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起,广安华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每年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进行核实比对,动员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政府代缴的,按100元/人·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累计代缴3.36万人次。从2018年起,将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已脱贫贫困人口持续纳入政府代缴范围享受至2020年,累计为0.48万已脱贫贫困人口代缴保费48万元。同时,将2018年以后登记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纳入城乡居民居保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居保养老保险待遇,不足年限不再补缴,累计为2.25万困难群众发放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