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文梯
(邹平市水利局,山东 邹平 256200)
自2017年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邹平市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狠抓落实、全力推进,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在全市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在防御2019年“利奇马”超强台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以来,邹平市先后印发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湖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了市、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了市、镇街、村三级河湖长制体系。全市共设立县级河长15名、县级湖长6名,镇级河长83名、镇级湖长32名,村级河长438名、村级湖长48名,并设置河湖警长16名,实现每条河流、每处湖泊、每座水库、重点塘坝的各级河湖长全覆盖。安装河(湖)长制公示牌233块,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内容、管辖范围和总体目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电话,进一步夯实了河(湖)长制工作基础。
1)完善制度机制。制定《邹平县河长制湖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九项制度》《邹平县河湖水库巡管员巡查工作制度》,推进了河(湖)长制工作规范运行。
2)坚持河(湖)长巡查河湖。推广应用河长制APP巡河,截至目前,县级河长巡河率达100%,镇级河长巡河率达到98%以上。
3)建立专业河湖巡查机制,市水利局成立以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主的专业巡查队伍,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为主的专业巡查队伍,各镇(街)成立以水利工作人员为主的专业巡查队伍,加强执法监管,推进河湖巡查工作常态化。
4)建立河湖警长制、实施联合执法。成立了由公安、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组成的河湖联合执法队伍,落实河湖警长制,有效打击了河湖违法行为。
5)成立河湖维护保洁队伍。落实河湖巡管员28名,维护保洁单位16个,保洁人员164人,落实维护保洁经费175万元,确保河湖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1)实施河道、山区水库塘坝的综合整治。2018年以来,投资1 300余万元,先后完成黛溪河下游综合整治、灾后水利设施修复重建、5座山区塘坝除险加固等工程,有效的提高了河道、山区水库、塘坝等水利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
2)实施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94亿元的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经过3个月,先后完成了43.5 km河道疏浚扩挖、堤防加固及3座节制闸和8座生产桥的改建,胜利闸、利群闸主体工程已接近尾声,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提升了河道的行洪能力。
3)开展河湖清违清障整治行动。2017年以来,先后完成河湖“八乱问题”整治249处,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75处。2019年3月份开始,按照省河长办的统一部署,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迅速行动,5月底前按期完成了236项河湖违法事项的清零任务,其中完成违法事项清除230项,完善合法事项5项,办理唯一住房延期手续1项,验收合格率达到100%,验收等级被评为优良。
4)抓好河湖水质改善。2019年以来,邹平市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打好饮用水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及《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1~6月份邹平市小清河出境断面唐口桥COD年均值28.5 mg/L、氨氮年均值0.615 mg/L,杏花河出境断面张官庄COD年均值34.2 mg/L、氨氮年均值0.646 mg/L,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1)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在河湖问题排查的基础上,先后完成了全市范围内镇级以上84条河湖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并完成了“一河(湖)一档”的建档工作。
2)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先后完成了30条河道、1座湖泊、1座滞洪区、3座中型水库、22座小型水库、8座重点塘坝的划界工作,从而明确了河湖管理界线,从源头上解决侵占河道、蚕食水域、危害堤防等问题,建立起范围明确、权属清晰、监管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3)完成河湖岸线管理利用规划编制。编制完成了84条镇级以上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用途管制,为河湖岸线高效利用“立好规矩”。
制定河湖巡查工作规则,河湖巡查实行河(湖)长“三查、三问、三落实”制度,河长办通过向各级河(湖)长发提示单的方式督促各级河(湖)长认真履职尽责,做到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切实把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将河湖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结合河湖警长制,坚决查处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对所有河湖不断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另外,根据《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2019年11月底前完成16座主要闸坝和23条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目前,邹平市老城区、南部新区及开发区所有新建及现有道路已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了道路两侧排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36.75 km。南部新区及老城区的部分小区和单位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下一步将尽快推进生活区和单位的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污水进厂,雨水进河”,河湖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显著提升。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涉水违法活动,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湖库生态环境。首先抓好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工作,定期调度杏花河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工程及长山镇污水厂外排水系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展,确保全市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其次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废水治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进一步加大河湖整治力度,稳步推进水环境整治,择优选择养护保洁队伍,实现全市河湖养护保洁统一管理、镇(街)区域监管的管理格局,确保全市河湖维护保洁管理到位。
2019年底前,按照《山东省河湖管理保护标准》及《滨州市“示范河湖”赋分标准》,市河长办牵头创建一条县级美丽示范河湖,各镇(街道)河长办牵头创建一条(段、座)镇级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为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奠定基础。