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华
大概因为诗情来得很急,诗人的表达有时简直不成句子,有时还任性地让词生词,生生不息似的延长句子的长度,增加诗行的数量。但我不是指这样的句子:“操种和族的心,看市民的精神力比/九十年代经济特区的城中村里/性病治疗方案贴满水泥空间更糜狂。”(《北京的问好》)这句子令人抓狂,带来太多节奏和押韵方面的挑衅。我指的是这样一些句子:
《走马灯》 范雪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好想和想在一起的人在一起才会舒服,
但独自着散乱才是本质,脉冲代替肉和肉接触着。
大家不断在分身,虚着的身影正像凉亭里紫藤盛开的碎花阴。
(《走马灯的北地河上新年会》)
但我总觉,如果你是老了而不是死了
每次大规模的家庭聚会,大约有更多争吵
毕竟人人都有政治和历史判断
既来自过去,更要符合现在的经济实力
(《外公》)
“好想”生出了“想在一起的人”,“想在一起的人”生出了“在一起才会舒服”,“在一起”生出了“独自着散乱”,“独自着散乱”生出了“肉和肉接触着”,“肉和肉接触着”生出了“不断在分身”,以词生词,以句子生句子,拈连极紧,就像走马灯会带给游客的感觉,活色生香,目不暇接。这样的诗情和句子是赏心悦目的。但如果节奏把控不住,速度快了,像“但我总觉,如果你是老了而不是死了”这样的句子,就像一个说话急口的人,虽然语近自然,吃掉了“觉得”的“得”字,口不择言地说“外公”“老了而不是死了”,就未免吃掉了词意的完足,给诗歌留下了一副有欠恭敬的不雅面貌。《走马灯》集中诸诗好坏的分界,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此。借用《见过的一个神仙》一诗中的表达“她背上未生翅膀,不是天使,/却神仙一样着迷人间生活”,诗人大概也是“神仙一样着迷人间生活”。神仙虽然着迷人间生活,但一定不是按人间的矩度来理解人间生活,他是高于人间的外来者,疏可走马地看着人间生活,速度快一些,或者急于表达自己的发现,也不是什么不可理解之事吧。不仅在表达的形式上是如此,在内容上,神仙也是大气包举地随举全球物象的,因此轮廓锐利,细节鲜明而富于象征性。缺点也不是没有,例如表达形式上需要读者有找补汉语表达的韧劲,自觉填充、更正语法语义组成,表达内容上需要读者根据诗行的提示按图索骥,寻绎在地的魅惑和暗影。所谓“在地的魅惑和暗影”,我是指对于诗中出现的柬埔寨之类的物象,读者不可完全信赖诗人给出的内容,而要自己做一番注疏的工作;而且这注疏工作有时是要突破诗行的约束的。不过,我也承认过度的注疏工作是唐突诗人的,大多数时候,其实不如沉浸在诗人所营造出来的快速而令人眩晕的感受中,咂摸诗行。咂摸之余,大概即能体会神仙的取径,究竟是会给人间生活晕染上一层光晕的。这光晕容或有些虚假,但我们不常常就是因为这虚假的光晕而感觉到生活的乐趣和勇气的吗?
我的意见大概来到了不是生活创造了诗,而是诗创造了生活这个节点。这个节点是令人恐惧的,因为生活之树常青,其他的一切都是灰色的。但人类更喜欢的,竟然常常是灰色,不是青色,这便是我所谓的恐惧。为了祛魅这种恐惧,我于是吊诡地更喜欢观察诗人如何通过诗行创造出了生活。我在这个意义上欣赏《苏氏夫妇的婚姻》《十年》等诗。《苏氏夫妇的婚姻》叙述的内容有些老派或者老套,究竟是老派还是老套,由你的喜好来决定;反正一个“风俗故事”的“轮回重演”,总是让人有话可说。诗人给这老派或老套的故事安装了新的壳,装饰了一些新的纹理,从而通过诗行创造出了生活;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比如这样的句子:
可是,当苏老爷目睹浓眉大眼的小伙子溜进厢房时,
他开始坐立不安,
月光下裸露的肌肉群,
蹂躏他柔弱的心脏。
苏老爷作为“老爷”,面对浓眉大眼的小伙子的“肌肉群”带来的压力和魅惑,不但失去其系统性,而且就像是一颗“柔弱的心脏”,天生就是被“蹂躏”的。我尤其觉得细微而妙绝的是,“蹂躏他柔弱的心脏”一句中的节奏感,“柔弱”双声,二字之间本有内在的戏仿,而“蹂躏”与“柔弱”发声相近,二词之间戏仿的效果增加,似乎暗示着“柔弱”恰是为了“蹂躏”而柔弱的,宜攻宜受,愿打愿挨,实在是妙不可言也。这种形式的魅惑,大概真正是创造了生活本身难以企及的神奇。在一个老派或老套的“风俗故事”中,老少男性的身体性的对比当然也不是什么新鲜的环节,但经诗人快手捕得的一次偶然的词语的相遇和碰撞,似乎不仅把“月光”再次处理成疯狂的隐喻,而且把不同生活方式的对决或者意识形态的决斗,处理成生物学意义上的残酷和暴虐。如果你从这里感受到勇气,挥戈挑战风车或者城堡,不经意间将一切坚固的外壳里的心脏刺穿,大概也是无需感到意外的吧。不过话说回来,“蹂躏他柔弱的心脏”这样的句子是只可妙手偶得的,天天硬做就是将肉麻当有趣了。
《十年》的可爱在于,它虽然是生活的赝品,是对于模仿的模仿,但却滑不溜手,快速回旋,就像从球面的任何一个点走向圆心,你要走过的距离和付出的努力,都是一样的;那么无穷无尽,却又那么确定不移。读读这首诗吧:
十年前夏天,我们两个人,
随意相爱,随意搬家,
万柳再往西的一间公寓,
日夜日夜,时光颠倒不能疲惫。
彻夜游乐,彻夜吃喝,彻夜地说话,
谁也不提终身大事,
年轻得,大方得,无需这个话题。
没什么可珍惜,一切能挥霍,
轻易说狠话,轻易地分手,
在人们的劝说中变化心,
伤心后,换洗为常自由换洗。
不工作,不赚钱,没谁巴望着我们去养,
世界倏变,我们不知情地互相沉迷,
睡醒了搂着,搂着又睡着了。
十年前的北京,歌里唱
“我們心怀感激神秘地瞎了眼”,
太快了,又来不及了,你和我
心不在焉看一切被浪费。
要一口气读下来,不能不一口气读下来;不,你简直要不了一口气,半口气,它就从口中溜出来了,自动地,略无窒碍地。我以为这首诗的核心是“心不在焉”,因为“心不在焉”,所以“滑不溜手”,所以从任何一个点都能同样地走向圆心;甚至不妨把诗的最后一行当成第一行,倒过来读,读出来的东西都是一样的。英国小说家康拉德曾经想象他的小说故事是一个球,从任何一点讲起都能让故事完足,引得中国的小说家老舍大为佩服。现在,在诗人的拨弄下,《十年》似乎也变成了那样的一个球,解散了现代汉语从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语言所习得的一点点惯性,不能不说,多少有些奇特吧。但这不是古典汉语里的回文诗,没有那种刻意的套路,也不是硬写出来的;硬写是写不成的。而且,我虽然这么说,说《十年》的形式是一个球,但诗人却是不自觉,也不一定会同意的。一首诗写得可爱,我以为是很好的品质。这大概也得益于诗人是“神仙一样着迷人间生活”,虽然喜欢“人间生活”,却把人间的烟火气吸得极为干净,几乎没有剩下多少伧俗的生活,可爱得很,“一人提一个生命的灯”(《走马灯的北地河上新年会》),如此人间。
但我并不是说诗人不食人间烟火,完全不是这个意思。诗人因为“把人间的烟火气吸得极为干净”,倒是一个常常情不自禁啊啊大叫的大惊小怪的烟火仙。例如诗人写,“好脾气的一碗粉啊”(《现世里那神气正泛着微光》),“同在一个寨子里,无聊啊”(《三个妓女》),“伟大的手指啊”(《波德莱尔写得太动人了》)……简直“史不绝书”,仿佛过于着迷,这神仙被人间生活频繁地呛着了。这就好了,诗人如此“着迷人间生活”,却隔三差五在诗行里偶然创造出生活来,可谓“一剑西来”,天外之喜。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