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李陈玉《楚辞笺注》的训诂观点及意义

2019-02-17 15:36毛庆
关键词:训诂李氏楚辞

毛庆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四川师范大学 文学院,四川 成都610066)

李陈玉并非训诂学者,或者说,他不是一个以训诂成就知名的学者。他的《楚辞笺注》也并非训诂学专书,而是专门研究楚辞的著作。那么,这里为何要专门谈他的关于训诂的问题呢?这是因为《楚辞笺注·序》中有一段话明确阐述了他对“传、注、笺、疏”的见解:

笺、疏、传、注,分四家,世儒混而一之。笺之为言线也,不多之谓也。读者之悟,与作者之意,相遇于幽玄恍惚之地,一线孤引,意欲忘言。其文反略于作者,而以作者为我注脚。此为上上人语也。注则句栉字比,求先故,推义类,入泥入水,现学究身说法,此为下下人语也。不屑屑于逐句逐字之栉比,止择其要,时为疏导。如水去滞,如草去秽,每一章节,不过数处,此为中人语也。取作者之意,传而出之,识窥岷源,学如大海,本末始终,钜细精粗,靡不该摄条贯,谓之传。此包上中下人而为语者也。是故注繁而笺简,传至繁,疏居繁简之间。①参见《楚辞笺注》,康熙十一年(1672)武塘魏学渠刊本。

稍有点训诂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以上观点与传统概念相去甚远。孟子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孟子·万章下》)因而要理解评论这些观点,则先要大致了解李陈玉其人其事。

李陈玉,字石守,号谦安,吉阳(今江西省吉水县)人,生卒年不详,明崇祯七年(1634)进士。据《吉水县志》及其它相关记载,李陈玉少年时与许初鸣、曾其宗同号为“河上三奇”。崇祯时曾为嘉善令,政声卓著,以政绩擢为监察御史,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倾动一时。后季父李邦华为都御史,以回避例归居乡里。明亡后拒不出仕,隐居山林以终。

李氏博学多才,早年即以经术文章著称于世,家中藏书万卷,隐居后专心著述,曾注过《诗》《书》《易》《春秋》“三传”等。其《三易大传》《四库全书》存目,并有“提要”。其《易鈐》有云:“若欲《易》学了彻,直须将一切训诂辞章尽情刬却,即孔文之语亦不过《易》像一端之论,方有入处。”可谓敢为大言。

主张置一切注解不观,直接读原作的,明清学者中常有,如清代贺宜孙就主张:“楚骚汉诗皆不可以训诂,求读骚者须尽弃旧注,止录白文一册。日携于高山流水之上,朗读多遍,口颊流涎,则真味自出矣。”②参见贺宜孙《骚筏·九辩·二辩》,清《水田居丛刊本》。至于李氏从“《易》像”观察孔子之说,认为不过是“一端之论”,虽为“大言”,也不足为奇。《四库提要》对该书评价甚低,言其“盖言图书者病于支离破碎,谈心性者病于杳冥恍惚,陈玉兼二家之说,而各得二家之极弊,真所谓误用其心也哉”。《三易大传》笔者未读,无法对此评价作出判断,然亦不敢必以此评价为是。因据笔者作过研究或参校过的著作来看,《四库提要》对当时未负盛名作者之书,至少对于《集部》的未负盛名作者之书,常有评价偏低的现象。如汪瑗《楚辞集解》、黄文焕《楚辞听直》、屈复《楚辞新注》、顾成天《楚辞九歌解》以及廖元度《楚风补》、仇兆鳌《杜诗详注》、浦起龙《读杜心解》等等,均为此例。

李陈玉既通于经学,又注释过经书,不可谓对传统训诂方法、体式不懂。因而,我们不可因与传统训诂不合而轻易弃之,而应考察一下它与传统概念到底有何不同?为何不同?此种不同有何意义?

首先,看与传统概念有何不同?

从古至今,“传、注、笺、疏”虽使用极多,而真正对其作解释说明的却很少。笔者常读的五本训诂专著中,只有周大璞师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它们①这五本专著是:周大璞师《训诂学要略》,陆宗达、王宁《训诂方法论》,洪诚《训诂学》,许威汉《训诂学导论》,郭在贻《训诂学》。此皆为训诂名家的代表性著作。周大璞师为我国第一届训诂学会副会长,该著为给我们开训诂学课的讲稿,所引材料出自《训诂学要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6~46页。,可以说是历代解说的极好总结。《说文》:“笺,表识书也。”注书叫笺,从汉代的郑玄开始。《毛诗正义》:“郑于诸经皆谓之注,此言笺者,吕忱《字林》云:‘笺者表也,识也。’郑以毛学审备,遵畅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记识其事,故称为笺。”这个解释是以郑玄的《六艺论》为根据的。《六艺论》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张华《博物志》云:“毛公尝为北海郡守,康成是此郡人,故以为敬。”这是拘泥于魏晋时公府用记、郡守用笺的公文格式,不合郑玄的原意。《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康成生于汉末,乃修敬于四百年前之太守,殊无所取义……康成特因毛传而表识其傍,如今人之笺记,积而成帙故谓之笺,无庸别曲说也。”

这就是说,“笺”是标记于书页的文字,用以记录治此书者对前人作“传”或作“注”的看法、见解,“积而成帙”,就成了该书的“笺”。因而,“笺”是一种特殊的注书,它不但可表明对原著的见解,还可对前人的注解提出不同意见或加以纠正。王力《古代汉语》也说:毛传、郑笺的“传”和“笺”,当时都有特定的意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有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一方面对毛传简略隐晦的地方加以阐明,另一方面把不同于毛传的意见提出,使可识别。②参见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78年,第563页。郭锡良、唐作藩等的《古代汉语·古书的注解》,其看法与王力完全相同。由此,可知李陈玉的训诂观点与传统说法的第一个区别。

传统的理解,“笺”与“传”是联系着的,在传统观念看来,没有“传”,便没有“笺”,“笺”是对“传”的订正、补充、阐发等。而在李陈玉看来,“笺”是“笺”,“传”是“传”,二者并不一定有什么关系。因为“笺”是“读者之悟,与作者之意,相遇于幽玄恍惚之地也,一线孤引,意欲忘言。其文反略于作者,而以作者为我注脚。”这里强调了四点:一是“笺”之对象为原文而非对“传”而言;二是读者“悟”到作者之意——相当于今天常言的读者心理与作者心理会通;三是因“意欲忘言”,其文反比原文简略,这有点近似于今天简短的心得体会;四是“而以作者为我注脚”,即经学常说的“六经注我”——看来李陈玉在“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这一复杂烦难的传统问题上,取后者而弃前者。

其次,不仅是“传”与“笺”,就是注与“疏”之间,李陈玉也认为没什么关系——此为第二区别:“不屑屑于逐句逐字之栉比,止择其要,时为疏导。如水去滞,如草去秽,每一章节,不过数处,此为中人语也。”这就与传统说法相去更远了。由此显现出它与传统观点的区别。传统的观点是:到了唐代,距汉代又有六、七百年了,许多汉人的注解在唐代人看起来,又不是那么容易理解了,于是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而且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这种注解一般叫做“疏”,也叫“正义”。而且,古人的传统是,“疏不破注”,即“疏”不可反驳前人注中的见解。这个传统直到宋朱熹时才真正开始打破。

第三个区别更是显而易见。对于“传、注、笺、疏”,在李陈玉之前,历来没什么高下之分,从没有“为笺者高,作注者低”之类的话。到他这儿,居然分出了高下。“笺”是“上上人语”,注是“下下人语”,“疏是中人语”,“传”则是“包上中下人而为语者也”。

就以上三个区别而言,要指出李陈玉训诂观点之不当和错误是很容易的,特别是第三点。难道作“笺”者皆为“上上人”,作注者均为“下下人”吗?难道“笺”作得再差仍为上等,注作得再好还是属下等吗?训诂体式本无高下之分,“传、注、笺、疏”亦无优劣之别,采用训诂体式与采用者之高下优劣全无关系。李氏之说分明毫无道理。要指出李陈玉的这些错误是简单和极容易的,如果跨越时空去问李氏,恐怕这些指斥他自己也知道。因为他通晓经学,家中藏书万卷,加以清以前训诂学之主要任务为释经,故前代训诂学者的观点,他岂能不知?而训诂学之基本知识,肯定也皆具备。那既然这样,为何还发如此言论?这就要从李陈玉所处时代和他的思想方面找原因了。

李陈玉所处之明末清初,是一个社会激烈动荡的时代。其时,民族之苦难,亡国之现实,深深地震撼了每一个正直学者与士大夫的心灵。同时,也使他们以总结亡国原因为目的,一致倡导据实、切实、务实之“实学”。李陈玉明末任侍御史时不畏权贵,直言敢谏,名动一时;明亡后与王夫之、黄宗羲、顾炎武、钱澄之等志士一样,隐居乡里,坚不出仕,表现了高贵的民族气节,其思想亦与王、黄、顾相类,对专制制度下的思想传统有了新的审视,并开始提倡独立的思考。从上面所引《四库提要》评其《易钤》“敢为大言”即可见一斑。以这种思想指导对训诂的研究,自然会对“传、注、笺、疏”分个高下:

“笺”,李氏认为应是“读者之悟”,甚至强调“而以作者为我注脚”,这其实就是强调“笺”是体现作者“独立思想”的地方。这当然是“上上人语”。

“注”,不过是“句栉字比,求先故,推义类,入泥入水”,这当然不可能有什么思想,只不过是“现学究身说法”。在李氏看来,这自然是“下下人语也”。

“疏”,“不屑屑于逐句逐字之栉比,止择其要,时为疏导。”这虽不能如“笺”那样有什么独到思想,却也需对全篇、全书有一整体、清晰的理解,使读者阅读该作品时,有“如水去滞,如草去秽”之感。并且“每一章节,不过数处”,精练扼要,对阅读者颇有裨益。故李氏将其列为“中人语”。

“传”,“取作者之意,传而出之,识窥岷源,学如大海,本末始终,钜细精粗,靡不该摄条贯”,治学、注书达到如此境界,显然是“包上中下人而为语者”了。

由上列述可知,李陈玉对于“传、注、笺、疏”的分等,是以有无独立思想为标准的,有则为上,无则为下。联系到他所处的那一特定时代,其思想、学术意义就显现出来。我们知道,有清一代,特别是乾嘉时期,语言学取得了巨大成就,有些成就我们至今尚无法超越。然而,我们也应看到,相比于前代统一的各朝代,清代思想成就是最低的,就思想史而言,简直可以说是一片苍白。这当然不能怪清代学者,其时在文字狱的高压下,一件件血淋淋的惨案,逼迫着不甘心沉寂无为的学者们,只能也只敢潜心于离政治最远的古汉语研究,一头扎进经典的故纸堆,去作相对最安全的单字字义之考释,或做做某经典篇章之辨伪考订。明清之际刚刚显露的可喜的思想探索之苗头,很快便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中,不用说,这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想见,如果不是如此的文化高压,清代学者肯定同样能在思想方面作出骄人成就。所以笔者常言:在学术研究上,我们切不要把清代学者“只能那样做”,误解为“只应那样做”。李陈玉后半生处于康熙朝,其时文字狱已经出现,他虽隐居山林,也不可能没有耳闻。他借训诂如此强调独立思想之可贵,主观上是否有某种预见性呢?由于证据不足,我们尚不敢断言,不过在客观上,倒确实有这种预见意义。

还应当看到,以上指出的李陈玉的错误,只限于学理层面,实际的运用层面,情况就要复杂一些。实际情况是,在运用训诂的著作中,注用得极多,“笺”用得很少。即于《十三经注疏》,用“笺”的就只有《毛诗正义》一本——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而用注的则有六家——《周礼注疏》,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郑玄注、贾公彦疏;《礼记正义》,郑玄注、孔颖达等正义;《孝经注疏》,唐玄宗注、郉昺疏;《尔雅注疏》,郭璞注、郉昺疏;《孟子章句》,赵岐注、孙奭疏。还有其它几本其实也属于注。而在清代李陈玉其时或以后的较著名的几十本对经典作训诂的著作中,以“笺”为名者只有胡承珙的《毛诗后笺》,足见用“笺”者稀少。因为,不论对“笺”作何解释,为“笺”者均需具有自己的思想,然训诂学者中有独立思想者不多,故注多而“笺”少为必然现象。直到今天,这一现象也没有多少改变。即使是译介外国的文化、思想、哲理著作,也是注极多而“笺”极少,以至于想读读以“笺”为主的著作都难得。从这一现象看,如果不过分拘泥于李陈玉对“笺”的解释,而是从其解释里发掘积极意义,那么这也应算一项。

现在,回过头来,就训诂学本身看李陈玉其说之意义。

1979年,笔者从周大璞师学习训诂学时,就感到训诂体式很难说清楚。这可能是上述笔者常读的几部训诂学著作中,只有大璞师的《训诂学要略》专门谈了训诂体式的原因。写这篇论文时,笔者又特意将几十年前读过的、台湾学者林尹的《训诂学概要》找出来再翻检一遍,结果是该著也未专门介绍训诂体式。笔者估计这并非因训诂体式太简单,恰恰相反,而是因为太繁杂,不容易说清楚。现在回想起来,对大璞师这样通晓小学、知识渊博的著名学者,在讲《训诂体式》一章时,对一些体式概念之细微区别反复强调的艰难之情,有了更深的体会。如在《注疏的名称》一节,大璞师这样写道:

注疏向来有很多名称,最初叫做”传”,叫做“说”,叫做“解”,也称为“诂”,为“训”,后来又有“笺”“注”“释”“诠”“述”“学”“订”“校”“考”“证”“微”“隐”“疑”“义”“疏”“音义”“章句”等别名。有的名异实同,有的意义微殊,有的互相结合,成为新的名称,如“训诂”“诂训”“校注”“义疏”“疏证”等等。[1](P34)

说实话,当先生边讲边在黑板上写出这些概念时,同学们的头皮都发麻了。“发麻”的原因,倒不是怕这些概念多,而是怕在“名异实同”“意义微殊”上——这么多概念,哪些“名异实同”?哪些“意义微殊”?又“微殊”在哪里?这可不是听一遍讲,读一遍专书就可解决的!再学下去,发现繁难的不仅在此,还在于一些概念内涵就逻辑上说是交叉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更要命的是它们还混用,没有规律。《训诂学要略》在介绍“注”时,先列举了“注”之得名的四种说法,肯定其中贾公彦《仪礼疏》的说法比较允当,然后便列出注与其它概念混用的情况: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毛君、孔安国、马融、王肃之徒,其所注书,皆称为传,郑玄则谓之为注。”据此,注释叫注是从郑玄开始的。但是《隋书·经籍志》所载马融、王肃所作注释也都称注。《经典释文》只把马融《周易传》称传,其余也都称注,与孔说不合。《经典释文》又有《尔雅》的犍为文学注、刘歆注,《老子》的严遵注,《史记·衡山王传》索引引刘向《别录》云:“《易》家有救氏之注”,似乎郑玄以前早有注名。然而马、王两家的书,孔颖达都曾亲眼看过,不合把它们的书名弄错。而且《隋书·经籍志》和《经典释文》都说,“马融作《周官传》以授郑玄。”由此可见马融、王肃的注释本都叫传,《隋书·经籍志》和《经典释文》称之为注,不过是改用当时通行的名称,并不是原名。其余如犍为文学和刘歆的《尔雅注》、严遵的《老子注》,大概也是后人用通行的名称改称为注,不是他们在郑玄以前就把自己的注解叫做注。[1](P38~39)

这说明,“传”与注可以通用,它们之间的界限并不严格。而且到后来,注几乎“包罗万象”了:

传 在秦汉之际,把儒家的“六经”(易、书、诗、礼、乐、春秋)称为“经”,把解释经的叫“传”。例如《毛传》就是对《诗经》的注释,孔安国对《尚书》的注释就叫《孔传》。

笺 东汉时郑玄在《毛传》的基础上,对《诗经》又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他的注解称为“笺”。“笺”的意思本来是说对《毛传》的阐发和补充。但后来所谓的“笺注”“笺证”,却只是注解的意思,不一定限于对别人的注的阐发和补充。

注 大约从东汉开始,对古书的注解一般不称“传”而称注。但注可以是对古书注解的通称,如《十三经注疏》的注,就包括《毛传》《郑笺》。①参见郭锡良、蒋绍愚等《古汉语讲授纲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295页。

还有一些材料,就不一一赘引。以上材料均说明,训诂学史上,确实存在着概念混淆的现象。不用说,李陈玉对这种混乱现象,十分不满,涉及此事,“甚至终日不平”。他于《楚辞笺注·序》中言:毛公于诗,本注与“疏”,而乃谓之“笺”;向秀之于庄,郦道元之于《水经》,本“传”也而乃以为注;程正叔于《易》,本注而乃以为“传”;陆机(当为玑)“草木虫鱼”尚谓之注,则堪与《毛诗》《尔雅》并行,而乃又谓之“疏”。在毛、程则僭,在陆则舛,在向、郦则降。

李陈玉按他对“传、注、笺、疏”的定义,指出以上书名与实际所用概念不匹配,这些判断是否正确、合适,可能有不同看法。但这些书名确实存在概念混淆的现象。李陈玉希望将“传、注、笺、疏”的内涵界定得清晰准确,这一思想是有利于训诂学发展的。可惜因其长期隐居山野,《楚辞笺注》晚出而影响甚微,他的思想并未获得相应的重视,即使在今天,知道他这套观点的人也是少之又少。

以上是就学理层面对李陈玉的训诂观点进行探讨,下面,我们再从实践方面,看看他运用这套理论进行楚辞研究之具体成果究竟如何。

首先,李陈玉既然特别重视笺释,以为“此为上上人语”,当然会在领会作品方面下大功夫,特别是在思想大义之阐发上,往往有见解独到且能启迪后人之处。《悲回风》“施黄棘之枉策”,李氏笺释道:“盖秦楚尝盟于黄棘,后怀王遂被执武关,祸始于黄棘之盟,楚以此受枉,故曰枉策。”这里将“黄棘”与“黄棘之盟”联系起来,颇有道理。其后凡持此论者,无不受其影响。再如《怀沙》篇名作何解释,历来多根据司马迁《屈原列传》:“于是怀石遂自投汨罗以死”,定为“怀石”。然李氏将汪瑗之说加以肯定并发挥,断言“怀沙,寓怀长沙也。”后蒋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证据更为充分,现在学者大多相信此说。

李陈玉重视笺释,是建立在训诂基础上,而在此基础上他敢发前人未发之言:

从来诠者,谓女嬃为屈原姊,不知何根据?盖起于袁崧之误。袁崧因夔州秭归县有屈原旧田宅在,遂谓秭归以屈原姊得名。不知秭归之地,志称归乡,原归子国,舜典乐官封于此,故郡名曰夔州。《乐纬》曰,昔归典叶声律。然则归即夔,后人乃读为归来之归。宋忠曰,归即夔,归乡盖夔乡矣。郦道元好奇而不能辨,遂两志之《水经注》,故世互相。①参见《楚辞笺注·离骚》“女嬃”条。

对于女嬃是否是屈原的姐姐,笔者也一直表示怀疑②关于这点,可参看拙著《屈骚艺术新研》,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53页;《屈骚艺术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3页。,而李氏以通假训“归”即“夔”,从训诂方面抽掉了“女嬃”为“屈原姊”说的语言基础,可谓有力。

其次,重视笺释,还体现在艺术特点之品鉴上。而这方面,最为突出的是《九歌》。

然屈子文章变化,各各不同。《东皇太一》高简严重,《云中君》飘忽急疾,《湘君》《湘夫人》缠绵惋恻,《大司命》雄倨疏傲,《少司命》轻俊艳冶,《东君》豪壮奇伟,《河伯》飘逸浪宕,《山鬼》幽倩细秀,《国殇》酸辣悲烈,《礼魂》短悼孤洁。中间有迎神送神降神全者,《云中君》《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是也;有迎神降神无送神者,《东皇太一》是也;止有迎神无降送者,《湘君》《湘夫人》是也;无迎无送无降者,《山鬼》《国殇》《礼魂》是也。微细工巧不失分寸,有似汉赋者,有似晋魏乐府者,有似六朝人子夜读曲等作者,有似初盛中晚人佳句者,甚有似宋元人词曲者,何以包括千古一至此,真才士哉!③参见《楚辞笺注·九歌·礼魂》后按语。

这段长长的按语,充分显示了李氏的功力。一是他对《九歌》每篇的总体艺术风格下了四字断语,这些断语除个别的略欠准确(如《国殇》之“酸辣”),其余的堪称精练恰切;二是观察细致,对《九歌》各篇在迎、送神和降神仪式上作出仔细区别,实际是对《九歌》从这方面进行分类。探讨此种分类法,对深入研究《九歌》有启迪性的意义;三是李氏纵览中国古典文学史,看出汉赋和晋魏乐府、六朝民歌以及唐诗佳句甚至宋元词曲中,都有屈骚的影子。

李氏对屈骚艺术之笺释,当然还有一些,限于篇幅,这里就不烦举了。

再次,李氏虽定“注”为“下下人语”“入泥入水”,然由于他将“注”与“笺”“疏”明确分开,就使“注”之职责确定分明,专注于语句训诂与名物考释等,故这方面亦也有独特之处。

如《哀郢》题下按曰:“篇末‘憎愠惀之修美’,解者多不明‘慍惀’,胸中嫉妒外面不觉也。”此解颇异于众说。“愠惀”之解释,歧义甚多:洪兴祖注为:“愠,纡粉切,心所愠积也。惀,力允切,思求晓知,谓之惀。”蒋骥注为:“慍惀,烦愦貌。又六书故云:‘忠悃’貌。”并阐释曰:“言君子深忧远虑,而君故憎之。”胡文英则注为:“愠惀,浑沦也。……屈子岂不虑秦伏兵之诈,然未敢明言,但曰,秦虎狼之国,不可信,是浑沦其词也。”三人注释虽各异,但均是将“愠惀”解为被憎之人的品格思想认识等。笔者查阅了十几本古代楚辞著作,莫不如此。唯汪瑗《楚辞集解》从憎恨者一方作解:“憎,恶也;愠,含怒意;惀,怨恨也。恶而至于怒,怒而至于恨,言疾之之甚也。”④以上所引诸书为:洪兴祖《楚辞补注》,蒋骥《山带阁注楚辞》,胡文英《屈骚指掌》,汪瑗《楚辞集解》,注文皆为《哀郢》“憎愠惀之修美兮”条。各本注文并无版本之差异,故不繁引其版本情况。李氏亦从憎恨者一方作解,指出此为内心深怀嫉妒而表面不形于色的样子。此解颇有见地,然而常常被人忽视。

综上所述,李陈玉的训诂观念及体系,就其楚辞研究来说,确实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作用是积极的、富于建设性的,由此他的《楚辞笺注》成为我国古代杰出的楚辞著作之一。你可能对其训诂观念、体系持反对意见,甚至嗤之以鼻,却无法否认它自成一说并具有实践意义——至少对李陈玉是如此。

猜你喜欢
训诂李氏楚辞
论字词训诂与文本阐释的互动关系
训诂与阐释——阐释学体系建构讨论
《楚辞·九章·惜往日》校读一则
《说文》形义匹配思想与训诂价值
李铁环作品
屈原和楚辞
文言文练习
秋夜读《楚辞》
辽《韩德源嫡妻李氏墓志》校补
浅谈我对“李氏”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