特与谢林在思想的交锋过程中不断催生出新的观点,两人之后的哲学轨迹也在不同程度上打上了对方观点的烙印。更为重要的是,德国观念论在这一思想争论中愈加丰满。1801年,在费希特与谢林争论最为紧张激烈的时候,谢林昔日的同窗、此时的盟友——黑格尔来到耶拿就职。不久,黑格尔就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哲学著作《论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DifferenzdesFichteschenundSchellingschenSystemsderPhilosophie,1801)。黑格尔通过把费希特哲学看作是主观的主体=客体,谢林的哲学是客观的主体=客体,以及将两者进行对比,发展了他初步的辩证法思想。当然,此时的黑格尔还是站在谢林同一哲学的阵营,未能摆脱当时谢林哲学的影响。然而,正是通过这篇文章,黑格尔告别了以往哲学知性的思维方式,为之后建立其完整的哲学体系奠定了思想基础。“在此,黑格尔首次对哲学的根本问题完全表明自己的立场。他利用这次机会,对普遍哲学以及哲学的要素与方法,对反思与思辨、哲学与体系的关系,对哲学的任务和需求,对他的以及别的哲学的历史条件和局限性,进行了论述。”(34)G.W.F.Hegel,Jenaer Kritische Schriften (Ⅰ),Einleitung,v.Hans Brockard und Hartmut Buchner (Hrsg.),Hamburg:Felix Meiner Verlag,1979,p.Ⅻ.因此,重审谢林与费希特在1794―1802年间书信往来中以自然哲学为中心的论战,不仅能为我们展示两位哲学家争论的整个过程以及这场争论对各自哲学观变化的影响,而且为之后的德国观念论的发展,特别是对黑格尔哲学观的形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背景和思想导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