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税收征纳2019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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