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多杰
(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 襄阳 441000)
随着我国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而二者作为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重要的环节,他们的高效衔接是直接影响道路建设的效率与质量重要因素。为此,笔者对二者之间的协调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道路建设有所帮助。
所谓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上位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性的规划与设计、控制性详细的规划与设计、交通专项规划与设计等多方面,然而在很多城市道路的规划与设计上,大多由外地机制所编制,这种做法存在着诸多弊端,外地机制编制人员对当地的道路状况并不熟悉,使得在道路规划与设计与周边实际用地需求不相符。除此之外,缺乏完善的道路规划与设计上位规划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而影响城市道路建设稳固进行。
随着我国“以人为本,绿色交通”的不断回归,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速度也变的越来越快,然而道路设计缺乏先进规划理念的支持,是阻碍道路规划与设计有效协调的重要因素,很多单位依旧采用传统不锈水硬化路面为主,在面对极其恶劣的天气使得道路上积水较为严重,从而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1]。除此之外,由于受到传统规划理念的影响,在道路规划与设计过程中,仍然会受到时间跨度、思想认知等多方面因素所限制,进而使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很难协调。
道路设计审批程序不规范,是影响道路建设与设计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很多城市的道路设计审批程序往往存在不规范,部门道路设计人员对可操作的文件很随意,本身专业技术不高,从而严重影响道路设计设备程序的严谨性、权威性。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本身审查周期就比较长,少则半年多则可能长达数年之久,虽然道路专家审查会定期的进行,但是实际效果并不明显,这也是影响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进而使道路建设周期被无限延长。
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过程中设计内容涉及面不全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因为道路设计往往由外地机制所编制,在对于当地道路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时,很多设计单位只对道路进行部分设计,并没有注重道路交通工程、电力通信、绿化景观灯方面进行设计,从而使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之间协调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由于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为此,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协调,工程设计应提前介入以及设立“三五方阶段”工作机制,通过利用道路设计工程、土石方设计来优化道路局部网设计以及竖向标高,并加深对道路规划的控制力度,从而保障工程设计的内容与实际道路建设相符合,这也能够大幅度降低因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不协调,造成资源浪费。除此之外,“三方”是指道路规划设计单位以及当地道路规划设计单位,“五阶段”是指立项、筹划、方案设计、成果、运行与维护五个阶段,依据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由外地机制编制单位承担实行,当地道路设计单位也应参与进去,并充分发挥自身对现场的熟悉优势,从而推动道路规划与设计协调的可操作性,对道路交通一体化设计也十分有利。
随着我国城市道路建设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道路建设质量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而在以往传统的道路规划与设计过程中,
很多单位依旧采用落后的规划观念来对道路进行设计,这不仅阻碍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有效协调,同时也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序进行。因此,笔者认为在当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必须引进先进规划理念与道路设计融合,大幅度降低时间跨度、思想认知等多方面因素所限制,并加强道路规划管理与引导力度,进而使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很难协调。同时时刻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交通”的先进理念开展工作,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不仅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二者的有效衔接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先进的规划管理理念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收益的重要内容[2]。
随着道路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隐藏在道路设计审批中的问题也逐步被显露出来,而道路设计审批程序作为道路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项目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为此,笔者认为针对道路设计审批程序不规范,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规范审批程序,并引入第三方技术评审来优化审批程序,所谓第三方技术评审是指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委托那些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审查单位,来找出道路规划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措施,同时将最终形成的评估结论供给相关审批部门决策所使用。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当地政府部门的决策水平以及工作效率,使道路行政审查工作与道路及时审查工作能够较好的分离,同时在利用第三方技术评审时,还应将社会中那些高技能、高素质的技术力量引入道路技术审查决策中,从而全面提高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有效协调[3]。除此之外,第三方道路技术审批过程中,还需依据当地城市道路建设的实际规划与设计方案,来编制相应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从而保障道路规划与设计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城市道路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通行能力、道路横断面设计、平面与纵断面设计、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道路与道路交叉、以及电力通讯工程等多个方面[4]。为此,针对道路设计内部涉及面不全面的问题,应完善城市道路设计内容,为了进一步避免在道路设计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漏洞,设计人员必须对道路规划进行一次性设计、一次性修建,这样做也能够大幅度避免因重复道路开挖工作,加大施工人员的工作量,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以及效率。其中道路平面设计道路的平面线形设计,除了要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司机的视觉要求,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兴起,对高速道路的设计也逐渐提高,从而满足司机与车速以及地形相适应的要求。
在城市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二者的有效衔接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基础,然而在规划与设计过程中依然会频繁出现诸多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应工程设计提前介入及设立“三五方阶段”工作机制、引进先进规划理念与道路设计融合、规范道路设计审批程序、规范城市道路设计内容,进而全面实现道路规划与道路设计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