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滨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19〕84号),我市全面建立林长制。
方案指出,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生态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在邹平市鹤伴山林场、惠民县沙窝林场、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每名市级林长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联系单位。所涉及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
实施方案确定了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湿地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强化资源执法监管五大工作任务,全方位强化生态资源管护;确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绩效评价、营造良好氛围四大保障措施,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确定了市委、市政府22个有关部门为市级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形成各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