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忠桥
(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72)
在评审道路设计图纸过程中,常会发现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以及路基路面结构设计不合理。设计图纸的不足之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拟定道路断面依据不足,论证不充分;(2)在无累计轴载的情况下,拟定路面结构;(3)平曲线设计中,缓和曲线应用偏少;(4)在道路沿线地块或支路开口设计中,转弯半径大小使用不当;(5)在线形设计中,忽视停车视距的校验;(6)路基顶面弯沉设计值,严重偏离现场检测数值。探究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会涉及到一些设计要素的拟定,这些设计要素包括交通量、累计轴载、缓和曲线、转弯半径、停车视距、基顶弯沉等。
对于道路设计图纸的不足,总结为三类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类为有关交通量的问题,这类问题包括道路断面的拟定、路面结构的拟定等;第二类为有关线形设计的问题,这类问题包括缓和曲线应用、转弯半径大小的取值、停车视距等;第三类为有关基顶弯沉的问题,即怎么减少路基顶面弯沉设计值与现场检测数值之间的偏差。
针对这三类问题,下文将逐一展开研究。
交通量是道路设计基础要素之一,由于种种原因往往被设计单位忽视。交通量直接关系到道路断面的拟定、道路路面结构的设计。查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无论规划阶段还是建设阶段,都涉及到交通量这个要素。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一条[1],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等都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由此可见,道路断面形式是规划阶段拟定的,而确定道路断面形式依据的是交通需求分析。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一章[2],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交通分析及预测;建设方案与规模;交通量分析及预测;道路断面的拟定。根据第二章[2],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包括:交通量预测。
由此可见,规划阶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阶段的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道路工程初步设计,都涉及交通量调查与预测。
对于一个具体的道路项目来说,首先应到规划部门,调查与该项目有关的规划资料,包括这个项目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等,以及规划阶段的交通量调查与预测等资料。在编制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划资料,并应进行交通量调查与预测,拟定道路断面;如果拟定的道路断面方案,与规划道路断面不一致时,应进行比选论证并征得规划部门的同意,方可修改道路规划断面。同理,编制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拟定道路断面,也应与规划部门充分沟通与协商;未经规划部门的同意,设计单位不应擅自修改上一阶段拟定的道路断面方案。
有些小型道路工程,既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也无编制初步设计的要求,就应该在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增加交通量分析及预测等资料,并阐明道路断面拟定的理由及依据。
交通量不仅影响道路断面的拟定,而且直接关系到道路路面结构的设计。根据《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的基本规定[3],依据累计轴载确定交通等级、设计路面结构。路面结构设计的程序:(1)把交通量中不同轴载的各种车辆,换算成标准轴载(BZZ—100)并计算当量轴次,用来计算累计轴载,由累计轴载计算出路面的设计弯沉(Ld);(2)初步拟定路面结构,验算路面结构的计算弯沉(Ls);(3)比较设计弯沉值(Ld)与计算弯沉值(Ls),按照 Ls≤Ld的原则不断优化路面结构各层的厚度,直至设计出满足要求的路面结构。从路面结构设计的程序可知,交通量是路面结构设计的基础要素之一。
由于种种原因,设计单位往往不重视交通量的调查与预测,在道路断面拟定、路面结构设计中,没有引入交通量这个基础要素。道路断面拟定不合理,就会出现道路建成通车后,实际交通量严重偏离道路通行能力,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路宽车少,道路资源闲置;路窄车多,导致交通拥堵。路面结构设计不合理,常会出现路面过早损坏,不仅路面维修养护费用高,而且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路面养护过程中还容易造成交通拥堵。
综上所述,设计单位应重视交通量的调查与预测,并在道路断面拟定、路面结构设计中,切实引入交通量这个基础要素。
对于直线和圆曲线或者圆曲线与圆曲线之间的连接方式,根据《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6.3平曲线[4],规定了两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缓和曲线:圆曲线半径大于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设计速度小于40 km/h时,缓和曲线可采用直线代替。据笔者对于车辆行驶轨迹研究表明,在直线与圆曲线或者圆曲线与圆曲线相连时,考虑行车的安全舒适,应设置缓和曲线[5]。随着路线设计软件以及测量设备的更新迭代,在直线和圆曲线或者圆曲线与圆曲线之间设置缓和曲线,无论是在设计阶段还是在施工阶段,都不存在任何技术问题。
综上所述,路线设计规范应适时修编,应使用缓和曲线连接圆曲线和直线(或圆曲线);设计人员不必拘泥于现有规范不设缓和曲线的条款,在遇到圆曲线和直线(或圆曲线)连接时,应优先考虑采用缓和曲线进行连接。
设计人员往往不够重视道路沿线地块或支路开口的转弯半径,致使开口转弯半径的大小不合理。有些开口只需满足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通行,转弯半径就不必过大;有些开口需要满足大型汽车通行,转弯半径就不能过小。据笔者对于交叉口转弯半径研究表明,若满足大型汽车的通过,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 m;若满足中型汽车的通过,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0 m;若满足小型汽车的通过,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 m;对于只需满足行人以及非机动车通行,最小半径为2 m,即可满足要求[6]。
在道路线形设计中,应重点关注的视线障碍区,主要有三处:(1)较小半径的平曲线;(2)较小半径的凸型竖曲线;(3)道路红线外有密集建构筑物的交叉口。在线形设计中,应重点检查以上三处是否存在视线障碍,调整线形设计,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对于条件受限无法通过调整线形的情况,应对该路段或交叉口限制车速,以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路基顶面弯沉是路基质量验收的主控指标之一,规范明确要求,路基验收中实测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的弯沉值。在实践中,路基实测弯沉值往往比设计规定的弯沉值小很多。比如,某主干路工程,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为Ld-150(1/100 mm),而实际检测的路基顶面弯沉值处于Ld-50~Ld-80(1/100 mm)区间。现场检测数值偏离设计值较大,致使设计弯沉值形同虚设。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未限定设计弯沉值的适用条件。设计往往假定路基交工验收是在最不利季节进行的,这里的最不利季节是指:(1)对于冰冻地区,是指春季冻融时期;(2)对于非冰冻地区,是指雨季。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采用最不利季节时的弯沉值,而路基交工验收时,相关单位往往尽可能的避开最不利季节。换言之,路基交工验收通常是在其它季节[7]进行的。由于其它季节[7]的基顶弯沉值,远低于最不利季节的基顶弯沉值,因此导致实测的交工验收弯沉值,远低于设计弯沉值,致使设计弯沉值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在设计中应至少提供两种情况下的设计弯沉值:最不利季节条件下,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其它季节(文中“其它季节”特指一年中,除了“最不利季节”之外的时期,即一年被分为最不利季节和其它季节两个时期)条件下,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当然,也可以根据道路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冰冻情况、降雨情况等因素,采用多个设计弯沉值。根据路基交工验收时所处的时期,选用该时期对应的路基顶面设计弯沉值,可使设计弯沉值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文探讨了道路设计中常见的三类问题,即有关交通量的问题、有关线形设计的问题、有关基顶弯沉的问题,逐一研究了这些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以期为从事道路设计的人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