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萍踪浪迹到落地生根:中共群众路线与冀东土地改革(1945—1949)

2019-02-19 01:31马佰玲董劭伟
社会科学动态 2019年7期
关键词:冀东解放区共产党

马佰玲 董劭伟

土地改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政策执行合理有力,则是民心所向;若是狂征暴敛,则会民怨沸腾,因而土地政策的有效运用显得尤为重要。相对以往政权在土地政策实施中的种种困境,中共则显示了强大的发动群众的能力。

解放战争期间实施土改的地区包括“西北、华北、东北、华中、华东等解放区的老区、半老区和部分新区,总面积达230万平方公里,人口2.7亿,其中农业人口2.15亿。”①至1948年,周恩来在工作报告中将共产党各解放区内的土地改革进展情况大致分为三类。②第一,土地改革较为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农民各阶级占有土地数量均等,封建残余基本清除,中农占比在50%到80%,如山东解放区、陕甘宁解放区。第二,土地改革尚不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土地平分不彻底、封建制度尚有残余,中农占比较低,占20%到40%,如华北东北解放区。第三,土地改革很不彻底的地区,特点是土地未平分,封建制度依然存在,地主富农占比大。各解放区土改过程中显露的差异性,促使针对性分析各解放区土改政策的实施力度与成效显得尤为重要,因而,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措施尤为得力。

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杨奎松认为“采用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办法,相对温和的态度,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广泛发动群众”③。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中央在一段时期实行了“和平土改”,但实行不到一年就宣告结束,中共的土改政策在短时期内的骤变,引起了一些学者探讨。杜润生认为,中共中央实行的土地改革是为了解决仍然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产情绪和革命积极性的发挥的土地问题而实行的一项政策。④罗平汉则强调,由于全面战争很快爆发,为了动员农民参军参战,客观要求中共中央迅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而当时再用“减租减息”的和平方式已成为不可能。⑤杨奎松提出:“与其说中共中央1946年决心推动土地改革运动是为了应付国共全面战争的动员措施,倒不如说这是它在突如其来的农民运动面前,基于其对1927年革命失败所总结的经验教训而采取的一种应变措施。”⑥

冀东泛指“天津—北京—古北口一线以东、长城以南的河北省东部地区”⑦。本文主要以冀东地区土地改革为研究对象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经济潜力巨大。这里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日本长期统治,一直在此投入重兵,人民接受土改的意愿并不高。第二,军事地位。冀东地区既是平津战役的前沿阵地,又是东北野战军的后方基地,担负着艰巨的支前任务,土地的稳定成为支前任务的核心保障。第三,战略地位。冀东区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重要敌后战场,毗邻东北地区,又是连接华北东北重要战略要地,解放初期成为国共两党争夺的焦点。以往成果中对土地改革的研究仍有不足,本文希望能够基于具体的历史情境,阐明中共的群众路线在冀东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实际运用路径,即政治经济工作中发动群众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拟对冀东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土地关系调整办法、土改政策以及土地问题偏差现象的处理办法进行研究。

一、成立民主政府与群众参政

日本投降后,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外部矛盾转向内部矛盾,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较量渐渐拉开序幕。共产党从群众中来,深知群众才是社会稳固的根本,在革命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实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更是体现了这一点。成立新中国前,共产党共实行了四次土地改革,第一次是在1927年,打土豪,分田地;第二次是1931年;第三次是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双减双交政策;第四次是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颁布了《土地法大纲》。共产党的土地改革运动自《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开始在根据地全面展开。冀东区党委在领导全区军民进行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中,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动员一切力量保卫与巩固解放区,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关于“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领导全解放区人民普遍开展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内容的一系列群众运动。共产党在新接管的地区工作并不顺利,共产党为了顺利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做了许多前期准备。在冀东地区,共产党的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村民对参加共产党的态度是“我一听叫我加入共产党,我真高兴极了,心里想除非共产党瞧得起俺们穷人,谁还瞧得起俺们穷人呢?”⑧群众对于加入共产党的态度决定了共产党政权在人民心中的地位,由此可知,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冀东地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着手建立人民政权时,冀东地区党组织也受到了许多方面的阻碍,这就包括日伪残余和国民党势力,冀东党组织面对困境,充分发挥了群众的力量,迎难而上,稳固了根据地政权。

1.日伪残余和国民党的侵扰

日本投降后,国共争夺占领区受降权,国民党实行“蒋伪合流”政策,汉奸、恶霸等成了所谓的“识时务者”。在国共两党政治斗争日益尖锐复杂,国民党军队不断侵犯解放区的情况下,他们混入基层政权,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制造混乱,有些人还与人民为敌,十分嚣张,这些情况阻碍了冀东解放区政治和经济工作的进行。冀东政府为改变这一形势,伸张民族正义,维护社会治安,反对国民党的蚕食政策,于1944年3月24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加强锄奸反特斗争,“在锄奸反特斗争中,要党政军民总动员,特别要紧紧地依靠广大群众,在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以揭露和孤立敌人,摧毁宪特活动的社会基础,分化瓦解其组织,彻底粉碎宪特活动。”⑨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既发挥了党对群众翻身运动的领导作用,又高度发扬了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⑩。1945年9月16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发出《关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指示》,提出“把反奸反特的政治斗争同减租减息的经济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使农民在经济上获得利益,政治上取得优势。”⑪共产党在打击少数最主要的敌人方面有过严重的历史教训,“对罪大恶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的大反革命分子及大恶霸分子,也和其他敌方人员不加区别地一概宣布既往不咎,将功折罪。”⑫中央特委颁发了《关于如何执行党在锄奸工作中的宽大政策的决定》和《处理敌特国特的一些基本政策》。贯彻区别对待:“罪恶昭著的职业特务,坚决打击;一般的坐探、行探则本着少捉不杀,活病救人,抢救知足者的宽大政策分化瓦解。并采取围困据点,封锁消息,发动群众监视特务分子活动等措施,堵塞特务耳目,由于整个斗争贯彻了依靠群众的方针,不断取得杀伤宪兵特务的胜利。”⑬共产党为解除政治环境上的威胁,做出了许多努力,特别在联合群众方面。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从这一方面再一次得到了体现。

(1)应该发掘汉奸组织和敌人情报组织,特务组织等,动员汉奸自首坦白,与进行锄奸教育工作,放在工作日程之上,应该动员一切力量,动员一切组织展开锄奸工作以配合反蚕食斗争。

(2)在反蚕食地区由于敌我斗争,所以掌握锄奸政策更应慎重。另一个倾向就是右倾的滋生,我们大家必须警醒必须迅速纠正,锄奸政策的掌握方法稳当而无偏差。

(3)在锄奸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我们应该吸收三区的经验。用训练班讲政府的政策,动员他们坦白,坦白自己的问题,坦白诚恳悔过之分子,我们应即对他表示宽大,既往不咎,狡猾不诚恳不坦白之分子,必要时予以法律上的制裁,我们的方式还不应强制。以最大的耐心使其心服口服,这样的做法有什么好处呢?首先,那些材料不充实的嫌疑人,甚至可疑的,不可经过惩罚拿办的方式,而以教育的方式使他宽悟,他可谈出我们不知道的许多错误。其次,那些嫌疑不确定的分子,经审查后,确定无汉奸事实,受我们教育回去,他也不会怀着悔恨,还能做我们的传声筒,传播我们的政策与主张到群众中去。”⑭

共产党对日伪残余及国民党势力的政策坚持了严宽并济的原则。上述材料提到最多的敌对势力是汉奸和情报组织,共产党与日本和国民党角逐过程中,这两大势力严重影响了斗争结果,共产党采取严宽并济的原则,一方面是彻底肃清敌对势力,尽快进行土地改革,为战争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是吸收拉拢这一部分人,为己所用,在群众中产生好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共产党。经过共产党的清算锄奸反蚕食斗争,日伪和国民党破坏活动逐渐被瓦解,汉奸没有了生存的余地,共产党在根据地势力日益增强,地方治理的能力日益凸显,群众的认可度提升,这些工作为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运动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也为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争取了主动权,奠定了部分群众基础。冀东党组织想要进一步稳固政权,为解放战争提供强大的后方支援还需要党内人员与根据地群众思想的统一,在根据地进行党内及群众思想的教育成为解放初期共产党努力的目标。

2.党内人员和群众的素质问题

解放战争初期,各级党组织根据特委指示,利用反扫荡间隙,较普遍对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整理巩固工作。一般采取的方法是,“对党员除进行民族气节教育外,还加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纪律教育,并逐个进行审查,尔后对党支部进行组织整顿。”⑮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各地区委、县委利用青纱帐季节和战斗的间隙,举办党员训练班,对党员分批进行轮训。冀东解放区的干部在参加轮训班时“大部分是安心,放下家中一切顾虑,按时上课按时讨论,并有的带病参加上课与讨论,同时帮助别人学习。并总结出在讲课中结合实际说明理论,能够听懂同时也要有兴趣”⑯,经过轮训,大部分党组织提高了战斗力,在残酷的斗争中发挥了党支部的核心堡垒作用。同时,也为共产党在各个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培养了一批坚定的骨干,保证土地改革运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党组织在关注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的同时也注意群众的思想教育,共产党认为“广大群众没有清楚的、觉醒的、民主的、独立的意识,是不会被尊重的”⑰。在后来的群众运动中不断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如召开群众教育大会等。冀东党委对政治干部及群众进行思想教育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更好地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党组织又进行了整风运动,加强党员的思想建设。1944年4月15日,冀热辽特委又作出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地区委及团以上党员干部为重点,县级党员干部次之,区级以下干部不进行”。⑱广大党员干部普遍提高了思想水平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在与敌人独立作战的环境里,能够正确的执行上级指示,同时又能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独立思考,机动灵活地完成任务;克服了麻痹速胜思想,树立了继续艰苦奋战,坚持斗争,直至取得最后胜利的信心。通过加强团结与纪律性的教育,促进了军、政部门之间和干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通过群众路线的教育,增强了干部的群众观点,密切了党和群众之间联系。从抚宁县发动群众的情况来看“在运动中农民阶级觉悟提高,思想起了巨大变化,摆脱了被压迫被剥削的奴隶思想。同时对蒋介石有了明确认识,反蒋情绪超过日本。在思想上肃清和清除地主阶级蒋介石统治,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思想。接受共产党领导,拥护共产党,坚决跟着共产党走。自己缝制共产党大旗,响应共产党号召,农民集体参军晒秋,农民积极参加入党。要经过八路军入农会,也就是入党了,入党的无上光荣。”⑲党内及群众思想的提高为冀东解放区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思想保障,党内人员素质的提高使得政府工作效率随之提高,冀东党组织在人民心中的威信也树立起来了,同时更加深了人民对共产党的信任度,人民也愿意参加与配合政府的决策,使得冀东党组织的决策行之有效。

3.发动群众参与政治决策

解放初期,共产党在根据地的锄奸反蚕食工作为后期开展政府工作、发动群众、巩固根据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共产党的政权一直扎根于农村,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思想,为了更直接地贯彻这一思想,共产党在其政府建设中有意吸纳中农和贫农等积极分子直接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去。在冀东解放区抚宁县的工作中,政府坚信“群众的眼睛是亮的。群众的意见就是工作队的意见。”⑳在大会上,“工作来了一个指示或布置某一件工作,村干先开会研究,应召开群众大会争取群众意见,加上委员的意见决议去执行。”㉑共产党除在决策上听取群众的意见外,在对旧村干的处理上,以农民的意见为主,从前欺压过百姓犯过政治错误的人,要向群众承认错误,得到群众的谅解后方可。“在支部大会上检讨,村干部有什么缺点,大会的几个旧村干抓住这一有利机会找罪恶轻的或在党员会或不居型的教育数次才一次一次的坦白了错误,并成为骨干动员其他村干坦白。”㉒从材料信息来看,共产党从基层开始发动群众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给予群众监督的权力,让群众有当家做主人的身份认同感。基层干部受到监督之后,干部群体素质整体有所提高,在土改进行过程中,达到了平分土地政策的预期效果。

共产党对根据地的政策中最直接体现农民参与政府决策的是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以行政机关的形式保障农民当家做主,维护农民的利益,践行群众路线。抚宁县政府“在群众发动后应下决心改造原有的封建势力,敌伪残余及其走狗所把持的村政权。村主要负责干部,最好是工农工会会员及党员。关于工农会的问题。工农会主要负责干部,一是掌握在雇农贫农手中。”㉓村选具体步骤是“甲、召集村干成立选举委会。乙、登记公民。丙、审核张贴公民。丁、张贴标语。戊、开群众大会先宣传动员,宣布选举办法。己、提候选人大会通过。庚、发票、写票、投票、唱票、选票宣布选举结果,庆贺当选代表,敬茶鲜花。壬、散会。”㉔选举人民代表过程中“群众团体起到了相当作用”㉕,主要“起到监视作用,在会场上曾发现坏分子破坏,并于当场斗争”㉖。此次选举“由选举中带起一部分群众工作,团结了农民”㉗。人民代表产生后在群众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经抚宁县群众反映“认为真正实行了民主,八路军选代表国民党也选代表,八路军选的代表都是庄稼人,国民党选的代表都是老爷。真正施行了民主,将来县长还得民选呢,政府事情叫百姓管真有权利”㉘。解放初期,共产党面对日伪残余和国民党势力的侵扰,做出了正确的应对,通过政治攻势、锄奸、反蚕食斗争等工作肃清了大部分政治上的威胁。在这些工作中,一直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的力量更好地完成任务。在解除外部威胁的同时,也关注党内及民众的素质问题。党员素质的高低影响了政府决策是否有力,群众对共产党的信任度决定了政府的稳定程度。共产党通过召开群众大会、政治整风、党员培训等工作,有力地提高了党员素质,提高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共产党想要巩固根据地的政权还要将群众真正纳入到政权建设当中来,因而共产党在各根据地选举人民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让百姓真正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才是实践了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的利益的表现。政治上的工作基本完成,接下来便是展开土地改革运动的最好时机。

二、《五四指示》与冀东土改前奏

冀东地区的战略地位及经济发展潜力成为国共两党争夺的目标。随着国民党军事进攻的不断扩大,国内阶级矛盾的上升和解放区群众运动的发展,作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减租减息,已不能适应农民的要求。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农民进一步要求消除封建剥削,并且已经突破减租减息的范畴。通过清算,部分地解决了土地问题。在冀东地区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农民的行动,远远走在了减租减息政策的前边”㉙。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农民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发动农民,准备进行自卫战争,1946年5月4日,中央正式开始实行土地改革,标志是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㉚。这一时期冀东土改的主要精神是调整土地关系、区别对待富中贫农和清算黑地等。

1.调整土地关系

《五四指示》中明确规定:“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的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㉛在进行斗争时,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酝酿成熟,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㉜具体指示如下:“没收和分配大汉奸土地。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佃农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三成或二成土地自耕。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午,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㉝。农民用以上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且大多数取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这样基本解决了农村土地问题,使用上述方式来解决土地问题,使农民站在合理和有理地位,各地可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用。《指示》的实行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冀东行署于6月16日颁发布告,“完全支持农民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正义行动,保护农民在斗争中已经取得的土地、粮食和物资,并警告地主不许有任何反抗行为。”㉞共产党实行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从调整土地关系开始的,在关系变动过程中,必然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主要指地主的利益。大地主对于共产党的土地改革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一是怕事的自动拿出土地,以求‘财散人安’保留面子。二是脑筋比较灵活,就势论事,暂时随社会潮流走的。三是态度狡猾,一面假装开朗,向外拿地暂时避开群众斗争火焰,一面暗中活动企图以后反攻。四是少数的仍采取积极对抗态度。”㉟冀东地委面对不同的地主,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先威后恩,恩威并施,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绝对优势和威力,这种优势和威力就是“广大群众的政治觉悟空前提高,革命的斗争热情空前饱满与巩固;对分得的土地热烈的爱护与经营,积极参加革命的建设事业;健全巩固的民主政权,强大巩固的群众武装;广大群众性坚固团结的群众团体”㊱。通过广大群众的力量,孤立反动地主的政治企图,迫使地主接受调整土地关系,缓和阶级矛盾,实现“耕者有其田”。

2.富农、中农、贫雇农

共产党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将农民分为富农、中农、贫雇农三个阶级,进行层级改革,对各阶级的政策不同。首先对于富农,冀东解放区党组织依据《五四指示》“对富农政策是一般不变更富农的土地,如在□□□退租土地改革时间,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的太甚,应使地主和富农有所区别,应看□减租而保全其自耕部分,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即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亦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㊲。富农对于共产党的打击政策,态度消极,不愿意配合,在富农中产生一种抵触情绪,甚至有的富农说“中央军来了,我们也要抬头了,搞出去的地给我完全拿出来吧!”㊳富农的抵触情绪源自共产党的土改损害了这一群体的自身利益,国民党政权主要依靠的是地主富农以及资本家的支持,在统治过程中自然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共产党的政权在现阶段依靠的是基层群众的力量,要保护的是中贫农的权益,所以必然会损害了富农的利益。

其次对于中农,如抚宁县政委的政策是“一般是贯彻到群众里去,一般中农也知道中贫农是一家,此次对中农政策比较明确,不但没伤到中农,并积极吸收中农参加组织”㊴。在斗争中中农也得到利益,中农人户真正大团结,有些村庄领导成分不纯洁,个别中农受到打击,引起中农波动或在斗争中积极团结中农阶层不够,在诉苦酝酿和斗争富农时,引起中农不安发生恐慌,密切注意,掌握中农情绪波动不安,另一偏向是对中农欲望过高,强调了中贫人户大团结,没强调以树立贫人户的领导为主,在政治上组织上待遇超过贫人户。整体来说冀东党组织对中农的态度是“对中农感情上比对贫苦人更深,但领导权必须掌握在贫苦人手里”㊵。中农阶级的特点决定了共产党对他们的态度,中农拥有部分财产,在满足自身温饱的同时可以有剩余支援共产党,另外值得考虑的因素是社会关系,中农在乡村中的社会关系比较稳定,在共产党需要团结中农及贫雇农时,中农会起到很大作用。

最后对于雇农,共产党有过这样的保护政策,“贫雇农必然先知政策,即先有了自己的团结与组织力量,即自然而然的起了骨干作用,主动参加运动,掌握领导。”㊶共产党在调整土地关系,进行土改过程中也注意到必须保障雇农得到土地和生活的保障。雇农与地主之间通过劳资政策来维持关系,雇农也因此政策保障利益。但是有的雇农不清楚这层利害关系,向雇主要求退资,目的是要将雇主的土地据为己有,这样的作法是违反劳资政策的,陷雇农于孤立的不利行为。共产党必须即时制止,才能保护雇农。并要求“对经营地主须按群众要求予以清算,但须首先保障雇农利益,并给地主留下必需的生活。”㊷贫农在农民中的比例决定了共产党要保护这一部分人的利益,从共产党的军队来看,许多战士都是贫民出身,保护贫农的利益,也有益于稳定军心,保障解放战争的胜利。

3.清算“黑地”与“合理负担政策”

在土地高度集中,无地和少地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地区,中央《五四指示》更加适用,应该坚决执行。对于部分不配合土地改革的地主,应利用“清算租息,清算负担,清算抢掠霸占,清算黑地挂地,清算劳役及其他剥削等各种方式,使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里。”㊸县政府应明确宣布,地主及经营地主的黑地没收,农民的黑地归农民。追算逃避合理负担的地主,豁免过去未出合理负担的农民。没收的黑地和清算出的粮食,应明确宣布分配给雇工及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冀东党组织在查清黑地问题上,在抚宁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1.限九月填报黑地,过期的即可发动群众举发,并着重向群众说明,有人隐蔽土地就是增加了人民的负担,清查出黑地追交一年至三年的负担。2.黑地最多的是地主的土地,有隐蔽太多清查出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给贫苦农民租种,惟应注意这些土地,如系出租地时,应留其自己耕种土地的一部,以免造成贫农奔佃现象。”㊹抚宁县政府从地主手中没收的东西如数上交。“乙、棉花共8万斤;丙、布匹共15万尺;丁、钱币共500万元,每区60万元;戊、金银首饰大烟完全归公;己、没收的土地山林完全归公”㊺。以上东西完全去向汉奸恶霸豪绅土匪头子土地去要,不允许做一般的动员,由区干部掌握。一切东西完全归公,避免同志们的贪污浪费不良现象。特别困难的干部经批准,可解决一部分物资。地主富农抢去敌伪东西完全交出来。物资归公向群众说明,这是为了群众利益与支持长期战斗及财政开支。

共产党进行土地革命,一方面是为了巩固根据地政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战争做准备,因而税收是必不可少的政策,但共产党考虑到群众的情况,在各根据地制订了合理的负担政策,如实贯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针,如抚宁县“征收任务与领导。今年上级提示表示平衡人民负担布置征收。号召由县帮助区布置到村,根据人口土地产量三种结合起来,区帮助村布置到户,村负担办法,巩固区已有合理负担基础的,按照合理负担标准,变成新的标准,没有合理负担的村庄。重新做标准。边缘区没有基础而我们不能控制的村,去免征户。”㊻其他的财政政策还有,抚宁县县长赵尚金在对县财政干部的内部公函中提到对“前伪政府及合作社向各村贷款投资”㊼的解决办法。

1945年正处于接收伪政府管理区的初期。伪政府遗留的财经问题复杂,县政府首先进行调查谈话,随后便开始进行没收清缴工作。清缴对象也主要集中于富农阶级以上,体现了中共的阶级性。土地改革运动基本上完成了农民渴望已久的“耕者有其田”,同时证明了毛泽东思想的胜利,巩固广大农民坚决跟共产党走的决心,加强了党与人民的联系而且正在加深此种联系。李楚离在冀东区党委会议上的讲话也证明了此次土地改革的重要作用,“这一土地改革,大大帮助了我们全体同志从思想上前进一大步,改进了无数党员干部的思想,使全党更加认识了五四指示的正确性,证明了毛主席、刘少奇同志英明果断远见,提示了我们必须时时学习与研究中央与毛主席指导群众运动的思想。”㊽《五四指示》宣布土地改革即将开展,各解放区根据指示精神,迅速进行土地改革。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已经有2/3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巩固了解放区和加强了对人民解放战争的支援。

三、《土地法大纲》与冀东《联合布告》

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和共产党纷纷进行土地改革”㊾,但所收成效截然不同。国民党的二五减租政策名存实亡,继之而起的是各种苛捐杂税,而共产党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7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10月10日公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 (以下简称大纲)。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1947年11月10日至12月12日,中共冀东区委在遵化县四十里铺召开土地会议,贯彻全国土地会议决议,会议按照全国土地会议的精神,中共冀东区委、行政公署、军区于12月发布《联合布告》,规定“一切机关和个人,特别是地主富农,不得有任何违反土地法,抵抗农民运动的行为,违者予以严厉制裁”㊿。《联合布告》对应大纲施行,在冀东地区“使依靠贫农,巩固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51〕,在河北各解放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平分土地的群众运动波澜壮阔的开展起来。大纲共有16条,主要规定了关于土地改革的四个问题,即土地所有权、农民财产问题、农民的政治权利、保障农民的权利不受侵犯等。

1.保护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

大纲中关于保护农民拥有土地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公平细密原则。首先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第一条“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52〕和第二条“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53〕规定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土地私有制,开始实行土地公有制(这里要注意土地公有制和土地国有制的区别)。这里的土地公有制是指解放区内的土地属于农民共同所有,在大纲中的第六条明确规定“农会接收”,可见,土地公有制是解放战争中期根据地实行的主要的土地政策。共产党将根据地的地主土地收归农会所有之后,面临的问题是采取何种土地分配方式。共产党从1927年打土豪分田地开始,共产党的治党核心政策在于土地,不同时期因为不同的需要有不同的土地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急需扩大根据地,建立人民政府,扩大共产党在百姓中的影响力,以此制衡国民党,为内战打下政治、经济及群众基础。因而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重点在于保护中农及以下的农民利益,尽力坚持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这一点从大纲中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中可以看出。第六条从总体上规定平均分配的原则,全部土地收归农会,平等平均分配给农民。第七条,具体说明各地区人口与土地的比例不同时按照统一行政单位分配土地,避免地广人稀地区和地少人多地区分配上的差别引起地域上的争端。第十条对土地分配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定细密严格,这一点从子条例中可见,对于不同的家庭成分,共产党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坚持了土地分配合理公平原则。平均分配的好处在于,分得土地的农民不会因为心里的不平衡导致争端,无争端则政权稳,则无内患之忧。具体施行过程中,如“冀东区,1947年9月至1948年3月,有6万翻身农民参军”〔54〕,这便使得共产党在冀东地区的政权更加稳固。冀东地区“全村平均每人一亩八分地(都是好水地,一年打两石甚至三石),听有的中农,差不多占有的地即是一亩七、八分,旧富农、新富农、富裕中农的土地最高的也才平均二亩多点,贫雇农的土地平均在一亩半上下,无地户前年即没有了。”〔55〕共产党为了维护人民合法的土地权益,特此颁发土地执照。大纲第十一条规定“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56〕。共产党废毁以往的地契,给新土地政策下的人民颁发土地执照,以此表明共产党政权的合理性及保护人民财产的能力。

2.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大纲中除了对土地所有权、土地分配方式等问题的规定外,还有对人民财产划分的保障条例。其中第四条“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57〕,解决了一直压在农民身上的重担,不再背负沉重的高利贷的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共产党在土改中一贯平均分配。第八条“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58〕共产党在坚持平均主义同时,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政策,第九条“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财产之处理办法”〔59〕,公共资源仍归政府所有,具有耕作价值的土地则分给农民,以保生活稳定。共产党为保证工商业者的利益,特此规定“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60〕,工商业者在解放战争时期也是共产党要争取的重要对象。

3.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

为了保证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及意志,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乡村无地少地的农民所组织的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以及区、县、省等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作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政府负责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得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权利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4.保障人民权利不受侵犯

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以及政府委派的人员组成人民法庭。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人民法庭应予以审判及处分。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但在本法公布以前土地业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如农民不要求重分时,可不重分。

大纲实行后,冀东地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首先来说,土改所用时间短,据资料显示“自六月至九月初短短的三个月中,冀东土地改革运动基本上完成了。”〔61〕成果比较显著,“据十月底的初步总结,此次运动中农民前后获得土地177余万亩,及巨量的粮食、牲畜、农具、房屋等。所有实行土地改革地区,赤贫农已被消灭,贫农雇农上升中农折约20万户,每人获得粮食约300余斤,占已改革地区人口总数约80%,全冀东一万余个行政村中,已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共6512村,未彻底解决的共3437村,正在进行解决尚有92村。由上述运动的规模与深度上看,冀东解放区已基本上完成这一重大的历史任务。”〔62〕大纲比较《五四指示》,从形式上来说,大纲更具规范性,是通过国家机关通过施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从内容上来看,《五四指示》侧重将地主土地分给农民这一点而大纲既有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分配方式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规定国家给拥有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执照,这是从法律上为民做主的体现,除此之外,大纲还在其他方面规定更加详细,如农民财产、政治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因而从影响力上说,大纲比《五四指示》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也出现了许多偏差,对此冀东地区党委做出了积极应对。但总体来看,大纲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并收到良好的效果,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使得党军民互相联结,巩固了共产党在各解放区的政权,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进步中的“倒退”与民主中的“强权”

冀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成绩是主要的,但也存在一些错误。首先,干部思想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有的干部存在恩赐思想,往往以命令主义或包办代替的办法领导群众运动,如“群众斗争了很多分子,没得到斗争东西农会主任打骂群众,群众的怒火在心里不散向外燃烧”〔63〕。第二,有的干部因过去与某些地主上层人士有过合作关系,往往自觉不自觉的袒护他们,因而少数村庄发动群众不够彻底,漏掉了一些应该清算的对象。第三,也有的地方干部政策界限不清,执行政策不严,正确引导不力,或者领导权被坏人把持,致使少数地区发生了斗争过火的现象,出现了“拉大队”、“吃大户”、“滥斗”、“滥分”、“滥捕”〔64〕等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党内的动员工作不够,党员对减租思想没打通”〔65〕。这种作法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而且给破坏分子造谣以可乘之机,如卢龙县桃林口地区大佛教盛行,其活动影响了共产党的工作和群众的生活,他们破坏的事实有“破坏妇会、破坏平分清算等”〔66〕。使部分群众恐惶不安,妨碍了运动的健康发展。

针对上述这些问题,冀东区党委认识到“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这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党报的宣传解释不够,可是我看到最差也是最迫切的。还有天天接近群众的千万个区干部的政策水平急待提高,群众希望他们要做的是根据各村各户的具体问题把政策具体地(不只是一般的)告诉他们,这就是说,根据各种具体问题的口头宣传解释极为重要,这村大划阶级混乱的地方,多是由于一个区干部随便解释政策闹的。”〔67〕继而冀东区发出了纠正群众运动中过“左”偏向的指示,指出了一些严重过“左”行动的表现和危害,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并明确指出:“斗争的对象是地主,尤其是大地主,不要滥斗;要斗力、斗理、斗法相结合,不要滥杀、滥捕、滥罚和破坏生产;要对被错斗的对象进行适当安慰和救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给以惩处。同时指出,在纠正过“左”错误时,须防止不敢放手发动群众产生的现象”〔68〕。经过思想教育和换届选举之后,人民对于土地改革的态度缓和许多,如冀东区有一位名为王老燕的中农说“过了年,贫农团换上了些老实的雇贫农当代表,老燕从心眼里觉得格外痛快,一家子都参加了新农会。”〔69〕共产党针对佛教进行了针对性的打击,“首先,深入群众宣传胜利形势,提高群众情绪,并将本年七月冀东行署第二号布告结合当地事实向群众反映,积极宣传,提高群众警惕性,争取团结失足分子,孤立奸特反动分子。其次,宣布政策表明态度后,在群众公认佛教团体的反动进而参加明白受骗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关系争取失足被骗分子为我服务。另外,经过调查以上工作逮捕首要分子后,立即宣布被骗者无罪,开展群众性的控诉运动,以达到瓦解摧毁其组织之目的”〔70〕。冀东党组织面对土改中各种阻碍因素,临危不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踏实做好群众工作,为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其中显示了共产党政权治理的聪明才智以及为人民服务的坚定立场。

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实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收效显著,据统计“1946年7月,共产党在全国的根据地有230万平方千米,464个城市,1.3亿人口。”〔71〕到“1949年6月,共产党在全国的根据地有296万平方千米,1061座城市,2.8亿人口。”〔72〕共产党解放区数量的大幅增长与土地改革运动密不可分,全国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冀东、太行山、山东等解放区在人口、土地数量以及政权建设上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就山东解放区来说,也存在一些问题。“老解放区对中小地主、开明士绅照顾过多。干部分地过多;新解放区党的基础不够巩固,贫雇农的优势没有树立起来;在边沿区,由于党组织忙于战事,土改基本没有开展”〔73〕。就太行山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来说,“土改运动后期暴露出的干部作风、支部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还是引起了太行区党委的重视和关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太行解放区的干群关系产生了不利影响,还给土改运动的深入发展及彻底完成带来了负面效应”〔74〕。从冀东地区的北部来看,以辽宁省为例,“打击面过宽,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一部分富裕中农被错划为富农;侵犯工商业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土改前已转入工商业者的利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犯;地富不分,不利于分化地主阶级,贯彻党的路线;打杀人现象严重,个别地方杀人过多”〔75〕。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在个别地区,不论是老解放区还是新解放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是人为,或是客观因素,都是对共产党执政的考验,吸取经验教训,才能获得长足发展,取得人民的信任,历史事实证明,共产党的政策是正确的,通过土地改革,取得了民心,赢得了政权。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还应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关于乡村财政问题,就冀东地区来说,理清村财政及选用廉洁干部对于土地改革运动具有重要作用。临抚昌联合县政府关于整理村财政问题有明确指示:“整理村财政,应广泛的发动群众,找出典型作示范”〔76〕。土地是土地改革运动中最关注的问题,因而大多数的改革活动发生在乡村中,村里的人民文化水平较低,难免在选拔村干部时会出现地痞流氓当家的状况,因而县政府规定“地痞流氓掌握村财政的寻找重点进行反贪污浪费,检查黑地,发动群众,普遍运动,施行合理负担等”〔77〕。对于村干部的津贴问题公示“津贴薪金过多的村子,须注意减裁不必要享受津贴的人员,淘汰不正当的薪金制”〔78〕。村干的分配,“大村享受津贴人员不得超过三人(村长、中队长、粮县委员),小村享受津贴不得超过一人,村干轮流值日,津贴最高额每人每月不得超过30斤小米。”〔79〕县政府为了保障村里的开支透明,规定“村开支经费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再经政府批示,允许开支,村许可开支的项目。办公费、教育费、爆炸费、村干补助、村干训练费。不许可随便开支的,平时慰劳办公人员集餐,补助各户菜金等”〔80〕。财政关乎民众利益,县政府决定“村财政账目公开每月公布一次,最少每季公布一次,须使村民各个了解村开支,且每季并须要向区报告一次。”〔81〕政府还应该“坚持村中政府的征收,每年一次,村中不得任意乱征,假借各种名义欺骗老百姓。”〔82〕最后,还要求“基本群众掌握村财政的普通基本地区,应注意民力,贯彻行署布告,逐级彻底执行下去”〔83〕。在整理村财政的问题时,要清楚谁是掌权人,村是最基础的单位,村财政是财政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细密严格的村财政管理规定保证了村财政长期良性循环,土地改革才能持久进行下去,人民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护,村财政的权力必须牢牢掌握在群众手中,政权最基本的问题是人民的问题,人民最基本的问题是温饱问题,土地改革解决了人民的基本问题,也就是解决了政权最基本的问题。

五、结论

解放战争时期,冀东土地改革收效显著,第一,肃清冀东解放区内的日伪及国民党势力,建立了共产党政权,成立人民政府,通过政训班及群众大会提高党内人员及群众的思想觉悟,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政权建设中,不断扩大解放区,为共产党进入东北地区打开大门,以及提供后援力量,为共产党取得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第二,通过平分土地和农民运动,冀东解放区的地主们的土地被平分,中贫农得到了部分土地,在平分土地过程中,冀东政府采取分别对待措施,打击富农,保护中贫农的利益,但是也有一部分地主富农不愿意交出土地分给贫农,政府又开始清算黑地,彻底缴清地主的土地,这样一来,地主没了财产,失去靠山,留在解放区尚能分到土地,便不会再做出过分行为,政权得以稳固,经济得以发展,社会剩余劳动力会富余则有余力为部队补充兵源。第三,冀东地区贯彻落实好《中国土地法大纲》,从法律上保障人民的权益,在《五四指示》的基础上全面进行土地改革,做好为东北野战军出关进入华北地区作战的准备,为解放战争打下群众基础。另外,冀东地区进行土改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多种问题,或是左倾,或是右倾,但这些问题都是暂时的,共产党面对这些问题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共产党推动冀东地区的土地改革,权力的抓与放张弛有度,循序渐进地实现了全区的土改预期目标,进而为新政权建设奠定了基础。

土地改革摧毁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为中国人民取得革命最后胜利奠定了重要基础。但土地改革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一次具体实施。本文以冀东解放区为对象,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厘清了中共在冀东解放区土改初期所处的政治环境、经济和群众基础。并结合具体的历史情境,阐明了中共的群众路线在冀东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的实际运用路径,即政治经济工作中发动群众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对冀东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土地关系调整办法、土改政策以及土地问题偏差现象的处理办法做了内在逻辑的分析。中国共产党在冀东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功,正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必然结果。它摧毁了国民党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积极参军参战,支援革命战争,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生产劳动中,为整个河北的解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土改政策的顺利实施以及解放区政权的巩固,体现了共产党不断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巩固了根据地,给根据地的发展提出了空前有利的政治条件与经济条件,人民觉悟与斗争性空前提高。军民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农民保护既得果实,参加武装斗争的情绪空前提高,此次扩军达到空前高潮,充实了部队新血液,便利了共产党建设和改造军队。

注释:

① 张学强:《1979年以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10期。

② 周恩来:《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1948年2月22日),《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11页。

③⑥ 杨奎松:《关于战后中共和平土改的尝试与可能问题》,《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④ 杜润生:《关于中国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共党史研究》1996年第6期。

⑤ 罗平汉:《老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几个问题》,《安徽史学》2014年第5期。

⑦⑨⑮⑱〔68〕 中共唐山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东革命史》,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7、326、350、353、429页。

⑧〔55〕〔61〕〔62〕〔67〕〔69〕 晋察冀日报史研究会编: 《晋察冀日报1947—1948年》,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823、767、17、18、768、863 页。

⑩ 《太行区党委总结新区土地改革指示,继续深入运动方向》,《人民日报》1947年1月18日。

⑪⑬㉚㉞㊿ 中共唐山市委党史研究室著: 《中国共产党唐山历史(1921—1949)》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360、282、364、365、405页。

⑫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⑭ 《关于反蚕食斗争中的锄奸工作指示》,1945年4月15日,《临抚昌联合县政府指示(公字第二号)》,抚宁县档案馆藏。

⑯ 《抚宁县委召开村支书轮训班第一期总结》,1945年4月15日,《临抚昌联合县政府指示(公字第二号)》,抚宁县档案馆藏。

⑰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5页。

⑲ 《一九四七年关于复查土地的初步总结及复查通报》,1947年10月30日,《抚宁县委关于复查土地的初步总结》,抚宁县档案馆藏。

⑳㉑㉒ 《王小波:一九四三年至四八年关于计明达同志与赵尚金同志任命书、王晓波在俞各庄土改整党记录》,1943年4月,《晋察冀边区冀热辽区、第十三区、十六区行政督察员公署》,抚宁县档案馆藏。

㉓ 《改造村政权》,1946年3月3日,《晋察北边区行政委员会冀热辽区行署指示信(财字第一四八号)》,青龙县档案馆藏。

㉔㉕㉖㉗㉘ 《一九四六 年关于人民 代表选举、 干部登记、处分、奖励及邓均履历书总结》,1946年2月,《抚宁县人民政府》,抚宁档案馆藏。

㉙ 宋劭文:《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资料选编》 (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914页。

㉛㉜㉝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1946年 5月 4日),《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4页。

㉟㊱㊷ 《中共冀东区党委为解决土地问题中几个重要问题给遵化县委的指示》,《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7、48、51页。

㊲ 《冀东关于土地改革中对富农及中农的问题》,1961年6月10日,《河北省档案馆保存冀热辽分局资料第一号》,唐山档案馆藏。

㊳ 《冀东第十二分区土地改革后阶级动态简报》,1948年8月4日,《冀东十二地委资料第16卷第二号》,唐山档案馆藏。

㊴㊵ 《一九四七年关于复查土地的初步总结及复查通报》,1947年10月30日,《抚宁县革命委员会,中共抚宁县委抚宁县委》,《抚宁县委关于复查土地的初步总结》,抚宁县档案馆藏。

㊶ 《杜心源同志关于贫雇农路线的来信》,《土改通讯》1947年第3期;黄道炫:《盟友抑或潜在对手——老区土地改革中的中农》,《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㊸ 《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清算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给冀热辽分局的指示》,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1页。

㊹〔76〕〔77〕〔78〕〔79〕〔80〕〔81〕〔82〕〔83〕 《1945 年临、抚、昌联合政府关于反蚕食、锄奸、春季攻势、财税会议、秋征工作的指示、记录》,1945年9月13日,《财粮会议记录》,抚宁县档案馆藏。

㊺ 《棉花共八万斤》,1946年3月3日,《晋察北边区行政委员会冀热辽区行署指示信(财字第一四八号)》,青龙县档案馆藏。

㊻ 《卢龙县地区情况》,1946年,唐山档案馆藏。

㊼ 《为前伪政府及合作社向各村贷款投资解决办法》,1945年10月24日,《抚宁县政府通知(联字第九号)》,抚宁县档案馆藏。

㊽ 《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报告及土地改革初步总结(节录)李楚离在冀东区党委十一月扩干会上的讲话》,《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0页。

㊾ 杨天石:《蒋介石与陈诚在台湾的土地改革》,《文史哲》2018年第6期。

〔51〕〔54〕 牛润珍:《河北通史民国下》 (第10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264页。

〔52〕〔53〕〔56〕〔57〕〔58〕〔59〕〔6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17、417、419、417、418、418、419页。

〔63〕〔65〕《台营俞各庄1948年土改整党情况 王小波同志的争论笔证》,1948年7月15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冀热辽行署令民字第二号》,抚宁档案馆藏。

〔64〕 甘毫:《减租》,《晋察冀日报》1945年9月27日。

〔66〕〔70〕 《卢龙山区大佛教的活动及我们的对策》,1948年7月30日,《十二专区公安办事处》,唐山档案馆藏。

〔71〕〔72〕 陈映芳:《青年与中国社会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

〔73〕 章猷才、陈朝著:《党在山东革命根据地的执政研究》,黄河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页。

〔74〕 郝平:《解放战争时期老区土改与乡村社会变化——以太行解放区为中心的考察》,《军事历史研究》2016年第4期。

〔75〕 程兆申:《解放战争时期辽宁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兰台世界》199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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