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9-02-19 22:27
税收征纳 2019年12期
关键词: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的规定: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猜你喜欢
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财税政策助推贵州精准扶贫探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对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坚决不收"过头税"
探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财税管理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财税体制创新
地下建筑用地减半缴纳土地使用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