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考察

2019-02-19 02:24:31陈昌福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联邦制孙中山统一

陈昌福

(致公党上海市委会,上海 200041)

一、问题的提出

人们知道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 “炮轰”总统府,“背叛”孙中山,由此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一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乃是陈炯明 “联省自治”理论与实践同孙中山的建立中央集权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分歧和矛盾激化的结果,更鲜有人知道,“联省自治”理念其实最早是由孙中山提出并倡导,经由陈炯明在实践基础上进行总结,才系统构建了 “联省自治”理论体系。

本文围绕 “联省自治”理念的提出和发展,到成为 “联省自治运动”及至形成联省自治理论的过程作一历史考察。

二、“联省自治”最早是由孙中山提出的一种建国理念

“联省自治”理念,涵括 “联治统一”和 “联治建国”两层含义,即各省自治,制定省宪,依照省宪组织省政府,统治本省;互谋联合,由各省选择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达成国家统一,其核心是制宪。而通过制定联省宪法路径实现的国家统一的终端,便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民主联邦制国家。这里,路径与终端有其内在的必然的逻辑联系。换言之,联省制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途径,是中国统一后的国家结构模式。

所谓建国模式,是指国家结构形式,即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中央政府与地区政府之间组成关系的模式。在20世纪最初一二十年间所能见到的各国国家结构形式大致分为两种:(一)主张集中与统一国家权力的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结构;(二)以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之间,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分权思想为原则组织的联邦制国家。从历史形成看,单一制国家是先有整体后有组成部分,组成部分的权力是整体给予的,整体与部分之间是部分服从整体这一种关系,即地方服从中央。联邦制国家恰恰相反,它是先有组成部分后有整体。联邦成员在结成联邦之前,已经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政治实体,只是为了御敌或是为了谋求共同发展,才结成了联邦。因此联邦中央的权力是联邦成员让予的,用联邦宪法和联邦成员的宪法固定下来。

“联邦制”的典型国家是美利坚合众国①。美国的联邦制国家是自下而上,由原来的13个独立国家建立的。1775-1783年英国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通过独立战争,制定宪法,宣布成立13个国家。这13个国家在1787年通过费城会议,制定联邦宪法,宣布成立统一的联邦制国家。原来的13个独立国家则降格为联邦国家的13个州,由全国政府同13个州的政府组成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联邦制。

辛亥革命中,革命党人认为自己进行的革命——从大清帝国脱离出来后联合成国,这一过程与北美13个州脱离宗主国,建立联邦制国家的路径是一致的。1911年11月,孙中山从海外经欧洲回国,途中在巴黎与 《巴黎时报》的记者谈话中指出:“(中国)其面积实较欧洲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随气候而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1]11月中旬,孙中山 《在欧洲的演说》中又再次强调:“组织联邦共和政体尤为一定不易之理。彼将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前旧有文化而融贯之。”[2]148这就是孙中山对中国在推翻帝制后设想的国家结构模式——民主联邦制。

武昌首义,当时全国17个省中除直、鲁、豫外,鄂、湘、苏、浙、桂、赣、滇、川、黔、皖、粤、闽、陕、晋等14省宣布独立,独立各省完全自主。11月11日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在致沪督陈其美的电文中建议,“急宜仿照美国第一次会议方法”在上海集议讨论 “设立临时议会机关”。11月25日,孙中山自海外抵达上海。29日由各省以省为单位选出的代表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1912年元旦,孙中山到南京就职,仿照美国总统制制定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临时政府。限于各种条件,临时政府还来不及组成联邦政府。但联邦制国家的原则及一些具体措施已经有所体现。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中指出:“中国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2]156在 《宣言》中,孙中山提出的 “各省联合,互谋自治”的主张,经概括为 “联省自治”理念,用以取代此前的 “民主联邦制”的表述,尔后随着国内政治形势的发展,本土化为 “联省自治”的系统理论,并在民初的十数年间成为一种流行于中国的思潮,其源盖出于斯。

孙中山 “联省自治”的主张,不是凭空想象,它取决于当时中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

自清末以来,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和革命党人十分推崇美国的联邦制。鸦片战争后,魏源在 《海国图志》中,首先向国人介绍并赞美美国的联邦制。1894年11月,孙中山在檀香山兴中会的誓词中,把仿效美国联邦制的 “创立合众政府”作为中国革命的奋斗目标。不过誓词只是借取了 “美利坚合众国”的名称,内涵不清。1904年,孙中山在帮助美洲洪门致公堂修订新章程时,把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列为堂的宗旨。比起 “美利坚合众国”来说,“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就明确得多了。1904年8月31日孙中山发表 《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向美国人民的呼吁》,宣布要“把过时的满清君主政体改变为 ‘中华民国’的计划”,即中国在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后,要建立的国家模式是 “仿照你们的政府而缔造我们的新政府”[2]98。1905年,同盟会成立,孙中山把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十六字确立为同盟会宗旨。但孙中山对要创立的民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还是中央与地方分权的联邦制,并没有具体展开。

辛亥革命虽然终结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但这场革命并没有像西方那样经过长期的而且比较充分的启蒙运动,而是在紧迫的民族危机和卖国腐败政府给中国人民招致巨大灾难的催迫下爆发的革命。当革命猝然来临,革命党人在制度建设的理论准备还不充分,来不及有一个制度上、观念上的深刻变化,还缺乏足够的人才、知识和经验支撑民主共和制度的建设。但如果在推翻封建君主制之后,不立即建立民主共和政体,封建专制就会卷土重来,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急需在建国模式和统一方式上有一个借鉴外国经验的过程。

环顾世界,此时,建国才一百多年的美国,从资本主义国家中像一颗耀眼的星星腾空而起,脱颖而出成为从旧世界蜕变中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吸引着先进的中国人和革命党人的向往。自然,它完全有理由成为孙中山在创建中华民国时的最好参照。

而就国情而言,历史上,中国国家结构有过两种模式:天子与诸侯共治的分封制和实行中央集权的帝制。在中央集权的帝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郡县两级制转向省、府、州、县四级制。省级政府一方面是中央在地方上最高一级的代理机构,另一方面它又是最高一级的地方政权。它构成了国家体制承上启下的枢纽,是兼有分工和割据两重性的地方分权,而支撑它的经济基础恰好又是分散又易于分割、封闭而相对停滞不前的小农经济,看似汪洋大海,却完全没有形成内在统一的经济联系,加上复杂的地理环境和依山川地形划分的行政区划设置,更加重了各省的割据和独立倾向。

三、“联省自治”从理念发展为一种运动

“联省自治”起初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革命党人的一种建国理念,它是在袁世凯倒行逆施重建帝制时,发展成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舆论而风行一时。1915年10月,张东荪与李剑农、杨端六等在上海创办 《新中华》杂志,以圣心为笔名写了 《联邦立国论》等一系列有关联邦制的文章,认为联邦制的精神就是自治与分权。他还计划就具体的省制、中央政制、中央与各省权限的分配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因为反袁护国战争的爆发而中断。同年,政论家章士钊在 《甲寅》杂志发表 《联邦论》和 《学理上的联邦论》,随后 《新中华》杂志、《改造》《努力周报》都发表大量文章,宣传 “联省自治”理论,把它当作改革中国政治制度的 “良方”,在中国社会引起极大的震撼与反响。

1916年,袁世凯 “驾崩”,权力中枢出现空缺,中央权威沦丧,地方离心力加大,北洋实务派和各省督军拥兵自重,势力恶性膨胀,各自以省系称呼的军队为依托割据一方,时称军阀②割据。先后入主北京政府的军阀直、奉、皖三系彼此利益纷争,僵持不下,加剧了地方独立状态。苦于战乱的中国人民迫切希望有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休养生息。从人民这一根本愿望出发,不乏一些忧国忧民之士,希望通过 “联省自治”争取和平道路来结束军阀混战,统一中国,从而逐步实现中国社会民主政治改革,为发展经济打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他们是真正的 “联省自治”的信奉者。而同时也确有一些省份的军阀为了避免被直、奉、皖三大军阀集团侵吞,利用饱受战祸的人民要求结束内战休养生息的迫切愿望,将省内人民的不满情绪转向外省,扯起 “联省自治”的大旗,先求自保,再谋扩张,攫取更大范围内的权益。这就注定 “联省自治”的倡导者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现象。对于后一类的 “联省自治”者,蔡和森指出:“仅能自保或希图自保的军阀,变倡联省自治。”所以 “联治派的军阀最忌统一”“统一派的军阀最忌联治”③。

而自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一跃而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奥匈帝国已不复存在,德国变成了共和国,英国已无力再主宰世界,在相当一部分人看来,欧洲国家的模式不再是唯一榜样,欧洲的道路起码不再是唯一道路。美国的崛起显然与它不同于欧洲国家的模式有关。一战后的巴黎和会与 “国际联合会”的建立,更是燃起国人心目中对 “联邦制”的向往。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至20世纪20年代初,“联省自治”从一种理论迅速发展成为 “联省自治”运动。

在 “联省自治”运动中,毛泽东和陈炯明堪称是引领潮流的代表人物。毛泽东在寻求如何改造和建设湖南过程中,率先在湖南发起湖南自治运动,提出废督、裁军、银行民办、人民立法会议实行直接平等选举。人民宪法会议制定宪法,根据宪法产生正式的湖南省议会、湖南省政府及县、镇、乡自治机关。为实现这一计划,毛泽东多方奔走,策划并连续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当时毛泽东认为:实行全国总建设一时还完全无望,最好的办法不如“索性分裂去谋求各省的分建设”,“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毛泽东号召湖南带个头,“在湖南地区建设一个 ‘湖南共和国’”[3]。1920年6月,谭延闿、赵恒惕利用湖南人民对皖系军阀的不满,取得了湖南军政大权,于7月22日宣布 “省自治”,制定了省宪法和召开省议会,正式成立省自治政府。随后,川、鄂、云、桂、粤、闽、黔、奉等省份,也纷纷实行或宣布赞同联省自治,时称 “省宪运动”。对当时联省自治运动的态势,陈炯明曾作了如下的概括:“西南六省与浙江现已赞成。”“而东三省现已实行此制度矣。以今日潮流而论,人心趋向此主张者,日见其多。”[4]1007可见,联省自治主张,是契合这一时期社会政治思潮变迁这一特殊的历史背景的。当然其中也不乏有“托自治之名,阴行割据所得而籍”的省份[5]。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毛泽东便不再宣传“联省自治”的主张,义无返顾地走上了无产阶级革命的道路。

“联省自治”运动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广东的陈炯明。与毛泽东通过舆论宣传推动 “联省自治”运动不同,陈炯明是依靠他创建的粤军和在实际上主政广东地方的实力,践行 “联省自治”,并在实践基础上系统构建了 “联省自治”的理论体系,成为介于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专政之间的另一种中国道路选择的理论依据。陈炯明的理论和观点,不仅是他一生全部政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政治活动的基础,从而深刻地影响到他的政治活动实践。

四、“联省自治”在闽粤地方的实践并升华为理论

陈炯明 “联省自治”理论的形成演进轨迹清晰可寻,在实践基础上进行理性归纳的特点鲜明。早在1909年11月13日陈炯明就在清末广东省咨议局提出的 《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中触及到“联省自治”最基本的问题——地方自治。武昌首义,广东光复,陈炯明以代督执掌广东地方政权后,采取一系列措施,致力于地方自治在广东的实践,但还没有上升为国家结构的理念。“二次革命”,陈炯明败走南洋,不得不中止 “地方自治”的实践。1916年讨袁运动起,陈炯明在 《讨袁檄文》中提出 “事定之日,与我国人共同建设联邦政府”[4]249,在政治目标设定上已明显上升到了国家层面。1918年10月至1920年8月,陈炯明主政漳州,从而在漳州得以实践他的 “联省自治”理念。在漳州期间,他大力鼓吹新思想,提倡新文化,辟公园,办学校,设书局,革除一些陈规陋习等种种社会改良,被誉为 “漳州新政”。“漳州新政”深化了他的 “联省自治”的理念。由于 “漳州新政”具有社会主义在中国似乎正在实践的特点,受到了共产国际和苏俄的关注和称赞。1920年,路博秉承共产国际意图曾专程去漳州会见陈炯明。1920年8月陈炯明率援闽粤军自漳州回粤,他在4日发表 《告粤父老兄弟书》中宣称:“今日以后,广东者,广东人民共有之,广东人民共治之,广东人民共享之。”深信 “以广东之人力物力,用之苟得其道,岂但足以纾当前之危难,且足以发扬光大,为南方文化之中心。致此之道不外我广东人民同心同德,深维 ‘共有、共治、共享’之真义,以努力进行而已”[4]491-492。该书明确表达陈炯明的粤人治粤,实行平民政治之主张。而所谓“共有共治共享”,其实就是套用美国总统林肯的经典名句 “民有民治民享”。字里行间不难看出陈炯明向往的是在中国建设美国式的联邦制民主共和国。

从1920年末到1922年4月,陈炯明取得了实际上掌控广东的权力,不仅有了一块可供实践 “联省自治”的试验田,而且可以 “模范起信”,将他的试验产品推广到他控制的地区之外。在陈炯明看来,联邦制中央政权的建设必须是建立在稳固的地方自治的基础之上,从乡、镇、区自治建设做起,自下层叠而上。陈炯明在他掌政广东近两年的时间里,着力推广 “漳州新政”的经验,采取诸多措施保境息民。他先后授意或主持制定了 《广东省暂行县自治条例》《广东省暂行县长选举条例》《广东省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广东省宪法草案》等50余件文件,加上论著及其他有关军、政、财的法制建设的指令、告示、函电等,达数十万字,时所罕见。足见陈炯明是倾其全力实践 “联省自治”,打造创建共和政体赖以生存的基础——宪政,把广东建设成 “联省自治”的模范省。1920年12月,广东省议会相继通过县自治、县长选举和县议员选举等条例。1921年9月,广东民选县议会议员完成。11月民选县长完成。12月广东省议会通过广东省宪。这次民选虽有不少弊病,但这是地方自治、民主选举的一次重要试验。当时,陈炯明所采取的县自治的方案和实施,是契合孙中山的主张的④。

同时,为了早日实现 “联治统一”“模范起信”。陈炯明在主政广东期间,十分重视地方建设。他把“漳州新政”的成功经验推广运用到广东全省,展开一幅更大规模的建设蓝图。1921年陈炯明在广东创建了中国城市史上第一个建制市——广州市。在经济上鼓励兴办实业,扶持民企,兴建公路;设立省总商会、经济调查局、股票交易所,改善广东的经贸条件,使广东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在教育方面,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礼聘陈独秀来广东主持全省教育,支持中国共产党在广东的发展,使广东进入前所未有的兴旺时期。在社会风气上,革除陋习,禁烟,禁赌,以及在诸如设立现代政府、建立司法独立的法治制度、辅助劳工运动等社会事业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陈炯明的 “模范起信”作为一种政治智慧曾在抗日战争期间,处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政府与国民党的中央政府的关系上,有过类似的运用。当年,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国共合作的特殊背景下,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各抗日根据地与中央政府形成了特殊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各边区按照地方自治的原则进行各级政权建设,真正实行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力图以自身的模范工作影响全国,推进全国政治民主化,促使国民党早日实现宪政[6]。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边区的作用,就在做出一个榜样给全国人民看,使他们懂得是最于抗日救国有利的,是抗日救国唯一正确的道路。这就是边区在全国的意义和作用。”[7]不难理解,这其实是 “模范起信”在抗日战争期间的另一种表达。

陈炯明践行的广东地方自治,就广东一隅而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不仅与苦于连年战乱的广东人民 “休养生息”的渴望相吻合,得到广东人民的支持与爱戴,而且是在“漳州新政”经验上更大空间范围的实践,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他的 “联省自治”的理念,增强了信心。在此基础上,1921年5月,陈炯明完成了他的 《联省自治运动》(又名 《建设方略》《建国计划》,于1922年5月在陈炯明被孙中山免去本兼各职后正式发表),详述他坚持实行 “联省自治”的理由、建设方略和实行方法,展示联治民主制的具体内涵。这是陈炯明 ‘联省自治’实践经验的理论提升和发展,在同时代的政治家中似乎并不多见。信奉而不移,受阻而不懈,善践而不息,务实而不虚,这是陈炯明与其他军阀所谓 “联省自治”的明显区别所在。

《联省自治运动》[4]946-950全文不长, 其主要内容为:

(一)联治建国

陈炯明认为 “民国肇造以来,分崩离析,祸变存臻,究其原因……大抵由于政治组织之不适合实际之使然”。为此,陈炯明提出 “组织中华民国联省政府,以实行统一”。由联省政府实行执政与参众两院分掌权力,此谓 “联治建国”。

(二)各省自治

“政治组织之根本,在于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规定之形式,古今万国,不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种。”陈炯明认为:“中华民国由光复各省所共同构成,其所有地方分权之制本属于自然,徒以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尚未规定,遂成纷扰之媒,起分裂之渐。……准是以言,则规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当取地方分权主义,其条理则中央政府之职权取列举主义,地方政府职权取概括主义。”如此,“则中央无专制之弊,各省无脱离之嫌,而各省政事听之各省人民,予民治之发展,即所以措国家于安全也”。为此,陈炯明提出:(1)“各省组织省政府以处理本省之政事”,“省宪法自定,但不得于国宪法抵触”,“省长民选”,“设省议会以为省之立法机关”。(2)蒙藏青海暨各特别区域,得准行省制度。如有特别情形,由中央酌定之。(3)实行军事与民治分途。此谓 “联省自治”之治的本意。

(三)互谋联合

为使联省自治 “不悬诸空想,不成为具文”,陈炯明提出 “互相商榷”的重要原则:“诚使各本所知,互相商権,以虚衷群言,以毅力行公意,庶几政治组织,由此确定。积年痛苦一旦涣释,久安长治,政治可循。”陈炯明的设想是分两步走:先由已经独立各省,制定省宪,实行省自治;由自治各省,制定联省宪法,组成联邦政府,成立联邦制国家。其具体方法及操作顺序:(1)“以建设方略征求各省政见斟酌损益。”(2)主张相同的各省选出代表,组织联省会议,俾依据建设方略,以制定联省大纲。然后由大纲以产生参议院。由参议院选举第一次执政副执政。(3)以联省大纲为基础构成联省宪法。此即 “互谋联合”之谓。

(四)为国举贤

在第一次执政、副执政人选上,陈炯明以 “摒除成见,为国求贤”的态度,旗帜鲜明地力举孙中山、段祺瑞。他说:“夫民国之事业,惟忠于民国者始能任之。此不可易之论也。今日忠于民国之人为天下所知而有领袖之资格及有解决时局之力者,惟中山、合肥两公。世固有致疑于两公之为人者,然于两公艰难百折以缔造民国之功业,终不可掩也。故两公出而民志定。中华民国联省政府执政副执政,当以两公为首选。”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陈炯明与孙中山政见分歧,矛盾激化,对抗分裂已无可挽回的1922年 “6·16兵变”前夕,陈炯明的举荐,乃出于真心而非作秀。可是,就在陈炯明倾心于联省自治在广东实践之时,孙中山已在重新考虑他当初提出的 “联省自治”的主张。此前曾经是孙、陈两人的共识,此后却成了双方分歧的焦点并导致矛盾激化。

五、联省自治实践的中断

1917年7月,皖系军阀段祺瑞起兵驱逐在北京上演复辟闹剧的张勋,在重新控制北京政府后,拒绝恢复 《临时约法》和国会,并实行武力统一政策。8月25日,孙中山等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组织中华民国军政府,开展护法斗争,与北洋军阀政府相对抗。

所谓 “护法”,就是维护辛亥革命所产生的《临时约法》和国会。这部 “效力与宪法等”的《临时约法》明确实行议会政治和责任内阁制,内阁对国会负责,而不对总统负责。孙中山认为巩固共和政体,只能从维护 《临时约法》着手。“《临时约法》者,南北统一之条件,而民国所由构成也”;“故拥护约法,即以拥护民国,使国之人对于民国无有异志也”。而继袁世凯后之后,“毁法之变,则愈演愈烈”,迫使孙中山 “不得不以 ‘护法’号召天下”,“俾国本不因以摇撼”[8]。护法,不仅是民主共和的象征,而且也是革命党人一面斗争的旗帜。

1917年,为解除北洋军阀南下的威胁,广东军政府组建一支以陈炯明为总司令的援闽粤军,1918年1月出征福建,夺取闽南26县,建立以漳州为中心的 “闽南护法区”。1918年5月,由于西南军阀的排挤,孙中山被迫辞职并离开广州,护法运动失败。

1920年10月,陈炯明奉孙中山之命率领援闽粵军攻占广州,返旆回粤。11月25日,孙中山自上海启程,28日抵达广州,依靠陈炯明粤军的军事实力,于广东实行建设,以树全国之模范,而立和平统一之基础。

当时,孙中山对陈炯明寄以莫大希望,“竞存此番回粤,实举全身力气,以为党为国。……我望竞兄为民国元年前之克强,为民国二年后之英士。……我所求者,惟期主义政策,与我一致”[9]。

孙中山此番回粤,离开上次在广州组建护法军政府时隔2年零6个月。在这一时间段里,国际国内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于中国未来走向有决定意义的,乃是苏俄的十月革命,为解决中国的建国模式和统一方式提供了可作借鉴的经验。而国内,五四运动新潮的崛起和中国工人阶级力量的成熟,让护法运动失败后的孙中山看到了新的希望,找到了新的可以依靠的力量。

(一)分歧及至 “兵变”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中国的革命下一步怎么走?从孙中山重返广州最初的言论来看,孙中山既想将护法大旗扛下去,走 “联治统一”之路,同时又从十月革命中看到了中国革命的新机遇,准备抓住机遇重新革命。是 “继续护法”还是 “重新革命”,直让孙中山对未来选择纠结不已。

1920年11月28日,孙中山抵达广州的当晚,在广东省署欢迎宴会上的演说中说:“吾国必须统一,惟以民治为统一方法,然后可期永久;武力不过辅助民治之不力,非不得已,不宜轻用。”孙中山强调的是:惟以民治为主,武力为辅,模范起信,推广全国。而据戴季陶整理的孙中山同一演说词,虽然是同样内容,但表述得更为清楚:至于谋中国之统一,只有两条路:一条是用兵力去征服各省;一条是用文治去感化各省,用兵力统一中国的事,绝对做不到,也绝对不可做。……我们现在是要把广东一省,切切实实地建设起来,拿来做一个模范,使各省有志改革的人,有一个见习的地方;守旧固执的人,也因此生出改革的兴味。

11月29日,孙中山在广州重组军政府,重开政务会议,决定政府人选,议决采用美洲合众国制度,拟定名为联省政府。

不过就在此时,孙中山对于军政府的定位、任务和趋向产生了困惑:如果继续打着护法大旗,走联治统一之路,无异把护法军政府置于地方政权,随之也把自己降低到地方首脑的地位;但要是成立正式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武力统一,建立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共和体制,则与自己此前的联治主张相悖。但迫于军政府当时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政治家的孙中山说服了作为思想家的孙中山,在重组军政府之后,决定 “重新革命”。孙中山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在广州成立正式政府——选举总统——实现两广统一,巩固革命基地——出师北伐——结束南北两个政权并存——实现国家统一。很明显,孙中山此次回粤所争的不再是 “护法”,而是建立和巩固革命基地,然后进行北伐统一中国。在孙中山看来,它是在 “进行另一场革命”[10]。孙中山还说“兄弟此次回广东是抱革命目的而来,不是负护法责任而来。因断 (定)护法必先革命,但革命大计,仍须由国会主张。现在不是利害问题,乃生死关头,兄弟问诸君处此危及之日,救与不救,亦当早日解决”。

如前所述,陈炯明曾认同并追随过孙中山的“联省自治”的主张,并且身体力行。但孙中山并不是固守联省自治,沿着仿照美国革命,实现宪政立国的道路继续走下去,而是直面现实,不断反思,在探索中前进。1920年孙中山第二次开府广州之初,举的是护法大旗,可是不久,他的一系列举措已经表明他已朝向重新革命,不再继续护法,力主北伐,统一南北,自上而下,建立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民主共和政体。而陈炯明的态度是对孙中山原先主张的联省自治恪守不渝,努力实践,力主联治,建设广东,联合西南,结为互援,自下而上,建立联邦制国家。对于孙中山重新革命的选择,用陈炯明自己的话来说:“孙先生走的太快,我赶不上。”[11]道不同不相与谋,遂有1922年6月16日之兵变。这是一个轨迹清晰的从政见分歧走向对抗分裂的过程。

(二)“兵变”之后

“兵变”导致粤军分裂为陈炯明系和支持孙中山的许崇智系。同时也促成了共产国际联孙反陈的决策。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指示下,要联合孙中山就必须抛弃陈炯明。“6·16兵变”后不久,陈炯明即被孙中山联络滇、桂军于1923年1月逐出广州。陈炯明败退东江,通电下野。“联省自治”实践不宣而止。1925年2月与10月,广东革命政府在苏俄顾问和中国共产党的支持和直接参与下,进行两次东征,彻底击溃东江潮、梅一带的陈炯明势力。陈炯明退居香港。丢了地盘的陈炯明并没有丢掉联治统一和联治建国的理想。1925年10月,陈炯明与黄三德携手在旧金山创建中国致公党,并被举为党的第一任总理。陈炯明把他的 “联省自治”理想和目标融入了致公党的纲领:“认联省制为统一我国之不二法门。”[12]从而使得致公堂改堂为党,有了质的飞跃。陈炯明希望通过组建现代政党、聚集洪门致公堂内在的精神力量及其在海外华侨社会中的影响和基础,东山再起,实现他 “秉联省自治主义而奋斗,冀行此主义以救国”的目标,这是陈炯明最后的努力。

“6·16兵变”,既阻断了孙中山的北伐事业,也中断了陈炯明的联治实践,惟一得益的是蒋介石。兵变之后,蒋介石在国民党中的地位扶摇直上,实力与日俱增。

陈炯明是从封建营垒中杀出来的革命党人,秀才出身,又就读于新式的广东法政学堂,以最优秀的成绩毕业,较一般军阀政客接受了更多新知识的洗礼。辛亥革命时期在孙中山思想影响下参加民主革命运动。先是追随孙中山投身于联省自治的地方实践,并在20世纪20年代初,和毛泽东同时成为引领联省自治运动的代表人物。即使被逐出广州之后,陈炯明依旧执着于联治道路的探索。他对中国政治文化的传统是有切身的体会,深知要把西方体制移植到中国本土来,需要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作好充分准备和积累。他为中国未来道路的设计,正是他在执掌地方政权的短暂实践中,对国家变革的核心目标所达到的认识深度和把握程度,是他为实现这一变革目标所作的可贵探索,达到了那个时代他所能达到的高度。他坚持通过 “联治统一”,重新整合国家权力,就是为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进行的一种准备和积累,从而达到 “联治建国”,建立民主共和的联邦制国家的目的。他有鲜明的政治观点,系统的理论和实践的经验,尤其是为坚持自己的主张而不惜牺牲一切的精神,是他为完成辛亥革命的历史使命所作的一份努力。这是区别 “联治”与军阀割据的根本所在。陈炯明也曾坦陈:“必谓有军皆阀,无阀不恶,未免忽视环境,无以折服人心。”[4]1073

与陈炯明相反,孙中山在总结他领导的革命屡遭挫折之后,开始反思他原先创导的 “联省自治”理念。1921年冬桂林北伐受挫之后,孙中山开始明确反对 “联省自治”。尤其在经历了 “6·16兵变”之后,孙中山于8月9日离粤赴港,10日乘“俄国皇后号”邮船往上海,8月12日,就在船上与蒋介石等的谈话中,以鲜明的语言痛责陈炯明的“联省自治”的祸害[13]。同时,寻求能够摆脱困境并推进中国革命的新力量。当时的中国共产党虽然尚处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在不断摸索中成长,但已经显示出对中国社会转型、终极目标的选择和实现这一目标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从而为孙中山可以从新的社会思想中获得有益的启示,可以向新的社会力量寻求支持。此时也只有中国共产党人从各方面支持处于孤立和困境中的孙中山。一方面指示在广州的共产党人与陈炯明脱离一切关系,与孙中山合作;另一方面又发表文章,指斥陈炯明为反动,抨击南北军阀和各种为难孙中山的言行。在中国共产党人主动接近和帮助下,孙中山的政治生涯进入新的阶段并达到一生革命事业的顶峰。

“6·16兵变”加快了孙中山希望和苏俄合作的意愿和步伐。同时也促使苏俄放弃与陈炯明合作的打算,而加强与孙中山的联络,推动孙中山最终下决心走联俄道路。1922年8月25日,李大钊陪同马林到上海会晤孙中山讨论 “振兴国民党以振兴中国”等问题,提出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及改组国民党的建议。1923年1月,苏俄特使越飞来华与孙中山连续谈了6天,于26日发表 《与苏联代表越飞联合宣言》。《宣言》奠定了孙中山联俄的基础。随之开始了孙中山一生中最伟大的一次转变。

通过1924年1月举行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孙中山正式确立 “联俄方针”。同时将苏俄式的党化国家体制引入中国,提出和推行“以党治国”理论。“所谓以党治国”,孙中山的本意是说:“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中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可以治。简而言之,以党治国并不是用本党的党员治国,是用本党的主义治国,诸君要辨别得很清楚。”[14]而且 “以党治国”的方策,在孙中山的 “建国三程序”中,只是明确在 “军政”和 “训政”时期推行。“宪政”时期,一切依宪法行事。国民党掌控中央政权后,他的后继者将孙中山的 “党治”篡改为一切权力皆由党集中,由党发施”,“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 “一党专政”的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并进入中国的实际政治生活,从而使中国宪政化进程出现大倒退。

六、联省自治成为一种理论体系

针对国民党的 “党治”理论,陈炯明在1927年冬发表了6万多字的 《中国统一刍议》。《刍议》以中国统一和建国模式为题旨,论述其联治理想和主张,是对 “联省自治”运动的充实和扩展,是更全面的论述和描绘,形成为完整的联省自治理论体系。这是陈炯明在困于香港,连生活都不能保障的处境中,依旧执着地在探索国家统一的实践与理论,为统一后国家模式所作的设计和构想。既有统一路径和方式的考量,也体现出对 《临时约法》的坚持和追求,以及在中国如何实现联邦制的理论思考及具体设计。他的理论或有所不周,但他的思想决定了在那个时代里的高度。

章炳麟为 《刍议》题词,称其 “所呈方略,多中肯綮。其最要者,有云南北妥协,当以遵五色旗,取消军治、党治为主。非忠于中华民国之人,不能为是言也”。其要点如下:

(一)中国应该统一

针对民国肇造 “十六年来纷乱破裂之局”。陈炯明疾呼中国应该统一。“统一乃立国问题,而非争息问题”。“中国为东亚大国,经五千年历史演进,构成民族统一国家,其基础早已巩固。”“民国统一必建筑于真共和基础之上。”“中国有真共和乃有真统一。”“建立联治,为统一柱石。”

(二)共和建国,主权在民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在民而不在军,尤不在党。”“北之军治,南之党治,皆违反共和元则。”“中国地方自治为达到共和唯一之路。”“简言之,即联乡治区,联区治县,联县治省,联省治国是也。”

(三)国家组织 “依临时约法之规定,当然采取民主政治的组织”

《刍议》详细论述了中国实行民主联邦制的必要性、紧迫性,批驳了中国国民程度不足建设共和的论调,提出了实行民有民治民享的建国方略。“乃就中国历史国情,四周环境,现在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时代趋势”制定了实行民主联邦制度的步骤,具体的省制、中央政制,中央与地方各省权限分配等具体办法。《刍议》认为 “就此而论较合中国历史国情、社会状况,而又不悖世界趋势”,是中国实现统一、独立、民主、富强的最佳方案。

(四)国家组织之 “三建主义”的目的

建国——“完成中华整个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合汉、满、蒙、回、藏五个种族而成”,“因而中华民国应为中华全民族之所共有共治共享也”;建亚——“准备联亚运动,使亚洲成立组织”;建世——“世界如谋大同,当以亚洲、美洲、欧洲各自联合,完成三大组织,以为未来世界创立一大组织之柱石”,进而达成世界大同。“三建”是把 “联省自治”“推而至于联亚联世界”,把中国固有的世界大同理想和世界联邦联系起来,使得联邦制具有较高的意境。

(五)提出 “妥协统一”的路径

“中国图谋统一,须放弃征服,而从事妥协,方有成功之可期。”南北双方对于势力范围内,尚皆不能自统其一,遑论全国邪?妥协是由实际独立的各个行省参与协商为前提,体现协商的平等性。“妥协之目的当以统一为范围。”“目的既定,后进求妥协之方法,乃有标准之可循。”在当时的条件下,武力统一尚不具备现实性基础,妥协统一既是现实条件提供的一种可能,也合乎中国政治文化价值之一的 “和合”思想,可以理解 “妥协”“协商”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

《刍议》提出的 “妥协统一”,仅仅试图依靠上层力量的相互妥协来达成政治统一,无视民众的力量,有其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而且与今天的 “民主协商有着质的不同,但它和 《联省自治运动》所涉及的内容包含了民主协商”。这种 “妥协”,实际上是通过对话,协调关系,共同商量,互相让步,强调理性沟通以达成共识,避免兵戎相见,然后谋求国家统一。对于中国的政治形态从专制向共和转型的现实价值,以协商方式解决国内实际问题,从而避免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以最小的代价达到既实现统一,又坚持民主共和,无疑是一种策略性的理论,有助于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的合法性。无疑是一份历史遗留的政治智慧和财富,其经验与教训都值得我们珍视。

《刍议》的核心是 “联治”。联治是否真的是陈炯明所期望的能把中国 “积年痛苦,一旦涣释,久安长治,政治可循”的一帖灵丹妙药?历史证明,这是陈炯明的一厢情愿。联省制在中国行不通,这是后来的事。但作为历史运动,在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它是对中国未来国家结构模式和国家制度的一种探索。不能简单地认为一开始就能判定它行不通,及至把它视为逆潮流的反动思想。客观地说,选择联省制并未完全脱离当时的历史和现实条件,有它合理的生存空间。

《刍议》的核心是 “联治”。与 “党治”相比,它是朝着民主政治建设方向推进,不仅在当时是值得肯定的一种进步,而且在今天也没有完全失去它的借鉴意义。1941年4月,邓小平在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也曾就 “以党治国”理论对中国共产党产生过的深远影响提出尖锐的批评:“假如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 ‘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15]

《刍议》的核心是 “自治”“联省”“联邦”。这是陈炯明毕生的探索追求,更是从1920年陈炯明自闽回粤到1933年去世,这十余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刍议》可以说是陈炯明寻求中国未来的绝唱。然而,长期以来,“联省自治”理论的积极意义,价值被低估,淡化及至回避了。其实,这一理论的内涵还有很大空间有待研究、深化。这些年来已有不少学者作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学术成果。这一理论与同时代列宁的联邦制构想都是为了解决国家统一和统一后国家模式所作的一种探索。

七、中国共产党对 “联省自治”理论的批判及联邦制主张的提出

就在这一时间段里,代表中国未来的中国共产党登上了历史舞台,并为中国未来提供了全新的选择和实现这一选择的力量。当时,马克思主义已经分为两大门派——考茨基的阶级调和论和列宁的暴力革命论。陈炯明的主张显然是接近前者,而此时的陈独秀则从崇奉西方民主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这种近于用改良办法达到合法的社会主义,开始接受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与道路。

按照列宁的理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反对帝国主义)、民主 (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运动,应当与 (以苏俄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相互结合。这些国家只有在苏俄帮助下,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才能达成苏俄模式的共产主义。根据列宁这一世界革命的理论,共产国际制定的东方战略,把中国列为首选,他们最初选择的是吴佩孚、陈炯明,后来才找到孙中山、陈独秀。

在共产国际的支持帮助下,陈独秀和李大钊一起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陈独秀在 《新青年》第八卷第一号的 《谈政治》指出:“我敢说,若不经过阶级专政,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底时代,德谟克拉西永远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也就是资产阶级永远把持政权抵制劳动阶级底利器。修正派社会主义的格言,就是 ‘从革命去到普通选举!从劳动专政去到议会政治’!他们自以为这是 ‘进化的社会主义’,殊不知Bebel死后德国的社会民主党正因此堕落了!”这段话的要义被写进了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我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以社会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的。中国共产党彻底断绝与资产阶级的黄色知识分子及与其类似的其他党派的任何联系。“必须与那些与我们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16]42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和陈独秀必然同陈炯明断绝联系。

当时,中国共产党对于陈炯明的 “联省自治”理论还是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有区别地作出评论。1922年6月15日,广东正处于 “6·16兵变”前夕,黑云压城,山雨欲来之际。中国共产党在 《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中指出:“有一派人主张联省自治为解决时局之唯一办法。其实这办法之内容也决不是解决时局的办法。在第三阶级民主政治的理论上,联省自治自然是没有可以非难的地方……在政党的态度上,我们也不能加以非难。但是我们所认为不违背民主主义的联省自治,是由民主派执政的自治省联合起来,组织联省政府来讨平非民主的军阀政府,建设民主政治的全国统一政府……决不是依照现状的各省联合为一联省自治的政府和北京政府脱离就算完事。因为这乃是联督自治不是联省自治,更不是联合卢永祥、张作霖几个封建式的军阀就可以冒称联省自治的,因为这种联省自治不但不能建设民主政治的国家,并算是明目张胆的提倡武人割据,替武人割据的现状加上一层宪法保障。总之,封建式的军阀不消灭,行中央集权制,便造成一班武人割据的诸侯,那里能够解决时局。” [16]51-52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在 “时局的主张”中明确赞成 “不违背民主主义的联省自治”,反对“非民主的军阀政府”的各省联合,但没有明确指出陈炯明的 “联省自治”是前者还是后者。

“6·16兵变”后一个月,中国共产党于1922年7月16-23日在上海举行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发表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宣言》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全国各族人民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宣言》对 “6·16兵变”的谴责用的是 “暴露了反动行为的陈炯明,铲除孙文派在广东的民主势力”,并没有用明确的语言直接把陈炯明归之于 “假联省自治的名义实行割据”的军阀。《宣言》主张,“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同时……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16]67-69。在 《宣言》中,中国共产党明确表示赞同 “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因而在事实上否定了 “联治统一”和 “联治建国”主张,但不排斥陈炯明的 “联省自治”理论中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联邦制原则和设想,进而 《宣言》从两个方面提出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即是指中国共产党 “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换言之,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统一的民主集中制共和国。(二)用 “联邦共和”原则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宣言》明确指出 “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它适用于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两个方面的完整表述即是 “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6]72。

不难看出,《宣言》关于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主张,明显地是汲取了 “联省自治”理论中联邦制原则,用来解决中国统一中的民族问题。不仅在当时符合中国国情,而且至今仍为解决祖国统一和完善国家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理论研究的空间。除此之外,《宣言》这一主张同时还受到列宁关于联邦制思想的影响。

八、列宁的联邦制思想

在十月革命前,列宁从社会进步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出发,原则上是反对联邦制的。早在1903年12月6日,他在 《给斯·格·邵武勉的信》中说:“我们无条件拥护民主集中制,我们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形式。”[17]在 《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一文中,列宁专门以 “中央集中制和自治”为题,集中阐明了他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观点。他指出:“马克思主义者是决不会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会实行任何分权制的。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统一迈出的巨大的历史性一步,除了通过这样的国家(同资本主义紧密相联系的)外,没有也不可能有别的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18]直到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 《国家与革命》这篇名著中仍然反对联邦制:“联邦制原则上是从无政府主义的小资产阶级观点产生出来的……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单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19]十分明显,在十月革命前,列宁始终认为单一制共和国优于联邦制共和国。

但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俄国出现了极其复杂的政治局面,列宁正视现实,改变了原先的观点,转而积极倡导各民族联合的统一联邦制。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专制。随后,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摧毁了资产阶级的临时政府,建立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时,历史上民族矛盾深重的沙皇俄国统治下的各被压迫民族的民族解放运动风起云涌,并相继建立了独立的苏维埃共和国。但是各地都存在着与资产阶级争夺政权的激烈斗争,而国际帝国主义为了扼杀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武装干涉,同时利用并支持资产阶级民族分裂主义挑起国内战争。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如果不把各民族联合起来建立统一的国家,就不能粉碎国内外反动势力的联合进攻,也不能此后共同医治战争的创伤,恢复发展国民经济。但如果仍坚持建立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容易造成少数民族的误解,使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斗争和恢复国民经济工作受到民族关系的牵制。因此,在当时的形势下,唯有以社会主义联邦制原则把巩固革命政权、解决民族问题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建立联合统一的国家,才能团结各族人民,巩固苏维埃政权,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1918年1月,列宁在 《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统一联邦制构想,初步确定了在俄国实行联邦制的基本原则——以民族自决权为出发点:“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联盟基础上的各苏维埃共和国联邦……让每个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自己的全权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独立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参加和在什么基础上参加联邦政府及其他苏维埃机关。”[20]列宁还从原则上划分了联盟中央和加盟共和国的权限。他主张实行各民族共和国的平等联合,成立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统一联邦国家的最高权力,除了军事和外交方面以外,各加盟共和国在其他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利,并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这是建立和维系多民族联邦制国家并保持稳定的政治基础。

1920年6月5日,列宁在 《民族和殖民地提纲初稿》中肯定了联邦制的作用:“联邦制是各民族劳动者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联邦制已经在实践中显示出它是适当的。”[21]115“共产国际在这方面的任务是进一步地发展、研究以及通过实践来检验苏维埃制度和苏维埃基础上所产生的这些新的联邦制国家。既然承认联邦制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即就必须力求建立愈来愈密的联邦制联盟”[21]141-142。 后来, 这一思想纳入共产国际 《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的决议》之中。此后,在列宁主张下,1922年12月30日,全盟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和 《关于成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条约》。事实证明,列宁的联邦制思想是符合俄国国情的,但由于1924年1月列宁的逝世,他未能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和完善联邦制的构想,他的后继者偏离了列宁关于联邦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使苏维埃联邦制严重变形,事实上成了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导致民族矛盾长期积累,日益尖锐,成为日后苏联解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九、联省自治理论的终结

《中国统一刍议》成稿于1927年冬,翌年在上海正式出版。此时,中国的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无可奈何花落去,“联省自治”终究因为不合时代潮流而被淘汰。

(一)1927年北伐胜利进军途中发生了 “4·12政变”,4月18日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党的军事、政治势力已在全国逐渐居于主宰地位

1928年2月,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选举蒋介石任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和军事委员会主席,为蒋介石实行专制统治奠定了基础。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宣布 “实施训政”。事实上已是封杀了 “联治建国”的路径。而此时,丢了地盘和军队的陈炯明要靠妥协、调和来立国定政,乃是绝对不可能的。1928年12月29日,时任东北保安司令张学良宣布 “服从国民政府,改旗易帜”,南京国民政府实现形式上的全国统一,在全国人民心中结束内乱,已是指日可见,何须 “联治统一”? “联治统一”已失去它的现实意义。

(二)“4·12政变”后,国共合作破裂,8月7日,中共中央在湖北汉口召开紧急会议

会议在批判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和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基础上,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总方针。毛泽东在会上强调全党 “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无产阶级只有掌握自己的武装力量才能以革命的武装反对反革命的武装,夺取全国政权。毛泽东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论断为中国革命的基本方式指明了正确方向。1928年10-11月,毛泽东立足于中国国情,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原则,于1928年10-11月连续发表了 《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和 《井冈山的斗争》等文章,提出并阐述了 “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和 “农村包围城市革命道路”理论。从中国实际出发,揭示了中国革命发展的特殊规律,指明了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1931年 “9·18事变”发生,日本帝国主义与中华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陈炯明立即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并以中国致公党中央本部名义,通告致公党各埠党部,准备救国事宜。

1933年9月22日,陈炯明在香港赍志而殁,只留下一个联省自治理论长悬在中国政治史上头!!!⑤

注释:

①“合众”并非“共和”之意,“合众”所合之众,并非人民而是组成美国的各国或州(州在这里其实是个误释)。

②在现代汉语中,军阀是指由非法途径左右国政,干预政治,谋取私利的军人或军事实力集团。“军阀”一词可以在古代汉语中找到它的原型,但其涵义迥然有别。现代意义的“军阀”一词来源于日本。历史上,日本是使用汉字较多的国家,日本较中国为先向近代社会转型。在此过程中,日本又融入了西方文化,创造了一套用于表达现代事物的新的理论术语。“军阀”即是其中一例。此词最早是由日本幕府末年一些反对藩阀割据的自由民权运动者首先创用,“五四”运动时输入中国,便广泛传布。自1916年袁世凯去世后,北洋政府权力中枢出现空缺,北洋实务派和各省督军势力恶性膨胀,并逐渐呈现出既有古代藩侯割据,又有现代军人作乱干预政治性质的特殊的社会反动力量。在对于这种祸国殃民的特殊社会反动力量,需要进行新的概括,进行新的论述之际,此前的“武人”等语已难以表达其确切涵义,也难以表达人民对其厌恶的感情和理性,从而促使我国一些曾经留学日本的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和民主革命力量,吸纳“军阀”取代“武人”,并用以号召动员广大人民与之斗争。虽然近代“军阀”现象和概念本质是以中日两国的历史为主体,但根据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其涵义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军队私有,擅权干政,割据一方,彼此利益纷争,残民祸国,投靠帝国主义,等等。陈炯明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是一位有积极影响的历史人物,有其值得肯定的历史作为。同时鉴于他坚持反对孙中山、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因而也备受争议。至于说陈炯明之“想王广东”,反对北伐,其实“想王广东”是以广东为基地践行联治“模范起信”而非“假联省自治名实行割据”。陈炯明是坚持联治的统一派——通过“联省自治”的路径达到建立统一的民主联邦制国家的坚定的信奉者和切实的践行者。可以肯定的是,他的一生都是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建国而奋斗。因此,不宜把陈炯明定为“军阀”而加以鞭挞,不妨把他称之为军事实力派或地方实力派较为相宜。见仁见智,当待于依据翔实可靠史料,实事求是,平心静息,客观公正地予以评定,还历史上一个真实的陈炯明。

③蔡和森:《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政与军阀割据》,原载《响导》周报第2期,1922年9月20日出版。本文引自《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一册(上)(党的创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第78页,上海师大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学小组编,1977年。

④就地方自自治而言,孙中山和陈炯明都表达过“依县单位治”的主张。1920年3月1日,孙中山在《地方自治实行法》中,劈头第一句话就是:“地方自治之范围,当以一县为充分之区域。”(见《孙文选集》中册665页,黄彦主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中华民国大总统就职宣言》中认为:“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见《孙文选集》下册第33页)孙、陈主张的区别,在于陈炯明的自治政制是从乡、镇、区、县自治建设自下层叠而上。孙中山的主张是待中国统一之后,再施行军政、训政,在其将成立之时自上而下实行自治。而自1921年冬,孙中山桂林北伐遇挫和接着发生的“6·16兵变”后,便明确反对“联省自治”。1922年8月10日孙中山在搭乘“俄国皇后号”邮船驶沪途中对蒋中正等随行人员指出:“‘联省自治’者如果成立,则其害上足以脱离中央而独立,下足以压抑人民而武断,适足为野心家假其名而行割据之实耳。”(孙中山:《联省自治与分县自治之利弊》见《孙文文选》下册第162页)。8月17日有路透社发布的孙中山《为陈炯明兵变及和平统一之对外宣言》中进一步指斥陈炯明:“欲使中国割成多数小邦,各自独立而不相联,而先由广东开其例。所谓‘模范省份’,所谓‘广东人之广东’,无非假托名义以遂其私。予在当时认此政策实为祸国,所以不憚众议,除保留陆军总长之职务外,悉解陈氏之现职。”(《孙文文选》下册第169页)

⑤《陈炯明死了:国民党死了一个敌人,中国死了一个好人》,政协广东省文史资料委员会等编 《有关陈炯明资料》第212页,1965年油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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