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因
2019年,黑龙江省建三江检察院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危险驾驶案件及交通肇事案件推行“四集中”办案模式,推进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取得了实效。
集中批量受理速裁案件。该院要求刑事检察一部与公安机关案管部门形成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提供认罪认罚案件明细表及简要案情,由检察官确定提请审查起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对个别案件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后,公安机关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案件证据进行补强,并在约定的时间段内集中批量报卷。
集中审查起诉阅卷。在案件集中受理后,主办检察官根据事先通报及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受案后12个小时内,完成集中受理案件的权利义务告知、认罪认罚流程文书、讯问笔录及审查报告,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律师集中见证具结。该院针对集中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主要是危险驾驶案件与交通肇事案件这一情况,在不考虑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以案为主,实行了律师“双选制”,即在批量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如果有一起案件聘请了律师作为辩护人,则尝试与律师沟通,将律师转为这一批案件的见证具结律师,在保证案件能够快速办理的同时,确保见证具结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有效完成。针对一批案件无辩护人的情形,则按照与公安机关约定的时间,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预约好时间后,集中开展见证具结。
集中批量出庭支持公诉。在案件集中受理后,由书记员将集中办理的案件情況及时通报给法院,并与法院立案庭和刑庭约定起诉时间和开庭时间,确保案件在审判环节能够集中批量开庭,缩短案件的整体诉讼时间,保证诉讼效率得到最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