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认证及检测领域,《意见》涉及以下5方面内容:1)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与重点市场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2)推进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发展。3)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4)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5)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12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取证;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一家一证”。
12月3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出关于取消认证人员注册年龄要求的通知。2016年9月18日至发文之日期间,年满65周岁,且注册证书到期的认证人员均可申请恢复注册资格。恢复注册资格条件:1)由认证机构在综合评估认证人员是否适宜从事认证工作的基础上,作为推荐机构为相关人员申请恢复注册资格;2)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内,需满足历年年度确认要求;3)申请人在注册证书失效后,到申请恢复注册资格前,需满足历年继续教育要求。
12月10日,上海签发全国首张教室健康照明环境认证证书,有效填补了我国现场照明领域的认证空白。教室健康照明认证是一种采用“初始检测+初始现场检查+获证后监测”服务模式。一张认证证书可以覆盖多个光源同类型教室,解决了过去在新光源时进行的教室照明质量检测无法覆盖所有教室的难题,科学降低学校成本。未来只要通过识别认证证书覆盖的教室范围和数量,可使教室照明质量100%达标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