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莉
(成都市工程咨询公司,四川 成都 610017)
成都市作为中国西部的特大中心城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天府新区建设项目的落实,旧城改造、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急剧增大,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放量也迅速增加,已有“围城”之势。这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在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制造的扬尘、撒漏和噪声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的生活质量。与此同时,全市城市建设与发展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很大。生产建材必然消耗大量资源,其中,部分原料的过度开采严重已威胁到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提升。
1.1 数量和成分
据已知数据,建筑垃圾重量百分比中,房建施工、地下建筑施工及道路施工产生的弃土约占86.9%,建筑拆除垃圾占11.7%,装修垃圾约占1.4%。成都市目前建筑垃圾中的弃土接近 60%可用于回填和场地平整以及绿化堆坡造型,外运需要消纳的约 40%。在房屋拆除垃圾中的砖头、金属及部分木材大部分就近能够回收利用,该部分约占拆除垃圾的25%。
1.2 垃圾收集、运输现状
近年,成都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收运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行动,加强了多部门联合执法,并成立了临时专治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主体、运输车辆及其装备、运输路线等做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有效遏制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超载、冒载、沿途撒漏等造成的扬尘污染。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运输车辆,市城管委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名录,并对名录内的运输企业实行记分管理。
至2018年3月,全市共有进入《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85 家,登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 4915 辆。
1.3 垃圾处置、消纳情况
市规划局在各区(市)县政府的配合下,完成了我市龙泉驿区万兴乡鲤鱼村、洛带镇姜家湾等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点的选址工作,得到了“市城乡规委会”的批准。通过全市统筹,按照市属建筑垃圾消纳场、区县市自办建筑垃圾消纳场、社会化建筑垃圾消纳场三级建设模式,建起了一批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基本能够满足2020年前全市建筑垃圾的填埋消纳需要。
2.1 法规体系建设。成都市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到运输、处置制订了一系列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建筑垃圾管理标准体系。如在管理方面,成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于2013年12月印发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配套出台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建设施工单位、业务监管部门、建筑垃圾处置单位的责任,对违规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2.2 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控。一是建立建筑垃圾排放许可制度。成都市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依照《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的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部门办证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并与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签订《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承诺书》后,方可进行处置(排放)。二是建立建筑垃圾消纳的特许经营制度。成都市编制了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规划,对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实行特许经营,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消纳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对消纳场实行环境影响评估及安全评估,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及出现安全事故。
2.3 政策配套对处置企业大力扶持。成都市在2016年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6〕148号),明确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除每年在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的减排和综合利用外,还将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并在产业、科技、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发展。
2.4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管重罚。为抓好建筑垃圾管理,成都市建立了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监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建筑垃圾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街道办、镇乡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对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5 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高效监管。为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成都市于2016年底搭建完成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国土、规划、房管、林业园林、公安交管等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部门全部进入平台。
3.1 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创新。如再生混凝土和再生砖。在技术上,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再生产品,开发独有的核心技术。在材料上,通过不断反复实验,研发出最佳的配比。
3.2 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建议成都市可考虑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在政府项目推广使用。制定再生产品补贴政策。建设、施工等单位使用经备案再生产品的,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依靠再生产品的销售增加收入,进而逐步减少前期对政府处置价格补贴的依赖。
3.3 发挥国有企业资金优势。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在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4 落实补贴优惠政策。目前全国许多城市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如深圳市拟平摊到每吨建筑垃圾约 20 元;北京市非现场资源化处置费标准为 30 元 /t;上海市宝山区处置费用为 55 元 /t。
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成都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加快推动建设工程全过程绿色化,推进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迫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