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押金制度在中国废塑料回收中的应用分析

2019-02-18 07:12王雨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7级硕士研究生
世界环境 2019年6期
关键词:污染者废塑料押金

■王雨彤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2017级硕士研究生

一、中国废塑料回收处理现状

废塑料是指在民用、工业等用途中使用过且最终淘汰或者替换下来的塑料制品的统称。从2007年至今,中国陆续出台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等文件,以解决废塑料急剧增加引发的“白色污染”问题。然而,从实施效果来看,由于具体措施不够、回收技术不足和环保理念不高,目前中国大部分废塑料并未能得到有效回收,往往仍采用填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造成土壤、水质、大气污染等严峻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押金制度在废塑料回收领域的运用分析

环境押金制度是指按照规定向购买具有潜在污染性产品的消费者收取一定押金,当他们把潜在污染物送至专门的回收场所时即退还所收押金的制度。从经济学和法理学角度来看,环境押金制度的引入是中国改善废塑料回收窘境、提升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率的重要途径。

经济学理论认为,任何经济活动都会产生外部效应,且根据对他人产生的影响积极与否,又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废塑料丢弃具有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引发环境问题。解决外部不经济性的有效方式是将其内部化,即要求生产者或消费者就其污染行为给环境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支付费用,通过经济诱导遏制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潜在污染行为。环境押金制度正是运用押金诱导,督促消费者主动回收废塑料,是抵御“白色污染”最为经济的手段之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环境押金制度实质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符合法律的公平价值。“污染者付费”原则强调污染责任的直接承担,即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失以及防治污染所支出的费用均应由污染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政府、社会和第三方。环境押金制度正是通过消费者付费的方式来阻止违法或不当处置废塑料的行为,引入该制度不仅符合社会公平的要求,还能在控制废塑料污染和促进废塑料回收中发挥明显效果,对中国解决废塑料丢弃“追究难、治理难”的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三、环境押金制度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明确法律依据。中国应当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在其中对环境押金制度作出明确规定,确定环境押金制度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管理方法。此外,中国还应当加快《废塑料回收管理办法》《环境押金管理办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彻底把采用环境押金制度进行废塑料的回收纳入法制化轨道。

其次,夯实运行机制,保障环境押金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中国应当建立健全环境押金制度的运营管理机制,如设立环境押金基金、建立环境押金制度信息登记制度等,确保环境押金制度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中国还应当建立多样化的押金返还标准和废塑料回收体系,保障废塑料得到有效回收。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政府应当从多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关于环保、循环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教育、宣传和沟通,从而减少环境押金制度实施的阻力,为其提供稳定的支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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