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贺震
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记录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笔者认为,这是有效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一种有益探索,不妨一试。
生活垃圾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伴生物,每天都在产生。随着人们生活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与日俱增。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然而,垃圾,却让城市真烦恼。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提出要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但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推进不理想。在世纪之交的千禧之年200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和厦门这8座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然而,十几年过去,“垃圾围城”困局依旧,烦恼远远没有消除。
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关系到近14亿国人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才是美丽、宜居、文明的城市。垃圾遍地的城市,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特征。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不能容许垃圾围城的现象一直存在下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是一项应该做、值得做、必须做,而且必须做好的工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保障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源头和基础。垃圾分类的水平,折射着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
除合肥外,江苏、浙江、厦门等多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工作方案,也都提出了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的要求。“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当前,“信用”已经融入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信用+”正是未来10年最大的商业红利。优良的信用,是一个人值得信任和倚重的金字招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硬通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破解垃圾分类难题,早日走出困局,将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与个人、相关单位征信挂钩,不失为值得一试的好办法。
将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一下子将垃圾是否分类这等“小事”变成了关乎个人信誉的大事,有人可能觉得太小题大做。但从现实来看,很有必要。美好环境靠大家努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但长期以来,总有一些人不履行这项义务。为改变这一状况,许多城市在宣传与鼓励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宣传+鼓励”的模式,虽收到一定效果,但效果有限。实践证明,仅此还不够,对于那些缺乏自觉性的人,还要辅之以必要的“强制+处罚”手段。很多人以为日本、德国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是因为其居民素质高,其实,也不尽然。这些国家之所以成功,也在于“宣传+鼓励”和“强制+处罚”两种手段的并用,而且是以惩罚性措施为主。改进中国垃圾分类推进模式,从鼓励到“宣传+鼓励”和“强制+处罚”并重,是一个必然选择。一个人信用的好差,并不是外在因素强加的,而由其自身的行为所决定的。将垃圾分类与信用挂钩,对做得好的是激励,对不按要求分类的进行惩罚。由于信用联动惩戒具有跨部门、跨领域的广泛性,因而这种惩罚将影响个人的升学、就业、高消费或企业的信贷、申请行政许可、扩大再生产、政府采购投标等,这就必将倒逼每个居民与单位都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形成垃圾分类新风尚。
当然,有了好的理念,还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具体、可行的操作层面的制度设计,需要建立源头追溯的大数据系统,以保证垃圾分类与个人信用挂钩的举措落到实处,切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