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俞 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分类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托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在本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库,并同步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专家库和监管人员库。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综合运用系统项目抽查、现场突击检查、盲样考核、实验室间比对、复核监测记录报告等手段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将体系运行不正常、监测活动不规范、技术水平低下、涉嫌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或独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发布《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关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
3、建立联合惩戒和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与本市及外省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和信息沟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通报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并将严重失信的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依法纳入“上海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创新社会监督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