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意义、精神和贯彻要求

2019-02-19 02:07:47郭志云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社院无党派人士民主党派

郭志云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社院工作提供了重要方向引领与具体工作要求。作为第一部由中共中央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社院建设发展的党内法规,《条例》的出台在社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社院自成立以来,为我国的统战干部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等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统一战线事业的蓬勃发展,社院逐步走上了正规化发展的轨道,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为统战教育培训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节点,《条例》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

(一)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社院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院的正规化建设和全方位发展。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将社院与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并列,并提出“应当坚持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1]的具体要求。在2016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致贺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将宪法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社院的教学安排、课时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社院的建设和发展。

社院在新时代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如何更好地改革发展、砥砺前行,成为摆在全体社院人面前的重大课题。中共中央在这样的关键历史节点颁布《条例》,既高度肯定了社院成立六十多年来的工作成绩,也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指明了新的前进方向。长期以来,社院与党校、行政学院相比存在着不够受重视、发展不平衡、无章可循等突出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最好的时机,也为社院的正规化建设提供了工作标尺。《条例》中的一系列规定,既体现出了对此前党规国法中论及社院内容的延续性,也彰显了作为一部专门性党内法规的创新性。

(二)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应有之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述,特别是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了重要讲话,第一次将其概括为新型政党制度。他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通过新旧、纵横的比较,为新时代我国政党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另一方面也需要持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需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履职尽责,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共同把中国的事情办好。这要求各民主党派参政参到要点上,议政议到关键处。这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高要求,要不断深化政治共识,提高自身能力,切实提高合作水平。社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在这方面应该而且必须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考量,切实提升共识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恰逢其时。

(三)巩固和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必然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新时代,不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论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还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需要广大统战成员的力量支撑和智慧支持。在这样一个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新时代,统一战线必须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同样,也需要社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在政治共识和文化共识教育方面主动作为,以最大的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社院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成效,对统战工作的成效有重要影响。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既立足社院统战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定位,又是从巩固和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全局出发,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精神实质

《条例》立足社院工作实际,特别是在性质定位、功能作用与鲜明特质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新时代社院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明确新时代社院的性质定位

《条例》着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爱国统一战线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社院的性质定位进行了明确。《条例》第二条指出社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这“五个是”因为“统一战线”这一桥梁枢纽而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从“政治学院”到“联合党校”,再到“主阵地”“重要部门”和“重要组成部分”,指涉的范围越来越大、作用发挥的分量越来越重,彰显了社院在新时代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条例》这“五个是”的性质定位,是对社院六十余年发展历程的总结升华,也指出了新时代社院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二)拓展新时代社院的基本任务

在《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中,对社院工作的基本任务作了规定,包括教育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以及统战工作干部,学习、研究和宣传党和统一战线的相关理论方针政策等在内的五个方面,后来被概括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三方面的职能作用。《条例》增加了“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开展联谊交友”三大基本任务。这是社院在新时代职能作用的丰富,也是党和国家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

《条例》对社院基本任务的拓展,充分体现了时代要求。“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要求社院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与人才优势,打造富有统一战线特色的高端智库,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献计出力。“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指向的是与社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中华文化学院,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华文化学院的作用,打造海内外学术交流平台,从而助推中华文化的国际传播。“开展联谊交友”与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呼应了社院作为统一战线工作重要部门的性质定位。

(三)彰显新时代社院的鲜明特质

社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这是区别于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学校最重要的特征。《条例》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出发,在领导配置、机构设置等多个层面上彰显了社院的鲜明特质。《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了社院院长、副院长等领导干部的身份安排,“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人士”等提法,体现了社院的性质定位。《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社院成立院务咨询委员会的规定,是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的重要抓手。之所以再次强调“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是因为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社院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需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关心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既是社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客体,也是支持社院改革发展的重要主体。《条例》以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彰显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也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投身社院建设发展提供了平台与路径。

三、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推进社院改革发展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将其作为基本遵循,持续推进社院改革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高举思想旗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3]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主题与此一脉相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4]做好新时代社院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毛泽东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时曾经说过,“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5]。与之相呼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社院工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社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条例》在设立党组、加强党的领导和统战部的指导管理、加强机关党建等方面均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社院要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夯实党建基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一切工作的始终,推动正规化建设、规范化发展。社院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维护党中央权威。

(二)坚持社院姓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社院多年来的办学实践充分证明,坚持社院姓社是彰显社院特色的重要原则,《条例》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表述,处处彰显着社院的特殊重要性。

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作为我国一支重要的人才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特色,凝聚其政治共识,提高其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必须充分发挥社院“联合党校”的重要作用。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把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作为政治责任,以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院应始终坚持“社院姓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凝聚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政治共识、文化认同,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条例》强调,要充分发挥社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重要作用,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作出贡献。这意味着社院在新时代的改革发展任务不仅体现在规范办学方面,还包括科研创新、资政服务、文化交流、联谊交友等方面。一是抓科研为教学服务。要按照《条例》提出的“发挥科研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将科研视为社院的第一生产力,鼓励干部职工在科研创新方面多下功夫,探索建立具有特色和优势的统一战线学科,走科研强院、科研兴院之路。二是抓智库为决策服务。要按照《条例》“建立统一战线智库”的具体安排,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上特别是统一战线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资政服务,充分发挥社院的资政功能。三是抓文化为全局服务。作为一个民族的血脉与灵魂,文化凝聚着民族对世界的认知与感受,积淀着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是民族生命力的重要彰显、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要按照《条例》提出的思路举措,积极发挥中华文化学院的作用,建立平台、打造品牌、突出特色,推动中华文化的蓬勃发展和国际传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三)强化办学保障,夯实社院发展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社院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紧迫任务下,对统战对象的政治共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社院工作理应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条例》第八章、第九章分别从教师干部队伍建设、办学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方面,社院应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着力打造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专兼结合的教职工队伍。行政后勤管理队伍要在认真研究社院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基础上,找准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在最有作为的地方下功夫,向管理要效益,向服务要声誉,向改革要空间,促进教学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社院应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机构保障、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夯实软硬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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