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博 鄢强文/湖北省审计厅
2018年在湖对北某省单审位计部厅门经预贸算处执行审计中,从其二级单位的一笔房租预付款入手,抽丝剥茧,查明了该二级单位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员工集资款利息、分红及奖金120余万元的问题,并成功追回全部财政资金。
阳春三月,赴G部门的审计组早已完成对该部门预算数据的分析、筛选,开始着手查找疑点。根据对该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规模、收支结余、人员编制等情况进行分析,审计组将F中心作为抽查对象。进点后,审计人员找来G部门的财务人员进一步了解该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F中心的基本情况。
F中心成立于1992年,事业编制120名,经费实行差额拨款。因机构改革,该中心移交至G部门管理,且不能招聘新人。G部门财务人员特地强调F中心自2004年移交至该单位管理后,原有的业务逐年萎缩,最近两年基本没有相关收入来源,划转过来的老员工逐年减少,所以F中心的账务非常简单,每年账上仅有上级人员经费拨款、少量的事业收入以及日常经费支出。考虑到F中心2017年收到的财政拨款有900余万元、实际人员较少的情况,审计组还是安排专人查看F中心2017年度的财务账。
审计人员查看发现,该中心全年业务确实寥寥无几,除了每月发放人员工资和固定支出外,其他费用发生金额非常小,会议费、培训费甚至为零。这时,该单位的一笔大额支出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2017年12月底,F中心预付办公用房房租57.6万元,摘要注明款项用途为预付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的房租。为何2017年底还在预付以前年度的房租呢?出于职业敏感,审计人员立即找来F中心的刘会计,要求其提供相关会计凭证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当天下午,刘会计送来了审计组所需的资料。刚放下资料,他就打算离开。审计人员察觉到异样,给他倒了一杯茶,请他聊聊F中心的基本情况。在聊天的间隙审计人员迅速翻阅了递送来的资料,其中房屋租赁合同显示,F中心租用E公司一处面积为3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室,租赁期三年,从2016年7月起至2019年6月止。审计人员立即使用工商信息网站查询E公司的相关信息,发现E公司成立于2014年底,股东为:F中心占股40%,三名自然人各占股20%。F中心缘何投资成立E公司?报表中并没反映出有对外投资。如果E公司是由该中心注资成立的,那么E公司的房产从何而来?该中心与E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租赁关系?
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询问了局促不安的刘会计。刘会计支支吾吾,要么推说时间太久记不清了,要么借口自己身为单位的会计只负责账务处理,但一口咬定F中心确实租用了E公司的房子办公,该笔房屋租赁合同真实有效。正当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审计组负责人从另外一个方面进行了询问:“E公司工商信息显示的另外三名股东是什么人?”刘会计当即表示这三人均为F中心的领导。审计人员认定该中心的领导参股到E公司肯定不正常,但F中心与E公司到底是真实的租赁关系还是虚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转移财政资金,需要进一步核查。
鉴于上述情况,审计人员要求了解E公司情况的人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供E公司租赁给F中心办公用房的房产证。
次日上午,该中心单位负责人及刘会计如约而至。审计人员开门见山地询问了E公司的情况。该中心负责人介绍,2004年F中心移交到G部门管理后,之前的业务大幅缩减。2015年之后因从事物业管理需要相关的专业资质,F中心就成立了专门的物业公司E公司,用于承接小区物业管理业务。因当时单位分类暂未定性,无法以中心法人身份办理E公司工商注册,于是以中心三名领导的名义注册成立,中心参股40%,但实际上注册资金全部来源于员工集资,完成注册验资后就将资金归还给员工了。审计人员半信半疑,员工集资注册公司验资完成后就归还了,没好处员工会这么积极?
带着疑问,审计人员又询问了房租事宜,查看房产证发现该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为F中心划转到G部门之前的上级单位名称,而非E公司。该中心领导解释称,在F中心划转到G部门时,其原上级单位将该房产无偿划拨给F中心作为临时办公场所。显然,该房产就是F中心的,不存在房屋租赁的事实,那中心预付给E公司的租赁费去哪里了?E公司到底是属于中心所有还是员工所有?面对审计人员的追问,该中心领导解释说,F中心、E公司实质上是一门两牌,支付的租赁费其实就是用于E公司的经营和临时人员工资发放。
考虑到F中心的物业收入均在E公司反映,审计人员立即要求提供E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账表及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F中心领导听罢面露难色,赶紧解释道:“E公司执行是的企业会计制度,账务一直由外聘的代账会计做账,这两天代账会计去外地办事了,而相关的账表都锁在柜子里,这些资料暂时提供不了。”审计人员对此情形早有预料,强调了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要求他们首先提供银行流水并通知代账会计提供资料。在审计人员的多次催促下,E公司三天后才提交银行流水和账表资料。E公司所提交的自2014年底成立至今的凭证均未装订成册,只是把原始单据按月用橡皮筋扎紧,连记账凭证都没有。
为提高工作效率,审计组负责人决定先查看银行流水,再找对应的凭证。银行流水显示,E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016年1月及2017年7月募集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140万元、190万元和53万元。审计人员将银行流水资料中E公司与F中心的往来进行归集,发现E公司银行流水上有一笔从F中心转入的资金,转账备注为发放退休人员工资。E公司收到该笔资金后并未转出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仅作为流动资金用于公司运转。
审计人员对比F中心相应的凭证,发现该凭证后面仅附有退休人员退休工资表,未见银行转账回单。对此,刘会计解释道,只是以退休人员工资的名义将该款项转给E公司周转使用,退休人员的工资F中心已经另外造表发放,所借款项已经全部归还,并将归还的凭证找出。问题看似逐一被澄清,但审计人员对退休人员工资的事情仍存在疑虑,决定多延伸审查几个月份。在查阅凭证的时候发现,F中心代收代付湖北省社会保险局发放的6名员工丧葬抚恤金。既然丧葬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局发放,说明退休人员已经进行了社保改革,相关退休工资应该由社保机构发放而不应该使用F中心的财政预算资金发放。更令人诧异的是,已领取丧葬抚恤金的人员在死亡后每月仍在领取退休工资,金额1000元至3000元不等,均为整数。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刘会计哑口无言,犹豫半晌说要回去请示领导,待领导亲自过来解释。很快,F中心负责人赶来,说F中心的历史包袱重,退休人员很早就买了社保。但社保发放的退休工资水平太低,为维护单位的稳定和发展,一直以未执行社保改革的同类单位的退休工资水平为参照,对退休员工按月发放一定的差额补助。该单位编制120人,实际在职在编人员不足40人,但是财政每年按照120人编制拨款900余万元,财政资金每年都有结余。对于给已死亡人员仍然发放退休工资的情况,该负责人最终承认这一部分实际是返还给员工的集资款利息。截至审计时,除了2017年募集的退休人员集资款53万元尚未返还外,2015年、2016年的集资款资金均已经通过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明细表中增加补助这一名目返还完毕,并每年按照20%支付集资款利息。审计查明,2015年至2017年,该中心违规集资并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职工集资款利息58万,并以分红的名义给96名职工发放37.21万元。
此外,审计人员根据网络工商信息资料关联出该中心领导名下存在B单位的信息。审计查出B单位专门负责有害生物及白蚁防治工作,实质上与F中心、E公司是一门三牌,但财务账都没有纳入统一管理,且存在虚构外聘劳务人员工资为领导发放补贴奖金26.85万元的问题。
审计组向领导汇报了相关问题,追回了该中心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员工集资款利息、分红及奖金的120余万元,并将该问题转交给省纪委派驻G部门纪检组,纪检组通过审计线索对该中心领导班子3人进行了立案审查。
自湖北省审计厅全面铺开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以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日趋严格,财务核算逐步规范,但少数部门所属的二三级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因隶属关系联系不强等因素,缺乏有效监督,形成监督盲点。当前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该案例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审计人员要善于抓住关键疑点,顺藤摸瓜拨开表面迷雾,还原事实真相,为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