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因此,对一年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