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艳丽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市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19年8月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既要认真学习和充分借鉴前四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东部沿海和内陆地区的已有经验,必须充分发挥沿边地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把握新契机、挖掘新动能、探索新模式,为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探索“云南路径”。
自由贸易区是中国特色开放型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长期对外开放实践中,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开放型经济理论。自由贸易区持续推进也体现出开放型经济理论“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基本特征。自2000年以来,我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探索实践起步阶段,为2000年至2006年。21世纪初,全球经济一体化渐行渐近,开放使世界各国的“一国经济”走向“世界经济”,形成“全球相互依赖”的经济格局。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顺应全球发展趋势,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进入了自由贸易区的探索实践阶段。该阶段中国自贸区实践主要包括:在我国不同区域建立自由贸易区,确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构架,构建一国两制背景下海峡两岸经贸合作框架等。
上升至国家战略发展阶段,为2007年至2011年。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无论是在政府的文件还是党的文件,都是第一次出现。该战略顺应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全方位参加各种区域贸易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我国从“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到正式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充分表明党和政府把参与区域经济合作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国自由贸易区在这一阶段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我国与22个国家签署了10个自由贸易协定和一个局部自由贸易协定(即亚太贸易协定)。但该阶段我国与欧盟和美国等主要经济体相比较,自由贸易区的数量、速度与质量还存在较大差距。
持续深入推进阶段,为2012年至2016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将“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作为重要改革任务,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总体原则、战略布局、开放重点领域、保障体系及支持机制等,是具有战略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自由贸易区建设顶层设计。这个阶段通过举办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二十国集团(G20)等重要会议,全面支持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亚太自由贸易区发展,我国的自由贸易区逐渐在全球贸易投资方面崭露锋芒。
应对新挑战稳步发展期,为2017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下,各个自贸试验区实现了一批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总体上实现了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13年我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东西南北中协调、陆海统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府职能转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发挥出全面深化改革“试验田”的作用。
自贸试验区“1+3+7+1+6”以点带面新格局初步形成。2013年9月起,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上海扩展至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18个省(区、市),“1+3+7+1+6”点面结合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从东部沿海地区向较为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和经济结构面临转型的东北地区拓展,形成沿海、内陆、沿边更加均衡的布局,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改革。
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丰硕。一是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2017年6月在全国范围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涉及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该清单不仅放宽了外资并购的准入限制,还增强了投资领域开放度和外资准入透明度,大幅提高了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以贸易便利化为目的的监管制度不断深入推进。国家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上线运营,“互联互通”一体化通关模式推动全国口岸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通关协作。“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创新监管模式逐步实施以及“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出台,极大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案例和经验在全国落地生根,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证照分离”、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专属网页”、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集成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检“一站式”查验平台+监管互认等改革试点案例和经验在全国范围推广。“会展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监管制度”“市场主体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等第三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也在全国范围不同程度推广。截至2018年5月,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53项,示范带动效应凸显。
深化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认识。继续解放思想,完全摒弃“等靠要”等思想,勇于扛起历史重责,敢于突破陈规,主动创新,积极服务,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为全国提供“云南样本”和“云南经验”;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三是三不是” 的思想认识,即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制度创新高地,不是优惠政策的洼地;是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不是地方的“自留地”;是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风险压力测试区,不是开发区升级版。
提升云南沿边辐射能力,构建高水平制度创新体系。云南省作为建设国家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有着不可替代的区位优势。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应以通道经济为主要方向,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文化、农业、教育、旅游及矿产等优势产业的合作。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在安全保障范围内,放宽市场准入,适当尝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竞争中立等新一轮经贸规则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先行先试,有序释放压力和风险。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创新多属于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事项,要加强海关、质检、交运、公安、税务、一行三会等国家主管部门联合力度,以及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大通关体系、口岸联合监管、社会信用体系、金融综合监管、贸易新业态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同时,需要从法治的角度,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提供法律支持,构建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因此,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以沿边自由贸易区为试验平台,探索高标准贸易规则,构建以投资自由化为核心、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以行政法治化为关键、以金融国际化为枢纽的高水平制度创新体系,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跨境金融创新。云南作为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两大国家战略的连接交会点,是我国与南亚东南亚最具活力的市场接合部,是我国西南地区边境开放的最前沿。因此,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的主要方向是南亚东南亚,开放的重点是聚焦“一带一路”沿线供应链,结合金融资源,联动实体经济,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扩大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在服务跨境产业发展的金融领域,重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依托境外加工贸易和投资,扩大边境地区人民币结算和使用范围。推进跨境合作试点,发挥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作用,吸引丝路基金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进跨境绿色金融试点,与边境国家协商构建跨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加快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
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所在园区的协调创新,带动区域融合发展。目前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均围绕空港经济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设立,园区的产业聚集优势和贸易环境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提供重要支撑。由于各类园区的主要发展定位在于产业功能和经济功能,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定位主要是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制度创新功能,因此二者发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强化自由贸易试验区与各类园区的创新协同作用,共同实现融合发展,是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未来需要关注的重点。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因地制宜提供智力支持。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与人才集聚密切相关,人才培养实现全面引智引技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服务中心要积极树立服务职能,畅通人才需求表达的机制和渠道,合理整合科教文卫等人才资源,打造高效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国际一流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构建国际化、均衡化、便捷化的人才供给体系,有效推进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尤其针对边境产业的特需人才,要探索边境艰苦地区吸引国内外高级专家机制,引进培养与自身需求相关的高端人才,为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