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凌宇
摘 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唯物史观进行阐述时,提出无论是人类活动,还是社会历史发展,其源动力都来自于人的需要。将需要理论与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结合,能揭示出在新时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而推动个人与社会进步的根本途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运用需要理论对“人民”“需要”等概念的内涵进行分析还能揭示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实践原则和路径:正确看待“个人”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推动“政府”与“市场”形成合力;准确把握人民需要在新时代的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物质需要保证。
关键词:马克思;以人民为中心;需要理论
中图分类号:A81;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9)01-0121-09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19随着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作为其基本方略必將长期指导着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要准确理解进而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思想,我们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对这一思想的教条式灌输上,而应当对其理论溯源、实践原则与路径进行深入的挖掘与研究。
一、马克思需要理论的内核:需要是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发展的源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行具体论述时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1]21这是对群众史观的继承与发展。而马克思需要理论是马克思论证群众史观与唯物史观的逻辑起点,以需要理论为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出了需要在推动人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研究马克思需要理论对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一直非常重视人的需要在历史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在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和世界观还未彻底成熟之时,他甚至认为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质。他认为人类虽然也是一种属于自然界的自然存在物,但人类与一般自然存在物有着根本性的区别,那就是人类有需要。而且这种需要不是“一般的需要”,而是有着人的本质特点的“特定的需要”。“一般的需要”是以人基本的生存欲望存在于人的身上,它的存在表明人类是一种“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与一般动物所具有的“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2]167本质没有区别。而人所具有的“特定的需要”则超出了只局限为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自然界内部之间的互动关系,它是以人主观能动性所主导的“劳动”或“实践”为中介,改造自然界使其能满足人的需要。在马克思的思想与理论基本成熟之后,马克思将人的本质归于社会性、历史性和实践性,而将人的需要视为人的本性,即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他们的需要即它们的本性”[3]514。并把人的需要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两种,前者是人的“一般本性”,后者则是人类“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4]。恩格斯更是将如何看待人的需要上升到了区别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重要标准之一,他认为唯心主义的根本错误就是用纯粹的思维来解释人与不依赖于人而存在于人之外的人的欲望对象之间的关系,而不是用人的需要来解释。这种思维方式一旦成为习惯,就会发展出观念论的世界观,也就是唯心主义。
马克思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3]286一般劳动的过程在马克思的眼里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以相应的方式对自然物进行占有和改造的活动。在提出劳动的二重性之时,马克思通过对“具体劳动”的分析,指出离开了人的需要,劳动乃至人类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正是因为人的需要是人类所有劳动和实践的动力和目的,才赋予了自然界“价值”。动植物也有需要,但它们与自然界之间的互动无法产生价值关系,只有基于主观能动性的实践,也就是只有需要上升为有目的的劳动,才能产生价值关系。只有自然界的“物”能满足人的需要之时,“物”才有价值,离开了人的需要,自然界就只能归结为一种“自在的存在”。正如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普罗塔哥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名言一样,在马克思主义视野中,人的需要就是万物价值的尺度,自然界于人的价值和意义源于人的需要,并以劳动和实践为中介,从“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转变,也就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文末的点睛之笔“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6。
马克思认为人类“创造历史”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同样也是一切历史的第一前提,那就是人类首先必须保证自己的生存和能够“生活”。而人要能够“生活”就得让吃喝住穿等需要得到满足。“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31生产力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其本质上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的。在人的需要不断被生产所满足的过程中,生产力得到了发展,新的生产关系也建立了起来。随着新的物质条件不断被生产出来,人类社会最终从自然界中分化了出来。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漫长发展历史,就可以看作是人的需要得到了更好更广泛的满足的历史。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时期,人更多的是靠天吃饭,极大地受到自然条件的束缚,只能追求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社会关系也局限于家庭与血缘的层次。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依然很有限,不能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因此这一时期,少数统治者的需要得到满足是建立在“一些人靠另一些人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一些人(少数)得到了发展的垄断权;而另一些人(多数)经常地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因而暂时(即在新的革命的生产力产生以前)失去了任何发展的可能性”[3]507的基础上。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阶级矛盾变得极其尖锐,如不加以控制,人类社会就会在无休止的斗争中毁灭,为了满足人们控制阶级冲突和对立的需要,国家诞生了。但国家终归是阶级冲突的产物,因此它必然为最强大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需要服务。宗教、法律和道德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为了满足统治阶级更有效地奴役、压迫人民的需要而被创造出来的。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人类社会的经济基础还局限于“自然经济”的水平,其社会关系水平也无法脱离“人的依赖关系”范畴。随着资本主义的到来,工业化大生产创造出了“比过去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5]的生产力,人的物质需要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与发展,人也被从过去“人身依附”的社会关系中解放了出来,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依旧是阶级剥削与压迫的生产关系,人的需要遭到了异化,一方面,是资本家“千方百计唤起新的需要”从而创造出一种“支配其他人的、异己的本质力量”,并通过这种力量得到利己需要的满足[2]132;另一方面,是工人连最基本最简单的生物需要都遭到了剥夺和践踏,“光、空气等等,甚至动物的最简单的爱清洁习性,都不再成为人的需要了”[2]133。工人被异化为一种像商品一样没有需要的存在物,正如在英国古典经济学中工人的劳动被当成纯粹抽象一样,社会关系也被异化为一种“物的依赖关系”。因此,马克思提出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才能满足人全面、丰富的需要。因为在社会主义前提下所产生的“新的生产方式和新的生产对象”是对人本质力量“新的证明和新的充实”[2]132,所以能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从马克思运用逻辑与历史结合的方式对需要理论进行阐述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人的需要不仅是人一切活动的目的,而且是社会与历史发展的动力源泉。正是在这个需要被不断提出和通过物质生产得到满足的过程中,生产力得到了进步,个人与社会得到了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也特别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进而推动个人与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就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是马克思需要理论对当代提供的理论关照。
二、马克思需要理论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6]既然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根本途径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那么要如何实践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需要呢?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运用马克思需要理论分析“人民”和“需要”概念的内涵进而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供原则及路径启示。
(一)“人民”概念的内涵及其对贯彻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实践原则与路径启示
要真正在现实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我们需要厘清这一概念的主体“人民”是应当被理解为具体到每个自然存在的个人,还是应当被理解为一个完全抽象的哲学的社会概念。对这一概念的哲学界定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个人”和“社会”需要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时所起的不同作用的认识与把握。
“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自洛克以来的所有哲学家。因为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每个具体人的“自然需要”来论证人应有的权利与自由,“社会”在自由主义的视野中,只是由无数个体组成的集合,因此它只关心满足每一个个体的需要。但实际上,社会共同体是拥有自己的集体利益和社会需求的,而且还经常同个体利益和个人需要产生矛盾,为此自由主义饱受来自其内部和外部的质疑。为调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自由主义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公意”和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提出的“正义”理论都是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市民社会中一个人的需要得到满足得通过其他人的需要和劳动,因此如果将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看作一种“实在的定在”,那么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就成为了一种为他人的存在。而如果将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看作一种抽象,这种抽象就成为了市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定”。原本抽象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法都是孤立的,但这种具有“普遍性”的“规定”作为一种被承认的“环节”却使它们成为了具体的、即社会的需要[7]。这是西方哲学中首次对社会需要进行的比较清晰的定义和阐述。黑格尔这种基于观念的唯心主义理论虽然在一定意义上切中了要害,但终究是抽象的、不彻底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马克思自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了社会需要的问题,他认为只有在社会中,人类的存在才既是为了别人也是为了自己,才能使自然界成为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能使自然界成为人“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能使自然界成为满足人的需要的生活要素。因此人的自然需要只有在人类社会内部才具有人的本质。针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在满足自己的个人需要的同时,也会为其他人的个人需要和普遍需要服务,认为个人需要的简单集合就是集体需要和普遍需要,完全忽略了社会需要的存在的观点,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深刻地批判到,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只关注于自己个人需要的满足,社会的实际情况是,每个人的个人需要都与其他人的需要不可避免地发生矛盾与冲突,这只会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其结果只能是“普遍的否定”[8]106。马克思认为个人需要其实并不能超出社会历史的范畴,因为人的需要只能通过其所处的时代的社会生产力所提供的产品和社会关系所提供的手段来得到满足,也就是说,个人需要的满足是与这些社会条件和社会手段的再产生相联系的。个人需要的内容和满足需要的形式和手段则是不以任何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8]107。
1.实践原则:正确看待“个人”与“社会”需要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马克思指出,个人的需要始终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与改造,并在其自然需要之上形成了新的社会历史需要。在原始社会阶段,因为生产力的低下和社会关系的简单,个人需要与公共需要是高度统一的。随着分工的出现和生产力的发展,个人与个人和个人与公共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为了调和矛盾,社会需要以“虚幻共同体”即国家的姿态出现了。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对“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矛盾的认识和把握程度将直接决定社会的发展活力与稳定和谐程度。
社会需要的满足程度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程度。恩格斯认为,人类在原始社会时期就存在着不平等关系,无论是母系氏族社会还是父系氏族社会都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自然分工造成了人类性别关系上的不平等。而性别不平等必然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平等,进而必然导致由家庭所构成的社会从一开始就包含着不平等不和谐的因素。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更是因为生产力和分工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阶级差别,使得社会关系更加不平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要保证稳定与和谐,社会需要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将社会的不平等控制在社会各个阶层可接受、可容忍的范围内。反之,如果国家任由利益集团欲望不断膨胀,不断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而损害社会需要,那么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必然会被激化,导致大规模的反抗,社会就会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贵贱,均贫富”“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等口号都表现出了强烈的追求平等的社会需要。西方社会同样如此,在所谓“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家无休止的欲望和对无产阶级残酷的压榨与剥削使得西方国家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经济危机、国内动乱和空前大规模的战争从未停止过。面对资本主义社会越来越严重的阶级矛盾和经济危机,凯恩斯指出不存在一个能把个人需要转化为社会需要的看不见的手,经济危机和失业也不可能自己消除。只有依靠看得见的手即国家根据社会需要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才能解决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方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采取了国家从宏观上干预经济的政策,实现了充分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西方社会的阶级矛盾。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果,在人民生活得到普遍改善的同时,也因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出现了个人收入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社会矛盾也因此而变得更加尖锐。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23。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继续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根本保证。
个人需要的满足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活力。马克思在批判英国古典经济学对社会需要的忽视时,也对其关于个人需要的某些看法作了肯定。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认为由于交换和分工的存在,每个人虽然是在为自己的需要劳动,但他的产品归根到底却是为了满足其他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需要。同时,个人的需要也只能从社会或其他人那里获得满足。因此,个人需要的满足情况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活力与发展的动力。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思想把代表社会需要和集体利益的“公本位”思想推崇到非常高的位置,儒家一直将“立公弃私”作为“圣人”的理想人格。宋明理学家甚至认为因为“天理为公,人欲为私”,所以应当“存天理,灭人欲”。正因如此,传统社会在大多数时间里都拥有非常稳定的社会结构。但个人需要遭到忽视的直接结果就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在长达数千年的时间里缺乏活力发展缓慢,以至于黑格尔甚至认为中国古代历史只有重复的循环,没有发展与进步。这一观点虽然偏颇,但也从侧面说明由于忽视了个人的需要,中国古代傳统社会缺乏活力与发展的动力。西方社会尤其是欧洲国家近些年来也因为过泛过滥的福利政策和过高的税收,在保障了社会稳定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固化与发展动力的缺失,为此西方学界关于“效率与公平、自由与平等、财富与正义”之间矛盾的争论愈演愈烈。在美国里根政府的《总统经济报告》中,明确提出“有效的经济制度应当更关心个人的需要,只有每个人都在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奔波的时候,才算是有效率”,“无论在生产或者消费的过程中,国家对资源进行再分配时,要做到既可满足个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这样的可能性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种经济是没有效率的”。在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中,由于饱受帝国主义侵略和“三座大山”的压迫,中国人民在掌握了国家政权后迫切渴望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迅速发展重工业以获得保卫人民政权的能力。因此在这30年中,我国以计划经济的形式重点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社会需求。虽然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结构很稳定,社会关系也十分平等,但整个社会却普遍处于一种贫穷的状态,发展过程也很曲折。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需要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刻充满了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同样十分重视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他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表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1]21,体现出了对个人需要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正确认识。
通过以上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绝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每个自然存在的人的集合,也不能被完全抽象为一个纯粹的社会概念。“个人”与“社会”的需要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分别起到了不同的且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当正确认识并把握它们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推动两者共同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1]28的发展目标,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2.实践路径:推动“政府”与“市场”形成合力
针对市场和政府的作用,传统观念认为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有利于激发活力,而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则有利于实现平衡,但却总是将它们当作互相对立的两种调控力量。不是认为市场无形之手的力量应当居于统治地位,就是认为政府有形之手的调控作用才是最重要的。即使一些学者主张两种力量应同时发挥作用,也依然将市场和政府视为矛盾的冲突双方,因此他们总是在争论是市场进一步还是政府退一步这种问题。但实际上,政府与市场这两股力量并不是天然对立的矛盾双方。正如“个人”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矛盾但也存在共同利益一样。政府和市场在被赋予了共同的价值导向时,是可以形成合力并化解两者之间的差异化功能属性所造成的消极影响的。因此,我们需要将两者从根本上统一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目标和伟大事业中,凝聚起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这也是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那种深陷利益集团斗争、阶级利益斗争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待市场和政府之间关系应有的本质性区别。
要推动政府与市场有效地形成合力,需要实事求是地对市场和政府分别起什么作用以及作用的范围进行合理的界定。关于政府与市场调控力量的作用范围和作用类型,在世界范围内有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但不该有一个所谓“普世”的标准。因为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状况、国际环境和历史文化都不一样,所以必须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历史上因为盲目照抄照搬别国现有的成功经验而造成社会经济生活失调的例子举不胜举。二战之后联邦德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果,南美诸国见状直接照抄德国弗莱堡学派的理论指导国内的经济建设,结果纷纷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之中,到现在都还无法自拔。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等,分析其根本原因,都与处理不好市场与政府调控作用有关。其市场作用总是被跨国企业、大财团所扭曲,其政府作用总是遭到利益集团和政治投机者的绑架。因此,我国必须让市场与政府的调控作用目标清晰、立场坚定,一定要避免少数既得利益集团和贪污腐化份子以权谋私,扭曲市场的作用和绑架政府的政策,使市场和政府的调控始终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推动“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相结合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如此,党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汇集全体中华民族的力量,激发和释放每个个体的活力与潜力,同时兼顾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保障社会和谐与发展动力;才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主体性,保证改革和发展都是朝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正确方向前进,进而通过满足人民的需要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中国梦”的实现。
(二)“需要”概念的内涵特征及其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实践原则与路径启示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社会主要矛盾需求侧论述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揭示出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我国人民群众的需要也发生了变化。而通过对“需要”这一概念哲学内涵特征的分析,能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发展的“需要”进而找到满足人民“需要”的途径。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和事物永远处于变化与发展的过程中。人的需要同样如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出:“已经得到满足的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3]33马克思以人的实践为基础,通过唯物史观揭示出人的需要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形成一个“需要的社会体系”。人的需要还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发展形成“需要的历史发展序列”。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的“需要体系”会不断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高级。基于这一思想,马克思将人的需要发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人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主要包括“原有个体生命再生产”需要和“新的个体生命再生产”需要,也就是吃喝住穿与繁殖。它既是个人自然生命的再生产,也是人类社会自然血缘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它也被马克思称为人的“自然需要”和“必要的需要”,因为这些需要如果无法得到满足,人就无法维持自己作为自然存在物的存在。但即便是最基本的自然需要也同样会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同样是吃穿住行,资本主义时期对此已经有了“多方面的需要”,与之相比,原始社会时期同样的需要是“极少的”。因此,马克思将其称为“社会的自然需要”,这一需要构成了每一个历史时期人的“需要体系”的基础。第二层次是人劳动的需要。人要满足自身的需要就必须从事劳动和生产,以获得维持自身生存和繁殖的生活资料。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历史的发展,人们所需的生活资料越来越丰富,很快就超出了人的自然需要的范围,使人类社会从自然界中独立分化了出来,并产生了人类所特有的社会需要。从这一刻起人类就变成了“能动”的生产者,人劳动的需要也变成了“历史地自行产生的需要即由生产本身产生的需要”[9]。虽然这种需要本质上依然间接地是为了维持人类自身的生存与繁殖,但却超出了生存需要的范畴,马克思称其为一种“外在的”需要,因为劳动和生产已经不是直接用来满足人的需要了,它变成了一种手段,在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人类通过这种手段构建了更复杂更高级的“社会需要体系”。第三层次是人全面发展的需要。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为丰富的基础上,人的劳动和生产不再是出于自然生存的驱使或外在社会力量的强迫,而是来自于个人能力与个性发展所带来的个人价值的实现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人将实现内在的“自然需要”和外在的“社会需要”的统一,成为一种真正“富有的人”,“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2]129。这是一种社会历史形成的需要代替了自然的需要,在这种需要的视野中,劳动不再只是维持生存和生活的手段,而表现为人自我价值实现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劳动与享受、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也由对立发展为统一。人的需要在这里完全超脱出了原始的与动物类似的自然需要范畴,成为了一种彻底的社会历史化的需求,是“需要体系”的高级层次。但是这并不代表对人类自然需要的否定,而是意味着人类实现了黑格尔眼中“第二天性”对“第一天性”的代替。同樣,这也并不意味着人类需要发展的终结,相反,这代表着人类需要发展的一个全新开始,人类终于彻底蜕下了动物的外皮成为了哲学概念中真正意义上的“人”。恩格斯为此在《反杜林论》中特别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10]。从这时起,人终于摆脱了一直统治着社会历史的“异己”的力量,开始完全自觉地按照自己的需要创造自己的历史。人类社会也会“逐渐实现由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过渡”[11]。
1.实践原则:准确把握人民需要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了对人民需要把握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真正将人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
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次改造同时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在确立了全面执政的地位之后,党对人民的需要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其成果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表述为:“国内主要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2]15并指出满足人民需要的具体路径应当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这一判断是对人民需要的准确把握,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但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让当时部分党的领导人错误认为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是反官僚、反特权、反腐败,因此党最主要的任务应当是“继续革命”打倒“走资派”。这一对人民需要的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了中共九大、十大政治报告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在这一错误理论的指导下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实现了党历史性的伟大转折。会议决定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在之后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12]52。这一论断是对八大正确判断的继承与发展,是对人民需要的准确把握。党的十二大报告进一步指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根本目的”[13]。党的十三大报告则提出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14]。党的十四大在继续强调满足人民的需要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外,还首次提出了应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党的十五大在坚持原有论述的同时指出要满足人民的需要就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15]。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继续坚持了对人民需要的正确判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与十一届六中全会以来,党对人民需要的准确把握密不可分。
随着党的十九大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关于我国人民需要的论述也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论述的改变揭示出,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高速发展,在我国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同时,人民的需要也呈现出了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发展的特点。首先,人民的物质生活在得到了基本满足后进一步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其次,人民在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再次,人民期待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生活环境更加生态环保;复次,人民对安全的需要也愈加凸显;最后,人民表现出了强烈的打破城乡隔阂和区域限制以实现自由迁徙的需要。要满足人民越来越丰富多样的需要,我们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两个阶段的宏伟奋斗目标。第一阶段是到2035年,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阶段是到2050年左右,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使人民拥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基本实现共同富裕。这明确了党的执政目标、历史使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远景目标,其宗旨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党对人民需要探索的历史过程充分说明,在实践中,党和国家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以人民为中心,能不能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同我们是否能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正确认识并准确把握人民需要的发展,并在这个基础上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联系在一起。坚持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诸多人民需要变化现象的分析抓住其中的本质与核心,并围绕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开展党和国家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需要理论与中国具体发展实践相结合所探索出的一条成功道路。
2.实践路径: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物质需要保证
就像一座大桥的承载能力是被其质量最差的一根桥墩所决定一样,社会生活的质量也是根据底层民众的生活状况加以测定的。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需要和各种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需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异。但国家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只要能为全社会提供兜底的基本物质需要保证,就能在需要分化的情况下,为所有更高层次需要的实现打下基础。
任何需要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并通过不断被满足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站在具体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认识人的需要的现实性。在全球化加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人的物质需要在现代消费主义的刺激下是拥有无限膨胀的潜力的,这种无限膨胀的物质需要则是一种异化的需要。满足这种异化的需要不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还会使不同需要之间的冲突加剧,让马克思所担心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成为现实。人一旦陷入对物质的无限追求就会进入“物的依赖”状态,在这样的状态下,人将丧失运用理性的能力和意志,同时还影响到他作为一个自由人行动的机会和能力。因为资源的制约,这种异化的需要本质上也无法得到根本性满足。因此,对于社会生活的组织者来说,应该懂得分辨异化的物质需要和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之间的本质性区别。
对于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群体来说,决定其自然存在的基本需要——即衣、食、住、行,是实现一切高级需要的先决条件。因此,社会生活组织者的资源配置必须优先满足所有个体的基本物质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为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不同个体和社会群体的需要依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但在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后,这些矛盾和冲突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发展为根本性的阶级矛盾,而会被控制在“人民内部矛盾”的范围内,也就能在保证矛盾双方的权利和利益都得到足够尊重的情况下建立起协调关系。进而促进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形成“伙伴意识形态”,也就是让各个利益主体把尋求共同利益和实现相互妥协的方针作为优先选择,通过协商使各个利益主体的需要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从而缓和乃至解决矛盾。但这样的社会关系是不会自发形成的,必须由社会生活的组织者依靠自身资源和力量推动形成。
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能否充分发挥上述应有的作用,还取决于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党一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就要坚持向人民群众学习,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向工人学,向农民学,向知识分子学,还要向资本家学。通过学习,对各个阶层、群体人民的具体需要进行充分了解与收集,再对其进行系统的加工、淬炼和提升: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得到其中最本质、最普遍的需要,进而作出正确的决策;然后,再到群众中去,也就是要把正确的决策传达、贯彻、落实到群众中去,要把群众的心打通、打动,直到把正确的决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后,再进行新一轮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这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不断得到贯彻落实的过程。
总之,对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说,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但需要把握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更要通过保证人民基本物质需要的途径,为人民群众需要的多样化发展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与和谐的社会环境。进而在人民群众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中,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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