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静华
2016年我国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392.94亿元,占全国GDP的0.19%,人均捐赠100.74元。美国慈善捐赠总额约合25706.6亿人民币,占GDP的2.1%,人均捐赠约合7957.1元人民币。①新华网. 2016年我国全年接收国内外款物捐赠共计1392.94亿元.http://www.xinhuanet.com/gongyi/2017-11/02/c_12973148.htm,2017-11-02.从数据上看,中美慈善捐赠水平存在巨大差距,那么实际差距真的那么大吗?这种差距是受外在的制度环境、国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影响?还是由于我国的乡土文化过于淳厚,熟人慈善力量比较强大,文化内生的慈善动力源不同,导致国人有独特的慈善习惯进而影响了现代慈善捐赠的大幅度增长呢?此外,近年来在新媒体技术的推动下,慈善乱象被频频曝光,引发了公众对某些慈善捐赠行为背后动机的怀疑与讨论。而公益与商业的跨界融合也让我们对商业是否会侵蚀公益产生质疑。厘清上述慈善现象,需要加深对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与认识。当前在我国慈善事业大发展而基础理论极度缺乏时期,研究驱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动力机制,找出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因素及类型,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存在人性、情感、制度、文化四个不同的视角,都为慈善捐赠动机问题提供了独特的分析思路。学界现有的对慈善捐赠动力机制的研究,往往仅从单一视角进行,缺乏多维度、多面向分析。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人性维度的利己利他”、“情感维度的同情移情”、“制度维度的公平正义”、“文化维度的宗教与伦理”四种研究路径出发,梳理其各自的发展轨迹和最新研究成果,并在对慈善捐赠动机类别进行划分的基础上,提出慈善捐赠动机的多维影响因素与分析思路,得出对研究“中国式慈善捐赠动机”的启示。
利他和利己是慈善捐赠的根本性原始性动机。利他主义是否存在一直具有争议(Hoffman,1981),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自我利益是人类交换背后的根本动机。经济学家面对慈善行为时,往往会寻找行为背后的交换条件。很多经济学家得出结论,看似利他主义的行为,从根本上说,与利己行为是一致的(Acs et al.,2002),当代经济理论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利他主义行为的可能性(Margolis,1982)。然而,利他主义存在的事实削弱了这个观点,忽视利他主义行为的经济理论根本无法充分解释现实世界。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无论人们认为某人怎样自私,那人的天赋总是明显地存在着一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Smith,1969(1759):47)。因此,利他主义也得到了部分经济学家的承认,有三个主要的经济思想流派采用交换理论解释了慈善捐赠产生的互惠利益,分别是交换理论(出于利己的互惠利他),公共利益理论(类似于道德义务),以及光热效应理论。在利他的问题上,哲学家的观点也不一致。例如,康德认为,一个人行为动机的纯粹性构成了道德价值的绝对指标,人类是利他的物种,因为理性经常使我们超越被快乐、即时欲望损毁的天性。然而霍布斯认为,心理自私主义是公理的、自明的,人类天然的拥有单一的原始动机——自我保护,慈善行为是证明一个人权力的尝试,从自私的角度解释慈善和同情动机是可能的,每个人志愿行动的目标是对自己有利。卢梭则提出有两个原始动机:自我保护和同情,卢梭和霍布斯都过度简化了人们的慈善捐赠动机(Flescher et al.,2007)。与经济学家的主流观点相反,社会学家倾向于承认利他主义,认为利他是人性的一部分(Pilavin et al.,1990)。社会规则可以引导人们走向利他主义,即通过特定社会价值观的内在化建构行为的意图,把自私的性情转变为利他,避免自私成为行为的主导动机(Fokkema et al.,2013)。此外,进化生物学家从基因的角度进行了阐释,认为如果利他主义有利于个体建立更广泛的基因库,即便是自私的基因也同样允许利他主义存在。有着宗教传统的神学家则认为自我牺牲是利他主义的必要特征。可见,虽然利己与利他一直备受争议,但利他主义的存在已被多个学科认可并达成共识。
关于利他主义的分类,典型的是三分法。拉姆齐认为存在三种利他主义类型,分别为生物利他主义、心理利他主义和帮助利他主义(Ramsey,2016)。其中,生物利他是当行为减少了行为者的好处,增加了接受者(或利他主义者所属的群体)的好处的利他。心理利他是指当行为是出于对其他有机体福祉的终极渴望时,也就是把其他人的利益作为最终目标时的利他。帮助利他是指如果一种行为以某种代价给代理人带来了任何形式的利益,而且代理人没有任何可预见的办法使他/她能够采取行动,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利他主义的。卡里尔则将利他主义分为自私主义者的利他—互惠利他;以自我为中心的利他—亲属利他;以他人为中心的利他—道德义务利他(Khalil,2004)。
利他主义行为根植于对他人的同情心,很多关于捐赠动机的研究也都围绕着同情心—利他主义假说(Batson,1991)。大部分学者认为同理心和内疚感都能增强亲社会行为,同情和亲社会之间存在紧密联系(Batson,1989;Eisenberg et al.,1987)。根据同情心-利他主义假说,关注贫穷的人一方面会产生移情关怀的感觉,引发利他动机,以此减少有需要的人的苦难,出发点是增进他人的福利。另一方面会导致一个自我导向的焦点和减少个人痛苦的愿望,产生自我主义的动机,出发点是减少自己的不适。社会心理学家巴特森通过20多个实验研究证实了这个结果,他得出移情与同情能促进利他动机的慈善行为(Batson et al., 1997;Batson et al.,1996),当一个人看到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既可能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也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这是两种相对应的利他行为取向。为减轻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而采取助人行为的动机是为自我服务,助人者通过助人行为可以减少自己的痛苦,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可称其为“自我利他主义”。而受外部动机驱使,看到有人处于困境而产生同情做出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才是纯粹的利他主义,也就是说,真正的利他行为是指那些不图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Batson et al.,1989)。其他学者也同样认为,尽管同情确实能激发慈善行为,但也强化了个人的悲伤感(Schaller et al.,1988)。因此,人们很可能会为了减少因别人的痛苦所产生的负面悲伤情绪而去帮助(Fultz et al.,1988)。移情关怀和个人痛苦这两种结构都包含了同情的情感维度(Davis,1983a),利己主义动机是许多看似利他的行为的基础(Campbell,1975;Cialdini et al.,1987;Hoffman, 1981;Schwartz et al.,1982),这两种动机都可能刺激慈善行为。巴兹尔等人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得出,移情与自我效能可以使个人通过产生罪恶感、减少不适应反应,进而形成捐赠意愿。同理心对慈善捐赠意愿的影响完全是由内疚和不适应反应调节的,内疚增加慈善捐赠意向(Basil et al.,2008)。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同理心的两个情感维度对捐赠和慷慨有不同的影响,本质上反映了利他主义和利己主义两种明显不同的动机(Batson,1991)。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同情背后的动机主要是炫耀,而不是利他主义,是为了将自我投射到社会中,不是为了向有价值的事业捐赠。因此,捐赠行为被隐藏在“有意识的同情”的大伞之下(West,2004)。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1988:590)。如果个人负有支持正义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必须首先是正义或接近正义的。离开制度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能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罗尔斯,1988:22)。致力于公平正义的制度本身构成了影响人们慈善行为的外在动机,如遗产税的开征将会促使富人行善。研究表明,出于社会公正动机的捐助者更会关注分配的公平性,承认不公正,并采取行动减少不公正(Bies, 1987; Greenberg,1987;Tyler,1994)。国外很多学者从遗产税的角度分析了税制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Auten et al., 1996;Boskin, 1976;Feldstein, 1976;Mc Nees, 1973)。例如,一些学者利用年老且富有的父母及其子女的所得税记录,分析了遗赠税和子女的收入对父母一生慈善捐赠和遗赠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孩子的收入越高,父母对慈善机构的捐赠越多,而且应税遗产的税率降低1%,遗产捐赠就会减少2.5%(Brunetti,2005)。因此,遗产税是很多富人即将离世时进行慈善捐赠的一个重要动机(Ostrower,1996)。研究发现,公司税率提高1%,将使公司在税率变动的当年捐款额增加7746亿美元,并在次年增加2060亿美元(Schwartz, 1968,Arulampalam et al.,1995)。在西方国家,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已经成为人们行善时的一个重要动机。
宗教慈善不仅在慈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关注,在宗教社会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关注。马克思·韦伯在《儒教与道教》中就指出,基督徒的爱心与同情心通常源自获得救赎与荣耀上帝的动力,而儒家则通常基于“面子”实施慈善,由此指出了中国与西方慈善文化上的一个重要差别。伍斯诺强调宗教组织的作用,指出所有大的宗教都教导成员去帮助别人,教会机构促使人们将良好意愿转化为具体行动,使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Wuthnow,1991)。伍德等人认为教会培养了无私的价值观,提供了一种群体设置,规范个人的行为,要求个人提供帮助(Wood et al.,1990)。霍金森研究发现,很多人以教堂的利益作为志愿服务和捐赠行为的开始,然后把帮助行为扩展到其他慈善目的(Hodgkinson,1990)。那么,为什么各宗教教派之间在给予方面存在差异?为什么参加宗教仪式的人往往是更慷慨的捐助者?哪些机制可以解释这些差异?研究发现,宗教狂热与奉献之间缺乏联系,在宗教的高度慷慨中,诱惑和声誉发挥了作用。此外,价值观也起了一定作用。宗教拥有更强的亲社会价值观,比如社会责任和利他的价值观,使有宗教信仰的人对世俗事业更加慷慨(Bekkers et al.,2008)。关于不同宗教为何存在差异,几项调查研究表明,不同教派之间的宗教给予水平不同,可能源于不同的征集方法。新教教会更经常使用什一税和每年的认捐额,而天主教徒主要使用教堂中的募捐篮募集捐款(Hoge et al.,1994; Zaleski et al.,1994),每年的认捐可被视为违背承诺造成心理上的代价(Cialdini,2001)。不过,虽然宗教信仰不同,但其作为促进慈善行为的动力源却是相似的,故而不同的宗教也有相同的慈善行为。比如,在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背景下,慈善遗赠非常普遍,而实际上,慈善遗赠是许多其他文化和宗教传统所采用的一种捐赠工具。遗赠在犹太社会中一直很流行,达纳(善举)或慈善捐赠,也是佛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教的传统是把自己收入的六分之一捐给佛寺,而在去世后,一般由当事人决定奉献多少钱。穆斯林信仰对慈善机构的遗赠做出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传统,穆斯林在离世后(以慈善的方式)贡献他们三分之一的财富来增加他们的善举,而且许多人选择这样做(Renard,1996)。但也有研究者发现,志愿团体参与增加了捐赠,而教堂的出席率和宗教倾向却对捐赠没有影响(Reddy,1980)。
国外学者对慈善捐赠动机的类别也进行了研究,在直接涉及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中,托马斯和约翰逊发展了最广泛的分类法,讨论了八类捐赠动机(Thomas,1973: 65-78;Johnson,1973:81-106)。第一是捐赠人期望自己直接获得个人利益的动机。例如,对癌症、心脏或肺储备的器官性捐赠是由于捐赠人将来可能需要此类服务。其他类似的例子包括对宗教组织、文化活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事业的捐赠。在上述情况下,捐款是因为捐助者期望直接受益。第二是对更广泛的公共动机的关注,即捐助者具有看到他人受益的动机。“直接的个人动机”和“更广泛的公共动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后者对捐赠人以外的受益人给予了关注。第三是“真正的慈善捐赠动机”,也被称为“康德式的动机”。康德认为,行为中“善”的动机必须与行为者个人利益完全分开。这种动机可被称为“纯粹利他主义”。第四是政治动机,一般而言,任何人通过慈善工作获得社会地位、权力或声望,以便在商业、官僚机构获得利益,都是出于政治动机。第五是有条件的就业动机,例如雇主强迫员工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否则会影响绩效和晋升等。第六是宗教动机,以换取精神利益或永恒的救赎为目的。例如很多基督徒的慈善行为是为了荣耀上帝,获得救赎。第七是收入动机,指一个人试图维持或改善他的收入来源或获得政治利益。第八是“社会压力”,指拒绝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的人容易遭到社会的反对。这八类动机可以归为三个基本类型,即捐赠人获得直接利益的动机;捐赠人根据受助人的所得而获得的间接利益;康德式的动机(Amos,1982)。还有学者研究了在重大灾难和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捐赠动机,例如911事件时向陌生人提供支持的动机主要有六类,分别是个人的痛苦(为了减轻自己的不适而给予),他人为导向的给予(为了减轻他人的不适而给予),互惠给予(因为日后得到他人的帮助),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这是应当做的),亲属关系(家庭、朋友),爱国主义(我们都是强大统一国家的一份子)(Piferi et al.,2006)。萨金特等人探讨了支持慈善的多种动机,包括利他主义和自利、移情、同情、恐惧、怜悯、内疚、社会公正、声望和有所作为、税收等(Sargeant et al.,2007)。贝克斯和维普金在对500多篇文献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指出,有八钟机制是驱动慈善捐赠的最重要力量,包括对需要的认识、请求、成本和利益、利他主义、声誉、心理利益、价值、功效(Bekkers et al.,2011)。以上研究的一个共同点,是强调慈善捐赠动机至少存在六类,且涵盖了人性、情感、制度、文化多个维度。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学者在研究中突出了亲属关系与爱国主义两个类别(Piferi et al., 2006),这恰恰是在中国比较普遍的两个捐赠动机。除了有影响力的六分法和八分法,慈善捐赠动机的三分法和四分法也非常流行。例如,四分法的代表性观点是,慈善捐赠动机包括互惠动机、自我尊重的动机、减税动机、职业提升的动机四种类型(Dawson,1988)。三分法的代表性观点是,慈善捐赠动机包括利他主义、社会规范和情境因素(Radley et al.,1995)。还有学者将慈善捐赠动机区分为利他动机、纯粹的利己动机和中间动机(开明的自我利益/温和的利他主义)三种类型(Rapoport et al.,2006)。除此之外,一些研究者从社会动机与经济动机的维度对慈善捐赠动机进行划分,其中,社会的动机包括感情、同情或正义感(Kolm et al.,2006)。
综上,笔者进一步将慈善捐赠动机分为以下几种维度和类型。一是利己动机、利他动机、避害动机。利他动机起源于爱人之心和同情心;利己动机起源于自爱心和自尊心,避害动机起源于避免自恨心、内疚感和罪恶感。其中,利他动机是最纯粹的动机。二是表达性动机与工具性动机。表达性动机是由移情、同情、怜悯、内疚等情感引发的动机;工具性动机是捐赠人或志愿者为了通过捐赠和志愿服务获得政治经济利益,提升职业技能,增加入学机会,改善社会形象,提高自我声誉等的动机。三是宗教动机与世俗动机。宗教动机是通过慈善捐赠获得内心救赎或荣耀上帝引发的动机,与宗教信仰和宗教组织密切相关。世俗动机是为了获得政治地位、经济利益、社会声誉等进行捐赠的动机,与工具性动机类似。四是社会动机与经济动机。社会动机包括怜悯、同情引发的动机,以及为了社会正义进行慈善捐赠的动机。经济动机包括获得经济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引发的动机,例如为避税而进行遗产捐赠的动机。
国外研究者对捐赠动机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个人之所以愿意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这些因素既包括出于对内在利益的预期,例如提升自尊、满意度、成就感等(Dawson,1988;Guy et al.,1989;Bruce,1994;Hibber et al.,1996),还包括帮助穷人的责任感(Sokolowski,1996;Lloyd,2004),改变社会的愿望(Lloyd,2004;Breeze et al2009),宗教关注(Pharoah et al., 1997;Schlegelmilch et. al.,1997;Jackson,2001),自我实现(Sokolowski,1996;Lloyd,2004)和同伴压力(Andreoni et al.,1996;Glazer et al.,1996)等。具体来讲,一是性别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女性在亲社会特征和道德义务意识方面得分高于男性(Einolf,2010),并在决定是否捐赠时使用不同社会规范(Croson et al.,2009)。二是税收制度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一个国家的慈善捐赠减免税制度不仅影响个人的日常捐赠行为,而且会大大影响富豪对遗产的处理(Boskin, 1976;Feldstein, 1976;Mc Nees, 1973)。三是名誉、声誉、形象、社会激励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渴望被别人喜欢和尊重”的形象动机已经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大量的实验(实验室实验和田野实验)和观察工作表明,人们在社交场合被观察或注意时,会表现得更慷慨(Reinstein et al., 2012),当别人可以看到人们的善行时,人们更倾向于利他主义。社会声誉也是慈善捐赠的重要动力,安德内等人发现,公开赠送礼物增加了赠送的可能性(Andreoni et al.,2004)。哈博等人认为,一些捐助者可能在将他们的捐赠公之于众时寻求一种“声望的体验”(Harbaugh,1998)。因此,那些希望被别人视为好人的人可能采取更慷慨的行动,或者是更具社会性的行动(Aiely et al.,2009),社会地位较高和财富较多的人群更是如此(Ostrower,1996)。不过在利用实验室和田野实验研究衡量形象动机对慈善捐赠和其他形式的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时,现有的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一些研究发现,形象动机是强迫亲社会行为的有力工具(Ariely et al.,2009;Bator et al., 2000;Reinstein et al., 2012),另一些研究则发现形象动机不是所有人的有效工具,还受到其他干预变量的影响,如社会经济地位、种族、宗教或文化等(Mason,2016),因为不同人群对形象激励的反应可能不同。另外,贝克斯认为,社会激励越强,越会增加捐赠金钱和奉献时间的意愿,受教育程度更高、更有同情心的受访者更倾向于捐赠和志愿服务(Bekkers,2010)。四是价值观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特定的价值观和信仰与捐赠行为或亲社会行为之间存在联系。威尔逊等人在研究中发现了一种“仁慈文化”,这种文化产生的态度和价值观支持帮助行为(Wilson et al.,1997)。此外,志愿者和非志愿者在亲社会价值观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亲社会价值取向可以解释为什么女性和宗教人士更有可能参与捐赠和志愿服务。此外,后物质主义的价值观念与志愿服务和慈善捐赠有积极联系,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愿意捐赠和提供志愿服务,慈善行为某种程度上是他们自我表达与彰显个人自由的有效途径(Bekkers,2005;Bekkers,2006)。五是社会网络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研究发现,亲戚或朋友要求捐赠人捐赠的金额占的比例更大,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个人利益,因为捐赠人认为,朋友比陌生人更有可能给予回报,他们希望在未来获得同样的帮助。捐赠人与亲友之间的反复互动创造了通过期望互惠来鼓励帮助者的动力(Axelrod,1984;Cialdini et al.,1997;Shapiro, 1975)。
总之,大多数人的慈善捐赠动机是复合型、多样性的,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西方国家关于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比较丰富,且成为非营利和慈善领域的基础理论之一。慈善捐赠动机研究已成为慈善学与经济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之间展开对话的纽带。慈善捐赠动机作为影响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也已得到广泛关注。但对东方尤其是中国的研究极为少见,甚至空白。且由于制度与文化的差异,其发展的理论和得出的结论经常不能解释中国的熟人慈善现象,以及富人慈善捐赠行为。在我国,有关慈善的研究已经较为丰富,研究议题从慈善捐赠、慈善思想、慈善意识、慈善法规政策等传统领域扩展到新媒体慈善、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等新领域,但对于慈善理论的研究却非常缺乏。受制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进程及慈善的合法性被承认较晚,我国对慈善捐赠动机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研究对中国乡土文化造就的熟人慈善的动机,儒家文化中“内圣外王”、“修齐治平”的道德动机,仁者爱人、推己及人、集体主义、爱有差等对慈善捐赠动机的影响等挖掘的远远不够。对于形成本民族的慈善文化,采取适应国民心态的劝募策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模式,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的作用有限。未来,需要立足本土文化,研究驱动中国人行善的独特因素,探索中国式的慈善捐赠动机。并与西方国家的慈善捐赠动机研究开展学术对话,发扬中国优良慈善传统,提升中国式慈善的世界影响力。
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心理结构,进而会影响人们的慈善捐赠动机。西方文化以宗教为本位,中国文化以伦理为本位,以道德代宗教,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梁漱溟,2011:50-92)。中国的社会制度是家族制度(冯友兰,2009:24),重视血缘性的家庭、亲族间广泛而自然的纵横联系,及亲族的利益、关系,呈现出的爱有差等、由亲及疏、推己及人、差序格局无疑会深刻影响中国人行善的初心。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就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社会性)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李泽厚,2012:23)。而心性论为主干的“内圣”哲学作为“儒”的根本特征也会深刻影响人们立身处世的道德修身和济世救民的责任,这些都是极具中国特色的塑造慈善捐赠动机的重要文化心理因素。从实践来看,基于宗族血缘关系和同乡情谊的社会慈善在当今社会仍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和西方的伦理文化与宗教文化、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差序之爱与平等之爱、内在完善与他力救赎方面的差异造成了慈善捐赠动机的不同。从文化心理的视角,立足本土文化,研究驱动中国人行善的独特因素,探索“中国式的慈善捐赠动机”,同时对中西方的差异加以比较,既有助于与西方国家的慈善捐赠动机研究开展学术对话,又能为解释中国慈善现象和慈善捐赠行为提供参考依据,不仅有助于我们理性认识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征及中美之间存在的差距,而且能提升中国式慈善的世界影响力。
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与方式(郑功成,2007:62-67),社会互助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特点之一,中国人民乐意团结起来扶危济困,这种源于社会公正原则和社会团结意识的社会互助精神,无疑推进了慈善事业(朱友渔,1912:65)。 但中国人同居共财、诸子均分的家庭财产制度影响深远,家长的财产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并传给子孙后代的观念限制了遗产税、赠予税的开征,而税制恰恰是影响西方富人慈善的重要动机。当前关乎我国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遗产税、赠予税还没有提上日程,与美国等慈善发达国家的税制安排相距甚远(高静华,2018:128-136)。从文化与制度的层面研究这些税制的驱动因素,有助于我们在保留本民族优秀慈善传统和习惯的同时,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制度经验,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适应家庭结构和财产观念的转变,尽早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将大大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近年来,公益与商业的跨界融合产生的社会企业、社会影响力投资等概念逐渐流行,公益市场化是否真正适用于现阶段中国的慈善事业,一些商业与慈善结合的行为是否真正为了公益目的有待商榷。了解不同慈善捐赠行为和慈善形式背后的动机,有利于防止慈善成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工具,认清和规制不良的慈善乱象。不同主体(富人、企业、低收入者)、不同捐赠行为(遗赠、家族基金会、慈善信托)等的慈善捐赠动机不同,了解各类捐助者的动机和志愿服务动机有利于慈善组织制定筹款策略和招募志愿者时更有效、更有针对性,从而帮助吸引、激励、保留、挖掘潜在的捐助者和慈善服务者,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