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云霞 张鑫灵
【关键词】互联网+护理服务,网约护士,安全,制度
1.1互联网+护理服务2019年1月22日,国家卫健委下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北京市等六省市作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2月12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4月30日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浙江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通知。“互联网+护理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注册护士,为患者或健康人提供护理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两类服务:一是“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二是互联网护理专科门诊,为老年病、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或孕产妇等健康人群提供医疗行为相关护理指导和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1.2网约护士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17.3%。慢性病老年患者1.5亿,占老年人总数6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同时随着“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推行,产生了“网约护士”。
几年前就出现多个网约护士平台,如医护到家、u护、金牌护士等。但规范不够,存在诸多问题与争议。而今的“网约护士”是市场需求的产物,也是互联网经济下的必然产物。
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市某医院93名护士就“网约护士”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其中男护3人,女护90人;护士47人,护师28人,主管护师16人,副主任护师2人;行业职龄≥10年21人,6~9年14人,3~5年36人,≤2年22人。
2.1护士如何看“网约护士”本调研结果显示:84%护士只听说过,但并不了解;9.7%护士没有听说过;只有6.3%的较了解。对“网约护士”的出发点:91.4%服务方便行动不便的患者;86%提高高龄和失能老人的生活质量;63%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增加个人收入。“网约护士”的可提供服务内容显示:94.6%可提供基础护理(包括静脉输液、肌内注射、雾化吸入等);77.4%可提供专科护理(PICC维护、造口护理、压疮护理等);68%可提供检验服务(检验项目上门采血等);38.7%可提供母婴护理(孕期围保、产后护理、新生儿保健等)。
2.2护士的顾虑医院护士有85%愿意注册“网约护士”,15%不愿意。而护士的顾虑包括“网络预约存在安全风险”(84%)、“工作繁忙,精力有限”(78.5%)、“面对多方面挑战,压力大”(63.4%)、“不了解途径”、“交通费用高、耗时长”(51.6%)、“护士短缺”(45.2%)、“单位不同意”(28%)。
“網约护士”的关键问题是安全问题,57%担心护患双方的安全。需更为详细、具体、可行的制度“护航”。调研结果显示93.5%护士需要护理管理相应的制度保障其安全及权益。
2.3医疗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关乎民生,医疗垃圾亦不可小视。经调研,医疗垃圾处理方式包括:自备医疗垃圾手提箱(80.6%)、自备医疗垃圾袋(62.3%)、护士带走处理(39.8%)、用户处理(4.3%)。
3.1加大宣传,支持护k"多点”执业调研结果表明,大部分护士愿意做“网约护士”。有专家认为,应逐步、谨慎放开护士多点执业,将“网约护士”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以“医护到家”为例,据统计目前该平台注册护士约为3万余名,利用工作以外的碎片时间兼职,且获得更多收入,积极性也较高。
3.2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在推广“网约护士”的过程,对于护士、医疗机构及网络平台各自承担的责任应明确,有一些需要进一步予以界定。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势在必行。
3.3保障护患双方安全可通过采集身份信息或人脸识别系统、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安装手机定位追踪系统、配备工作记录仪达等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有效保障护患双方安全。
3.4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有调查称,护士上门服务的费用要比医院门诊高出不少,一般相当于医院价格的5至8倍。“网约护士”的收费可参照当地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护理的项目确定相对合理的收费区间。
“网约护士”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需要加大对此新型服务模式的推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界定服务、收费等标准,保障护患双方的安全及权益,最终推动“网约护士”新型护理服务模式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