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开发票的新花招

2019-02-19 13:05克愚
税收征纳 2019年11期
关键词:开发票发票企业

克愚

2018年9月5日凌晨4点,上海、北京、广州和浙江等地的公安机关,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统一行动,抓获非法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成员220多人,捣毁倒卖窝点16个;抓获5个专门从事虚开发票团伙25人,非法中介公司同伙9人;缴获电脑160多台和手机240多部,以及其它一大批做案工具;查实被控制的空壳公司2600多家,涉案企业完整资料1000多份,接受虚开发票企业1600多家;查证骗购发票21万份,已经非法开出金额10亿多元。这个虚开发票团伙仅半年时间就非法牟利数千万元。据有关专家鉴定,这些空白发票可开具票面金额126亿元,导致国家税收流失18亿元。这是上海警方多年以来破获的涉税犯罪团伙人数最多,组织最庞大,结构最严密复杂和倒卖公司、虚开发票数量、牟取暴利和受票企业最多的一起罕见的重特大案件,值得全社会警惕和重视。

奇怪的咨询

2018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区分局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原H公司法人代表尚鑫(化名),说他的公司经营不善,前几个月在网上发布了一个转让信息,很快就有个姓雒(化名)的人打电话询问情况,表示有意接手。经过多次讨价还价以4000元转让费,将公司一整套资料和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给了姓雒的。但是姓雒的却迟迟不办理税务变更手续,我害怕以后税务机关给我公司找什么麻烦,就多次给姓雒的打电话催办。每次对方都说在外地,有机会马上补办。昨天我再次给姓雒的打电话却联系不上了。至于那个姓雒的在什么地方不知道。我想问一问那个姓雒的会不会有什么违法行为?

接电话的民警问了一些有关情况后告诉他:双方转让公司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至于你们在办理税务变更手续过程中没有及时完成,可以继续寻找对方抓紧办理。如果你怀疑对方有违法犯罪嫌疑行为,可以收集证据书写材料来我局报案。我们会根据初查情况进入下一步程序。

尚鑫听后很激动也很感激,表示要继续寻找姓雒的人,并且到税务机关询问落实后再决定是否报案。

民警放下电话意识到尚鑫有些什么话没有说完,问话的内容有点奇怪,具体是什么原因不知道,也不好揣猜判断。既然是双方已经两厢情愿转让和接手了H公司所有权,为什么那个姓雒的借口迟迟拖延办理税务变更手续呢?如果姓雒的已经持有H公司营业执照,重新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对外开具了发票,就应该及时缴纳税款。尚鑫为什么害怕税务机关找他的公司麻烦?双方是否存在什么难以解决的瓜葛?是经济纠纷,还是双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会不会隐藏着犯罪行为?这种情况是个别现象,还是具有普遍性呢?

H公司尚鑫的电话咨询和反映的内容,是涉及到双方的经济纠纷,究竟有没有犯罪行为,尚鑫没有提供任何事实和证据。从现象上分析可能已经涉及到了尚鑫的利益,也有可能掩盖着不能明言的严重违法犯罪。如果是这样,尚鑫一定会来报案的。

民警的初步分析是对的。无独有偶,自从H公司尚鑫电话咨询后,好像与其他人事先进行了串联,咨询电话接二连三的打进来,询问内容虽然有别,但基本大同小异。距离近的直接面见民警。在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些五花八门的咨询者与H公司有一个共同特点,基本都是成立两年左右,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有的歇业面临倒闭,有的债务缠身无力偿还,还有的考虑到外地发展。因此都是做了转让处理,转让之后出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

既然已经把公司转让给了他人经营,怎么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麻烦事情发生?有关领导获知这些情况后,认为是一条重要的新线索,要求有关民警尽快弄清楚有没有违法事实,掌握有没有犯罪行为。

买卖的公司

民警根据有关领导要求,对前来咨询的人问了同一个问题:你们公司既然经营不善经营困难,为什么不做注销处理,却要做转让他人?

有人回答说注销过程长手续比较麻烦。

还有人说:转让不但省心省力时间快,还可以得到一笔转让费,弥补一些损失。民警问,转让就没有麻烦了?收到一点转让费就没有风险了?

被问者说,我们都是一些成立一两年的小公司,不像人家中、大企业转让时,需要处理公司没有了结的业务。在清算期间还不能开展业务活动,还要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债务。也不存在双方签署什么转让收购意向书,收购方还要做什么收购决议。被收购方还要召开什么股东大会。船小好调头,我们这一类小公司哪有什么股东,也就没有要求股东处理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时也免去了收购方对我们进行什么全方位调查,非要弄清楚基本情况后,才能签订正式转让或者收购协议。我们这种转让方式不存在公司和公司内个人之间的矛盾。不怕会被工商局列为三年内不能再注册成立自己的公司“黑名单”,害怕被罚款。也不存在有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被银行保存七年的事情。不害怕对以后创业、贷款和出境产生什么影响。当然更不存在害怕税务机关列入永久性“黑名单”进行监控,给以后想要创业时面临重罚处理。我们只是在网上发了一个转让信息,就有人打电话联系,对方给的价钱合适,我们才一手交钱一手交资料,干干脆脆不拖泥带水,真的省心省力省时间,不存在什么风险不风险。

民警问既然没有风险,你们为什么说害怕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害怕承担责任。到底是什么麻烦?什么责任?你们既然省心省力了,为什么还要找我们咨询,要求我们帮助你们解决问题?你们咨询的真正原因和目的是什么?被问的人有的无言以对,有的哑口无言。

民警告诉他们:据我们所知国家对公司、企业之间的转让是有严格规定的,你们是小公司没有这个程序,可能也不存在什么资产。但是不能因为是小企业怕麻烦,就可以违犯国家有关合法转让的政策规定私自处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转让是指企业整体资产,它会引起企业资产所有权归属的变化。企业出售以后,出卖人和受买人之间,就已经构成企业资产继承关系。被出售企业原有债务,如果被买受人接纳,那么买受人将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在合法转让后就不应该存害怕意想不到的麻烦,承担什么责任一说。但是你们却存在害怕心理,说明你们在转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你们要求我们帮助,又不把真实情况讲出来,公安局如何依法行使权力?

那些咨询的人听了一个个再次哑然无语。后来才吞吞吐吐地说他们公司不是转让,而是以3000至5000元卖掉的。那些买走的人可能是假姓名,已经联系不上了。

果然不出公安机关所料,这些咨询者的公司并不是转让,而是私自卖给了不明身份的人,猫腻就在这里。

特大的团伙

从哪里下手?当然先得寻找那个姓雒的。但是姓雒的在哪里?在本辖区还是在外地?

自从2016年7月22日,崇明县改成上海市崇明区后,市委市政府将崇明区定位上海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坚持崇明、长兴、横沙三岛功能、产业和人口基础建设联动。有力地吸引着区外那些感兴趣的公司商家和投资者蜂拥而来。截至2018年,各类性质的公司企业总数,由改区前的2612家,猛增到25333家。其中新增个体商户297家。私营企业23953家,比2017年14466家增加了9487家。这些繁如星辰的公司企业,按适者生存物竞天择的规律,必然有一些不断地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有的歇业等待时机;有的准备转型甩包袱;还有的濒临破产倒闭或者将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残酷法则,也必然导致那些失败的公司企业,成为不法者觊觎的目标,从事犯罪的工具。这一类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诡秘莫猜藏匿于地下,在数万家公司企业里寻找,无异于大海捞针,这是执法机关的一个非常大的难点,惟一的突破口还是请求税务局协助稽查。

就在尚鑫咨询的同时,上海市税务局对H公司开具的票据进行监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下,两个月之内密集向外地开具了近千万额度的发票。并且也查出来其他“僵尸”小公司和小企业“复活”后,开具的发票次数也是密集型的,其特点与H公司几乎一样,“复活”一段时间便销声匿迹。这些开具没有进项、都是销项的发票有流向上海和外地的,也有从上海开具流入本区的。这种异常情况符合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空壳公司活动的特征:即目前空壳公司成为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的主要载体;虚开企业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纳税,简单粗暴的对外虚开成为主要虚开方式;走、逃和失联成为逃避打击的重要方法;配单取票成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鉴于此条异常线索的发现,分局领导判定是一起特大虚开发票团伙案。

崇明区公安分局及时将案情上报市局,请求协调有关分局配合侦查。这个时候市局经侦总队已经锁定了几起同类性质的团伙,于是与崇明分局和抽调有关分局民警,与有关税务稽查局组成“6.26”专案组,即日进入侦查程序。经过大量筛查工作,查出涉及“洗票”、“过票”和发票上修改品名信息4600多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5.4万多条,增值税普通发票9.8万条。从这些海量的信息中剥茧抽丝,发现这些信息都是来自“死亡”的企业,“复活”以后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线索。而对外开出的发票大部分来源于普陀区,一个叫“上海市文杰公司”。专案民警顺蔓摸瓜很快查到了设在李子园酒楼的这家公司。在经过夜以继日地缜密侦查后,发现这些虚开的发票涉及本市浦东、徐汇、静安、普陀、虹口、闵行、和宝山、嘉定等8个区。向外涉及到北京、浙江和广州等地上千家受票企业。在完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9月5日凌晨4时,由公安部直接指挥和协调下,北京、浙江、上海和广州集中优势警力统一行动,一举抓获以杨默(化名)为首,张某、黄某、李某和谢某等5个专门从事虚开团伙25人;非法倒买倒卖公司和出售空白增值税发票团伙成员220多人;抓获中介公司不法参与者9人;捣毁窝点16个;缴获电脑160多台,手机240多部;各类公章1000多枚;查获2600多家公司企业信息,其中有1000多家企业的完整资料,1600多家受票企业。初步统计这个团伙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21万多份,已经虚开金额10多亿元。据有关专家评估,这些发票可开金额126亿元,导致国家税收流失18亿元。

真相大白

“跟着蜜蜂找花朵,跟着苍蝇找厕所。”杨默就是虚开发票团伙案中的一个典型的代表人物。

杨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财会特长,也是个头脑灵光处事刁钻的“小聪明”,说话办事一副老板的作派。前些年步入社会后闯荡江湖,没有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事情。后来经劳务公司介绍,受雇于南方沿海城市一家小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这家小公司实际是一个专门虚开发票活动的空壳公司。由于待遇符合自己的胃口,他把账务做得让老板十分满意,很快受到了器重,就授予他代办公司“生意”的权利,成了核心人物之一。他在接触实际“生意”后,很快弄懂了“生意”的来龙去脉,发现了这是一本万利赚大钱的诀窍,并且掌握了运作的“技术”和“套路”,因此也就滋生出自己也要当老板的念头,开始暗里收集关系户和积累所谓的人脉。一个篱笆三个桩,他知道单打独斗是不能成功的。当年春节回到家里过大年,多次找到回乡的本族兄弟杨文和杨杰谋划成立公司一事,达成了共同出资跟他干的口头协议。

2018年元宵节还没有过,他们于3月3日就迫不及待地窜到上海,顺利地租赁到房费比较低的居民单元房,作为临时吃住和活动场所,并且刻制了“上海文杰公司”和财务及私人印章,购买了电脑等必需的设备工具,到工商和税务局办理了成立公司的手续,领购了增值税发票,又到银行办理了账户,利用掌握的业务关系资源,选择了几家进行试营业。经过一番尝试做得倒也顺利,流水一样的“黑金”冲击着他们贪婪的心念,决定招兵买马扩大“生意”规模。把公司上升成了以家族为核心骨干的总公司。杨默自封董事长总经理抓全面业务。杨文、杨杰分别担任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各自分管分公司业务和行政管理。其他亲朋分别担任会计、出纳等职务。一边继续虚开发票一边物色新的活动场所,后在李子园酒店租赁了面积几百平米整层楼房作为大本营。同时仿照在原公司偷窃来的各种所谓的“规章制度”,根据需要照葫芦画瓢进行修订。规划设计了不同岗位,制定了一整套行政管理和业务内容,培训方式,岗位目标,操作流程,工资待遇,组织纪律,奖惩机制等规章制度。又增加了活动的设备工具,尔后通过网络招聘社会上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求职人员。采取传销活动的管理模式,集中吃饭,集中住宿,集中培训,从中发现“学员”不同的特点分配岗位。将有能力的张某、黄某、李某、谢某等5人,委任为分公司经理,分别管理5个业务经理,其中4个分别到北京、广州等地活动。一个在浦东等8个区“劈土开疆”,物色新建活动场所共16个。杨默在短短的时间里先后培训了200多名业务员,大部分充当外勤跑业务的经理,形成了以李子园为中心的伞状活动网络。这些窝点主要业务是通过网上搜索市区和其他地区转让的小企业,并与其电话联系达成初步接手意向,然后根据对方情况以3000元至5000元的价格收买。每成功买到一个资料完整的企业,必须随时随地报交总公司。总公司拿到这些被买来的企业资料,处理方法:一是通过劳务公司不法人员,从劳务市场中物色和介绍求职者,充当被收买企业的法人,或者是办税员,拿着有关资料到工商局变更手续,然后到税务局骗购税票。这些过程完成后再分配给分公司寻找,或者由总公司提供的需求者的信息,以高出收买价十几倍或者几十倍倒卖给社会上其他不法分子虚开。二是留下一部分发票,由总公司提供的不法受票企业信息,分配给分公司对外虚开,赚取票面额度3—5%的开票手续费。一旦分公司完成买卖交易后,总公司会根据牟利情况实施奖励机制以资鼓励。但是整个过程只是及时掌握买卖公司情况,调整分配发票,提供需方信息,掌控倒买倒卖公司和虚开活动的财务收支情况,隐藏在幕后指挥不参与具体活动。

总公司每个月根据上一个月各个分公司完成“业务”指标情况进行清算,及时对业绩挂钩总结讲评,下达新的任务指标。就在被破获前的八月底,给每个分公司九月的指标是收购35个一般纳税人,60个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一个外勤业务人员,必须完成2个一般纳税人,3个小规模纳税人的指标。“文杰公司”的生意极其“红火”,仅仅半年时间就掌控了2600多家空壳公司,倒买倒卖1000多家公司资料和发票,受票企业1600多家,平均每月牟利达到1000万。杨默这种大规模的倒买倒卖小公司小企业,非法虚开发票犯罪活动,虽然是上海多年以来破获的最大一起涉税犯罪案件,但却是全国涉税虚开发票犯罪的冰山一角。

2018年1—8月,全国共查处虚开骗税企业6.5万户,移送公安局有罪处理的5204户,抓捕犯罪嫌疑人2052名。税务机关备案的“黑名单”9344件,移送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11.41万户。全年全国共查处涉及虚开企业108970户,对外虚开和接受及其它方式抵扣凭证582.5万份。涉及虚开金额1108.93亿元,骗取出口退税企业3545户,挽回国家税款流失147.87亿元。

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6.26”特大涉税犯罪案,与以往破获的空壳公司作案手段不同的是:一是嫌疑人杨某成立的“文杰公司”投入资金大成本高,人员多规模大,一切手续都是完整合法的。二是杨某从招收“员工”到所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具有极大的诱惑性欺骗性。三是在管理上属于传销模式。四是待遇上是低基本工资加业绩重奖。五是不法活动的“业务”内容主要是低价收买,高价倒卖待转让的公司企业,供其他不法分子虚开。同时自己向不法受票公司企业大量虚开,具有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等新的特点。这是当前虚开发票牟取暴利活动的新花招,具有非常大的危害性,值得全社会和所有有关执法机关高度警惕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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