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鹏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623)
杜晋丰教授认为,警察权威主要体现为警察执法权威,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形成的使人信服的威望和力量。[1]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警察权力,在执法活动中,这种权力主要体现为警察的强制力。公众和执法活动中的当事人,对于警察强制力的畏惧,和对于其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信赖,构成了警察权威中精神方面的影响力,即警察的威望。在执法活动中,警察的“权”与“威”相辅相成,共同确保警察完成执法活动、履行自身职责。在新时期的公安实践中不难发现,警察开展执法活动,越来越倾向于借助精神方面的“软实力”,补充甚至替代部分执法活动中强制力的不足,以更柔性的方式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时期,强化警察权威、特别是警察执法权威意义重大。
当前,来自于网络新媒体的批评和质疑,对警察权威造成了严重的削弱。从传播的角度看,“负性信息的作用更加突出”,[2]这符合公众在挑选网络中关于警察的信息时的心理取向。作为相对于公权力弱势的一方,公众容易形成对于警察的消极刻板印象,更倾向于接收和传播不利于警察的信息。警察权威的弱化,产生了多种形式的负面效果,如在执法活动中的袭警、辱警,在网络中发布、传播针对警察的过激言论等。这些行为进一步削弱了警察权威,在执法实践中甚至限制了警察对于强制力的使用,以至于出现了“下跪执法”“奔跑式执法”等情况。警察权威被削弱、警察在执法活动中被处处掣肘,经由网络新媒体的放大,形成了恶性循环。
新时期,强化警察权威应借助网络新媒体,树立警察公信力。警察权威的基础是警察权力,源于国家和法律对警察的授权。警察权威的内涵丰富,除了警察强力,还源自公众对于警察、对于公安机关的认可和尊敬,在执法实践中表现为公众自愿的服从和配合。乔·萨托利称之为“人们自发的授权”,[3]即警察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实现社会正义,契合“民意”,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由公众“授权”形成的警察权威,是建立在警察公信力基础之上的、公众对于警察天然的信赖。不可否认,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削弱了警察和公安机关的话语权,并一定程度地销蚀了警察的公信力,最终导致警察权威的弱化。公安新媒体的发展目前已取得长足进步,如何有效应对公众舆论,化解新媒体对于警察话语权的冲击,重塑警察公共形象和警察公信力,是新时期公安新媒体强化警察权威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作品和公安新媒体账号,如电影《湄公河行动》、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等,对警察权威的强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安新媒体应借鉴成熟有效的传播理论、手段,积极展现警察高素质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风貌,突出热点案事件中警察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合理应对舆论监督,树立警察公信力,进一步强化警察权威。
1.强化警察权威,公安新媒体需重点表现警察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突出警察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警察权力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强制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警察执法行为具有社会层面的合理性和正义性。以上二者构成了警察的法理型权威,是警察权威得以形成、并对公众产生影响的基本条件。目前,关于警察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的信息,是网络舆论削弱警察权威的主要关注点。如太原王文军案中,民警不规范的处置方式成为舆论焦点,案件其他重要细节在事实上被忽略,导致公众对于警察执法正当性的严重质疑。首先,公安新媒体应强化公众“法律至上”和“警察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其次,公安新媒体推送的关于警察执法的文章,应注重从法理角度分析评价警察的执法程序和方式手段的合理性;最后,公安新媒体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展现和评价警察执法活动,引起公众共鸣,树立公安机关稳健自信的公共形象。
2.强化警察权威,公安新媒体需集中展示警察高水平的职业素养、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警察个人的道德品格和专业素养是警察个人魅力型权威的来源,也是警察权威得以实现的关键。“公生明,廉生威”,公正、廉洁是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警察获取公众认同的基本前提;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捍卫法律权威,确保了警察个人的威慑力。新时期,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执法活动,已成为公众认可警察的重要条件。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首先得到展现的是,警察控制现场、盘查取证的专业能力。如何稳定当事人情绪、应对围观群众和记者媒体,则展示了警察的文化素养、群众工作能力和公关能力。公安新媒体应利用图像视频等载体,直观反映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高效的工作水平,塑造其专业干练的公共形象。同时,还应着重表现警察公正、廉洁的道德素养和恪尽职守、为民服务的品格,增强警察形象的感召力。
3.强化警察权威,公安新媒体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引导公众舆论转变为对警察和公安机关理性的外部监督。警察权威的实现,有赖于对其的维护和强化,更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公安机关应形成完善的制度,从内部监督和支持警察权威的顺利运作,同时,公众舆论是警察权威外部监督的重要力量。从雷洋案中可以看到舆论对于警察执法活动和警察权威的重要影响。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充分,造成了公众对于警察的质疑;缺乏有效沟通、未能有效回应公众关切,最终导致了警察公信力的下降。公安机关在昆山持刀砍人案中的表现可圈可点:案发后第五天,昆山市公安局第一时间通过各类平台发布案件通报,并同时公布相关的执法、取证资料;通报内容详尽、证据扎实,同时解答了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显著提升了公安机关和警察的执法公信力。综上,公安新媒体为公安机关和警察提供了发声的渠道,公安机关、警察应通过新媒体表达欢迎公众监督和开放的意愿,及时跟进话题热点、回应公众质疑,将公众舆论转化为强化警察权威的外部动力。
1.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引导公众舆论。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是指,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以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4]这一理论认为,媒介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告诉人们“怎么想”方面并不是总能成功,但能非常成功地告诉受众“应该想些什么问题”。公安新媒体在参与热点话题讨论时,可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运用议程设置原理,引导公众舆论转向适宜的关注点,确保公安机关和警察始终作为中心话题的“主持人”,维护警察权威。
贵州遵义张磊案中,缺乏执法记录仪和高空监控摄像的视频证据,不能完全还原案件经过,对于民警张磊、王道胜执法活动正当性和规范性的鉴定不利;同时公安机关未能对公众质疑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导致舆论发酵,逐渐失控,最终影响到对于两位民警的判决。在这一过程中,网络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安新媒体可以公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关于案件初步的鉴定结果,稳定公众情绪;同时主动收集、分析相关的疑虑和谣言,定期通过权威媒体和公安新媒体予以回应和澄清,最大限度消解“恶警”“残忍”等关键词对于警察形象的负面影响。此外,公安新媒体可主动发起话题,讨论案件中警察执法权行使的正当性,辨析相关法条,淡化舆论对“受害者”话题的过度关注。
借助公安新媒体,通过设置议题,影响、引导甚至主导公众舆论,并不意味着网络舆论场要成为公安机关的“一言堂”,而要求公安新媒体适应传播规律,熟练掌握并运用新媒体,巩固和发展警察话语权,为提高警察公信力、强化警察权威提供保障。
2.发掘、培育公安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在传播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的群体成员,而观念常常是从大众媒介流动到意见领袖那里,再由意见领袖流向较不活跃的人群。[5]这一理论认为,信息传播过程中,少数个体或群体会影响其他受众的观念,甚至成为其观念的来源。公安新媒体同时具有公安机关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受众,具备生成网络意见领袖的基础条件,公安机关应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公安网络新媒体,发掘公安意见领袖,形成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传播格局,提高公安新媒体在强化警察权威方面的协同性和影响力。
两级传播理论认为,意见领袖的核心功能是传递观念,而不仅是信息,强调意见领袖应具备影响其受众观念的能力。这一功能的基础源自意见领袖本身的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地位等;同时,这些受众更倾向于从意见领袖获取信息,其细分程度较高。警察个人的公安新媒体通常带有警察鲜明的个人特色,与受众互动更为频繁、随和,因此具有更高的受众关注度,如石家庄市民警吕建江通过实名微博@老吕叨叨为公众提供警务服务,受众规模较大且关联度高。受众规模巨大的“网络大V”影响深度较弱,但影响范围广泛,公安新媒体应利用受众广泛的优势,实现信息传播的规模效应;围绕若干群众认可、受众基础稳定的核心媒体形成意见领袖群,加强公安新媒体在设置议题、主持和参与议题讨论时的话语权,提高公安机关应对公共舆论的能力水平,强化警察公信力和警察权威。
3.优化执法直播和执法短视频。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络互动直播和短视频用户使用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这两类应用占据了网民大块娱乐时间,公安新媒体应借助这两种直观的传播方式,记录和宣传警察执法活动,消除公众对于警察执法程序的神秘感和疑虑,强调法律权威和警察权威。
目前,公安机关和警察采用网络互动直播和短视频,向公众公开执法活动已成为常态,并对其他媒体和个人形成辐射:2016年8月,“全国交警直播月”活动发起,公安新媒体首次集中应用互联网直播;2014年,较有影响力的警察自制短视频开始出现。这些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相对单一,主要集中于道路交通执法、专项活动等方面。公安新媒体应实现警察执法直播和执法短视频发布的专题化和模块化,保持公众的关注度。公安机关和警察应在前期对执法直播和执法短视频的内容进行适当的策划和编排,并对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准备应急预案,确保直播主题内容的针对性和过程的可控性。此外,在执法直播和制作执法短时频的过程中,警察应组成团队、分工配合,保证直播质量和短视频的制作水平,保证直播过程中与观众互动的连续性。高水准、高关注度的警察执法直播和执法短时频,可实现警察权威影响力由执法活动现场延伸至观众,进而向其他公众辐射。
2018年9月,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警察权威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但警察权威弱化、特别是网络舆论削弱警察权威的情况仍未得到明显的改善。作为独立的传播主体,公安新媒体应以更专业、更开放的形象加入舆论场,与公众展开直接的沟通和互动,消除引起公众质疑和误解的隔阂。公安新媒体还应具备成熟的传播理念和较全面的技能、策略,沉着应对关于公安机关和警察的负面信息,及时止损,主动发声,积极提升警察公信力和威慑力,强化警察权威,并实现警察执法活动与网络舆论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