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政策研究室
近年来,全省财政系统主动出政策、增投入、强保障,为全省基层工作实现全方位和深层次变化、取得长足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重要部署,省财政将坚决扛起各项财政责任,深入聚焦各项重点任务,切实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政策上功夫,为深化“三基建设”和全面加强全省基层工作贡献财政力量,彰显财政新担当。
今年以来,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力度加大,财政收入增幅持续下降,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财政平衡难度很大。但是财政的日子再难再“紧”,也要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财力保障,继续把深化“三基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全省深化“三基建设”加强基层工作的新部署,进一步树牢“财随政走”和“财服从服务于政”的理念,深入学习和深刻把握基层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健全“三基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聚焦工作短板弱项,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推动党的基层基础保障更加坚实稳固。要将省委安排的五项牵头任务列入财政系统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任务、工作进度、举措和完成时限,将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承办人身上,提出工作清单,建立提醒检点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基建设”全面开展以来,省市县三级财政持续把“三基建设”作为保障重点,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彰显了保障基层工作的财政担当。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力度,不断优化财力向基层倾斜的分配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三基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的若干意见》(晋发〔2019〕25号)中相关的各项提标增支政策,为“三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稳固的财力保障。具体来说,一是要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年度正常增长机制,视财力情况将逐年增加基层运转经费保障额度,同时要全面落实村(社区)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市级财政也要积极筹措财力,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县级财政要切实履行兜底责任,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确保本辖区内各项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足额到位,满足基层组织运转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度,从现在起到2022年,运用财政资金扶持3000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试点村,每个行政村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倡导和鼓励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加大扶持资金和扶持数,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收入,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三是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政策,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省市县财政按每个党组织每年32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省、市、县按3∶3∶4的比例负担。四是继续支持行政村撤并工作,“对完成撤并整合而减少的行政村,省级负担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补助保持3年不变”的政策延续执行,确保不因行政村数减少而降低省市对县的支持力度。
瞄准“三基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持续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确保每一项政策都能落实落地,每一笔资金都能全部用到实处,最大化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做好全面消除乡镇机关危房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早明确保障政策,精准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明年年底前全面消除乡镇机关危房。二是要落实好基层干部待遇的各项提标政策。确保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保障村(社区)“两委”主干及其他干部报酬等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让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乡村干部有更好的收获感。
要将省委安排的五项重点工作任务列入财政系统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任务、工作进度、举措和完成时限,将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到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承办人身上,列出工作清单,建立提醒检点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于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解决工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