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岱
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作为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目前,成都市青羊区14个街道、79个社区均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主要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工作人员以及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员担任,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调解组织格局,2017年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成功案件共计248件。
一是对基层调解组织网络缺乏重视。部分单位对调解工作认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基层调解组织虽然按照要求建立起来,但基本流于形式,认为调解起不了多大作用。二是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及人员素质不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工作虽有统一要求,但由于多数调解员习惯于“动口不动手”和对规范化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虽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但资料欠缺,没有规范建档。而大多数调解员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和社区劳动保障站干部担任,有的还身兼多职,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调解方法单一,较难应对重大疑难劳资纠纷以及新时期出现的新劳资纠纷的调处。三是奖惩制约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由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没有办公经费,责任心缺乏,认为自己是在义务为社会作贡献,能干多少就多少,从而导致大量矛盾和劳资纠纷上交。四是基层调解并非必经程序。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必经前置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后,大多数当事人并不清楚街道、社区可以组织调解,也有的当事人对街道、社区调解不信任,干脆直接找仲裁立案处理。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对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于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于劳资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劳资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所以对基层矛盾要做到及时处理、得当处理。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应逐步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走调解专业化路子,使一批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技能、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形成以专为主,专兼互补的调解队伍阵容。
三是落实经费,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考核范围,实行年度量化考核,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街道、社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分级责任制。另一方面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补贴奖惩机制,按调委会调解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据实给予办案补贴,把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成效与调解人员的报酬直接挂钩形成奖惩保障体系,有效激励和保证调解工作的长效运转。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联合社会各界,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手段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五是整合资源,搭建基层劳动争议处理平台。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形成“人力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由基层“大调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
六是完善制度,加强引导。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将基层调解纳入法制轨道,从制度上将基层调解作为仲裁立案必经程序,在基层配齐调解员,确保人员稳定。同时注重宣传基层调解,帮助当事人提高对基层调解的认识,引导当事人发生争议后,先找基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到仲裁立案,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