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09年我的儿子买房,我和爱人出了13万元首付,其余由儿子贷款,分30年还清,房产证上是儿子的名字。2012年儿子结婚,儿媳自结婚至2018年5月一直没有工作,2018年5月才找到工作,但为合同工。如果儿子与儿媳离婚,儿媳能分到房产吗?
答:
如果你的儿子离婚,儿媳将有权利主张在房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首先,房屋由男方父母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男方名下,该财产形成于婚前,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次,女方没有稳定工作,但即便女方没有任何收入,只要夫妻之间没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明确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財产。因此,婚后男方的上述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偿还房屋贷款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主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