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我国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区政策,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重大举措。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加强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到党的十八大报告的“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推动同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的“促进自由贸易区建设,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肩负的历史使命与改革任务不断加强。
但学术界和实务界亦务必注意到,从行文上看,自由贸易区不只是较宏观的国家战略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更具体的建设任务。这种措辞的重大变化,同样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2018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简称《海南深化改革开放》)延续——全文涉及自由贸易区的表述均使用“建设”而非“战略”。
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能上升到战略高度的部署仅剩下“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其后的《海南深化改革开放》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设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赋予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开放新使命,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不难看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内涵界定,对其与现存的境外自由贸易港的外延区分,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目标与实施路径的理解,都不能脱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现存的境外自由贸易港的理论与实践,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他山之石”。回顾与整理现有的自由贸易港文献,成为当前学术界亟需完成的重大任务。为此,本文将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从国家治理、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国内理解四个维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变迁除了受到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更与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相辅相成。例如自由贸易港的起源离不开海关关税的存在,而海关关税又因为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要求而进行制度变革。因此,自由贸易港的制度变迁与发展趋势会相应地形成一定的国家治理体系。
自由贸易港功能从最初简单的关税减免及通关便利化,延伸到物流服务、出入境管理制度、货币金融制度甚至是国家战略发展等领域,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功能从单一趋向综合。进入21世纪后,随着欧盟一体化加速、关税同盟覆盖绝大部分欧洲国家,欧洲自由贸易港的红利逐渐消失;比较典型的是德国汉堡自由港制度的废除,终结了其一百多年的历史。自由贸易港在欧洲的发展经历了整个“诞生——发展——转型——消亡”的生命周期历程。李金珊和胡凤乔(2014)[1]分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欧洲四个历史阶段,在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展、关税制度变迁视角下,具体分析了海关关税与自由港的起源、贸易关税特权与商业自由市的发展、海关制度变革与自由港的诞生和发展、关税一体化与自由港的转型和消失之间的特定关联。Tazzara(2014)[2]从历史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以里窝那城的自由港为例详细剖析了近代欧洲自由港的诞生过程,作为“第一行动集团”的商人团体和商业行会通过游说政府官员推动了海关关税制度的改革,在里窝那城的雷格亨港实行了旨在促进商品自由流通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开放政策,这才使得自由贸易港的诞生成为可能。胡凤乔(2016)[3]从制度经济学视角对自由港制度进行两方面的理论诠释:一是自由港制度的国际公共物品属性辨析,包括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制度安排的构成阐述;二是自由港制度的外溢,以汉堡港为例详细探析了自由港制度变迁的影响因素等。
香港的自由港制度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英国在香港实行自由港殖民统治是资本主义国家在亚太和中国进行殖民扩张的政策需要,其理论基础来源于自由放任殖民学说(游金华,1997)[4]。这个时期,香港自由港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自由贸易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自由货币金融制度以及自由出入境和自由移民制度。陈会珠等(2015)[5]总结出香港由转口贸易型自由港、加工贸易型自由港向综合型自由港和跨区域综合型自由港的演化历程,其发展演化是区位市场、运行机制、政策框架、要素投入等内部动因与国际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外部动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对我国大陆地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启示有:(1)依据地区发展阶段与条件,选择相适应的发展模式;(2)选择区位条件有利的地区建设自由贸易港;(3)自由贸易港或贸易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能保持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相对独立的行政单元;(4)自由贸易港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自由的经济制度和仿真的国际化经营环境。
以欧洲为主的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于20世纪末告一段落,但全世界很多国家仍在不断探索和建设自由贸易港。进入21世纪后,贸易自由化、运输网络的整合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港口功能的增值性和服务性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尤其是亚太地区国家为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在港口及其腹地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理论上,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从构建理论框架转向自由贸易港的创新改革、打造港口竞争优势。
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UNCTAD)首次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现代港口从功能定位、服务对象、作业和活动范围等角度进行代际划分。其1992年的研究报告《港口的发展与改善港口的现代化管理与组织原则》中指出,第三代港口(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相比较第一代和第二代港口具有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港口与城市相融合。1999年UNCTAD又提出了“第四代港口”的概念。第四代港口与第三代港口的不同之处是基于供应链管理思想的第四代港口从强调自身作为“物流中心”变为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Zhang et al.,2009)[6],各个港口在物理空间上独立分离,但在经营和管理上是统一和衔接的,形成港口联盟。例如日本的神户港和大阪港于2010年开始联手组成该国第一个战略港口联盟,由Kobe-Osaka国际港口公司统一管理(Inoue,2018)[7]。胡凤乔和李金珊(2016)[8]依据港口代际划分理论,阐述了自由贸易港的代际演化,包括第一代“航运中转型”、第二代“加工增值型”和第三代“资源配置型”以及对第四代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趋势展望。
有别于传统港口集中于处理货物服务,现代港口在提供传统港口服务的同时,更是向提供物流服务等其他高附加值业务发展。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U.N.ESCAP,2005)[9]的研究报告指出,在港口腹地的专用物流区,采用促进货物顺畅的多式联运,确保货物以更短时间更低成本到达目的地,是各港口在面对越发激烈的竞争中提供全面的物流增值服务的一种方式。大多数航运公司转型为全球物流供应商,引入垂直整合业务,涵盖物流供应管理、分销以及增值服务。根据这些趋势,许多亚洲国家在港口区域或更广泛的腹地建立了特殊的增值区(自由贸易区等),并期望这些区域带来经济效益。
Feng和Hsieh(2010)[10]认为应将港口建设为自由港或者在港口附近建立自由贸易区以利用港口内的贸易优势达到增值目标。Xiao和Lam(2017)[11]认为港口城市是地方经济与全球经济的纽带,并以新加坡为例运用系统学理论整合港口系统和城市系统,分析表明,新加坡港口与城市之间的正面效应远远超过负面影响,新加坡的港城政策具有可持续性。Bang et al.(2011)[12]、Kim和Sihyun(2017)[13]的实证研究都强调了港口或港口腹地贸易便利的重要性,而自由贸易体系是实现贸易便利的有力措施。由于港口运营的角色和职能发生了变化,港口腹地作为供应链中的有效元素已转变为多功能物流中心。Kim和Sihyun(2017)[13]利用釜山新港腹地122个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确定了区位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为政治支持、市场潜力、基础设施利用等,从绩效的角度来看,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东道国提供的激励计划、建立自由贸易体系和相关法律实施等。Gekara和Chhetri(2103)[14]提供了一个非洲东部和南部区域的北部贸易和运输走廊的反面例子,探讨了较差的腹地连通性对蒙巴萨港绩效的负面影响,结论是,尽管近年来港口管理层为了提高绩效进行了大量投资,但较差的腹地连通性和沿干线走廊长期存在的物流瓶颈限制了港口绩效的提升。
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资源流动壁垒增加,经济全球化出现逆流。而WTO框架下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发展动力不足,由此,我国提出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这是我国在现有自由贸易区基础上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的措施,对健全开放型经济体制、优化经济结构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自由贸易港(区)被普遍认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潜在优势(Rong et al.,2011)[15],但是针对某一国家或者地区来说,其经济效应是比较广泛和复杂的。
国外对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免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1)早期西方国家对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通常与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自由经济区(Free Economic Zones)、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s)、免税区(Duty-free Zones)、免税仓库(Free Depots)、海关仓库(Customs Depots)和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Finance Centers)等其他自由区(Free Zones)的研究联系在一起,为了便于学术探讨,本文将这些具有“境内关外”、“自由出行”、“免税免检”等基础特征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本文特别研究的自由贸易港除外。为保证资料的原始性,在引用文献时采用原文献的称呼。的经济效应进行统一研究,理论基础有绝对优势理论、区域经济一体化(Krugman,1981)[16]、发展极理论、“回浪效应”理论、不平衡增长论(Hischman,1958)[17]等等,对经济特区的存在褒贬不一。
有些学者认为自由港、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的设立对经济发展有负面影响,其中开创性的成果为:Hamada(1974)[18]在国际贸易理论中H-O(Heckscher-Ohlin)模型基础上构建出口加工区福利-效益模型,认为加工贸易使东道国的生产违背了比较优势,从而出现无效率增长。Rodriguez(1976)[19]拓展了Hamada(1974)[18]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免税区与其他经济体之间存在要素流动性的情况下,最终均衡也能形成与自由贸易相同的贸易模式。Hamilton和Svensson(1982)[20]对Hamada(1974)[18]的论点进行了延伸和修正,考虑到不同类型的贸易壁垒和区域,分析了免税区如何影响生产地点、公民消费和福利,提出免税区的存在降低了最终产品的国内价格而对国民福利产生扭曲作用,资本流入免税区或东道国会减少社会福利。
而支持建立自由贸易区(港)的学者Young和Miyagiwa(1987)[21]认为免税区的建立减少东道国福利的研究结论是在充分就业的假设下得出的,如果在像哈里斯-托塔罗(Harris-Todaro)那样的经济体中考虑到失业的因素,那么,随着免税区的形成,以世界价格计算的国民产出价值将增加。Choudhure和Adhikari(1993)[22]在Young和Miyagiwa(1987)[21]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国内资本的部门间流动性和向上倾斜的外资供给函数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合理的假设下,建立自由贸易区可能会损失国民福利。针对以上两个都运用Harris-Todaro模型却得出截然不同结论的学术成果,Gupta(1994)[23]考虑了一个小规模的Harris-Todaro经济体,其中城市部门包括“免税区”和“非免税区”,城市部门和农村部门之间没有资本流动,但资本在城市部门的两个子部门之间完全可以转移,实证研究表明,通过减少一个部门中间产品的进口关税来扩大免税区的政策最终会降低该部门的产出水平,提高失业率,从而降低国民收入,并增加区域经济的不平等发展。但是,如果减少的是最终产品的关税,就会得到相反的结果。Hazari和Sgro(1996)[24]的研究也得出类似的结论。
虽然20世纪80、90年代国外理论界对于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的存在和发展持有不同观点,但直到今天,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仍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基于此,国外学者对这些经济特区的政策效应进行评估。Bolle和Williams(2012)[25]利用美国对外贸易区发展的经验数据,肯定了自由贸易园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推翻了自由贸易园区扭曲资源分配效率的观点。Krasova和Ma et al.(2015)[26]证实了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促进俄罗斯远东地区集约型经济增长的重要战略意义,揭示了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通过实施自由企业制度,提高港口货运量、增加对外贸易、吸引新的外商投资、发展新产业和港内基础设施的作用机制。
自由贸易港不仅仅通过体制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也会对自由贸易港内、周边地区甚至整个国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提出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自由贸易港能否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可以从国外自由贸易港的社会效应中得到一些启示。
学术界关于自由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净效应总体上是有争议的(Ertugrul et al.,2016)[27]。贸易开放对环境的影响取决于构成效应、规模效应和技术效应的净效应(Antweiler et al.,2001[28];Farhani et al.,2014[29])。首先,构成效应认为各国根据比较优势改变其生产构成。换言之,一个国家或地区会生产需求较大的贸易货物,即使是采取污染程度较大的生产方式。现实中,这一效应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有益的。Grossman和Krueger(1994)[30]研究发现,一旦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约4000美元至5000美元,经济增长就会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即较高收入水平的净构成效应该是朝着改善环境的方向发展的。第二,规模效应表明贸易带来的经济增长会增加碳排放量,原因是生产和能源消耗的增加。但是,更自由的贸易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可以在较高的发展水平上改善环境。第三,技术效应包括转让的技术和先进的生产方法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贸易自由化,环境友好型技术和节能生产型技术在各国之间的传播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近些年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转让对于减少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变得更加有效(Sebri和Ben-Salha, 2014)[31]。综合来看,即使同一个因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不尽相同。Grossman和Krueger(1994)[30]的研究给出一个启示,任何国家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影响将不仅取决于政策变化对经济活动总体规模的影响,还取决于经济活动的跨部门组成以及用于生产商品和服务的技术性变化。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和经合组织(OECD)专门联合研究了不法分子利用自由贸易港(区)宽松自由的制度环境进行洗黑钱和资助恐怖主义分子的犯罪行为。经调查,在自由贸易港(区)内相关的案件中,确定了19类上游犯罪行为,较常见的是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敲诈勒索、非法贩运毒品、欺诈、假冒和盗版产品以及走私等。世界著名的迪拜自由港由于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最高自由度的经济环境以及令世界瞩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多年来也引起了犯罪分子和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关注。“虽然在白天和黑夜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相对安全地走在城市的街道上,但在幕后却发生了大量与过境有关的犯罪行为”(Davidson,2008)[32]。例如:包括军火走私的各种走私、贩卖人口、洗钱和恐怖筹资等。FATF和OECD(2010)[33]通过案例研究总结了自由贸易港(区)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等方面安全性漏洞的原因:在打击反洗钱和恐怖融资上的措施不足;国内主管部门的监督力量不足;审查货物和登记法律实体的程序薄弱,包括记录保存和信息技术系统;区域和海关当局之间缺乏充分的协调与合作。
自由贸易港(区)一开始是作为短期仓储免税区或者优惠便利的生产加工地而出现,进口货物可以在此存储、使用、制造、展示、组装、分类和销售,这些过程受东道国关于环境保护、工人安全和就业条件的正常法律约束。只有当货物进入该区域的东道国时,它们才受到正常的进口配额、关税和消费税的限制(Grubel,1982)[34]。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存在,自由贸易港(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代战略观认为自由贸易港(区)是国际商业战略的组成部分,自由贸易港是东道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剂,可以激励本土企业参与跨国公司价值链、提升国际竞争力(Papadopoulos,1987)[35]。Facchini和Willmann(1999)[36]运用Dixit-Norman税收模型实证分析免税区和非免税区之间的差异,结果表明免税区的引入带来了帕累托改进,提高了社会福利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旅游业、改善教育和医疗水平等(McCalla,1990[37];Haywood,2004[38])。自由贸易港内尖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便利的生活环境、简便的行政服务,也会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更多便捷和实惠。
成功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一个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渐进式开发的过程。在建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预计于2025年初步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制度,于2035年打造出成熟的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由于历史条件、建设目的、功能需求和管理体制有所差异,国内各类探索性、过渡性的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在从20世纪80年代到今天的演进过程中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功能特征,这些经济特区是参考国外自由贸易港或自由贸易园区结合国内具体实际的功能拓展和制度演化的产物,可以看作是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前期实践。那么最早的探索无疑是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经济特区,然后是各类保税区等,最后是2013年开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中国主要海关特殊监管经济区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文献资料整理所得。
以CNKI数据库中的样本为依据,国内学术界对自由贸易港的关注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有关自由贸易港的年新增文献数量达到一个高峰期,这与当时中国开始建设发展保税区有关;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至今,又是一个自由贸易港研究的热潮。与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的实践历程相呼应,国内学术界对自由贸易港的认识和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国内早期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属于概念沿用阶段,多为介绍性和探讨性的研究,带有科普性质。
1.世界自由贸易港(区)的概念、类型、功能、性质、特征、运行模式和发展演变等(沈世顺,1984[39];魏燕慎,1985[40];谷源洋,1987[41];郭信昌,1987[42];杜强,1991[43];黄汉生,1992[44])。
2.一些学者开始探究自由贸易港在我国设立的理论依据、经济效益、战略构想、管理体制等(杜强,1986)[45]。学者们认为我国创办具有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符合马列主义原理和生产力发展规律,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以现有文献来看,王整风(1987)[46]为第一个围绕“我国的自由港(区)应具备什么特色”话题进行探究的学者,他分析了一个“内外转换,综合开发”的自由港区域发展模式。笔者认为,这个发展模式对当今我国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仍具有指导意义。
3.模拟构建。具有一定的理论准备后,学者们纷纷提出在厦门(陈永山,1987)[47]、海南岛(李华杰和朱乃肖,1986)[48]、上海(于本成等,1987)[49]、大连(张剑,1990)[50]等地摸索试办自由港。1992年初春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国内改革开放全面铺开,对构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理论研究也变得更加迫切和深入。张亦春和吉卫民(1993)[51]、刘恩专(1994)[52]分别对厦门、天津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可能性进行了早期探讨。常修泽(1994)[53]在分析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发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洋浦在解决发展的目标模式、先行产业、贸易政策和管理、金融政策和管理以及人员进出政策五个问题上向自由港目标迈进。
这一阶段国内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只是一个学习、引进过程,分析内容较为浅显,主要是介绍国际自由贸易港的起源、发展和现状以及在我国某些地区实行自由贸易港制度的模拟构建和初步设想。
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设立经济特区到逐步设立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沿边及内地开放区,到2000年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格局。同时交叉进行的是与促进贸易便利化相关的探索:以促进“自由贸易”为宗旨的保税区——作为我国特有形式的特殊经济区,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以及2005年开始设立的保税港区,采取“港口+保税区”模式,综合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
中国加入WTO后,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关税的逐步下降等使得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大大弱化,加之海关监管滞后、政务繁琐、政出多门、物流不通等问题使得企业频频诟病,保税港(区)亟待转型。国内学术界在探寻保税港区的政策功能创新和模式演进方面,倾向于借鉴境外功能更完善、开放程度更高的自由贸易港(区)建设经验。因此这个阶段对于自由贸易港的研究主要是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转型发展的问题。张海明(1993)[54]分析了我国保税港(区)向自由港演变的海关管理问题。王桂英(2012)[55]提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大陆首个保税港区)应积极发展为自由港,并阐述了保税港区在自由度和开放度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探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为自由港的建设模式和实施方案。刘湛(2008)[56]和马晓燕(2011)[57]分别分析了大连、重庆建设自由港的具体模式。截至2015年11月,我国已经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内设立了15个综合保税区,借助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平台,有望在未来向内陆自由港发展(黄茂兴,2017)[58]。
这一阶段国内学者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集中于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可行性、有效途径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益的策略和措施建议,但大多停留在传统保税功能的建设和发展上,创新较少。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前期探索仍在继续。自2013年国内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以来,我国已形成了“1+3+7+1”12个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布局。“自由贸易区”成为近几年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大部分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学术论文都是中央决策后的“应激性”论文,出现了“政策先行而理论后补”的弊病(陈林,2016)[59]。
自由贸易港的相关研究似乎同样如此,学术论文的质量没有及时跟上数量的增长,“政策先行而理论后补”。以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数据样本为依据,对发表的相关论文数量及质量进行可视化分析,结果见图1。自由贸易港的相关文献(2)研究样本为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篇名、关键词或摘要含有“自由贸易港”或“自由港”的期刊论文。党的十九大以前,国内的相关研究多采用“自由港”(来源于国外的Free Port)这一提法,十九大以后多采用“自由贸易港”的提法。年增长量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迎来第一个波峰,主要与当时开始兴建保税区相关;随后2001年达到低谷。2004年4月国家启动对保税区的“区港联动”(3)“区港联动”是指整合港口区位优势与保税区的功能优势,将保税区政策覆盖到港区,实现港口与保税区之间的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是国际上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通行模式。2004年底国务院共批复15个地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改革试点,引起了学术界一场关于“区港联动是保税区到自由港的过渡吗?”的讨论;以及201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使得国内“自由港”的相关研究文献两次小幅度增加。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2018年4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正式在海南省实施我国首个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实践。于是,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又迎来一个高潮,2018年上半年的相关研究文献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超过历史上年新增文献量最高值。研究的热潮往往是由“政策带动”,由此而带来的后果是学术论文的质量没有及时跟上数量的增长,研究文献的整体学术水平和质量下降。以每年发表在南京大学“CSSCI核心”和北京大学“北大核心”的期刊文章占全年成果总量的比例作为文献学术质量的评价指标,通过图1的折线可以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的比重波动下降,并且几乎每一次年新增文献数量的波动都会伴随着学术质量的反方向变化。其中,2001年自由贸易港论文发表在CSSCI和北大核心期刊的比重分别为16%和28%,2004年下降到了6.5%和12%,2013年两个比重降到最低值1.1%和7%。2017年的比重稍有上升,分别为3.2%和12.1%,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上半年情况有所改善,分别为15.8%和16.9%。
图1 1992年-2018上半年自由贸易港论文的绝对数量以及核心期刊论文占比
资料来源:中国知网数据库数据。
国内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方兴未艾,出谋划策者众说纷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研究成果中,学者围绕从自贸试验区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创新升级、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和建设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1.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区别和联系。由于各个国家语言文化、行政法规措词等有所差异,全世界自由贸易港(区)等经济特区拥有多种形式的名称,各种类型的开放区和经济特区形态、功能、政策条件等既有联系又有差异。因此,国内学界对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两个概念的区别和联系各抒己见,目前普遍认可的观点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区的升级版,主要表现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具有更高的自由化程度,亦可以体现出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赵晋平和文丰安(2018)[60]认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可以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种特殊形态,具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般性质,也是具有特殊意义的新制度。对于目前国内探索建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务院指导意见表明,在赋予其现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也就是说,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并不是凭空而起,而是扎根于现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更是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的需要。
从地理位置来看,自由贸易港早期就是指依海而生带有港口码头的经济特区,后来突破空间限制由港口码头向港口腹地延伸,甚至是内陆型的自由贸易港,所以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不受地域的限制,不仅仅是“港区”一个点,而是拓展为具有特定功能的一片区域的集合(王桂堂,2018)[61]。张释文和程健(2018)[62]提出自由贸易港属于现有自由贸易区的一部分,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区中有港,自由贸易港是港旁有区。
从功能定位来看,两者侧重点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标一流开放标准,其实施政策、经验可复制和推广,为从整体上提高我国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水平,也是为实施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开放夯实基础。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对标国际最高自由度开放标准,是我国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更高开放水平的开放平台和载体,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领域中的话语权,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营造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桑百川和邓寅,2018[63];郭永泉,2018[64])。
2.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得益彰,两者的建设规划应协同布局。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内容来看,在我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战略中,“一带一路”是建设重点,自由贸易港(区)是制度安排。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已进入实质建设阶段,此时着手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为重要的工具性载体与机制功能设计可以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而已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的“一带一路”倡议也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功能拓展提供新方向、新领域以及宽广的空间(余南平,2018)[65]。两者的有机融合、联动创新,是中国引领新一轮国际合作与经济全球化的强大动力机制。学者余南平(2018)[65]以国内过去几十年积累的“开放性金融”经验为例,阐述了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可以作为服务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种新型国际公共产品。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强有力抓手。将“一带一路”沿线上处于内陆地区的航空港、陆港等发展为自由港可促进内陆地区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王桂堂,2018)[61]。李思奇和武赟杰(2018)[66]认为建设“内陆无水港”,可以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经济发展,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上分布着众多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园区,胡凤乔和李金珊(2016)[8]结合“第四代港口”的发展趋势,构想出一个“海上丝绸之路自由港城市联盟”的发展模式,联盟的各个自由港之间可以协调管理、共享经验与资源,加强协作以整合运输网络,提高港口运作效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由贸易港亦可以是一种国与国、跨国企业与不同国家消费者之间的共享经济模式。
3.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对中国来说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国内虽然积累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但是自由贸易港更高的目标要求、意义更重大的发展定位使得其建设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风险。中国自由贸易港的行政边界和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特殊监管区外海关管理权限的法律理据冲突、特殊监管区内海关与地方政府综合管理的权限冲突等问题,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有必要前置(艾德洲,2018)[67]。同时,更开放、自由的市场意味着严峻的市场风险考验: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经济类违法犯罪风险和监管难度的提升(李猛,2018)[68];政府部门在协调好“自由”与“监管”方面还需要大量的努力和实践。因此,这一阶段国内学者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众说纷纭,焦点议题主要是自由贸易区发展存在的不足、与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差距以及改进空间;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制度设计、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市场监管等。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起源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探索,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建设成效大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监管服务制度。谢谦(2018)[69]分析了我国上海、天津、福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改革进展,提出在这四个自由贸易区内,通过体制性、政策性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高标准要求的贸易便利化体制;通过工作机制性改革,逐步形成自主改革的贸易便利化工作机制,以及通过技术性改革,不断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贸易便利化模式。(2)以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的投资金融管理制度。减少了外资企业投资限制,负面清单所涉及的商品目录不断缩减,最新的2017版负面清单仅有95项特别管理措施。建成运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3)适应开放型市场的政府管理制度。例如建立以先照后证、证照分离为重点的商事登记制度,以及将政府的主要职能由事先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监管等(郭永泉,2018[64];佟家栋,2018[70])。
虽然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突破现有行政体制、创新市场准入机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创新成果,但与国际标准的自由贸易港相距甚远。首先是国内目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还未实现真正的“一线放开”,未达到“境内关外”的制度标准,只是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的“小修小补”(彭羽和沈玉良,2018)[71],制度改革授权不足。而自由贸易港应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的束缚,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制度高地。二是对外开放度、经济自由度仍不高,营商环境仍不尽如人意(竺彩华等,2018)[72]。例如负面清单上的特别措施虽然不断缩减,但在表现形式、内容、透明度等方面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苏理梅等(2017)[73]研究发现, 相对于未实施负面清单的国家,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国家, 其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下降。如何将对外开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这是一个值得理论界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营商环境方面存在国内外市场准入都落后于亚太地区的整体水平,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有限等不足(朱孟楠等,2018)[74]。
因此,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应首先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开始,参照国际高标准的自由贸易港制度设计与安排,从法律上赋予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一线放开”等特权,避免在原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兜兜转转,而是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实现“质”的飞跃,对标国际最高自由度开放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因地制宜,发展具有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和“四大自由”(货物、服务、金融和人员自由流动)基本特征的经济模式,打造国际一流水平的营商环境。黄茂兴(2017)[58]阐述了中国特色自由港建设的海关制度、金融法制、知识产权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的制度保障。龚柏华(2018)[75]强调用法治思维构建上海自由贸易港,针对货物进出自由、资金流动自由、人员进出自由、商品免征关税的“四大自由”阐述健全自由贸易港的法制保障。其次,在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等方面,黄庆平和袁始烨(2018)[76]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国际经验,对我国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应注重发挥负面清单的衍生效应,有针对性、有目标地引导和管理域外投资者;注重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自由相平衡;建立负面清单评估与储备制度、适度拓展清单表述和统一清单格式等建议。曹晓路和王崇敏(2018)[77]建议海南借鉴香港、新加坡等国际自由港的临时仲裁经验,引入和构建临时仲裁制度。李猛(2018)[78]提出新时期深化自由贸易港政策创新应从重点发展离岸经济、推进实现货物便利化、对外开放港内金融市场、探索实行离岸税制、拓展新型航运业务、改善自然人流动规则等着手。王淑敏和陈晓(2018)[79]强调了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市场准入主体监管、经营监管和退出监管的必要性,在域外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经验的启示下提出监管建议。秦天宝(2018)[80]从自由贸易港建设与发展中的环境规制角度出发,提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等建议。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在现有自由贸易区建设基础上,对标境外自由贸易港制度,探索更高层次开放水平的改革实践。本文围绕“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从国家治理、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国内理解四个维度,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纵观全文,自由贸易港的最新研究成果具有以下特点:(1)在研究背景上,随着德国汉堡自由贸易港制度的废除和全球港口重心的转移,以及国际金融危机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不断推行各式各样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大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寻求经济增长新动力,兴办自由贸易港的热潮逐渐扩散至世界各国。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对象也从欧洲发达国家的老牌自由贸易港转向以亚太地区国家为主的现代自由贸易港。(2)在研究内容上,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效应,是当前该领域的重点。(3)在研究结论上,第一,自由贸易港被广泛认为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能够带来贸易、投资、产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政策红利;第二,自由贸易港可以为东道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人民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水平和便捷的生活服务、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升消费水平等,从而提高东道国国际竞争力与知名度。但同时,自由贸易港也使东道国面临一定的国家安全问题。走私、非法融资等经济犯罪的风险较大,需要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另外,自由贸易与环境污染两者的关系在学术界各有论证,说法不一;第三,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制度建设,提高政府效率。以市场经济为主导,根据现代港口的演化规律,自由贸易港建设国家越发利用港口与腹地的联动性,重点发展物流服务等其他附加值高的综合性业务。
国内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方兴未艾,各界在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努力中应注意解放思想,开阔思维,实事求是,避免一些误区。例如自由贸易港并不是自贸试验区发展的唯一方向;此前学术界有自由贸易港应该是腹地型还是转口型的讨论,但是这两者在政策上并不必然冲突(崔凡等,2018)[81];各自由贸易区和在建的自由贸易港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自身发展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陈林(2016)[59]认为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学术界和理论界应建立足够的“制度自信”,才能破除思想和体制障碍。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亦应如此。
国外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比较早,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框架,为我国探索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和初步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背景下,以更深远的视角加强对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对我国目前自由贸易港相关研究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研究方向做简单概括。
第一,国内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行业指导和政策解读层面,目的性较强,呈现出明显的以实用为目的工具化倾向,缺少扎实的理论基础。因此,亟待形成一个基础的理论框架,深入研究我国自由贸易港的内涵与外延、地理边界、政府放权、制度的适用空间等。相关研究应准确、清晰地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层次定位和建设目标;结合现代港口发展趋势、融入供应链管理思想,参考国际自由贸易港发展模式、借鉴国内自由贸易区发展经验,扬长避短,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完成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目标。
第二,国内针对自由贸易港的研究视角过于狭窄、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应正确理解自由贸易港制度建设,国内现有的相关研究大部分局限在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设计,将自由贸易港制度狭义地理解为管理制度。可以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采用新自由制度、国际公共产品、非传统安全等更宽泛的视角研究自由贸易港制度。研究方法多为案例分析和归纳分析,缺乏实证研究、模型研究等深入探讨性的研究方法,可以利用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相关学科领域的研究方法。
第三,国内针对自由贸易港包括负面清单在内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的研究尚处于理论空白,可以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中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经验,结合中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目标和功能定位,研究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另外,自由贸易港的法治建设问题不容忽视,应提高安全立法、环境立法的完备性,使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运行有法可依,严格防范健康问题、安全问题和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